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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畫名稱: 廢一般容器管制策略研討會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保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9年3月至民國89年6月 四、 研究人員: 吳南明、鄭修倫 五、 計畫顧問: 蔣本基 六、 計畫編號: EPA-89-H102-03-2H03 七、 計畫經費: 68萬 八、 關 鍵 字: 廢容器,管制策略,物質回收,能源回收 九、 計畫摘要: 1.計畫目的 (1)彙整國內官、學、研、環保團體專家學者對廢一般容器之見解,作為環保署施政參考。 (2)瞭解各界對廢一般容器管制的看法,並從各不同領域觀點,作為不易回收容器未來回收政策之依據。 (3)提供我國一般廢棄物管制、處理聯合體系時之策略參考。 2.計畫成果 環保署在現行「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制度下,目前針對廢一般容器,已公告十種材質容器為應公告回收項目。不過,在制度的推動過程中,免洗餐具類容器等部分容器因材質特性、民眾使用情況等因素,回收績效不若其他回收項目。另外,為因應我國焚化爐逐漸完成及國外趨勢等時空背景轉變,目前重新檢討焚化和物質等回收政策已是適當時機。 本計畫是藉由研討會的舉辦,提供國內專家學者所提出之廢棄物管制策略,交流國內外相關污染防治實務案例,汲取經驗,以達永續推動之終極理想。本計畫首先於三月四日召開前置會議,邀請國內產、官、學、研專家學者及先進業者,進行為期半天的研討與規劃。本計畫亦參酌「第二屆廢棄物清理實務國際研討會」歐美澳日韓等國有關廢棄物清理技術與管理、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回收技術與管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清處理技術與管理等相關理論與實務,並針對資源回收、垃圾處理收費及焚化爐操作等三大課題,進行廣泛及深入的研析。 本計畫順利於四月二十七日召開研討會,會中從各不同領域觀點,如免洗餐具類從公共衛生角度、民眾使用習慣、物質回收與能源回收之經濟與環境分析;不易回收容器生命週期分析評估結果、替代性評估、國外管制情形,作為不易回收容器未來回收政策依據。總之,本研討會共吸引超過一百七十人與會,其中業者佔一半以上,會中發言建議者亦多,顯見業者普遍關切我國管制廢一般容器的現況與將來發展情形,至於對本會提供的議程聯繫、內容、研討會整體規劃,皆得到充分與正面的回應,所獲致之結論與建議頗豐。...

一、 計畫名稱: 輔導地方環境保護機關推動國家環境保護計畫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保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9年5月至民國89年12月 四、 研究人員: 吳南明、鄭修倫 五、 計畫顧問: 李公哲 六、 計畫編號: EPA-89-E103-03-2E03 七、 計畫經費: 89.5萬 八、 關 鍵 字: 地方機關, 環保計畫, 輔導, 推動 九、 計畫摘要: 1.計畫目的 (1)依據國家環境保護計畫為指導方針,分時程協助地方環保機關完成地方所撰寫之環境保護計畫書。 (2)協助各地方政府在地方環境保護計畫中,確實能配合區域性及全國性之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並扮演各地方政府擬定地方環境保護計畫之溝通及協調橋樑。 (3)協助地方政府編訂計畫執行時程,定期追蹤、檢討計畫執行現況,並協助解決以順利完成地方之環境保護計畫。 (4)彙整各地方環保計畫書以進行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之具體執行方案。   2.計畫成果   我國『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係以大區域國土開發利用為尺度,配合短、中、長期環境調查監測的資訊為分析基礎,輔以自然、人文、社經及環境變化預測科技所獲得之全國性、綱要性、綜合性指導計畫,為達成『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所勾勒的目標與願景,最近國內各地方政府亦著手研擬各地方之環境保護計畫。為協助各地方政府在地方環境保護計畫中,確實能配合區域性及全國性之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本計畫以成立技術服務團進行各縣市輔導之方式,作為中央與地方縱向溝通及各縣市政府間橫向溝通之橋樑。   本計畫根據執行計畫項目與內容,透過召開兩次會前會、分別將地方環保計畫撰寫大綱加以擬定,並據以在環保署召開一場全國說明會,說明撰寫架構、流程、及輔導之原則與標準程序,詳細與來自全國近百位地方環保人員研討,本計畫亦兩度進行問卷調查,各地方的反應是第一、『地方環保計畫』的撰寫格式,應該賦予各縣市相當幅度的彈性;第二、各縣市著手編撰『地方環保計畫』之初,對於內容安排尚未具體成型,出席人員認為輔導團前往各縣市說明輔導有其必要性。本計畫順利組成推動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服務團,並依所排定之時程,前往各縣市召開24場輔導會議。在輔導會議與計畫內容審讀過程,對地方計畫提出建議,以供地方修訂之參考。   綜言之,本計畫為使全國各縣市地方環保計畫的制定,均能達成各期程的目標,於是透過啟始會議,擬定輔導的流程,然後從專家學者的諮詢會議中,獲致初步共識,亦即計畫的綱要架構,再透過全國說明會的舉辦,將輔導的目的、方式,傳遞給各縣市。本計畫再組織輔導團隊進行各縣市實施輔導,對各縣市的進度及各項計畫的制定,進行全面性的檢討與建議,並於十一月底完成所有計畫預定的輔導行程,所獲致之結論與建議頗豐,詳如內文。...

一、 計畫名稱: 全國事業廢棄物減量減廢及妥善處理規劃專案工作計畫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保署 三、 計畫期程: 89年3月8日起89年6月8日止 四、 研究人員: 吳南明、盛世慧、李唯果 五、 計畫顧問: 蔣本基 六、 計畫編號: EPA-89-H103-03-1H02 七、 計畫經費: 72萬 八、 關 鍵 字: 事業廢棄物、減量減廢、妥善處理、規劃策略 九、 計畫摘要: 執行本計畫目的主要包括 1.研究全國各類事業廢棄物之基線資料,作為訂定實施策略之依據。 2.分析各類廢棄物所遭遇之問題,提出有效管理之政策目標。 3.規劃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環保署及地方政府等應配合之具體措施及執行方案。 在計畫執行方式上,本研究分別就工業、實驗室、營建、國防、農業及醫療六大不同領域,邀請專精之專家學者擔任各組召集人,藉由收集國內外相關資料及舉辦專家學者座談會之方式,於三個月內執行本工作。計畫執行期間共舉辦三次跨組會議,各小組亦召開二次小組會議總計舉辦十五次會議。   本研究依據執行方式完成收集各類事業廢棄物之基線資料,所研擬的整體執行規劃,對各政府部門包括行政院、環保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提出法規政策、經濟誘因、技術輔導、資訊建立、民眾/政府參與、環境教育、國際合作及研究發展八項實施策略,並在法規政策、處理技術及執行管理上提出具體執行方案供大署參考以達成廢棄物減量、減廢及妥善處理規劃目標。...

一、 計畫名稱: 廢主機板、硬碟、CRT/LCD監視器、機殼、電源供應器、 筆記型電腦及印表機等七項資訊物品規格及報廢量分析暨再利用規劃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保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9年1月至民國89年11月 四、 研究人員: 江國瑛、李唯果 五、 計畫顧問: 馬小康、張四立 六、 計畫編號: EPA-89-MA31-03-293 七、 計畫經費: 208萬 八、 關 鍵 字: 廢資訊物品、報廢量、銷售量、再利用、使用年限 九、 計畫摘要: 1.計畫目的 (1)廢資訊物品商品使用年限及報廢量調查與分析。 (2)國內外廢資訊物品再利用市場調查。 (3)提供廢資訊物品資源回收再利用之具體方案。   2.計畫成果   近年來我國個人電腦的持有率不斷地上升,導致電腦的汰換率加速,平均使用年限僅4-6年,經年累月累積的老舊電腦數量十分龐大。為了避免任意拋置或不當貯存、處理所可能衍生的二次公害污染環境,我國政府與民眾均逐漸重視廢棄電腦及再利用之議題。   有鑑於此本研究受環保署基管會委託,主要為調查出七項資訊物品發展之沿革,並藉由調查每年之生產量、出口量與進口量及評估其使用年限,進而推算出每年資訊物品之報廢量。本研究建立資訊物品報廢量模式,推估90年度資訊物品報廢量:主機板1,031,500片、硬碟620,100台、監視器551,100台、機殼及電源供應器344,700台、筆記型電腦52,800台、印表機414,300台,其數據可作為基管會規劃回收體系參考。   而從環保的角度來看,資訊物品只要還有使用價值則不應該進入清除處理之回收通路,而應該要進入二手再使用市場,發揮其剩餘價值。本研究對於再利用之建議為技術法規方面,應著重鼓勵資源化技術之研發、積極推動綠色採購及擴大回收管道或為可行之道;資源回收面,利用網路登錄、二手零件再利用計畫及愛心電腦,增加二手電腦再利用之比率;在教育宣導面,則提出四項宣導策略以提升民眾對於廢資訊物品資源回收之觀念。   政府主管機關應防止業者在從事二手電腦收購、處理時所產生的污染、防止毫無價值的零組件被隨意丟棄。另外,政府主管機關應結合資訊業者協助民間團體募集電腦及提供其相關設備需求,以鼓勵民眾及企業進行二手電腦再利用。...

一、 計畫名稱: 廢資訊物品回收體系之評估與建議計畫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保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8年9月至民國89年9月 四、 研究人員: 江國瑛、魏文琪、張文正、吳南明 五、 計畫顧問: 馬小康、林建甫 六、 計畫編號: EPA-89-HA31-03-148 七、 計畫經費: 180萬 八、 關 鍵 字: 廢資訊物品回收體系,地理資訊系統,電腦,回收通路,逆向回收點 九、 計畫摘要: 1.計畫目的 (1)檢討目前廢資訊物品回收體系,並研擬具體改善方案 (2)建立經濟效益、便民之廢資訊物品回收體系   2.計畫成果   資訊產業不斷研發出高品質及新功能的產品,以符合消費者的便利與需求,導致產品快速地汰舊換新。以個人電腦而言,平均使用年限僅4-6年,工業發達的國家都面臨資訊產品消費量大增後,數量龐大的淘汰報廢物品,常被任意荒置,產生污染物質擴散、管理不易、空間不足的嚴重性問題,亦使未來廢資訊物品的處理顯得更加重要。   廢資訊物品(包括:主機板、機殼、硬碟、電源供應器、監視器及筆記型電腦)之回收,於1997年公告,於1998年6月開始強制回收。早期採用公辦民營的方式成立「廢資訊物品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有關廢資訊物品回收之相關事宜,1998年7月後,配合廢清法修訂,改為公辦公營之方式,在環保署下成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所有應回收物質之管理。目前管理方式為,廢資訊物品之製造及輸入業者需依據費率審議委員會決定之費率,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由「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發補貼費給相關回收點及處理廠。   根據環保署統計,資訊物品營業申報統計量1998年6月至2000年4月為主機板5,811,593片、機殼1,053,313個、硬式磁碟機3,463,100個、電源供應器3,224,662個、監視器2,335,708台與筆記型電腦335,636台。1998年6月至2000年7月電腦主機回收認證量總計有503,612台,監視器624,610台,筆記型電腦2,406台。由於主機之殘餘價值最低因此回收率最高,其次為監視器,筆記型電腦之殘餘價值最高因此回收率最低。在「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二年多來的推動下,已建立良好之基礎與回收制度,且已有三家經由基管會認可合格之處理廠處理廢資訊物品。   目前回收處理體系面臨最大問題為回收量逐月下降,造成處理廠之處理量不足,及目前處理廠缺乏螢光粉、電池及LCD處理技術,造成廢資訊物品資源化之效率降低。本文將探討廢資訊物品回收制度之沿革、回收體系之現況及問題等,同時本文亦將針對民眾、清潔隊員、逆向回收點、回收清除商及處理廠等回收體系環節,探討回收體系所遭遇之瓶頸,現行回收制度所遭遇的問題與窒礙難行之處,並提出具體之廢資訊物品資源回收策略與建議。...

一、 計畫名稱: 台灣地區廢電子電器物品資源回收清除處理技術人員研討會專案工作計畫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保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8年9月至89年12月 四、 研究人員: 張文正、江國瑛、魏文琪、吳南明 五、 計畫顧問: 馬小康、林建甫 六、 計畫編號: EPA-89-HA31-03-170 七、 計畫經費: 120萬 八、 關 鍵 字: 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清除處理技術,貯存場,處理廠 九、 計畫摘要: 1.計畫目的 (1)培養本土化資源回收清除處理技術人員及發展資源再生技術。 (2)藉由專家學者之經驗交流提昇廢家電清除處理廠技術。 (3)提供污染防治實務經驗案例,協助業者落實污染防治工作,達成經濟發展兼顧環境保護之目標,並間接促進產業升級。   2.計畫成果   目前國內廢家電資源回收工作約可分成兩個部分,即回收與處理二部分。在回收部分,設置廢四機貯存場兩年多來,共回收並貯存超過180萬台以上,在這段期間所有參與回收工作的人員,從未知摸索中慢慢掌握符合環保要求的回收與貯存廢四機方法,此一實際工作經驗與心得,實應透過研討會之舉辦,而達到經驗交流與技術互動。   處理部分,在國內資源化處理方式正值起步運作之階段(目前國內廢家電處理廠皆於今年陸續取得許可並開始營運)仍需要藉由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豐富經驗與技術及國內專家學者的共同研討,來提昇國內處理廢家電的技術與能力,故希望能藉由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處理技術人員研討會的舉辦,規劃相關課程、擷取國內外專家學者之經驗與建議,來加強培訓國內處理技術人員,以達妥善處理廢電子電器物品、保護環境與資源永續再利用等最終目的。   本團隊已依據公告需求與計畫工作進度完成本案之執行,分別於88年12月2~3日(北區第一場)、89年3月23~24日(南區)、89年6月15~16日(中區)及89年10月2~3日(北區第二場)完成四場研討會的召開,每場研討會均舉辦二天且供膳宿,共計有248人次出席參與,四場研討會共講授30堂課、彙編四本論文集、安排6次處理廠觀摩座談活動,完全符合計畫需求。...

一、 計畫名稱: 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處理體系運作成效評鑑與處理廠興建規範審查作業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保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8年7月27日至89年12月31日 四、 研究人員: 張文正、江國瑛、魏文琪、吳南明 五、 計畫顧問: 馬小康、林建甫 六、 計畫編號: EPA-89-HA31-03-025 七、 計畫經費: 350萬 八、 關 鍵 字: 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處理體系、評鑑作業、規範 九、 計畫摘要: 1.計畫目的 (1)調查現階段「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清除處理之稽核認證執行現況缺失,並檢討之。 (2)調查「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清除處理過程中,產生二次污染的種類及其原因,並研擬改善對策。 (3)針對於貯存場與處理廠之配合營運,研擬規劃妥善之回收作業管理方式,以輔導業者提高廢四機回收率。 (4)針對廢家電回收處理體系及稽核認證工作研擬提昇績效之管理技術及相關改善方案。   2.計畫成果   行政院環保署於86年7月將廢棄之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等四機公告為不易清除、處理及長期不易腐化成份之一般廢棄物,亦即此四項廢電子電器物品是必須被妥善回收的,且於87年7月起全面實行廢四機回收工作。目前回收處理體系之建置已初步完成,在回收部分共有44家回收機構負責進行回收工作,在處理部分則有六座廢家電家甲級處理廠運轉處理廢四機。根據行政院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數據統計,從87年7月至89年10月共計回收2,158,888台廢四機;從89年1月至89年10月共計處理1,884,003台廢四機。   本案工作之重要項目包含:研擬督導管考計畫、辦理處理廠興建規範審查作業、建立處理廠評鑑制度、執行回收貯存場與處理廠之年度評鑑作業及研擬體系之具體改善方案等五大項,已於計畫期間順利完成。在研擬督導管考計畫部分,完成回收與處理兩部分之計畫研擬;在處理廠審查作業辦理上,完成國內六廠的試運轉與操作許可申請審查;在評鑑制度建立與執行評鑑上,建立處理廠評鑑制度,並執行貯存場(65處)與處理廠(6廠)之年度評鑑作業。並於計畫期末,分析國內外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工作之經驗成果,用以檢視並提出現階段國內十大瓶頸問題及其具體改善方案。...

一、 計畫名稱: 資源化工業輔導計畫---資源化工業發展策略與措施擬定及廢棄物再利用項目之擬定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保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8年7月至民國89年12月 四、 研究人員: 吳南明、張志誠、薛宏欣 五、 計畫顧問: 李春正 六、計畫編號: 七、 計畫經費: 186萬 八、 關 鍵 字: 資源化、資源回收、再利用 九、 計畫摘要: 1.計畫目的 (1)擬定我國資源化工業發展策略與措施 (2)擬定廢棄物再利用項目   2.計畫成果   我國過去五十年來,由於經濟與人口的成長,和生活品質的改善,增添了我們對工業產品的需求,各行各業興盛繁榮之餘,已造成廢件、拋棄物、固體廢棄物及遽增加,全球資源也隨之告急而耗竭。從資源的耗竭、廢棄物量日益增加,我國當前有兩大問題亟待解決。第一、原料來源及取得日漸困難,將導致製造成本增加;第二、配合國際環保趨勢,環境法規日益嚴謹,廢棄物處理所需花費的價格,在未來將會愈來愈昂貴。因此、衡諸最近永續經營發展之理念,在所有可行的策略當中,「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必然是達成開發與環保平衡之有效措施。   本報告透過蒐集、參考各國政府對工業廢棄物處理之相關法令與措施,並回顧我國工業廢棄物處理、資源化相關因應情況,提出資源化工業發展策略有四:第一、健全資源化產品認證、驗證體系,推動各項資源化產品規範標準;第二、強化資源化設廠投資、興建、輔導、推廣、獎勵;第三、研發並掌控先進的資源回收新知,利用科技與電子商務等訊息傳遞與交流,移轉推廣產學研之研發成果,導引產業朝向永續資源利用發展的方向;第四、研訂資源化產品國際相互認證系統,建立資源化技術交流機制。為落實資源化工業的策略,必須兼顧經濟、技術、法規三個層面,在經濟面應鼓勵回收二次料的市場發展,在技術面必須透過研究方案,不斷地提昇標準化產品與品質的確認,至於法規面則須協助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案的實施,並和諧地維持市場操作與功能。另外、本研究亦針對一般事業廢棄物可再利用項目詳加評估探討,並建議分期程的措施,而設置必要之再利用市場研究發展機構,將有效協助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有效納入再生產業,對我國資源永續利用必然有正面效益。...

一、 計畫名稱: 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委託監督營運專案工作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保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8年11月19日至民國90年3月31日 四、 研究人員: 洪添丁、鄭傅儀、伍中流、周俊伸 五、 計畫顧問: 蔣本基 六、 計畫編號: EPA-89-HA31-03-008 七、 計畫經費: 378萬 八、 關 鍵 字: 廢車粉碎廠、資源化工廠、監督營運 九、 計畫摘要: 1. 計畫目的 (1) 建立監督營運管理制度,提升操作營運績效,並搭配評鑑計畫的實施,以檢討現行營運管理及操作維護之缺失。 (2) 監督受託營運單位確實完成合約之規定,評估考核其成效。 (3) 研提改善工程評估報告,以提升觀音廠之操作營運績效。 (4) 完成統包商中鋼公司之保固責任鑑定及後續處理事宜。 (5) 研擬觀音廠委託經營操作之甄選招標及文件審查模式,俾利推動後續中長程營運之規劃作業。 (6) 製作觀音廠中英文簡介資料,以因應日後向國內外參觀人士宣導推廣之用。   2. 計畫成果   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係國內首座廢車粉碎分類處理廠,乃由一清基金會委由中鋼公司興建完成,以公辦民營方式由環保署委託桂成金屬公司進行操作營運。為充份發揮觀音廠效益,環保署乃規劃執行監督營運專案工作,以監督營運單位依合約規定進行觀音廠之操作維護、營運管理等工作,發現營運缺失,並研提改善方案及建議,提出功能提升及改善工程評估報告,藉由監督技術團隊的經驗,協助經營單位建立本土化的營運模式。   在計畫執行期間,本會按工作計畫進度規劃,初期以建立監督營運管理制度為主,並協助委託營運單位建立適切可行之營運作業管理制度,以利營運作業之推動。而依委託營運合約規定,經營單位應定期提送經營資料及每月提送財務報表供環保署審查,但因經營單位配置人力明顯不足,除維持基本營運操作外,並未能按照合約規定提送相關營運資料,因此本會配合現場之操作情形,逐步建立經營管理模式所需要之表單、管理與維護要點,並要求經營單位配合填寫記錄表單,同時依經營單位所提供之營運操作資料,逐步進行營運量的進出貨統計分析,以進一步評估觀音粉碎廠之營運績效。而除了營運管理制度之建置與營運作業監督審核外,本會亦照合約規定完成多項相關工作,且均能符合業主環保署之要求。   茲將本會執行本計畫之執行成果條列如下: (1) 完成觀音廠營運管理制度之建立,包括監督管理事項、設備維護要點及營運管理表單30項。 (2) 完成觀音廠營運期間之進出貨統計分析,總計兩年共處理廢車殼61,553噸。 (3) 完成設備改善評估報告,其內容涵括功能提升、工安維護、環境污染防制等領域,總計改善工程經費約740萬元。 (4) 完成中英文簡介資料之製作,總計製作中英文簡介資料各三仟份。 (5) 完成保固責任釐清,並責由中鋼公司完成相關項目之修復工程,所有工程經費計約四佰餘萬。 (6) 研擬完成委託營運契約招標文件,並協助環保署完成公告招標作業。 (7) 協助營運單位解決各項問題,並申請可停電力,估計一年可節省約二佰餘萬元電費。...

一、 計畫名稱: 廢輪胎、廢鉛蓄電池、廢潤滑油回收、處理機構資格需求、管理規範及申請作業流程分析規劃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保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8年11月17日至89年10月16日 四、 研究人員: 邱文琳、楊素禎、彭果非 五、 計畫顧問: 樊國恕、李清華、王鴻博 六、 計畫編號: EPA-89-HA31-03-253 七、 計畫經費: 119萬 八、 關 鍵 字: 廢輪胎、廢鉛蓄電池、廢潤滑油、回收處理機構、資格需求、管理規範 九、 計畫摘要: 1.計畫目的: (1) 針對公告應回收之廢輪胎、廢鉛蓄電池、廢潤滑油三項物品之回收及處理機構訂定近期實際可行之管理規範並對長期相關管理辦法之規劃提出建議。 (2) 研擬「地方執行機關參與廢輪胎、廢鉛蓄電池、廢潤滑油回收、處理機構申請管理」建議方案。   2.計畫成果:   依據現行法規及回收處理機構現況,綜合各方之意見,針對申請補貼認證之回收、處理機構訂定管理規範之內容包括資格需求、作業規範及備註三個部分。其中「資格需求」係指資格條件如營業項目及資本額、工作場所如貯存場地之鋪面、貯存容器及防雨棚等相關設施、運輸工具(回收商)、處理設備(處理商)之基本要求。「作業規範」包括回收、貯存、污染防治等之規定;草案之部分條文因考量國內回收、處理機構情況差異大之事實,特別預留彈性空間,僅以「備註」之方式,針對各項設施具體說明,作為實質審查之參考。   廢輪胎資源回收機構及資源化工廠之資格需求與作業規範草案,針對國內目前廢輪胎貯存、清運、處理之缺失,如廢輪胎易產生病媒蚊,大多廢輪胎堆置皆為室外貯存之事實。要求廢輪胎暫存區須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入之設備/措施與截流設施,並將「一九九九年巴賽爾公約技術手冊」與廢輪胎貯存相關細目列入備註,作為資格需求審查之參考。   廢鉛蓄電池資源回收機構及處理機構之資格需求、作業規範草案,其內容主要考量如廢鉛蓄電池內酸液溢出之問題,要求廢鉛蓄電池之貯存方式及避免廢酸溢出之集酸容器。   廢潤滑油資源回收機構、廢潤滑油處理機構及資源化工廠之資格需求、作業規範草案,考量如部分回收商以油桶及車輛佔用公共道路等相關問題。於草案中要求貯存場地需為自有或租用,並要求貯存場地須為水泥或不滲水之地坪及截流設施。   另外,為使地方政府配合執行回收清除處理作業,特擬定四個「地方執行機關參與廢輪胎、廢鉛蓄電池、廢潤滑油回收、處理機構申請管理」建議方案,依其可行性將方案分類為近程與中長程方案,以不修改現行法令為原則所擬之執行方案架構近程方案,中長程方案則不受修改法令的限制。配合環境保護署政策,將本計畫所規劃近、中長程方案提交核定後決定優選方案,並藉座談會加以宣導。決定之優選方案為資源回收及處理機構皆逕向地方執行機關提出登記申請,回收機構審查作業由地方執行機關辦理,處理機構/資源化工廠之申請案件由地方進行程序審查後,再轉由中央主管機關做實質審查。   地方執行機關透過問卷調查及研商會議,均多次表達人力與經驗上之欠缺,未來由地方執行機關參與回收、處理商之申請管理,需加強相關作業之說明、輔導,並研擬增加地方執行單位人力之相關配套措施,使資源回收事務由中央轉至地方之過程平順且能確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