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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計畫名稱:廢棄物越境轉移整體管理檢討計畫   英文計畫名稱:Overal Review of Waste Transboundary Movement Management in Taiwan   計畫編號:EPA-101-H102-02-233   計畫執行單位: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曹美慧(邱文琳)   計畫期程:101年1月5日~101年12月31日   中文摘要關鍵詞:   巴塞爾公約,廢棄物輸出入管理法規,有害廢棄物   英文摘要關鍵詞:   Base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Transboundary Movement of Hazardous wastes and their Disposal(BC),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Waste Export and Import, Hazardous waste       摘要   本計畫包括三大工作項目,其工作成果簡述如后:   一、 提升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落實及執行因應   (一) 完成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草案。並配合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內容,協助提供廢棄資源輸出入條文說明資料。   (二) 依據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及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審查作業要點,已協助環保署審查44件有害廢棄物輸出申請案。   (三) 依據有害廢棄物實際輸出種類,已完成14項輸出有害廢棄物代碼與海關稅則比對(草案)。   (四) 配合計畫,針對國內外法規、廢棄物輸出入管制判定參考手冊(英文版)及巴塞爾公約簡介等,共計完成19次巴塞爾公約資訊網站維護更新。       二、 境外勘察輸出廢棄物處理情形   (一) 於101年8月5日至8月11日由張添晉教授、樊國恕教授、李清華教授及黃拯中老師等四位專家,完成勘察中國5家處理機構及拜訪8個地方環保單位,瞭解其過去對於該處理機構之管理情形。   (二) 完成彙整處理機構之廢棄物處理方式、年處理量與來源國分布情形、操作營運記錄情形、污染防治(制)設備設置及操作情形、二次污染防治情形、過去三年實際處理我國輸出至該機構之廢棄物種類與數量。   (三) 完成我國有害廢棄物輸出現況與輸出許可量分析、與歷年境外接受國勘察成果摘要分析,包含90年度以來境外接受國處理情形綜合比較,並針對中國管理法規與許可文件蒐集、現行管理方式進行評析。   三、 巴塞爾公約及廢棄物越境轉移相關國際會議參與   (一) 巴塞爾公約夥伴計畫參與:繳費並參與電腦設備夥伴計畫(PACE)平時之運作,完成資料更新、舊電腦設備修復再使用及廢電腦設備再利用技術指引中文摘譯。並完成一人次參與巴塞爾公約第8次開放式工作組會議(瑞士日內瓦,9月25-28日)。   (二) 亞太地區國際會議參與:完成今年度亞太地區廢棄物管理相關國際會議資料之蒐集、說明;透過本計畫團隊與國內相關專家學者與日本環境省智庫單位-國立環境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al Studies, NIES)的積極聯繫、交流,促成我國二位代表得以參加亞洲國家循環資材的利用及其環境安全品質國際研討會(日本仙台,10月25-26日),除可瞭解各國於廢棄資源再利用的情形,並藉機展現我國努力成果。   前言   在全球化的過程中,為防範非法犯罪暨增加各項實務執行效率,國際間常以共同規範及跨國合作方式推動,環保事務亦不例外,致使各國在管理轄區內事務時,必須同時關注國際管理及法規的發展,廢棄物越境轉移即是一例。我國為妥善管理廢棄物,除促使國內法規儘量國際接軌,同時需持續參與巴塞爾公約及廢棄物管理相關會議,以掌握國際潮流。延續過去的努力,計畫應達成以下目標:(1)提升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落實及執行因應;(2)勘察我國歷年輸往境外處理之廢棄物處理情形及接受國廢棄物輸入管理規定,確保廢棄物妥善處理;(3)巴塞爾公約及廢棄物越境轉移相關國際會議參與;(4)協助辦理本計畫行政作業,提昇執行品質及效率。       執行方法   一、 提升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落實及執行因應:   透過資料蒐集彙整方式,先進行法規資料研析彙整,再透過研商諮詢方式,提出修正建議。   二、 勘察我國歷年輸往境外處理之廢棄物處理情形及接受國廢棄物輸入管理規定,確保廢棄物妥善處理:   透過資料蒐集彙整方式,先進行國外處理機構及環保法規彙整,再透過實際訪查方式,確認廢棄物妥善處理情形。   三、 巴塞爾公約及廢棄物越境轉移相關國際會議參與:   透過國外會議及資料蒐集彙整方式,先確認會議資訊及巴塞爾公約執行進展,再透過實際參與通訊或會議方式,瞭解巴塞爾公約廢棄物越境轉移及亞太區域廢棄物管理最新發展。此外,若遇有可與國外產官學交流機會,積極參與、回應相關問題,以增加實質互動深度。   結果   一、 提升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落實及執行因應   (一) 完成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二) 已協助環保署審查44件有害廢棄物輸出申請案。   (三) 完成14項輸出入有害廢棄物代碼與海關稅則比對(草案)。   (四) 完成19次巴塞爾公約資訊網站維護更新。   二、 境外勘察輸出廢棄物處理情形   (一) 已於101年8月5日至8月11日完成勘察中國5家處理機構及拜訪8個地方環保單位。   (二) 完成彙整處理機構之廢棄物處理、污染防治(制)情形、我國有害廢棄物輸出現況與輸出許可量分析、90年度以來境外接受國處理情形綜合比較,針對中國管理法規與許可文件蒐集、現行管理方式進行評析。   三、 巴塞爾公約及廢棄物越境轉移相關國際會議參與   (一) 完成繳費及巴塞爾公約電腦設備夥伴計畫(PACE)參與、完成資料更新、舊電腦設備修復再使用及廢電腦設備再利用技術指引中文摘譯。並完成一人次參與巴塞爾公約第8次開放式工作組會議(瑞士日內瓦,9月25-28日)。   (二) 完成一人次參加亞洲國家循環資材的利用及其環境安全品質國際研討會(日本仙台,10月25-26日),完成今年度亞太地區廢棄物管理相關國際會議資料之蒐集、說明。   結論   一、 提升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落實及執行因應   (一) 依據現行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配合實務管理需求,完成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配合101年5月10日巴塞爾公約專家小組101年度第一次會議及101年9月25日修正草案公聽研商會意見修正,完成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已配合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內容,協助提供廢棄資源輸出入條文說明資料。管理辦法及審查作業要點完成修正通過後,將能達到檢測報告申請文件簡化及審查流程明確化之目的。   (二) 依據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及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審查作業要點,已協助環保署審查44件有害廢棄物輸出申請案,並彙整新增缺失,以提供後續執行參考。   (三) 依據有害廢棄物實際輸出種類,已完成14項輸出有害廢棄物代碼與海關稅則比對(草案),此工作項目將可統一輸出有害廢棄物之海關稅則,以利輸出審查作業之進行。   (四) 配合計畫,針對國內外法規、廢棄物輸出入管制判定參考手冊(英文版)及巴塞爾公約簡介等,共計完成19次巴塞爾公約資訊網站維護更新,以提供關心巴塞爾公約及廢棄物輸出入管制之使用者參考。   二、 境外勘察輸出廢棄物處理情形   (一) 已於101年8月5日至8月11日由張添晉教授、樊國恕教授、李清華教授及黃拯中老師等四位專家,完成勘察中國5家處理機構及拜訪8個地方環保單位,瞭解其過去對於該處理機構之管理情形。       (二) 已完成彙整處理機構之廢棄物處理方式、年處理量與來源國分布情形、操作營運記錄情形、污染防治(制)設備設置及操作情形、二次污染防治情形、過去三年實際處理我國輸出至該機構之廢棄物種類與數量。   (三) 已完成我國有害廢棄物輸出現況與輸出許可量分析、與歷年境外接受國勘察成果摘要分析,包含90年度以來境外接受國處理情形綜合比較,並針對中國管理法規與許可文件蒐集、現行管理方式進行評析。   (四) 透過前述工作項目之執行,將能有效瞭解及監督輸出處理廢棄物之妥善處理情形。   三、 巴塞爾公約及廢棄物越境轉移相關國際會議參與   (一) 有關巴塞爾公約參與,繳費並參與電腦設備夥伴計畫(PACE)平時之運作,完成資料更新、舊電腦設備修復再使用及廢電腦設備再利用技術指引中文摘譯。為利後續應用,本計畫除於報告內提出可供我國參考內容外,亦依環保署權責分工,將相關資訊提供給基管會及其幕僚單位。完成一人次參與巴塞爾公約第8次開放式工作組會議(瑞士日內瓦,9月25~28日):電子廢棄物仍受全球矚目,我國經驗確實值得分享。而本計畫也透過延伸生產者責任(EPR)相關計畫之執行,協助環保署於國際會議中如「國際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管理研習會」適時擴散我國成果。   (二) 在亞太地區之國際會議參與方面,完成今年度亞太地區廢棄物管理相關國際會議資料之蒐集、說明;透過本計畫團隊與國內相關專家學者與日本環境省智庫單位-國立環境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al Studies, NIES)的積極聯繫、交流,促成我國二位代表得以參加亞洲國家循環資材的利用及其環境安全品質國際研討會(日本仙台,10月25-26日),除可瞭解各國於廢棄資源再利用的情形,並藉機展現我國努力成果。   建議   一、 提升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落實及執行因應   (一) 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草案)本次修正重點在於調整廢棄物檢測報告提出之需求性、增列首次輸出許可量三百公噸限制之例外規定專案及復運進口申請程序及文件明確化等,完成修正後將可減輕大多數輸出者檢具檢測文件之負擔、有效協助審查者釐清專案申請案及復運進口案之審查流程。因此建議於修正通過後,可邀請輸出入申請者及環保局,併同審查常見缺失說明辦理法規說明會,以達法規修正成效。   (二) 今年度為首次協助環保署審查有害廢棄物輸入輸出案件,輸往中國申請案仍為大宗(44件中有25件),其主要問題在於漏填貨品出口同意書申請書之運輸口岸或轉口口岸,經補件後即無問題,依環保署過去審查經驗累積之「常見問題缺失表」幾無發生,可見得申請者亦同步累積經驗。惟於「廢棄物來源及性質說明」及「因故須復運進口時之復運進口計畫」兩項中,存有廢棄物代碼不明及復運流程不完整之問題,建議明年可搭配管理辦法修正之法規說明會,一併提醒申請者留意。   (三) 有關海關稅則與廢棄物代碼比對研析方面,考量廢棄物種類差異大,部分廢棄物種類,例如:A-8801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C-0110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171含鎘電池等項目單純,因此可明確提出建議之海關稅則號列。而混合五金廢料廢棄物種類,例如:E-0217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8廢光電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其包括石英震盪器、電感及晶片電阻等,無法依據原產品稅則進行歸類,因此建議針對項目明確之混合五金廢料,改採可對應之海關稅則號列,例如:廢印刷電路板;對於種類眾多無法歸類者,仍以8112.92.22.00.2其他混合五金廢料表示。   二、 境外勘察輸出廢棄物處理情形   (一) 今年度勘察中國5家處理機構,顯示各廠處理技術較為簡易,且多以勞力為主,近年電腦化文件管理已有進步,各項國際認證(如ISO9001,ISO14001)及環境監測、教育訓練、勞工健康檢查、環保設施操作以及相關廢棄物進出資料記錄建檔等文件和操作記錄管制仍有改善之空間,因此於未來勘察之重點可側重於處理機構對人員訓練、健康檢查、文件管制與追蹤管制、處理機構之污染防治及環境監測之情形。近年輸出至中國有害廢棄物呈現下降趨勢,主要因全球貴金屬資源如黃金、銀、白金等極其有限,各國無不大力爭取以提高產業競爭力,建議我國應提昇國內廢棄物自行處理能力部份,積極輔導設置廢棄物處理廠,持續鼓勵民間投入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有效利用可再使用之廢棄物與加強資源化產品開發技術,提升境內廢棄物處理能力,有效減少廢棄物之輸出。   (二) 歷經八年勘察結果發現中國對於境內環保政策每年都稍有變動,因此,建議我國應於國內輸出單位機構申請輸出廢棄物時應注意中國環保政策管制趨勢及未來對申請廢棄物輸出之機構檢附所欲輸入國廢棄物管理相關之法令,以瞭解該輸出廢棄物受列管之屬性,以利後續追蹤管理。   (三) 中國對廢棄物輸入處理管制廢棄物進口管制之法令,主要依照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管理,今年中國環境保護部發布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針對《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關於加強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和執法資訊共用的通知》,正式建立起國家及地方層面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和執法資訊溝通與共用機制(簡稱“資訊共用機制”)。顯示中國為提升進口廢棄物管理執法效率,進一步強化對走私進口固體廢物違法活動的打擊力度,足堪作為我國廢棄物管理借鏡,建議我國提昇海關及環保人員之查緝能力,對輸出入有害廢棄物嚴格把關,有效管制不法輸出入之行為。同時配合國內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制度,建全廢棄物跨境運送資訊網路申報體系。此外亦需持續加強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之追蹤查訪,確認廢棄物確實依法妥善處理。   三、 巴塞爾公約及廢棄物越境轉移相關國際會議參與   (一) 公約層級參與:1.巴塞爾公約隨著先進國家重點議題的發展而持續有所變化,其新興議題如二手品修復再使用,目前仍為草案階段,後續應持續關切。2.為增加我國專業能見度,拓展國際人脈,建議可在廢棄物/資源回收相關委辦計畫中,以102年度而言,配合巴塞爾公約電子廢棄物相關技術指引研擬進度,可於如資訊物品回收相關計畫中,要求適時針對巴塞爾公約技術文件提出修改意見或說明我國應用情形。   (二) 亞太區域參與:1.我國與國外交流需主動、積極,如今年本計畫團隊協同國內專家學者積極受理日本環境省智庫單位-國立環境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al Studies, NIES)、交流,促成我國二位代表得以參加亞洲國家循環資材的利用及其環境安全品質國際研討會即為一例。以增加長期國際合作的可能性,進而取得參與國際廢棄物/資源回收領域相關會議。2.透過此次會議的參與再次確認,就亞洲地區的廢棄資源循環再利用與管理方面,我國目前執行情形應該僅次於日本,較其他國家均領先很多。前述優勢可轉換為與其他國家合作的資源,於適當國際場合於以擴散,如我國自2006年參與的亞洲太平洋島嶼固體廢棄物專家會議等平台,長期聯繫、交流,以達國際合作雙贏之目的。       十六、 英文摘要   The results of this project include: (1) the improvement of implementation of wastes transboundary management, (2) overseas inspection of export wastes processing, and (3) the participation of conventions related to the Base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Transboundary Movement of Hazardous Wastes and their Disposal.   The improvement of implementation of wastes transboundary management   (1)Based on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Wastes Disposal Act and practical needs...

中文計畫名稱: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專案工作計畫 英文計畫名稱:The Project of Professional Cert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Educators 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林雪美(曹美慧) 計畫期程:101年5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摘 要 本計畫目標為:完成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方式或機制、彙整大專院校環境相關領域及專業領域課程資料,並研擬得採計認定之課程(學分)。依據計畫目標,將工作項目分成:(1)擬定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2)彙整大專院校環境相關專業領域課程資料;(3)諮詢會及座談會辦理三部分,成果分述如下: 一、 研擬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 (一) 經研析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認證審查過程問題、諮詢相關專家學者、機關代表及環境相關志工後,針對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方式或機制,提出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草案),其包含6個申請管道與9個專業領域(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專業領域)之對應,並提出政府機關人員及環境相關志工潛在申請者申請管道之建議。 (二) 透過諮詢會議完成八大專業領域範疇(草案),提供環訓所參考。 二、 彙整大專院校環境相關專業領域課程資料 (一) 已完成彙整收集大專院校環境相關領域及專業領域課程,及各大專院校協助提供之課程大綱共計13,724筆,同步請參與諮詢會議之學者專家協助提供相關專業領域篩選建議,據以完成八大專業領域採計課程(草案),共計1,060門採計課程,未能納入者建議採委員書審方式予以增補。 (二) 考量大專院校授課科目日新月異,為避免課程資料庫內容缺漏,影響申請者權益,建議以專業領域範疇進行檢視,同時經由委員認定審查通過之科目未來可訂定為直接相關科目,其他間接相關、互通相關之科目可透過委員書審的方式以予核定。 三、 諮詢會及座談會辦理 (一) 已於2012年6月19日至9月27日完成辦理16場次諮詢會議,共計117人次委員出席,總出席人數為230位。討論重點包括:六個申請管道認定原則建議、八大專業領域之範疇與課程採計方式建議等。. (二) 已於2012年9月3日至9月14日完成辦理4場次北、中、南、東座談會共計有174位機關代表、非營利組織團體代表、各級學校代表參與。會中針對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進行說明,並瞭解各界之疑問及困難點。有關會中討論問題點,已彙整問答集提供環訓所參考運用。 前 言 1970年代教育界著重在自然環境保育、生態教育及人口教育,隨後則針對土地利用管理、瀕危物種、固體廢棄物管理及能源使用等議題,近來則以生物多樣性、永續發展教育及氣候變遷教育為主軸 。在環境教育發展過程中,美國於1970年訂定《環境教育法(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ct)》,成為環境教育發展之開端;此後聯合國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United Nation Conference on Human Environment),並通過人類環境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將每年6月5日訂為「世界環境日」,並正式確定「環境教育」名稱。隨之辦理數場重要國際環境會議,而起始國際環境教育之潮流;而1974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並核定實施國際環境教育計畫(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Programme)。而這當中,最為重要者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聯合國環境署(UNEP)於1977年在前蘇聯喬治亞共和國的第比利斯(Tbilisi)舉行了政府間國際環境教育會議(Intergovernment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其「第比利斯政府間環境教育會議宣言和建議(Tbilisi Declaration)」提出「環境教育應包含所有層級(地方、國家、區域、國際)及正規及非正規教育所有年齡層的人」,其奠基了國際環境教育基本理念和體系的基準 配合國際環境教育推動之潮流,我國於2010年至2012年陸續公布環境教育法(2010.06.05)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2010.12.2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2011.06.03)、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2011.06.02)、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2011.06.02)、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2011.06.22)、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2011.12.27)、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2012.01.05)等。隨著相關管理辦法之施行,環境教育人員之認證程序、書表格式、收費基準及管理機制等亦陸續建置,惟目前環境教育人員於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及訓練六種認證管道中,仍存有學歷與考試之採計學分範圍、經歷之環境教育推廣實務範圍、專長之著作方式、薦舉之重大貢獻認定及評量科目之範圍等相關疑義,有待建立一致性之基準,因此本計畫將透過擬定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包含六種申請管道:學歷、經歷、專長、考試、薦舉、訓練,與九種專業領域之對應)、彙整大專院校環境相關領域及專業領域課程資料,並研擬得採計認定之課程(含課程名稱、學分數、授課大綱、開課校系),以讓申請及審查者瞭解其認證原則,而讓認證作業得以順利進行,達成環境教育推廣之目的。 執行方法 依據計畫目標及工作內容劃區分為「研擬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彙整大專院校環境相關專業領域課程資料」、「諮詢會及座談會辦理」三個面向進行,包括前置作業、分析研擬、成果說明三個階段,各階段之工作內容及重點分述如下: 一、 前置作業:本階段旨在於擬訂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及相關資料彙整,包括初擬六個管道中九種專業領域的認定原則草案、蒐集大專院校環境相關領域科系及課程資料,並初步研析認定原則過程中的問題。 二、 分析研擬:透過召開諮詢會議、座談會的方式集思廣義的蒐集各方意見,會議召開方式將分成下述三個階段: (一) 首先召開2場次原則認定會議,包括1場次環境教育人原專業領域定義及採計課誠認定規劃諮詢會議、1場次環境教育人員申請管道與專業領域對應原則規劃諮詢會議。 (二) 辦理8場次專業範疇及課程採計認定規劃諮詢會議、3場次申請管道與專業領域對應原則規劃諮詢會議,並依據諮詢會議建議彙整九種專業領域課程採計認定原則及專業領域認定原則,召開2場次環境教育人原專業領育認定會議。 (三) 辦理座談會議(北、中、南、東4場次),目的在於向潛在申請者說明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方式。 三、 成果說明:彙整各場次諮詢會議學者專家對於各申請管道及八大專業領域認定原則之建議,並透過座談會議向政府機關人員、環境相關志工之潛在申請者說明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方式,並收集與會者相關建議,以完成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及大專院校環境相關領域及專業領域採計課程彙整,提供環訓所及環境教育認證小組委員參考。 結果 一、 擬定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 (一) 完成6個申請管道與9個專業領域(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專業領域)之認定原則對應(草案)。 (二) 依據八大專業領域諮詢會議學者專家之建議,擬訂八大專業領域範疇及其次領域(草案),可做為各專業領域課程認定之參考準則。 (三) 完成整理政府機關人員及環境相關志工潛在申請者申請管道建議。 二、 彙整大專院校環境領域及專業領域課程資料: (一) 完成8大專業領域範疇及採計課程(草案初稿),擬採計課程認定蒐集方式,由環訓所函請教育部協助行文至各大專院校,由各校提供「環境相關八大專業領域課程(草案)」增刪建議及課程大綱,共計彙整13,724筆。 (二) 透過參與諮詢會學者專家提供相關專業領域課程篩選建議,完成之八大專業領域採計課程(草案),共計1,060門採計課程,針對未能納入者或未來新增課程,由委員採用書審方式予以增補。 三、 辦理環境相關領域課程諮詢會議及座談會 (一) 已於2012年6月19日至9月27日完成辦理16場次諮詢會議,共計117人次委員出席,總出席人數為230位。討論重點包括:六個申請管道認定原則建議、八大專業領域之範疇與課程採計方式建議等。. (二) 已於2012年9月3日至9月14日完成辦理4場次北、中、南、東座談會共計有174位機關代表、非營利組織團體代表、各級學校代表參與。會中針對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進行說明,並瞭解各界之疑問及困難點。有關會中討論問題點,已彙整問答集提供環訓所參考運用。 建議事項 一、 擬定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 (一) 學歷、考試管道:環境問題為跨領域議題討論,考量跨專業領域之可能性,建議學歷認證管道最多以申請兩個專業領域為宜,重複採計以6學分為限,合計為30至36學分。 (二) 訓練管道:未來編撰訓練課程,可以八大專業領域範疇(草案)為基礎,再個別深入製作合適教材。另因部分專業領域範疇重疊,建議編撰訓練教材前,各相關領域應進行橫向聯繫溝通,以讓訓練教材更為完整精確。 (三) 經歷管道:可透過檢具書件,讓審查委員得以瞭解申請者過去從事環境教育推廣實務工作,茲以判定其環境素養(包括:環境教育之內涵知識、技能、價值觀與態度)及環境教育能力。 (四) 專長管道:審查之重點著重在環境教育推廣能力,因此需能呈現其著作之推廣對象及影響層面,宜將著作內容呈現方式明確化,以呈現其環境素養與環境教育能力,尤其是推廣層面廣或是具有地方特色者,應特別加以肯定。 (五) 薦舉管道:被薦舉者應符合社會期待性(屬於精神領袖或社為標竿),且薦舉單位建議屬社會具公信單位,較為適宜;建議獲得國家環境教育獎者,可直接薦舉,若為其他特殊獎章之獲獎者,則可敘明其獲獎事蹟與環境教育之相關性而提出。 (六) 其他建議:考量學歷、考試、訓練三個管道之學科的共通性,建議三個管道認證需平等,考試及訓練的科目與學歷課程採計的科目需有一致性的標準。此可透過相關委辦計畫間之橫向溝通,以達目標。 二、 彙整大專院校環境領域及專業領域課程資料 (一) 有關環境相關專業領域範疇部分,係透過諮詢方式,逐次建立專業領域之共識,於概念上,以完整架構進行呈現,並透過採計原則作為輔助:在環境中學習者(in)、教有關環境或影響環境者(about)、為了環境保育或改善環境而教育者(for),因此後續遇有新增課程時,即可以此進行檢視其符合性。 (二) 未來大專院校新開設之環境專業領域課程,可依據申請者所提出相關課程資料,並酌參八大專業領域範疇,經由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將課程增列於資料庫中。...

中文計畫名稱:參與2012年聯合國永續發展大會(RIO+20)諸事宜專案工作計畫 英文計畫名稱:Preparation works for participating in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計畫編號:EPA-101-FA11-03-A114 計畫執行單位: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計畫主持人:申永順 計畫期程:101年1月19日起101年12月31日止   壹、摘要 聯合國大會於2009年12月24日決議「聯合國永續發展大會(以下簡稱RIO+20)」之辦理,作為1992年聯合國在里約舉辦之環境與發展會議之20週年紀念。RIO+20時間定’為2012年6月20日~22日,而辦理地點為巴西里約熱內盧(RIO de Janeiro, Brazil)。考量RIO+20為10年一次的聯合國高峰會,我國於2011年9月9日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永續會)第24次委員會中決議,由行政院永續會負責籌備行政院政府團參與RIO+20之籌備工作。 本計畫協助永續會製作「台灣永續發展體制架構成果」及「台灣綠色經濟成果」兩式英文摺頁,以及「台灣永續發展及綠色經濟成果」英文互動光碟,做為我國參與RIO+20之宣傳品。另外,藉由於4月24日辦理「RIO+20會前研討會」,蒐集各界對於「參與RIO+20」以及「發展綠色經濟」之建議。此外,為利於行政院政府團團務工作之進行,本計畫蒐集RIO+20活動訊息、製作團務手冊及建置「台灣參與RIO+20資訊交流平台」社團(Facebook平台)等。 本計畫於行政院政府團參與RIO+20期間,指派3位同仁協助處理相關團務工作,包括團員之聯繫、團務會議之辦理、資料之蒐集,以及周邊活動之參與。RIO+20結束後,為將我國參與RIO+20情形周知國內民眾,本計畫於7月22日及7月23日辦理2日之「聯合國永續發展大會(RIO+20)會後研討會」,邀請行政院團、地方政府團、民間團及青年團等19位代表與會分享其觀察內容及心得,同時利於本計畫提出「我國參與國際會議」及「RIO+20後續工作」相關建議。 為內化RIO+20產出文件-「我們要的未來」之重要內容,進而強化我國永續發展之推動,本計畫分別檢視我國「永續發展政策綱領」、「永續發展行動計畫」及「永續發展指標」等文件,並透過專家會議之辦理來提出具體建議,以作為永續會工作小組及環保署規劃未來永續發展方案之參考。 The UN General Assembly (UNGA) decided in 2009, on the 24th December to organize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hold in RIO de Janeiro in 2012. The Conference is so called RIO+20 to reaffirm the commitment made in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hold in RIO in 1992. To keep pace with global conference, the NCSD chairman decided in its 24th Council meeting to assign NCSD secretariat to arrange preparatory works for Government representatives of the Executive Yuan in participating in RIO+20. This project has completed two English brochures named as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and Achievement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Taiwan” and “Green Economy Achievement in Taiwan”, as well as an interactive English VCD to promote Taiwan Achievement. Besides, the “Pre-RIO+20 Conference” was hold in April 24th to collect opinions from all stakeholders related to RIO+20 participation. In addition, the project assisted in...

畫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計畫主持人: 曹美慧,邱文琳 計畫執行人員: 張添晉,高啟倫,蕭立國,林宇璇,葉蕙萍,李長育,翁菁悅,謝松霖,陳于倩,劉珮寧 計畫執行期間: 101 年1 月5 日至101 年12 月31 日 摘要關鍵詞(中英文各三則) 巴塞爾公約,廢棄物輸出入管理法規,有害廢棄物 Base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Transboundary Movement of Hazardous wastes and their Disposal(BC),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Waste Export and Import,Hazardous waste 中文摘要: 本計畫完成項目,分為(1)提升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落實及執行因應;(2)境外勘察輸出廢棄物處理情形;(3)巴塞爾公約及廢棄物越境轉移相關國際會議參與等三部分。各項工作之成果簡述如后: (一) 提升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落實及執行因應 依據現行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配合實務管理需求,完成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101年9 月25 日召開公聽研商會廣徵各界意見後修正,並完成研擬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已配合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內容,協助提供廢棄資源輸出入條文說明資料。管理辦法及審查作業要點完成修正通過後,將能使廢棄物輸出入管理機制更為完畢。 依據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及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審查作業要點,已協助環保署審查44件有害廢棄物輸出申請案,並彙整新增缺失,以提供後續執行參考。 依據有害廢棄物實際輸出種類,已完成14項輸出入有害廢棄物代碼與海關稅則比對(草案),此工作項目將可統一輸出入有害廢棄物之海關稅則,以利輸出入審查作業之進行。 配合計畫,針對國內外法規、廢棄物輸出入管制判定參考手冊(英文版)及巴塞爾公約簡介等,共計完成21次巴塞爾公約資訊網站維護更新,以提供關心巴塞爾公約及廢棄物輸出入管制之使用者參考。 (二) 境外勘察輸出廢棄物處理情形 已於101 年8 月5 日至8 月11 日由四位專家,完成勘察中國5 家處理機構及拜訪8 個地方環保單位。 完成彙整處理機構之廢棄物處理方式、年處理量與來源國分布情形、操作營運記錄情形、污染防治(制)設備設置及操作情形、二次污染防治情形、過去三年實際處理我國輸出至該機構之廢棄物種類與數量。 已完成我國有害廢棄物輸出現況與輸出許可量分析、與歷年境外接受國勘察成果摘要分析,包含90年度以來境外接受國處理情形綜合比較,並針對中國管理法規與許可文件蒐集、現行管理方式進行評析。 透過前述工作項目之執行,將能有效瞭解及監督輸出處理廢棄物之妥善處理情形。 (三) 巴塞爾公約及廢棄物越境轉移相關國際會議參與 巴塞爾公約夥伴計畫參與: (1) 完成電腦設備夥伴計畫(PACE)資料更新、舊電腦設備修復再使用及廢電腦設備再利用技術指引中文摘譯。為利後續應用,依環保署權責分工,提供廢管處及基管會等相關單位運用。 (2) 完成一人次參與巴塞爾公約第 8 次開放式工作組會議(瑞士日內瓦,9 月25-28 日):電子廢棄物仍受全球矚目,我國經驗確實值得分享。而本計畫也透過延長生產者責任(EPR)相關計畫之執行,協助環保署於國際會議中適時擴散我國成果。 完成今年度亞太地區廢棄物管理相關國際會議資料之蒐集、說明;透過本計畫團隊與國內相關專家學者與日本環境省智庫單位-國立環境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al Studies, NIES)的積極聯繫、交流,促成我國代表得以參加亞洲國家循環資材的利用及其環境安全品質國際研討會(日本仙台,10月25-26 日),除可瞭解各國於廢棄資源再利用的情形,並藉機展現我國努力成果。 英文摘要 The results of this project include: (1) the improvement of implementation of wastes transboundary management, (2) overseas inspection of export wastes processing, and (3) the participation of conventions related to the Base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Transboundary Movement of Hazardous Wastes and their Disposal. The improvement of implementation of wastes transboundary management (1)Based on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Wastes Disposal Act and practical needs the draft revision of the clauses of the wastes import/export transboundary stipulations were completed. A public hearing was held on September 25, 2012 to consult with various concerned parties.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waste resources import/export clauses is provided to assist the completion of the cyclical resources use act. The wastes import/export management program will be more serviceable as the management instrument...

參與2012年聯合國永續發展大會(RIO+20)諸事宜專案工作計畫 低碳永續家園之社會行為科學與評比運作機制推動規劃 我國碳權額度交易管理制度及國際接軌交易平台建置運作專案工作計畫 廢棄物越境轉移整體管理檢討計畫 101年評估新增公告回收項目及推動生產者自主回收計畫 101年推動醫療機構資源回收再利用及污染防治計畫 101年度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審查結論執行情形監督專案工作計畫 環境資源管理及決策支援專案工作計畫  ...

國際低碳綠色經濟研析及永續發展成效評估 環境教育認證作業規劃及建置專案工作計畫 100年度環境教育行政支援及輔導考核機制建立專案工作計畫 政策永續性評估制度建置之研究 環境E學院知識檢定暨宣導活動專案工作計畫 全國環境志(義)工趣味運動會 碳管理暨綠色產業推動計畫 我國碳權額度交易管理制度及國際接軌交易平台建置運作專案工作計畫 風力能源儲能技術評估專案工作計畫 建置電廠區域熱冷供應系統策略規劃專案工作計畫 資源循環政策規劃 廢棄物越境轉移整體管理檢討計畫 100年評估新增公告回收項目及推動生產者自主回收計畫 加強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計畫-資源循環策略規劃及法規配套研析 100年推動醫療機構資源回收再利用及污染防治計畫 加強推動醫療廢棄物減量及處理機構查核輔導計畫 環保產業發展及鏈結專案工作計畫 100年度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審查結論執行情形監督專案工作計畫 100年上半年度環保共識會議計畫 100年下半年度環保共識會議計畫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成果展 精進機關綠色採購及環保標章制度計畫 淡水河流域從事親水活動之風險分析計畫後續擴充 ...

計畫名稱:參與2012年聯合國永續發展大會(RIO+20)諸事宜專案工作計畫 計畫編號:EPA-101-FA11-03-A114 計畫執行單位: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計畫主持人:申永順 計畫期程:101年1月19日起101年12月31日止 計畫經費:新台幣貳佰捌拾肆萬元整   摘要 聯合國大會於2009年12月24日決議「聯合國永續發展大會(以下簡稱RIO+20)」之辦理,作為1992年聯合國在里約舉辦之環境與發展會議之20週年紀念。RIO+20時間定’為2012年6月20日~22日,而辦理地點為巴西里約熱內盧(RIO de Janeiro, Brazil)。考量RIO+20為10年一次的聯合國高峰會,我國於2011年9月9日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永續會)第24次委員會中決議,由行政院永續會負責籌備行政院政府團參與RIO+20之籌備工作。 本計畫協助永續會製作「台灣永續發展體制架構成果」及「台灣綠色經濟成果」兩式英文摺頁,以及「台灣永續發展及綠色經濟成果」英文互動光碟,做為我國參與RIO+20之宣傳品。另外,藉由於4月24日辦理「RIO+20會前研討會」,蒐集各界對於「參與RIO+20」以及「發展綠色經濟」之建議。此外,為利於行政院政府團團務工作之進行,本計畫蒐集RIO+20活動訊息、製作團務手冊及建置「台灣參與RIO+20資訊交流平台」社團(Facebook平台)等。 本計畫於行政院政府團參與RIO+20期間,指派3位同仁協助處理相關團務工作,包括團員之聯繫、團務會議之辦理、資料之蒐集,以及周邊活動之參與。RIO+20結束後,為將我國參與RIO+20情形周知國內民眾,本計畫於7月22日及7月23日辦理2日之「聯合國永續發展大會(RIO+20)會後研討會」,邀請行政院團、地方政府團、民間團及青年團等19位代表與會分享其觀察內容及心得,同時利於本計畫提出「我國參與國際會議」及「RIO+20後續工作」相關建議。 為內化RIO+20產出文件-「我們要的未來」之重要內容,進而強化我國永續發展之推動,本計畫分別檢視我國「永續發展政策綱領」、「永續發展行動計畫」及「永續發展指標」等文件,並透過專家會議之辦理來提出具體建議,以作為永續會工作小組及環保署規劃未來永續發展方案之參考。 英文摘要 The UN General Assembly (UNGA) decided in 2009, on the 24th December to organize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hold in RIO de Janeiro in 2012. The Conference is so called RIO+20 to reaffirm the commitment made in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hold in RIO in 1992. To keep pace with global conference, the NCSD chairman decided in its 24th Council meeting to assign NCSD secretariat to arrange preparatory works for Government representatives of the Executive Yuan in participating in RIO+20. This project has completed two English brochures named as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and Achievement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Taiwan” and “Green Economy Achievement in Taiwan”, as well as an interactive English VCD to promote Taiwan Achievement. Besides, the “Pre-RIO+20 Conference” was hold in April 24th to collect opinions from all stakeholders related to RIO+20 participation. In addition, the project assisted in accumulating conference information, compiling travel manual, and setting up an information-exchange...

計畫名稱:100年度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審查結論執行情形監督專案工作計畫 計畫編號:EPA-101-Z102-02-202 計畫執行單位: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計畫主持人(包括協同主持人):張長義 教授(許庭瑋) 計畫期程:100年3月7日起至101年2月6日止   摘要 本年度計畫主要針對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六個開發案,包括核能一廠、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計畫、南科液晶電視及產業支援工業區(樹谷園區)開發計畫、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三輕更新擴產計畫、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后里基地與六輕四期擴建計畫,協助環保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規定主管機關監督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之執行情形,協助辦理上述個案每季至少辦理1次現場勘查監督作業、每季至少會同參與環境監測作業各1次及協助辦理個案監督委員會相關事宜,以落實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審查結論的執行成效,有效強化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效能及提高行政效率。  ...

計畫名稱:低碳永續家園之社會行為科學與評比運作機制推動規劃專案工作計畫 計畫編號:EPA-100-H101-02-292 計畫執行單位: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計畫主持人:林子倫 計畫期程:100年12月29日起101年10月31日止   摘 要 本計畫為環保署「低碳永續家園推動方案」運作機制第10組「社會行為科學與評比工具」組之輔助計畫,目的為研討低碳永續家園之社會行為科學、評比工具與機制,以有效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推動方案」。 配合研擬低碳永續家園社會行為科學與評比運作機制等推動策略,成立中央社會行為科學與評比技術與資訊諮詢小組(以下簡稱諮詢小組)。本諮詢小組自101年1月起共召開或參與9次會議,研商低碳永續家園評等認證架構、輔導教育訓練、管考、國際合作方案以及行動項目等內容。 經過歷次會議召開及參考國內外評比認證流程方法,本計畫研擬一套符合我國環境之評比機制架構,以縣市為當然成員、鄉鎮市區及村里為自願參與之方式,推動研擬「低碳永續家園評比機制草案」我國邁向低碳永續家園,先擬定表格及撰寫方式,並協調「低碳永續家園方案」10個運作小組研納入評比之提行動項目執行說明,後續召開寫說明會及2次研商會議,擬定及彙整205項行動項目,此外,亦研提兩個開放性評等認證方案供環保署參考:一為不論參與何種等級認證,皆須通過書面審查及現場勘查;另一方案為僅有參與金級及銀級認證者須通過書面審查及現場勘查,銅級及入圍級僅須通過書面審查。認證期限為三年,通過金級及銀級認證者規劃須接受每半年一次之管考。 本年度已規劃評等認證二方案供環保署參考,後續建議試行二方案後選出較適合之方案推行,並參考試行結果修改評等認證方案。另建議各參與單位後續推行以自償性為主,亦可自行開發財源。此外,在教育訓練及輔導方面,建議應加強政府官員、社區管委會等較上位層級之人士相關知識,透過有領導能力之人員帶領基層民眾一起執行相關方案,必能更有成效。   英文摘要   There are ten-group projects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low carbon homeland in Taiwan EPA, and the project is one of them. The purpose of this project is to establish the certification framework to promote sustainable low carbon community/city in Taiwan. In order to establish the certification framework of sustainable low carbon community/city in Taiwan, the project set up a central technology and information advisory group (referred to as the advisory group). Since January 2012, the advisory group has hold and participated nine meetings to discuss about the certification mechanism framework, actionitems and its execution description, as well as training, and supervision to assist community/city to involve in the certification,.Besides, the project proposed suggestions to promot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With regard to the certification mechanism framework proposed in the project, all cities and counties are requir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certification program to apply for Nominated, Copper, Silver or Gold level award, but the township and community are voluntary to participate. In addition, 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