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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畫名稱: 國內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及暫時貯存中心規劃與協助設置專案計畫 二、 委託機構: 康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8年11月10日至89年12月31日 四、 研究人員: 林宏嶽、袁美華 五、 計畫顧問: 馬小康、樊國恕、李清華 六、 計畫編號: EPA-89-H103-03-1248 七、 計畫經費: 270萬 八、 關 鍵 字: 最終處置場、掩埋場、事業廢棄物產量推估、相關法令、申請流程 九、 計畫摘要: 1. 計畫目的: 環保署為提升國內事業廢棄物的妥善處理率,並為短期內無法處理的事業廢棄物尋覓最終去處,遂委託顧問公司辦理「國內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及暫時貯存中心規劃與協助設置計畫」。本計畫主要內容為蒐集分析產源、定量、定性資料,分區評估最終處置場需求量、研訂相關機關配合推動應辦事項及相關法規修正與製作相關法令彙編、相關行政申請書表、流程及說明範例,並成立諮詢服務窗口、協助國內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的設置,以建立完善及充分處理處置容量的事業廢棄物處理處置體系。   2. 計畫成果:   本計畫未來十年廢棄物產生量與最終處置場需求的推估,主要依據先前環保署專案計畫「有害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第二年」中之相關資料先加以彙整,求出各縣市、各行業,以及各類廢棄物之總量。並藉由中間處理(焚化、固化、工業減廢及再利用等)之比例,求出經由中間處理後之廢棄物待處置量,以作為最終處置場需求量之需求之估計。此外,考量未來可能因為產業變動而造成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之變動,因此藉由一般均衡模型之推估,求出未來各產業十年之成長率,並藉此推估未來之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以及最終處置場之需求量。   此外,為便利業者進行最終處置場之申請,以及相關單位進行申請作業之審查等,本計畫亦蒐集相關法規並加以彙整,並編訂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行政申請流程書表及相關法令彙編參考手冊。手冊內容主要蒐集環境保護、土地開發、建築管理、水土保持、以及其他相關法令加以編整,並根據現有的申請流程整理出不同用地、面積所應依循的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設置申請流程。為求達成鼓勵民間民間參與最終處置場之設置,本計畫另外針對現行之相關獎勵優惠法規,提出各項補助之建議,包含場址設立回饋金、先期作業(如環評、地質鑽探)等之補助,以供相關單位參考。   至於在業者訪談的部份,本計畫執行期間共訪談/現勘擬設置最終處置場共51場,其中包括營運中三場及事業自行設置6場,取得操作許可1場,取得設置許可11場,提出設置許可申請有4場,業者規劃中7場,及本計畫研選場址12場,為了便於查詢相關資料以及圖形展示,本計畫亦彙整上述資訊,包括場址、照片影像檔,設置情形、遭遇困難等,藉由MAPGUIDE 建構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地理資訊系統,以供相關人員查詢。   綜而言之,本計畫透過實際的訪查、輔導,了解業者在投資設廠時所考慮的因素,以及會遭遇的困難,並藉由參考手冊的編纂以及諮詢窗口的設立,協助業者了解相關申請流程,以判斷是否進行掩埋場的開發與規劃。此外,在審查階段中由於相關機關牽涉較多,因此過去也造成其先後流程不夠明確,本計畫也藉由手冊的編訂,以及相關研商會的舉行,協助各縣市的承辦人員,釐清審查的程序。而在中央主管機關部份,則是藉由地理資訊系統的建立,使其未來在管理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的相關資訊上能夠更為便利。...

一、 計畫名稱: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制之評估及立法建議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保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四日至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四、 研究人員: 林群超、洪添丁、吳南明、李唯果、張志誠、薛宏欣 五、 計畫顧問: 湯德宗、顧洋 六、 計畫編號: EPA-89-H102-03-2157 七、 計畫經費: 150萬 八、 關 鍵 字: 資源回收再利用、再生資源、循環型社會、業者責任、環境費/環境稅、污染者付費、技術及經濟可行性 九、 計畫摘要: 1. 計畫目的: (1) 提出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之執行大綱及建議架構。 (2) 研擬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草案條文及對照說明。 (3) 蒐集歐、美、日等國有關資源回收再利用相關法規條文、政策資料,並蒐集成冊。 (4) 評析歐、美、日等國執行資源回收再利用成效。 (5) 就現行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制之相關聯性進行檢討與提出具體設計的建議。   2. 計畫成果: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已經過約六年之研擬,然而爭議甚多致草案無法定案,本會鑑於過去之經驗與缺失,乃舉辦多次研討會議與相關團體溝通並廣納意見,此外,積極蒐集先進國家資源回收之經驗與觀念,兼顧本國現況而草擬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法案。資源回收再利用工作之推展在目前廢棄物清理法體系之關聯影響下,確實發生窒礙難行之處,相關定義、原則、管理範圍、證照制度及基金運作等,皆重新進行審視、深入研究以避免既有爭議之擴大,積極改進以加速此項工作之推行。   本計畫草案之研擬,主要之觀念性資料乃源自美國、德國、日本、及歐洲等先進國家之制度與法律,其中包括永續發展之基本精神、源頭減量與綠色設計、污染者付費原則、環境公課、合作原則、廢棄物管理之基本原則及循環型社會(Recycling-Based Society)等。立法評估與建議主要由法律位階開始探討,並分別以責任主體界定、客體判斷基準、管理模式、監督機關、責任劃分、業者責任方案、技術及經濟可行性、回收清除處理費、土地取得、建立再生市場、事業廢棄物之回收再利用及獨立立法與合併立法等部分進行分析。   本計畫執行結果收錄本計畫執行前之最新版(草案一),本計畫研擬之環資會版(草案二)及本計畫之綜合修正版(草案三)。本會草擬之草案(草案二)乃仿先進國家母法立法之形式,主要為宣示性條文並建議未來應納入廢清法中,其著重闡述廢棄物管理之基本原則與義務,納入永續發展與循環經濟之觀念,並將廢棄物依據性質分類,特別鼓勵再生資源之循環利用。綜合修正版(草案三)為最終協商研擬成果,此草案不侷限於一般廢棄物之範圍,清楚定義再生資源以與廢棄物之區隔,主要範圍則針對事業之下腳品、不良品等消費前(Pre-Consumer)產生之再生資源,除未來凡屬本法規定公告之再生資源,不依現行廢清法之規定辦理,以跳脫目前以廢棄物觀點之管理方式(一般及事業之區分、清除處理許可制度之約束)及其所造成之僵化運作模式。然而,為考量避免假再生資源之便利而行廢棄物清除處理之實,本草案採用正面公告方式,具成熟技術經驗、技術及經濟可行、並符合再生資源條件者始可納入再生資源之範圍,並規定再生資源與廢棄物混合致無法回收再利用,視同廢棄物,此外,本法減少強制性處罰而以提供行政簡化、鼓勵再生市場與相關獎勵等為宗旨。...

一、 計畫名稱: 公告指定乾電池營業量申報作業規劃、審查、輔導暨資料庫系統建置計畫 二、 委託機構: 中技社 三、 計畫期程: 88年8月至89年12月止 (展延至90年2月28日) 四、 研究人員: 魏文琪、吳南明、盛世慧、許騰元 五、計畫顧問: 六、 計畫編號: 200萬 七、 計畫經費: 乾電池、營業量申報、資料庫 八、關 鍵 字: 九、 計畫摘要: 1. 計畫目的 (1)乾電池業者登記及營業量申報管理制度之規劃、審查及輔導 .列管業者登記及營業量申報作業程序規劃及輔導。 .業者解除列管作業程序規劃及輔導。 .未登記列管業者追蹤控管作業程序規劃及輔導。   (2)乾電池業者申報作業管理資訊系統之建置 .公告指定乾電池列管業者管理系統建置。 .公告指定乾電池解除列管業者管理系統建置。 .公告指定乾電池未登記業者管理系統建置。   (3)配合基管會網際網路查詢系統之建置,整合物品及容器之申報營業量資料庫   (4)即時提供列管業者登記與申報等相關輔導作業   (5)協助新建置資料庫系統之資料建置﹙本項目包含協助資料建檔、更新及維護等作業﹚   2. 計畫成果   台灣地區社會「大量生產,大量消費」所產生的大量廢棄物,其中因「乾電池」具不易清除處理,且含有長期不易腐化與有害物質之成分,故從民國八十六年八月起經環保署公告應回收物品,並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針對應回收之乾電池重量、型式及十三類應列管之中華民國商品標準分類號,明確規範公告指定業者應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起全面回收清除處理工作,同時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前完成業者登記作業。   為了配合上述新公告及制度之推行,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管會),於民國八十八年度起針對乾電池業者營業量申報等相關施行制度及資訊系統功能,加以規劃、建置與開發,期能藉由申報制度的建立及資料庫系統的輔助,界以有效提昇資源回收相關業務之執行與運作,本工作團隊於民國八十八年八月起,接受基管會委託辦理本計畫,順利完成之成果主要可分為以下三部份:   (一) 在登記、申報管理制度方面,共分成業者登記、營業量申報、解除列管、未登記業者追蹤控管等四大重點進行規劃,並已分別完成各項作業流程與審查標準之訂定以及業者登記申報所使用之相關表單的設計工作。   (二) 為加強基管會與公告列管業者間良性的互動,本計畫期間本團隊派駐四名工程師於基管會內,以及時提供列管業者登記與申報等相關輔導,同時亦協助進行資料建檔、更新、維護及彙整等作業。截至民國八十九年第五期( 9-10月)為止,已建置271家相關業者基本資料(列管244家、解除列管27家)於資料庫中。   (三) 本計畫已於計畫期末順利將業者登記、申報等各項事務,整合設計於電腦資料庫系統中,以利用乾電池相關作業之進行,而該電腦資料庫系統已實際運作,除可同時配合基管會網際網路查詢系統外,亦可將其資料合併、整合至「物品及容器申報營業量資料庫。...

一、 計畫名稱: 一九九九年廢水處理技術與管理制度國際研討會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計畫期程: 四、 研究人員: 陳則旭、蘇銘千、林信怡、林勳佑、葉佳宗 五、 計畫顧問: 蔣本基教授 六、計畫編號: 七、計畫經費: 八、 關 鍵 字: 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國際研討會 九、 計畫摘要: 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工業局、財團法人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基金會合辦之「一九九九年廢水處理技術與管理制度國際研討會」於四月二十六日圓滿閉幕,此次國際研討會主要針對廢水之處理技術與管理制度與美國環保署專家進行交流,今年主題定為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再利用及前處理管制。 四天之國際研討會自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展開,活動包括安排國外專家參觀國內污水處理廠現況、二天國際研討會與一天之圓桌討論會議,以達到實務經驗交流與研究成果分享之目的。   此次演講者包括美國環保署與國內污泥相關法規、技術與管理層次專家,國內污水廠參觀訪問則由美國環保署、國內環保署、學者專家與回收基金會共同參與觀音污水處理廠與觀音模型訓練廠,並由榮工處人員進行簡報與現場解說,實際了解國內污泥處理現況。   國際研討會會中除廣邀國內工業區污水處理廠管理階層與工程師、各大專院校研究所環工相關學者教授及研究生、國內工程顧問公司以及環保署、地方環保單位蒞臨指導,並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林副署長達雄主持開幕儀式,會中除美國專家提供國外最新技術與資訊,另由國內工程顧問公司及污水處理廠提出國內現況與案例報告,並於會議中充份溝通,研討內容兼顧管理實務與學術研究。   此次會議藉由污泥處理技術與管理制度相關國內外學者專家之參與,以有系統的方式作理論與實務之介紹,達成之效益如下: (一) 藉由國外專家學者之污泥處理與污染防治技術之交流,以提昇國內相關技術之水準,並可提高與會人員對環境污染之危害有更深切的認識及警覺。 (二) 藉由中美技術交流提昇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之污染防治技術,並現場研析解決國內污水處理廠實務問題及進行經驗交流。   會議除中外學者技術經驗之傳承交流外,對促進中美環境保護的合作亦有正面助益,尤其是目前環境議題已不限於地區尺度的問題,而是跨國跨洲之全球性問題,此次會議的合作關係可以建立中美環保署日後合作模式,並期望未來結合國內行政院國科會、內政部營建署及經濟部工業局等相關單位之力量,持續推動未來研討會之舉行。...

一、 計畫名稱: 廢車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研發三年計畫(子計畫六):廢機動車輛回收體系之費率訂定及其經濟影響評估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7年1月1日至89年12月31日止 四、 研究人員: 葉佳宗、林宏嶽 五、 計畫顧問: 張四立 六、 計畫編號: MVRC87-A00001,EPA-88-FA21-03-1F3,EPA-89-HA31-03-H05 七、計畫經費: 八、 關 鍵 字: 費率、市場工具、回收清除處理成本 九、 計畫摘要: 1.計畫目的 根據我國廢清理法第十條之一的規定,製造、輸入、販賣業者須負回收清除處理之責任。八十六年三月公告實施的「廢棄物清理法第十條第一款修正案」重新規劃了廢棄物回收清理之相關工作,公告指定相關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作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以「共同基金」形態組織管理運用。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日正式成立「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由該單位辦理廢機動車輛之回收清除處理工作。自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環保署將各別從事資源回收工作的八個廢物品或容器回收的基金管理委員會合併為一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納入環保署而為公法人。   我國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的工作,歷經多數年來的努力,已經頗具規模,然而體系內仍然存在的多問題與缺失影響回收清除處理工作的效率。如何妥善制定規劃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的經濟工具,提昇我國廢機動車輛之回收清除與處理的效率,則屬當前最為基本而且重要的課題之一。「廢車回收體系費率訂定及其經濟影響評估」子計畫的推動就是為了訂定有效、合理之廢車回收清除處理費率,進行廢車回收回收清除處理成本調查與社會效益的經濟評估。   2.計畫成果   (1) 推估車輛報廢的機率以預測廢車數量 (2) 評估回收清除、拆解、處理等各項成本 (3) 就廢車回收清除處理費收支運用的經濟問題研提相關的策略以及配套措施 (4) 擬定回收清除處理費率方案,作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提出費率建議案之參考 (5) 分析探討經濟工具的應用對廢車回收體系的經濟效率評估 (6) 研擬規劃有效率的經濟工具推動與管理方法,逐步朝向落實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再利用,更有效地減少廢機動車輛對於環境所造成的衝擊影響。...

一、 計畫名稱: 廢車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研發三年計畫(子計畫五):廢車回收清理體系評鑑計畫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7年1月1日至89年12月31日止 四、 研究人員: 李依慧、邱文琳、林群超、伍中流、彭果非 五、 計畫顧問: 蔣本基、張怡怡、尤建華 六、 計畫編號: MVRC87-A00001,EPA-88-FA21-03-1F3,EPA-89-HA31-03-H05 七、計畫經費: 八、 關 鍵 字: 環警單位、廢車拆解商、粉碎分類廠、代處理焚化爐、評鑑 九、 計畫摘要: 1. 計畫目的: (1) 環警單位:   提昇廢車查報張貼移置作業效率,針對廢車清除作業之癥結,研擬適當處置辦法。 推動電腦資訊文化及文件化管理制度,落實查報張貼公告記錄及紛爭案例歸檔工作。 建立執行績效指標,提升查報張貼及移置之績效。 促使貯存場所各項設施及拖吊機具,符合國家污染防治及作業安全標準。 強化環保及警察單位之良好合作互動關係。 (2) 廢車拆解廠:   輔導改善拆解廠作業環境達到國家環保要求。 加強拆解廢棄物資源回收及妥善處理率。 提昇拆解廠操作與管理績效。 健全廢棄車輛拆解體系營運管理及回收處理作業。 (3) 廢車粉碎分類廠   收集先進國家粉碎廠之營運操作管理資料並分析了解國內廢車回收現況。 檢討「廢車粉碎分類廠功能評鑑作業手冊」之適切性並加以修正,並進行廢車粉碎分類廠功能評鑑,以檢討現行營運管理及操作維護之缺失。 確認粉碎廠進料與廢棄物之數量和流向,建立質量平衡制度。 評估粉碎廠代操作營運廠商之績效及合約訂定之內容方式。 建立粉碎廠績效評估模式,進行績效評估之查核作業。 (4) 代處理焚化爐廠   確認代處理焚化爐廠的功能正常與有效操作。 建立「代處理焚化爐廠功能評鑑作業手冊」,以進行代處理焚化爐廠評鑑,以檢討現行營運管理及操作維護缺失。 確認廢車拆解廠一般廢棄物的有效焚化處理,藉由功能評鑑之方式探討其焚化作業之效率。 2. 計畫成果:   台灣每年逾百萬之廢機動車輛,在環保意識高漲之今日,更加突顯其妥善回收處理之重要性,為提昇廢機動車輛回收清理體系各個單元之功能,減少二次污染之情事,本計劃特別針對負責進行廢車清除作業的地方環警單位、執行廢車拆解及資源回收工作的廢車回收拆解商、對廢車殼作後續處理的粉碎分類廠與處理粉碎廠廢棄物之焚化廠,共四個單元建立評鑑制度及進行評鑑作業。   環警單位-透過舉辦輔導、觀摩及相關會議,確實能使各單位交換工作經驗心得與執行技巧,及提出共通性問題的解決方案,以達公權力執行廢車拖吊之行政效率提升。全國各縣市依據縣市面積及人口等因素分為六組執行評鑑,評鑑結果依據相關辦法與予鼓勵並舉辦公開頒獎典禮表揚。環警廢車拖吊在各縣市均已發揮相當之具體成效。   廢車拆解廠-於本計畫執行三年期間,各方面均有逐步具體改善之成效,綜合各委員對於拆解廠之整體改善意見:(1)硬體設施方面除少數廠商以外,大部份廠商已完成標示及水泥鋪面。(2)環境保護方面各廠區仍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尤其以部分廠商拆解區地面積油、零件擺放凌亂、截流溝規劃未完善或有堵塞等狀況較為嚴重)。(3)文件制度管理方面則需加強電腦制度的管理、環保設施操作維護記錄、廢棄物流向管理及緊急應變計畫。   廢車粉碎分類廠-評鑑表單包括評鑑項目、準則及配分權重等根據評鑑經驗設計為評鑑表單。觀音粉碎廠現場評鑑作業,包括6月之初評及11月之現場勘查作業,彙整評鑑結果與缺失改善建議,如廢車殼進廠貨源應有之驗收管制程序,以降低粉碎系統卡料、損壞和氣爆發生機率,抑制其他垃圾混入廢車殼中,才能有效降低最終ASR產生量。粉碎廠部份除評鑑工作,並完成國內觀音粉碎廠、南區綠化粉碎廠、及國外相關資料之蒐集分析,如觀音粉碎廠質量平衡模式、進出貨質量平衡統計分析及其各種出貨物質之下游流向調查。   代處理焚化爐-部分廠商因許可/運作問題未能予以全面評鑑,八十九年度評鑑對象僅限環偉公司,比較八十八年度評鑑結果顯示今年該公司在軟體、管理等層面上均有改善,但爐體、設備、功能監測仍須改進。   由於目前國內廢車粉碎廠ASR含大量細砂石及玻璃,造成廠商焚化設施處理的困難度及經濟性,因此未來需針對拆解廠細拆分類或提升粉碎廠ASR分類篩選功能,以利資源回收的落實及ASR的有效處理。...

一、 計畫名稱: 廢車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研發三年計畫(子計畫四):廢車拆解廠訓練、輔導及經營管理計劃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7年1月1日至89年12月31日止 四、 研究人員: 邱文琳、李依慧、林群超、洪添丁 五、 計畫顧問: 蔣本基、張怡怡 六、 計畫編號: MVRC87-A00001,EPA-88-FA21-03-1F3,EPA-89-HA31-03-H05 七、計畫經費: 八、 關 鍵 字: 廢車拆解廠訓練、輔導及經營管理 九、 計畫摘要: 1. 計畫目的: 廢車回收處理廠商因資本、場地地點、處理技術與其對環保問題認知等因素,其拆解技術、環保設施之操作維修及經營管理情況差異甚大。許多回收拆解商面對市場競爭日趨困難的情況下,對於與廢車回收處理密切相關之新知訊息:如為適應現況所需予以修正之環保、工安、衛生、消防等相關法令、日新月異的廢車拆解技術、廢棄物減量處理及經營管理概念等,往往卻無餘力亦無管道從中得知。   環保署基管會為全面提昇國內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業者素質,特委託「廢車拆解廠訓練、輔導及經營管理計畫」。針對廢車回收清除拆解商所需,本基金會舉辦各類講習課程,提供相關政策法規、防治污染、廢棄物處理技術、經營管理及緊急應變之最新資訊,給予廢車回收處理業者、專家學者及政府相關單位有更多面對面溝通的機會及平時意見交流之管道;並對每一家廠商進行一年平均一至二次的現場輔導工作,就實地訪視的機會,盡可能深入了解廠商個別各方面之實際情形與需求。   2. 計畫成果:   訓練方面:除定期發行簡訊,每年度約舉辦二次訓練研習會,提供相關資訊與意見交流之機會,本會並對回收商補貼費問題、土地使用、機車汰舊換新、各類廢棄物出處等問題提出改善建議。   輔導方面:每年度進行二階段現場輔導作業,輔導成效可藉由約25%廠商總分進步得知。廠商主要進步項目包括:廠區鋪面之完整化、作業廠棚之新建/擴建及廠區配置圖之完成。管理之改善,則表現於廢棄物/資源回收物流向文件之完整性之提昇。   經營管理研究:(1) 環保署委託本會辦理「八十九年度廢車回收機構 ISO14000 環境管理系統補助計畫」申請及初複審作業。該年度共計41家廢車拆解商通過環境管理系統驗證,皆具改善績效。(2)為提昇廢車回收拆解效率,本會研擬並推廣電腦物料管理系統。(3)本會推廣廢車拆解示範廠,研擬廢車拆解示範廠遴選規範,以提昇國內拆解廠技術及污染防治水準。...

一、 計畫名稱: 廢車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研發三年計畫(子計畫二):廢車廢棄物處理策略規劃及執行措施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7年1月1日至89年12月31日止 四、 研究人員: 杜亮明、洪添丁、林勳佑 五、 計畫顧問: 馬振基、李清華 六、 計畫編號: MVRC87-A00001,EPA-88-FA21-03-1F3,EPA-89-HA31-03-H05 七、 計畫經費: 廢玻璃、廢塑膠、廢電線電纜、廢車廢棄物、ASR、廢冷卻水、廢潤滑油、廢觸媒轉化器 八、關 鍵 字: 九、 計畫摘要: 1. 計畫目的: 本計畫之研究內容,乃參考國內及國外相關處理現況與技術,並配合相關法規做整體評估,以擬定適合我國廢車廢棄物處理之策略與建議,期能在廢車回收及廢棄物減量上達到更完善的程度。   (1) 收集掌握廢車廢棄物及資源回收物質之國內外處理技術及經驗。 (2) 瞭解國內現階段處理或回收方式。 (3) 統計並推估廢車廢棄物及資源回收物質之產生量。 (4) 進行資源化或無害化處理之經濟評估。 (5) 研擬廢車廢棄物策略規劃及執行措施。 (6) 研擬資源回收物質策略規劃及執行措施。   2. 計畫成果:   八十七年度之計畫中,主要在於釐清國內拆解商廢車拆解所產生各項廢棄物、資源物之處理情形,以了解國內目前架構下,廢車廢棄物之相關處理狀況與國內處理容量。八十八年度與八十九年度,則分別針對特定之廢車廢棄物進行國內外相關處理文獻之蒐集,以及現況改善策略之研擬。八十八年度主要研究課題為廢冷媒、廢觸媒轉化器、廢冷卻液以及汽車粉碎拆解殘餘物(ASR)等項目,分別由國內外相關處理技術、法規、以及國內現況加以探討,並建議處理策略以及執行措施。   本(八十九)年度計畫工作內容包括研擬廢玻璃、廢電線電纜及廢塑膠之處理策略及執行方法並收集廢輪胎、廢鉛蓄電池及廢潤滑油之國內、外處理技術與經驗,配合八十七年、八十八年相關廢車廢棄物之資源化處理策略,以建立完整的廢車廢棄物處理體系。   本研究發現廢玻璃因不適焚化,因此回收再利用勢必成為解決廢玻璃之重要且必行之方法;相關文獻技術更指出廢玻璃若經適當的前處理,回收作為玻璃工業之二次料實為可行之方式。而廢電線電纜在其價值誘因及法令較為完備情形下,僅需著眼在拆解後如何納入其他相關廢棄物回收廢電線電纜處理業併同處理,即可解決此項廢棄物之資源化工作。再者有關廢塑膠方面,因其種類相當多且經濟價值較低,其解決之道勢必經由細拆分類並引入直、間接之補助誘因,始可走向資源回收一途。   本研究業經本會進行廢車廢棄物回收整體評估後,認為在廢車之各項廢棄物回收之經濟價值不同情形下,綠色設計、引進相關回收技術及機具、配合簡易與可行的管理流程及稽核制度與直接或間接的導入經濟誘因,將是廢車資源回收及廢棄物減量政策之主軸。除上述特定廢車廢棄物之外,亦提出廢車廢棄物處理策略之整體規劃建議,以供決策者參考。...

一、 計畫名稱: 廢車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研發三年計畫(子計畫一): 車廠環境管理系統、環境管理績效指標及生命週期評估技術之建立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7年1月1日至89年12月31日止 四、 研究人員: 楊素禎、葉佳宗 五、 計畫顧問: 顧洋 六、 計畫編號: MVRC87-A00001,EPA-88-FA21-03-1F3,EPA-89-HA31-03-H05 七、計畫經費: 八、 關 鍵 字: 環境管理系統、環境管理績效指標、生命週期評估技術 九、 計畫摘要: 1. 計畫目的 本計畫目的一方面在於協助汽車協力廠建立ISO 14000環境管理系統,有系統的達成自己所設定的環境績效水準;另一方面在於以國內廢車回收處理階段之資訊,配合引進之國外生命週期評估模式,比較廢車殼於不同處理程序之環境衝擊,其以促進廢車回收體系朝低耗能、低污染方向發展。   2. 計畫成果   環境管理系統建置輔導之工作內容,在於持續輔導汽車協力廠項目完成環境管理方案的擬定、文件架構展開(環境手冊、程序書、工作指導書)、環境管理方案執行運作、環境管理系統稽核及協助申請驗整等項目,整個輔導工作視輔導之汽車協力廠實際需求為主,計畫執行成果已陸續輔導完成一階文件-環境管理系統、二階文件-程序書及三階文件-工作指導書的製作,同時輔導汽車協力廠,進行內部稽核人員訓練,共培訓兩場次共25位合格內稽人員。內稽訓練完成後,輔導合信進行內部稽核工作,提出22項缺失彙整(考量面、法規面、目標/標的/管理方案、文件管制)及擬定矯正預防措施落實改善。   基於受輔導廠商對於環境管理系統建置及落實意願的積極,計畫於輔導期間也引進相關的環境系統考量面評估系統,加速其環境管理系統建置及管理效率﹔本計畫輔導之合信汽車協力廠商經由TUV驗證單位正式評鑑後,已於八十九年十一月正式獲頒ISO 14001合格證書,正式通過為合格的ISO 14001廠商。   在生命週期評估技術之建立部份,考量國內汽車業之現實環境後以廢車回收清除處理階段為研究範疇,持續循環更新生命週期盤查資料,且配合生命週期評估軟體(GaBi 3)應用,並收集自國外之相關文獻資料,執行生命週期評估技術之建立工作。本項工作目的在於評估技術的建立及相關基本數據之管理,以提供決策者作為考量政策方向之參考依據。   本計畫於在廢車回收清除處理階段研究範疇內,已分別對粉碎分類、電弧爐煉鋼等各製程單位之系統能資源進行盤查,配合計畫引進之生命週評估模式,進行資料分析。目前國內廢車回收清除處理商,尚無能力自發性的投入生命週期盤查與評估工作,且無充足之資料可供計畫應用,因此本計畫在所面臨的困難下除積極收集彙整所需之盤查數據外,擬以不同資程序資料庫的建立,進行不同程序比較。由現階段研究結果得知,利用粉碎分類程序所產生的碎鐵與未經粉碎的車殼,依不同比例進料配比研究,在本研究設定範疇內可降低煉鋼程序所需的電力需求約 5.3%~13.7%﹔而對鋼鐵成品的影響,依回收率分析,當碎鐵投入量比例佔總廢鐵投入量的3/10以下,回收率可以維持在89.5%以上﹔而依能源的分析觀點分析,適當比例的粉碎碎鐵應用亦可達到節省能源的目標。   廢車廢棄物是目前國內所面臨難以解決的問題之一。依計畫研究結果顯示,利用生命週期評估技術應用於環保化材料的發展,將提供汽車製造者提高廢車材質回收再生,及直接減少廢車廢棄物數量,有助於解決廢車廢棄物問題,尤其是粉碎後產生的ASR。...

一、 計畫名稱: 研擬廢電子電器物品(四機)回收處理體系運作成效評鑑制度與輔導推廣作業專案工作計畫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保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7年10月23日至88年6月30日止 四、 研究人員: 蘇銘千,周俊伸,李欣怡,張文正 五、計畫顧問: 六、 計畫編號: EPA-88-HA21-03-3A2 七、 計畫經費: 205萬 八、 關 鍵 字: 國內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處理現況,評鑑制度,貯存場,貯存場示範性業務管理模式,地理資訊系統 九、 計畫摘要: 1.計畫目的 (1) 比較分析國內外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處理體系之優缺點 (2) 規劃改善廢電子電器物品之回收清除處理體系 (3) 協助推動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體系之輔導評鑑作業 (4) 協辦貯存場甄選之相關規定   2.計畫成果   本計畫之目的先從瞭解國內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處理現況開始,以規畫區域回收體系及回收處理量,再藉由貯存處理場評鑑制度的建立,深入調查各廠的缺失與技術上遭遇的困難,作為輔導推廣作業的依據。並參考歐美日工業先進國家廢電子電器物品處理的方式,俾以檢討國內回收體系之運作成效,訂定國內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處理體系運作成效評鑑制度。最後,提出具體可行之改善方案,期使回收體系日益暢通,使廢電子電器物品有效再資源化、有害廢棄物獲得妥善的處理與處置。   由本計畫調查各回收點之結果顯示,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量與新家電銷售量(冷氣機除外)略有線性關係,因此未來可由銷售量推估回收量,提供粗估時的參考值。   目前與大署簽約的貯存場共有44個廠商,場地數共有67個。本會辦理甄選業務不遺餘力,共計安排現勘56場,並順利達成大署交辦事宜。   本計畫針對第一階段甄選通過之25個廠商(即42個場地)進行評鑑,以提供大署辦理獎勵懲罰措施之參考依據,並研擬「貯存場示範性業務管理模式」及相關表單,提供大署參酌使用。   依本計畫研定之評鑑表單及給分準則所得之評鑑結果趨近常態分佈,顯示評鑑方式合理、公平、客觀。而由分數統計亦可發現硬體設施大致符合基本要求,惟部份貯存場周界照明及遮雨棚須增設。而管理制度仍須加強改善,其中貯存區標示、地面標線及管理文件皆普遍缺乏或規劃不良,同時也應加強管理文件化。至於安全與衛生之評鑑項目在貯存場亦亟需加強改善,如消防設備、緊急設備普遍嚴重不足,緊急應變計畫書及演練記錄目前均缺乏。   本計畫亦研定輔導作業手冊,除包含前述之「貯存場示範性業務管理模式」外,另有環保基本硬體設施、污染防治及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建置、環保法令政策等內容,供大署參酌使用。本計畫所規劃之地理資訊系統(GIS)架構可提供大署未來直接鍵入廠家基本資料,本系統目前先鍵入十二家廠家,包括其負責人、工廠地址、連絡電話、地理位置座標、經營形態、員工人數、廠區面積、地目及土地擁有情形等,可供使用者查詢各廠家之地理位置及相關資料。此外,本系統亦具有特定條件查詢、查看環保設施照片的功能,相信對於主管機關以及使用者查詢或展示有很大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