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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計畫各項工作包括,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相關工作。完成63家醫療院所自主管理現場輔導工作,輔導過程發現之問題,廢棄物部分包括網路申報錯誤、產量超出廢清書10%未進行變更、廢棄物分類錯誤及感染性廢棄物標示錯誤、生物醫療廢棄物冷藏設施故障、感染性廢棄物未即時放入冷藏設施等問題。廢水部分為洗腎診所未設置廢水處理系統、未申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廢水設備故障導致放流水超標等問題;缺失原因主要為院內廢棄物、廢水管理人員疏失、法規及網路申報系統不熟悉、未實施稽核巡查制度等。本計畫持續追蹤101年度參與廢棄物再利用、減量及廢水自主管理之63家醫療機構,採電話訪談及醫療院所自我評估方式,以了解其管理狀況。 針對82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水污染防治法之醫療院所進行違規改善輔導,除確認該院違規事項已完成改善外,更針對院方其他問題與需求,提供改善措施與方法。其中參與現場輔導之醫院則進行自主管理評估與輔導,並作成醫院改善建議報告,提供醫院具體改善措施及方法。另外針對網路申報違規樣態進行教學影片製作,提供醫院作為操作之參考。 推估當年度醫療院所廢棄物再利用量部分,推估醫療院所廢棄物再利用率為26.0%。完成4家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及1家再利用機構之訪查。協助衛生福利部至「茂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屏東縣醫療廢棄物處理設備利用合作社」及「丰采環保科技故份有限公司」查核作業;製作醫療廢棄物再利用多媒體影片。完成3場次「醫療院所廢棄物、廢水實務管理研討會」,共計336人次參與。針對首次辦理工作坊討論,有82%人滿意。另外本計畫的執行期間,由本團隊做為醫療院所之諮詢窗口,完成諮詢服務132件,並將問題製作問答集,於審核後放置於全國醫療廢棄物處理網提供使用者下載,以達到預期目標與效益。...

計畫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計畫主持人: 曹美慧 計畫執行人員: 邱文琳,張添晉,馬小康,顏秀慧,高啟倫,龔威誠,余青翰,黃韋欽,顏美芳,蕭立國,林宇璇,葉蕙萍,彭國強,邱姝萍,薛文泓,林妤蓓,陳于倩,劉珮寧,林詮勝,呂宛蓁 計畫執行期間: 102 年1 月17 日至102 年12 月31 日   摘要關鍵詞(中英文各三則) 巴塞爾公約,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有害廢棄物 Base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Transboundary Movement of Hazardous wastes and their Disposal(BC),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the Import and Export of Industrial Waste, Hazardous waste   中文摘要: 本計畫完成項目,分為(1)落實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2)勘察輸往境外之廢棄物處理情形;(3)參與巴塞爾公約相關國際會議等三部分。各項成果簡述如后: (一) 落實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及法規宣導說明 1. 為落實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蒐集國外廢棄物輸出入財務保證或責任保險計費方式、國內運輸及處理費用,並與業者座談後,完成廢棄物輸出入之財務擔保或責任保險計費公式(草案)。 2. 因應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提供配套建議;協助研修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並辦理3 場法規說明會;協助審查28 件有害廢棄物輸出入案件;完成18 次巴塞爾公約宣導網站更新。 (二) 勘察我國歷年輸往境外之廢棄物處理情形 1. 為確保我國輸往境外廢棄物妥善處理,由四位專家完成勘察日本8 家處理機構及拜訪6 個環保單位,並彙整分析日本各處理機構處理情形及日本管理法規等內容。 2. 綜合分析歷年境外勘察接受國處理情形,提出我國近年在亞太區域扮演資源循環角色分析,未來可能變化及國內因應建議。 (三) 參與巴塞爾公約及廢棄物管理相關國際性會議 1. 透過參與巴塞爾公約第11 次締約國大會(COP11)、於周邊會議分享我國電子廢棄物管理經驗,並追蹤電腦設備夥伴計畫(PACE)進度,以提升國際趨勢掌握及參與度。另出席第12 屆亞洲及太平洋島嶼固體廢棄物專家會議(SWAPI)、第8 屆固體廢棄物管理與技術研討會,以瞭解亞太區域廢棄物管理最新進展。 2. 依據前述經驗瞭解,我國應以環境保護為出發,健全國內動靜脈產業鏈結,以朝向資源永續型社會發展。   英文摘要: The results of this project include: (1) the improvement of implementation of wastes transboundary management, (2) overseas visit of export wastes processing, and (3) the participation of conferences related to the Base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Transboundary Movement of Hazardous Wastes and their Disposal. 1. The improvement of implementation of wastes transboundary management and regulatory advocacy (1)To practically implement the wastes transboundary management, information on the financial guarantee, liability insurance accounting of wastes import/export, and domestic transportation and disposal fees was collected. A public forum was held to solicit opinions from business operators. All inputs were used to draft a financial guarantee and insurance accounting formula. (2)To propose supporting measures for...

永續發展國際論壇及聯合國永續發展大會(Rio+20)成果追蹤及因應專案工作計畫 環境教育人員及機構認證申請指引暨審查工作坊專案工作計畫 我國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管理制度建置暨額度交易登錄平台維運計畫 永續物料管理制度與相關運作機制規劃及推動專案工作計畫 產品環境友善化及生產者延伸責任工作專案計畫 102年度推動醫療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及污染防治計畫 102年度廢棄物越境轉移執行管理因應計畫 102年度環境整潔美化促進法及相關子法管制規範計畫專案工作計畫 102年度環境資源管理及決策支援專案工作計畫 101年度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審查結論執行情形監督專案工作計畫 102-103年度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審查結論執行情形監督專案工作計畫(102-103) ...

我國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管理制度建置暨額度交易登錄平台維運計畫 研析國際排放交易制度規劃,掌握低碳經濟時代之全球碳市場發展: 完成蒐集/研析及摘譯全球關於排放交易之研究報告、論文,以及新聞報導(97則),並提出國際碳市場脈動分析季報告四份。 建構與國際接軌之國內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管理機制,完備相關法規配套措施:依我國現行法規完成碳交易制度的適用性分析,且研提出五種彈性策略;建構減量額度交易管理機制包含平台內部組織人員初步架構、交易內部稽核流程、交易流程與會員參與標準作業流程;配合我國現階段法令規範,研提碳交易會計制度與賦稅操作建議。 建構與國際接軌之國內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管理機制,完備相關法規配套措施:依國際規範取得聯合國認可之減量額度(CERs)並完成自願註銷試行作業;建立國內境外減量額度審核管理機制;完備我國境外減量額度註銷轉回與管理機制管理資訊系統。 偕同法律顧問、律師、會計師完成環資會境外公司之營運計畫書,並擬呈報行政院之說帖資料。 維運並強化國內碳交易登錄平台資訊系統功能:完成第二階段電腦競價撮合交易系統、後檯資料維護系統(BDMS)及與國家登錄平台間資料傳送、接收的入口,且完成第二階段電腦競價撮合交易系統之測試與系統功能及操作。 建立與重要國家或組織之技術專家交流溝通管道,拓展夥伴合作關係:透過至大陸考察與參與國際碳博覽會,達到以下成效:(1)掌握大陸對 CDM 發展的最新政策,更廣泛地瞭解中國大陸整體碳權管理架構;(2)在國際交流聯繫方面,藉著與國際著名碳交易機構交流建立聯繫管道;(3)直接聯合國人員會談,釐清與蒐集 UNFCCC 之CERs 自願註銷方法;(4)藉機向國際友人包括 UNFCCC 秘書長等宣揚台灣推動溫室氣體減量作法與經驗及推動碳交易制度的現況;(5) 協助國內了解國際碳交易制度推展之進度與趨勢。 完成申請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認可之NGO。 ...

中文計畫名稱:評估新增公告回收項目及推動生產者自主回收計畫 英文計畫名稱:Project of the Suggestion of Additional Due-Recycled Items and Promoting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計畫編號:EPA-101-HA14-03-A048 計畫主持人:邱文琳 博士 執行時間:101年2月4日 ~ 101年12月31日 中文摘要關鍵詞:行動通訊產品、電子廢棄物、延長生產者責任、發泡PS塑膠 英文摘要關鍵詞:Mobile Communication Products , E-Waste, recycling,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 Expanded Polystyrene(EPS) 中文摘要 本計畫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四項工作: (一) 檢討及評估新增公告回收項目 1. 彙整分析歐盟、日本及亞太區域國家如南韓、中國、馬來西亞共5國廢電機電子回收資訊如法源、回收項目、執行方式及績效等,提出可行措施供國內施政參考。 2. 為因應市場新興產品及責任物範疇界定而檢討擴大列管「平板電腦」及「外接式硬碟」,透過業者諮詢瞭解產業發展現況、推估前述產品營業量、報廢量及有害物質比例,並探討再利用處理方式及估算其回收清除處理成本。 3. 透過廠商/公會訪查瞭解未公告之照明光源相關資訊,建議將含汞照明光源納入新增公告項目,並完成營業量、報廢量及有害物質比例推估。 4. 為釐清新興產品之認定方式,提出區分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及筆記型電腦之執行流程及具體作法。 (二) 監督輔導包裝用發泡塑膠自主回收 1. 蒐集法、日、韓3國發泡塑膠回收政策、執行方式及回收成效等資料,提出國內可參考改善的建議。 2. 透過調查執行機關回收之發泡塑膠種類及重量,建議將魚箱及蛋糕盒廢棄量納入合約計算公式,以比例占總推估廢棄量7.5%計算。 3. 完成10家次再生廠查核作業,包含再生廠執行機關廢發泡塑膠清理狀況、空氣污染防治設備及衍生廢棄物委運情形等,結果顯示再生廠處理成效良好,協會稽核認證工作亦有效執行。 4. 完成協會自主回收再利用成效評估,包括持續追蹤廢包裝用發泡塑膠回收率及協助審查「回收清除處理計畫書」、「會計報告書」等工作,結果顯示協會整體執行成效符合契約要求。 (三) 推動行動通訊產品業者自主回收機制 1. 完成200間手機回收門市抽樣訪查,八成以上門市已落實回收工作;其餘多屬近期新加入門市,持續改善中。 2. 透過2家處理廠現場訪查及另1家以問卷調查方式提供資訊,完成國內回收方式/頻率、手機與配件回收比例、拆解流程及流向情形分析。 3. 完成業者自主行動通訊產品回收評析,考量回收成效、業者提供回收誘因、民眾便利性等,建議持續與業者簽署「廢行動通訊產品合作備忘錄」,研提備忘錄草案並進行簽署聯繫溝通。 (四) 廢電子電器產品環境友善化發展趨勢 1. 更新國際推動環境友善化重要規範如歐盟危害物質限用指令(RoHS)、歐盟耗能/能源產品環境友善化設計指令(EuP/ErP)與多國適用之電子產品環境影響評估工具(EPEAT)之執行進度、重要細節內容及未來發展趨勢。 2. 透過國內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單位10處訪查及流向資訊分析,簡要定量化已公告應回收項目之流向,並提出後續執行建議。 3. 綜合國際產品環境友善化管理趨勢暨國內電子廢棄物流向管理需求,提出國內可從源頭著手改善之多項具體作法建議。   英文摘要 The project completed the following tasks: 1. Evaluation and suggestion of additional recyclable items (A) Information regarding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wastes recycling programs in EU, Japan, South Korea, China, and Malaysia was collected and analyzed, including regulations, announced recyclable item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instruments and efficacy.  Suggestions were made to the EPA for the purpose of policy making. (B) Two categories of electronic items, tablet computer and external hard drive, are listed under review and examination in response to the needs of the new market and the expansion of responsibility. The industry was consulted to comprehend the current status, the product sales volume, the scrapped volume, and the percentage of hazardous materials in order to review the reuse instruments and...

中文計畫名稱:資源循環政策規劃專案工作計畫 英文計畫名稱:Resource Recycling Policy Planning 計畫編號:EPA-99-H102-02-160 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邱文琳(馬鴻文) 執行時間:99年12月29日 ~ 100年6月30日 中文摘要關鍵詞:永續物質管理、永續資源管理、資源生產力、總體經濟物質流帳 英文摘要關鍵詞:sustainable material management, sustainable resource management, resource productivity, Economy-wide Material Flow Accounts 中文摘要 為使我國朝向循環型社會永續發展,本計畫以建立我國資源循環政策架構及施政為目的,並透過以下三大步驟加以分析,完成研擬「資源循環政策規劃(草案)」。 (一)國外政策法規及推動計畫 蒐集彙整OECD、歐盟、日本及荷蘭推動永續物質管理的緣起、目標、推動架構/方式等內容,瞭解到廢棄物管理和永續物質管理(SMM)在管理範疇、管理目標及策略措施的基本差異,並提出值得我國參考、採納的內容。 (二)評估工具之案例說明 針對國內外之物質流指標與政策管理標之優選方式做介紹,包括評估工具如何引導SMM相關政策法規之推動方向,並嘗試提出國內後續執行之初步建議。內容主要包括國家尺度總體物質流指標群、物質流動所造成之環境衝擊評估、從原料、產品與服務來進行生命週期物質管理等三個部份。 (三)資源循環政策規劃草案 透過國內外永續物質管理/永續資源管理(SMM/SRM)相關資訊比較、分析,配合國內未來施政方向,提出具前瞻性之資源循環政策(草案): 1.願景:資源循環利用、保存自然資本 2.目標:資源效率最大化及環境衝擊最小化 3.管理範疇:以資源(含廢棄物)為範疇,短期優先以已有統計數據的廢棄物、物質/產品為管理對象,長期應將自然資源納入。 4.策略措施:本計畫引進產品生命週期思維,參酌先進國家資源永續管理作法,檢討國內政策法規及行動計畫(強制性)及配合國際相關規範(自願性),提出不同生命週期的實施策略如后: (1)原料取得\運用階段:建立資源管理機制、建構公共資源資料庫、增加資源可取得性及增加資源生產力。 (2)產品設計\製造階段:減少使用(有害)物質、推動環境化設計、加強供應鏈管理及推廣綠色工廠。 (3)產品消費\使用階段:強化環保產品認證制度、鼓勵綠色採購及消費、發展綠色供銷網絡及推動綠色貿易。 (4)舊品及廢品再利用/處置階段:提升源頭減量及回收再利用、研擬廢棄物終止認定準則、創新靜脈產業技術,並需協調不同環保介質管理方式。 英文摘要 For promoting material-cycle and sustainable society, drafting a plan of Resource Recycling Policy for the Taiw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PA) is the main goal of this project. The major tasks carried out included compiling and analyzing policies, regulations and action plans related to sustainable material management and sustainable resources management (SMM/SRM) in developed countries; carried out case studies on relevance information system and assessment tools; and drafted a plan of Resource Recycling Policy for the Taiwan EPA. This project collected and compiled the rationales, goals, frameworks and measures for promo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SMM/SRM in OECD, EU, Japan and Holland. We also compared the differences in terms of scopes, goals, strategies and measures of waste management and SMM in the above organizations and countries. For the case study, three case studies were carried out. The first case was the Economy-Wide Material Flow Accounting/Analysis (EW-MFA)...

中文計畫名稱:廢棄物越境轉移整體管理檢討計畫 英文計畫名稱:Overal Review of Waste Transboundary Movement Management in Taiwan 計畫編號:EPA-101-H102-02-233 計畫執行單位: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曹美慧(邱文琳) 計畫期程:101年1月5日~101年12月31日 中文摘要關鍵詞: 巴塞爾公約,廢棄物輸出入管理法規,有害廢棄物 英文摘要關鍵詞: Base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Transboundary Movement of Hazardous wastes and their Disposal(BC),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Waste Export and Import, Hazardous waste   摘要 本計畫包括三大工作項目,其工作成果簡述如后: 一、 提升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落實及執行因應 (一) 完成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草案。並配合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內容,協助提供廢棄資源輸出入條文說明資料。 (二) 依據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及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審查作業要點,已協助環保署審查44件有害廢棄物輸出申請案。 (三) 依據有害廢棄物實際輸出種類,已完成14項輸出有害廢棄物代碼與海關稅則比對(草案)。 (四) 配合計畫,針對國內外法規、廢棄物輸出入管制判定參考手冊(英文版)及巴塞爾公約簡介等,共計完成19次巴塞爾公約資訊網站維護更新。   二、 境外勘察輸出廢棄物處理情形 (一) 於101年8月5日至8月11日由張添晉教授、樊國恕教授、李清華教授及黃拯中老師等四位專家,完成勘察中國5家處理機構及拜訪8個地方環保單位,瞭解其過去對於該處理機構之管理情形。 (二) 完成彙整處理機構之廢棄物處理方式、年處理量與來源國分布情形、操作營運記錄情形、污染防治(制)設備設置及操作情形、二次污染防治情形、過去三年實際處理我國輸出至該機構之廢棄物種類與數量。 (三) 完成我國有害廢棄物輸出現況與輸出許可量分析、與歷年境外接受國勘察成果摘要分析,包含90年度以來境外接受國處理情形綜合比較,並針對中國管理法規與許可文件蒐集、現行管理方式進行評析。 三、 巴塞爾公約及廢棄物越境轉移相關國際會議參與 (一) 巴塞爾公約夥伴計畫參與:繳費並參與電腦設備夥伴計畫(PACE)平時之運作,完成資料更新、舊電腦設備修復再使用及廢電腦設備再利用技術指引中文摘譯。並完成一人次參與巴塞爾公約第8次開放式工作組會議(瑞士日內瓦,9月25-28日)。 (二) 亞太地區國際會議參與:完成今年度亞太地區廢棄物管理相關國際會議資料之蒐集、說明;透過本計畫團隊與國內相關專家學者與日本環境省智庫單位-國立環境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al Studies, NIES)的積極聯繫、交流,促成我國二位代表得以參加亞洲國家循環資材的利用及其環境安全品質國際研討會(日本仙台,10月25-26日),除可瞭解各國於廢棄資源再利用的情形,並藉機展現我國努力成果。 前言 在全球化的過程中,為防範非法犯罪暨增加各項實務執行效率,國際間常以共同規範及跨國合作方式推動,環保事務亦不例外,致使各國在管理轄區內事務時,必須同時關注國際管理及法規的發展,廢棄物越境轉移即是一例。我國為妥善管理廢棄物,除促使國內法規儘量國際接軌,同時需持續參與巴塞爾公約及廢棄物管理相關會議,以掌握國際潮流。延續過去的努力,計畫應達成以下目標:(1)提升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落實及執行因應;(2)勘察我國歷年輸往境外處理之廢棄物處理情形及接受國廢棄物輸入管理規定,確保廢棄物妥善處理;(3)巴塞爾公約及廢棄物越境轉移相關國際會議參與;(4)協助辦理本計畫行政作業,提昇執行品質及效率。   執行方法 一、 提升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落實及執行因應: 透過資料蒐集彙整方式,先進行法規資料研析彙整,再透過研商諮詢方式,提出修正建議。 二、 勘察我國歷年輸往境外處理之廢棄物處理情形及接受國廢棄物輸入管理規定,確保廢棄物妥善處理: 透過資料蒐集彙整方式,先進行國外處理機構及環保法規彙整,再透過實際訪查方式,確認廢棄物妥善處理情形。 三、 巴塞爾公約及廢棄物越境轉移相關國際會議參與: 透過國外會議及資料蒐集彙整方式,先確認會議資訊及巴塞爾公約執行進展,再透過實際參與通訊或會議方式,瞭解巴塞爾公約廢棄物越境轉移及亞太區域廢棄物管理最新發展。此外,若遇有可與國外產官學交流機會,積極參與、回應相關問題,以增加實質互動深度。 結果 一、 提升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落實及執行因應 (一) 完成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二) 已協助環保署審查44件有害廢棄物輸出申請案。 (三) 完成14項輸出入有害廢棄物代碼與海關稅則比對(草案)。 (四) 完成19次巴塞爾公約資訊網站維護更新。 二、 境外勘察輸出廢棄物處理情形 (一) 已於101年8月5日至8月11日完成勘察中國5家處理機構及拜訪8個地方環保單位。 (二) 完成彙整處理機構之廢棄物處理、污染防治(制)情形、我國有害廢棄物輸出現況與輸出許可量分析、90年度以來境外接受國處理情形綜合比較,針對中國管理法規與許可文件蒐集、現行管理方式進行評析。 三、 巴塞爾公約及廢棄物越境轉移相關國際會議參與 (一) 完成繳費及巴塞爾公約電腦設備夥伴計畫(PACE)參與、完成資料更新、舊電腦設備修復再使用及廢電腦設備再利用技術指引中文摘譯。並完成一人次參與巴塞爾公約第8次開放式工作組會議(瑞士日內瓦,9月25-28日)。 (二) 完成一人次參加亞洲國家循環資材的利用及其環境安全品質國際研討會(日本仙台,10月25-26日),完成今年度亞太地區廢棄物管理相關國際會議資料之蒐集、說明。 結論 一、 提升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落實及執行因應 (一) 依據現行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配合實務管理需求,完成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配合101年5月10日巴塞爾公約專家小組101年度第一次會議及101年9月25日修正草案公聽研商會意見修正,完成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已配合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內容,協助提供廢棄資源輸出入條文說明資料。管理辦法及審查作業要點完成修正通過後,將能達到檢測報告申請文件簡化及審查流程明確化之目的。 (二) 依據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及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審查作業要點,已協助環保署審查44件有害廢棄物輸出申請案,並彙整新增缺失,以提供後續執行參考。 (三) 依據有害廢棄物實際輸出種類,已完成14項輸出有害廢棄物代碼與海關稅則比對(草案),此工作項目將可統一輸出有害廢棄物之海關稅則,以利輸出審查作業之進行。 (四) 配合計畫,針對國內外法規、廢棄物輸出入管制判定參考手冊(英文版)及巴塞爾公約簡介等,共計完成19次巴塞爾公約資訊網站維護更新,以提供關心巴塞爾公約及廢棄物輸出入管制之使用者參考。 二、 境外勘察輸出廢棄物處理情形 (一) 已於101年8月5日至8月11日由張添晉教授、樊國恕教授、李清華教授及黃拯中老師等四位專家,完成勘察中國5家處理機構及拜訪8個地方環保單位,瞭解其過去對於該處理機構之管理情形。   (二) 已完成彙整處理機構之廢棄物處理方式、年處理量與來源國分布情形、操作營運記錄情形、污染防治(制)設備設置及操作情形、二次污染防治情形、過去三年實際處理我國輸出至該機構之廢棄物種類與數量。 (三) 已完成我國有害廢棄物輸出現況與輸出許可量分析、與歷年境外接受國勘察成果摘要分析,包含90年度以來境外接受國處理情形綜合比較,並針對中國管理法規與許可文件蒐集、現行管理方式進行評析。 (四) 透過前述工作項目之執行,將能有效瞭解及監督輸出處理廢棄物之妥善處理情形。 三、 巴塞爾公約及廢棄物越境轉移相關國際會議參與 (一) 有關巴塞爾公約參與,繳費並參與電腦設備夥伴計畫(PACE)平時之運作,完成資料更新、舊電腦設備修復再使用及廢電腦設備再利用技術指引中文摘譯。為利後續應用,本計畫除於報告內提出可供我國參考內容外,亦依環保署權責分工,將相關資訊提供給基管會及其幕僚單位。完成一人次參與巴塞爾公約第8次開放式工作組會議(瑞士日內瓦,9月25~28日):電子廢棄物仍受全球矚目,我國經驗確實值得分享。而本計畫也透過延伸生產者責任(EPR)相關計畫之執行,協助環保署於國際會議中如「國際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管理研習會」適時擴散我國成果。 (二) 在亞太地區之國際會議參與方面,完成今年度亞太地區廢棄物管理相關國際會議資料之蒐集、說明;透過本計畫團隊與國內相關專家學者與日本環境省智庫單位-國立環境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al Studies, NIES)的積極聯繫、交流,促成我國二位代表得以參加亞洲國家循環資材的利用及其環境安全品質國際研討會(日本仙台,10月25-26日),除可瞭解各國於廢棄資源再利用的情形,並藉機展現我國努力成果。 建議 一、 提升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落實及執行因應 (一) 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草案)本次修正重點在於調整廢棄物檢測報告提出之需求性、增列首次輸出許可量三百公噸限制之例外規定專案及復運進口申請程序及文件明確化等,完成修正後將可減輕大多數輸出者檢具檢測文件之負擔、有效協助審查者釐清專案申請案及復運進口案之審查流程。因此建議於修正通過後,可邀請輸出入申請者及環保局,併同審查常見缺失說明辦理法規說明會,以達法規修正成效。 (二) 今年度為首次協助環保署審查有害廢棄物輸入輸出案件,輸往中國申請案仍為大宗(44件中有25件),其主要問題在於漏填貨品出口同意書申請書之運輸口岸或轉口口岸,經補件後即無問題,依環保署過去審查經驗累積之「常見問題缺失表」幾無發生,可見得申請者亦同步累積經驗。惟於「廢棄物來源及性質說明」及「因故須復運進口時之復運進口計畫」兩項中,存有廢棄物代碼不明及復運流程不完整之問題,建議明年可搭配管理辦法修正之法規說明會,一併提醒申請者留意。 (三) 有關海關稅則與廢棄物代碼比對研析方面,考量廢棄物種類差異大,部分廢棄物種類,例如:A-8801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C-0110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171含鎘電池等項目單純,因此可明確提出建議之海關稅則號列。而混合五金廢料廢棄物種類,例如:E-0217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8廢光電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其包括石英震盪器、電感及晶片電阻等,無法依據原產品稅則進行歸類,因此建議針對項目明確之混合五金廢料,改採可對應之海關稅則號列,例如:廢印刷電路板;對於種類眾多無法歸類者,仍以8112.92.22.00.2其他混合五金廢料表示。 二、 境外勘察輸出廢棄物處理情形 (一) 今年度勘察中國5家處理機構,顯示各廠處理技術較為簡易,且多以勞力為主,近年電腦化文件管理已有進步,各項國際認證(如ISO9001,ISO14001)及環境監測、教育訓練、勞工健康檢查、環保設施操作以及相關廢棄物進出資料記錄建檔等文件和操作記錄管制仍有改善之空間,因此於未來勘察之重點可側重於處理機構對人員訓練、健康檢查、文件管制與追蹤管制、處理機構之污染防治及環境監測之情形。近年輸出至中國有害廢棄物呈現下降趨勢,主要因全球貴金屬資源如黃金、銀、白金等極其有限,各國無不大力爭取以提高產業競爭力,建議我國應提昇國內廢棄物自行處理能力部份,積極輔導設置廢棄物處理廠,持續鼓勵民間投入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有效利用可再使用之廢棄物與加強資源化產品開發技術,提升境內廢棄物處理能力,有效減少廢棄物之輸出。 (二) 歷經八年勘察結果發現中國對於境內環保政策每年都稍有變動,因此,建議我國應於國內輸出單位機構申請輸出廢棄物時應注意中國環保政策管制趨勢及未來對申請廢棄物輸出之機構檢附所欲輸入國廢棄物管理相關之法令,以瞭解該輸出廢棄物受列管之屬性,以利後續追蹤管理。 (三) 中國對廢棄物輸入處理管制廢棄物進口管制之法令,主要依照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管理,今年中國環境保護部發布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針對《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關於加強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和執法資訊共用的通知》,正式建立起國家及地方層面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和執法資訊溝通與共用機制(簡稱“資訊共用機制”)。顯示中國為提升進口廢棄物管理執法效率,進一步強化對走私進口固體廢物違法活動的打擊力度,足堪作為我國廢棄物管理借鏡,建議我國提昇海關及環保人員之查緝能力,對輸出入有害廢棄物嚴格把關,有效管制不法輸出入之行為。同時配合國內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制度,建全廢棄物跨境運送資訊網路申報體系。此外亦需持續加強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之追蹤查訪,確認廢棄物確實依法妥善處理。 三、 巴塞爾公約及廢棄物越境轉移相關國際會議參與 (一) 公約層級參與:1.巴塞爾公約隨著先進國家重點議題的發展而持續有所變化,其新興議題如二手品修復再使用,目前仍為草案階段,後續應持續關切。2.為增加我國專業能見度,拓展國際人脈,建議可在廢棄物/資源回收相關委辦計畫中,以102年度而言,配合巴塞爾公約電子廢棄物相關技術指引研擬進度,可於如資訊物品回收相關計畫中,要求適時針對巴塞爾公約技術文件提出修改意見或說明我國應用情形。 (二) 亞太區域參與:1.我國與國外交流需主動、積極,如今年本計畫團隊協同國內專家學者積極受理日本環境省智庫單位-國立環境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al Studies, NIES)、交流,促成我國二位代表得以參加亞洲國家循環資材的利用及其環境安全品質國際研討會即為一例。以增加長期國際合作的可能性,進而取得參與國際廢棄物/資源回收領域相關會議。2.透過此次會議的參與再次確認,就亞洲地區的廢棄資源循環再利用與管理方面,我國目前執行情形應該僅次於日本,較其他國家均領先很多。前述優勢可轉換為與其他國家合作的資源,於適當國際場合於以擴散,如我國自2006年參與的亞洲太平洋島嶼固體廢棄物專家會議等平台,長期聯繫、交流,以達國際合作雙贏之目的。   十六、 英文摘要 The results of this project include: (1) the improvement of implementation of wastes transboundary management, (2) overseas inspection of export wastes processing, and (3) the participation of conventions related to the Base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Transboundary Movement of Hazardous Wastes and their Disposal. 1. The improvement of implementation of wastes transboundary management (1)Based on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Wastes Disposal Act and practical needs...

中文計畫名稱:低碳永續家園-地下儲熱技術專案工作計畫 英文計畫名稱:Underground Thermal Energy Storage 計畫編號:EPA-101-FA11-03-D113 計畫主持人(包括共同主持人):馬小康教授 執行時間:101/06/06 ~ 101/12/5 中文摘要關鍵詞: 儲能科技,推動策略,政策法規,經濟誘因,工程技術 英文摘要關鍵詞: Underground Thermal Energy Storage; Energy Storage Technology; Promote Implementation; Policy and Law, Economic Incentive, Engineering Technology 中文摘要: 本計畫為配合環保署推動「低碳永續家園」藉以收集國外最新地下儲能技術之發展現況以及相關的獎勵措施以提供國內發展地下儲能技術之借鏡外,本計畫還透過3E原則分別以傳統冷凍空調/熱泵系統、地下熱源幫浦(GSHP)、ATES、以及BTES進行技術評估,此外亦將台灣發展儲能技術之障礙,分為機構/部會面(Institutional barrier)、政策/法規面(Regulatory barrier)、技術面(Technological barrier)、以及財務面(Financial barrier)等四大面向進行分析以提供國內發展地下儲能技術之實施策略,並透過舉辦三次的地下儲能專家座談會以及參訪歐洲地下儲能技術的經驗分享進行國內學者的共同討論來達成國內發展地下儲能技術之共識及未來面臨之難題,並邀請挪威地下儲能專家,Dr. Kirsti Midttømme,來台參與會議共同討論台灣地下儲能技術的發展議題,並與國外地下儲能廠商建立橋樑提供未來發展之管道。 英文摘要: The technologies of underground thermal energy storage (UTES) including GSHP, ATES and BTES have been widely used in the EU countries. The objective of this project is to collect the latest foreign developing status and related policy incentives of UTES for developing the "Low carbon sustainable homeland" policy by Taiwan EPA. The 3E principle assessment model was used to evaluate the suitable technologies on conventional refrigeration/heat pump system, GSHP, ATES and BTES which may be used in Taiwan. Three underground storage expert forums were held to share experiences from an UTES expert, Dr. Kirsti Midttømme, visiting European UTES sites and discussing the direction of development in the future. The report presents some obstacles including institutional, regulatory, technological and financial barrier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UTES in Taiwan. In addition, some implementation strategies and suggestions...

計畫名稱: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審查結論執行情形監督專案工作計畫 計畫編號:EPA-99-E101-02-204 計畫執行單位: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計畫主持人(包括協同主持人):張長義 教授 計畫期程:99年2月2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   摘要 本年度計畫主要針對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六個開發案,包括「核能一廠用過核廢料中期貯存計畫」、「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計畫」、「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后里農場部分)開發計畫」、「南科液晶電視及產業支援工業區(樹谷園區)開發計畫變更案」、「六輕四期擴建計畫」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三輕更新擴產計畫」等六個案,協助環保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規定主管機關應監督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之執行情形,每月辦理現場勘查監督工作、每季會同監測、每季協助辦理監督委員會議,以落實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審查結論的執行成效,有效強化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效能及提高行政效率。一、檢討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執行情形及研擬精進措施:   前 言 環境影響評估係於擬定開發計畫時,先就開發行為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加以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藉以公開說明及民眾參與之方式,提出綜合環境管理計畫,進而付諸審核,以作為決定該開發是否實施之參考,此制度對環境問題之解決具有積極性及前瞻性。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應兼籌並顧,我國於一九九四年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各種開發行為,在規劃階段應同時考量環境因素,不合乎規定者不得開發,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七條條文規定:『開發單位應依據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而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八條條文:『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後使用時,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並由主管機關監督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之執行;必要時,得命開發單位定期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而開發單位作成前項調查報告書時,應就開發行為進行前及完成後使用時之環境差異調查、分析,並與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之預測結果相互比對檢討。主管機關發現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應要求開發單位限期提出因應對策,於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切實執行』。此外,「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條文亦規定:『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第十八條所定職權,得派員赴開發單位或開發地點調查或檢驗其相關運作情形』。 本計畫協助環保署辦理「核能一廠」、「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計畫」、「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后里基地)開發計畫」、「南科液晶電視及產業支援工業區 (樹谷園區)開發計畫」、「六輕四期擴建計畫」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三輕更新擴產計畫」等六個案,執行施工或營運階段之監督工作。   執行方法 一、 現場監督勘查: 於每月規劃調查該月份個別案件之現場監督勘查執行日期及時程,就個案之環評書件(定稿本)承諾事項及其審查結論、監督委員會(小組)所關注事項以及民眾陳情事件等,擬訂個案每次監督及現場勘查重點事項(每次以1~2項為宜),並與環保署研商確認,經確認現場監督勘查日期後,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開發單位,請開發單位備妥通知相關資料、簡報及規劃勘查路線等事項。開發單位就當日現場監督勘查重點進行簡報或口頭說明後,進行書件查核、現場勘查、綜合討論。會後完成監督勘查紀錄,並將相關電子檔送環保署。 二、 會同監測: 於每月25日前提出次月份之監測執行期程(含監測項目、內容、執行地點及日期等)。工作小組先查核檢測執行單位許可資料,及查閱該個案最近一季之監測報告,以比對監測結果是否有超出法規標準值或承諾值。在配合個案監測項目及日期排定會同監測日期後,於執行前三日通知環保署及開發單位。 三、 監督委員會: 配合環保署於會議15日前規劃個案監督委員會或小組會議之預定日程,以傳真或電郵方式寄發委員出席調查表單,並於五日內完成出席調查。與環保署確認開會日期後,依 貴署指示寄發開會通知及統計委員出席人數及安排委員接送事宜等,並於會議召開前日再次以電話與委員確認出席與否等事宜。   結果 一、 本計畫已完成之工作內容: (一) 完成協助環保署「核能一廠」、「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計畫」、「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后里基地)開發計畫」、「南科液晶電視及產業支援工業區 (樹谷園區)開發計畫」、「六輕相關計畫」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三輕更新擴產計畫」六個個案每月1次現場勘查監督作業及重大災害或異常情事之現場勘查監督作業73次,及擬似違規案件1件,經現勘查核後紀錄送環保署處理,並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審查結論逐項查核,在嚴密監督查核下適時提醒業者切實依承諾執行,若需變更應依環評法程序完成後始可執行避免違規受法。本項已達成本年度監督委員會運作機制監督之功能,且兼具輔導業者執行環評工作之進行。 (二) 完成每季會同參與上述個案辦理之環境監測作業各3次,己達成督促開發單位切實執行環境監測計畫,同時也發現原環評規劃之監測計畫項目與頻率無法達到具體反應開發行為對環境品質之影響,流於形式,甚至於淪為開發業者之護身符。 (三) 完成協助辦理上述個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委員會議之召開各1次,隨各開發計畫執行進度依環評書件承諾列出監督重點議程,實際查核檢視環評審查結論及環評書件執行情形,會議結果彙整紀錄送署處理,提升監督委員會功能及行政效率。 (四) 完成「核能一廠」、「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計畫」、「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后里基地)開發計畫」、「南科液晶電視及產業支援工業區 (樹谷園區)開發計畫」、「六輕相關計畫」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三輕更新擴產計畫」六個個案共4季工作成果報告送署 二、 計畫執行檢討: (一) 現勘監督部分,依監督運轉機制每開發計畫分三小組,每季各小組輪流至現地勘查監督一次即三次,召開監督委員會一次,合計每季四次監督,加上會同監測每季3次,每年即28次,頻率太過頻繁,致開發單位及相關顧問公司、為準備監督查核相關資料,人力耗費、耗時,現勘監督當天更是大批人馬坐鎮待命,確已造成開發單位困擾及監督委員的困擾,頻頻反應希望每季一次或半年一次為宜。 (二) 環境監測計畫及監測項目、頻率、方法,經查有關環境影響評估環境監測報告係依本署86年公告「環境影響評估環境監測報告書格式」辦理,環境監測報告內容包括監測項目、頻率、方法以及監測異常檢討與建議,但是該報告係以環保相關法規以及環境品質標準及公告之檢驗方法為基準,原設計僅需符合環保相關法令排放管制標準屬通案性質,其對目前石化、光電業、半導體業等重大開發案所排放之各項污染物及衍生物之監測項目、方法並未列入,無法真正反應對環境之影響。因此有關監測項目、標的、方法、頻率以及監測結果應有檢討改善之機制,免得監測計畫流於形式,甚至於成為開發單位之護身符。 (三) 開發行為於規劃階段即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開發許可計畫進行細部規劃或施工、營運   難免涉及配置變更,該部分之審查應予減化或者審查時要留予變更之空間,避免因業者提出變更洐生更多之要求,造成業者困擾及行政效率不彰。   建議事項 一、 監督查核建議依監督委員會設置要點每季召開一次為原則,每月以稽查方式進行監督為宜。 二、 監督開發行為應依開發計畫進度,針對審查結論及環評書件承諾事項進行監督查核,俾利開發單位準備資料及避免增加非原環評書件內之承諾事項。 三、 環境監測計畫之執行,為開發行為進行時之重點,可適時反應施工及營運階段對環境衝擊之影響,以現行環保相關法令管制項目及標準無法反應事實之真相,然該部分於環評審查階段往往被忽略,建請該章節應予重視。 四、 環評監督委員會之功能應為兼具輔導開發單位重視環評及協助解決困難之角色,環保主管機關為稽查性質兩者配合可有效提升環評制度之落實。...

執行成果 為協助推動醫療機構進行污染防治、廢棄物減量與資源回收再利用等工作,並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93年至109年)」故辦理本計畫。 本年度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之相關工作,進行上網填報101年執行措施,已完成101年推動計畫7-10月第3季季報表之填報;並配合出席相關會議提供資料。完成63家醫院及診所之自主管理輔導工作,持續追蹤100年受輔導醫院並提出具體追蹤成效,包括持續掌握受輔導醫院是否違規、提供醫院廢棄物及廢水相關諮詢、掌握輔導缺失建議之改善情況等。 推派8家事業參選廢棄資源物管理績優事業選拔活動,獲獎之特優事業為大林慈濟醫院、嘉義基督教醫院、敏盛綜合醫院,優等事業為光田綜合醫院大甲院區,優良事業為埔里基督教醫院、大里仁愛醫院共計6家事業單位。針對醫療院所從院內產源端產生之廢棄物清除至院內廢棄物收集場所之妥善清理流程,製作多媒體影片。完成10家再利用機構訪查,分別為:廢顯定影液3家、廢塑膠4家、廢玻璃1家、廚餘2家。 於10/16-10/17台南柳營奇美醫院、10/24-10/25台北新領域教育中心及10/30-10/31嘉義基督教醫院辦理完成3場次「醫療院所廢棄物、廢水實務管理及滅菌示範觀摩會」,共計329人次參與。依據再利用機構之營運紀錄取得至少10家以上不同等級之醫療院所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數量,並進行醫療廢棄物再利用量之推估:依據計算結果推估醫療院所廢棄物再利用率為31.7%,醫療廢棄物再利用總量為29,271.97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