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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台中市地方永續發展策略研究及規劃計畫 委託機構:台中市環保局 研究人員:彭衍順、黃馨儀 計畫期程:民國92年12月起民國93年05月止 摘要 隨著世界永續發展潮流理念的逐漸落實,永續發展已從過去抽象與宣示的層次逐漸轉化為具實際可行的行動階段;從全球性的階段向下延伸為國家主體的永續發展推動,近年來在國際間學術理論與實務操作中更形成進一步認知,即地區或地方實際推動永續發展的策略規劃,才是落實全球永續發展之關鍵層次,因此倡導「全球考量,在地落實(Think globally, Act locally)」為基本指導方針。臺中市政府在歷任首長及市府團隊努力之下,已建立市政建設、環境保護、與人文薈萃的良好形象與口碑,更深感永續發展對臺中市未來發展具有極深遠之重要性,在2003年(地方永續行動元年)獲得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的支持,臺中市政府即全力進行臺中市永續發展相關策略規劃之推動工作,並以「三心:決心、恆心、關心」作為台中市永續發展之宣示,而以「共同創造驕傲」作為台中市永續發展之承諾;期使在凝聚所有市民的共識下,落實「陽光 活力 大臺中」的願景。 本計畫執行時,秉持行政院經建會擬定之推動流程的指導,縮短了地方永續發展推動工作團隊的探索時間。在組織成立與願景設定、議題分析、策略規劃等階段的執行過程中,由幕僚籌備作業、臺中市地方永續工作小組組成、市長親自主持推動地方永續發展啟動說明會,並向市府團隊宣達永續發展的決心,到各個永續發展工作小組之分項作業,以及與民眾團體的座談及說明會,計畫團隊將永續發展精神中,由下而上的溝通協調理念作了初步操練,更在此期間藉由工作小組與各局室間的互動,因永續發展議題串連起市府團隊間之伙伴關係,增進了市府團隊溝通的管道;因著對地方永續發展真正意涵的逐步體認,以及對臺中市發展的熱忱,市府團隊已明顯得到一個整合性的溝通平台。雖相關議題在各局室單位間尚未能充分討論而得到明確共識,但以創造更多規劃可能。 「臺中市政府永續發展委員會」以市長為召集人、並由市長指定副召集人(現為市府參議),並邀集局室首長、地方菁英、專家學者等組成,並經市府法規室通過「臺中市政府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設置要點),賦予後續相關工作推動之法源依據,會議中並對各項討論議題提出具體意見,除了給予計畫團隊寶貴建言外,每次的委員會議也產生再教育的功能,為後續工作推動訂定出更清晰的理念與方向。依據設置要點,臺中市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八個永續發展推動小組,包含永續願景組、永續環保組、永續資源組、永續產業組、永續交通組、永續社區組、教育推廣組、及文化發展組,由市府一級主管分任各小組召集人並指派工作窗口。在本計畫展開之初,由計畫團隊與各小組進行個別討論,釐清各組在地方永續發展推動工作中各階段目標,以便後續任務分工。臺中市永續發展整體工作之規劃與推動,在相關組織間伙伴關係建立後,即著手研訂永續發展願景、議題、策略措施。 本計畫藉由推動工作小組會議達成擴大市府團隊的參與機制與整合共識的目的,計畫期間要求各工作分組的召集單位就所欲規劃之永續發展策略與議題,預先做局室內部討論後,再於推動工作小組會議中進行跨局室討論,由會議過程之腦力激盪與相互觀摩,對既有施政問題及目標進行討論,由參與機關共同尋求解決方案;本計畫也利用民眾座談會及說明會,邀集環保團體、民意代表等,初步嘗試擴大由下而上的民眾參與及共識整合的機制,民眾在會議中所反映的關切事項便得以在工作小組中審慎評估,並利用量化分析在整體面、環境面、經濟面、社會面相關議題的重要性,推動小組秘書組更配合例行環保業務,利用以里為單位的社區宣導,將永續發展理念直接傳達至里長,計畫期間也利用訂定永續發展願景之網路票選活動,將資訊公布於計畫團隊所屬網站,未來仍將持續利用各管道,提高民眾興趣,以增進關切度及參與感。 本計畫已擬定出「陽光 活力 大(台語諧音:住)臺中」,作為臺中市永續發展願景,以「超優質生活首都」、「全關照生態城市」、與「高科技生產基地」為主要目標;並選擇以規劃「整合策略管理」、「確保環保改善」、「創新資源利用」、「活化產業經濟」、「暢通交通網路」、「提昇社區營造」、「落實全能教育」、與「發展優質文化」等八項目標來達成主要目標。再由目標衍展「區域整合」、「永續發展策略管理」、「生態都市」、「環境管理」、「綠色營建」、「資源規劃」、「產業經濟」、「綠色交通」、「城市e化」、「社區發展」、「社會安全」、「永續教育」、與「文化多樣性」等十三項議題作為現階段永續發展規劃推動之主軸。目標、議題、策略的形成過程,均經過分組、推動小組、委員會、民眾公開會議等,從內部幕僚作業以至公開諮詢討論程序,得以訂出。 根據研提之議題提出適當解決之策略規劃有: 「區域整合」議題部分,提出推動大臺中區塊永續發展策略; 「永續發展策略管理」議題部分,提出強化永續發展推動機制等兩項策略; 「生態都市」議題部分,研擬推動都市綠美化等三項策略; 「環境管理」議題部分,研擬加強各類污染防治及環境衛生管理等兩項策略 「綠色營建」議題部分,則訂定推動綠建築策略; 「綠色營建」議題部分,則訂定推動綠建築策略; 「綠色營建」議題部分,則訂定推動綠建築策略; 「資源規劃」議題部分,以訂定建構永續資源政策等三項策略為首要; 「產業經濟」議題部分,共提出推動高科技產業研發及綠色生產等四項策略; 「綠色交通」議題部分,研提建構安全交通環境等六項策略; 「城市e化」議題部分,則研提建構寬頻網路系統等兩項策略; 「社區發展」議題部分,則具體提出推動社區參與環境改善等三項策略; 「社區安全」議題部分,有強化社區安全與建制全面性防災系統等兩項策略; 「永續教育」議題部分,提出推廣與落實永續教育等四項策略; 「文化多樣性」議題部分,則具體研提保存文化資源及再利用等四項策略。 策略規劃需藉由可執行的行動方案以實現之,是以盱衡當前臺中市既定施政目標、發展規劃與預定計畫方案,本計畫彙整各工作分組討論結果,並以民國九十三年至九十七年為計畫執行期,歸納研訂九十一項行動方案,以及各方案之概估經費數量、來源與期程,期使臺中市地方發展有計畫地朝向落實永續理念前進。臺中市永續發展推動計畫於現階段所完成之整體架構,以架構圖說明如下。 指標研擬過程除參考國際間相關指標建立經驗和我國國家永續指標系統外,為使永續發展工作順暢地與市府團隊已運作之行政管理機制銜接,工作小組提出五十七項建議指標後,初步完成各局室之意見徵詢,並經委員會討論,咸信藉由評量指標之建置,定期檢討相關策略及行動方案之執行績效,有其必要性亦存在相當之困難度。希冀透過評量指標的審視,檢視與修正相關策略與方案時,才能呈現地方永續發展狀態,而此指標工具,也應經由定期之評估與反饋檢討更新。經本計畫所研擬整合之部分行動方案,尚須工作分組持續地將現階段無法完整符合永續發展理念的計畫方案加以檢討編修,強化推動永續發展未來的執行機制,本計畫已協助擬定「臺中市地方永續發展推動管理辦法」、「臺中市永續發展策略執行績效評估辦法」、「臺中市永續發展推動成果報告管理辦法」、及「臺中市永續發展策略檢討修正辦法」等草案,提供推動小組及委員會落實其執行追蹤、考核與修正職責。 本計畫推動過程已具體凝聚市府團隊對地方永續發展之共識,建立良好的伙伴關係;也讓民眾認知政府強烈之企圖心,委員會委員亦已就地方永續發展的指導、建議、監督準備就緒。經由本推動規劃工作,期使所有臺中市民皆能認同此城市,並創造居住在這塊土地共同的榮耀,進而感受「陽光 活力 大臺中」之永續意象,唯有結合地方特色與國際潮流,思考臺中市在時間(過去三年到未來十五年)、空間(臺中市與中台區塊)、與各領域(環境、經濟、社會)的狀態與定位,方能把握珍貴資源以開創真正屬於臺中市的永續未來。...

計畫名稱:資源回收體系理論架構之探討及回收通路之改善計畫 計畫編號:EPA-92-HA15-03-A184 委託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研究人員:蕭代基、楊重信、黃德秀 計畫期程:92年6月16日起93年5月15日止 關鍵字:資源回收體系/制度、回收通路、理論架構 摘要 我國資源回制度自施行以來,共經歷四個階段的制度變遷,自政府成立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後,資源回收財務責任與實務責任,兩者互相背離,逐漸衍生出基金運作難以達到收支平衡、回收責任歸屬不明、寶特瓶及PS容器回收率大於100%、差別費率難以執行、官辦的回收組織運作受限及委員會權責模糊等問題。 本研究旨在深入檢討各時期回收制度施行所衍生出之問題及其解決措施,重新建立適合我國之回收體系架構,首先比較與歸納各時期不同之資源回收體系,發現各時期資源回收體系之相同點為各時期均採用相同的經濟工具以建立資源回收市場,均向責任業者收費,並以補貼方式促進回收處理業之發展,第一時期(自由市場運作時期)之回收工作完全由回收處理業者執行,於完全自由市場內運作;第二時期(弱式官督、強式民辦時期)之回收工作於業者自組共同回收組織,清除處理費率與補貼費率均由共同組織決定,屬於業者高度自治的時期;第三時期(強式官督、低度民間參與時期)回收工作由環保署認命董事成立八大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回收組織之人事組成及資金均由環保署監控,屬於低度業者自治時期;第四時期(現行的官辦、弱勢民(立法院)督時期)回收工作由基管會執行,人事、經費運用等由政府接管掌控。經由分析後,可知我國資源回收體系成效之主要關鍵因素在於回收組織的組成與運作是否具有合作互利或不合作互欺的誘因。並參考英、法、德、美、日、韓及荷蘭等七國資源回收體系的運作情形;其次本研究成立「資源回收體系架構改善工作小組」,採取焦點團體(focus group)的討論方式,結合德爾菲法(Delphi Method)與聯合分析法(Conjoint Analysis),透過多次深度討論,達成共識,建議適合我國之資源回收體系。 未來資源回收管理制度改革方向之建議: 1. 資源回收責任包含財務與實務均由製造業者負責,政府應該淡出現行主導資源回收體系之情形,而將重點置於回收目標的訂定以及監督管理之工作; 2. 製造者應負起回收再利用責任、並依材質不同,組織各材質的屬物性公法社團,屬於強勢官督、高度民間參與的回收體系統稱為社團法人回收局。本文所稱社團法人回收局架構與荷蘭的回收體系相同。其中,屬物性公法社團之建立於歐洲國家已行之有年,國內有農田水利會之公法人組織,須訂定屬物性公法社團的組織條例,組織條例中應包含屬物性公法社團之定位、組織、業務、監督、財務、績效評鑑、資訊公開及解散清算等規範等。 3. 資源回收工作應由權益相關者(製造業者)組成共同回收組織,實際負責回收工作之執行,並定位為屬物性公法社團,具有執行公權力的能力,使其有誘因相互監督並監督考核代理人,以有效避免代理問題及逐利問題; 4. 以回收總量管制制度取代現行價格政策,並嚴格執法,以確保環境目標之達成。...

計畫名稱:推動環保科技園區設置專案計畫 委託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工研院環安中心主標)  計畫主持人(包含協同主持人):  研究人員:黃馨儀、鄭耀文、林群超 計畫期程:民國91年11月起至民國93年12月 摘要: 近年來,國際間基於永續發展目標,及建立循環型社會體系之趨勢,世界各國為推展此理念,均先行選擇適當區域來推動生態化「環保科技園區」,其概念在於促進產業間投入與產出面之關聯性連結,進而擴展至都市主要生活圈之連結,遠程目標為將產業發展融入自然生態之循環體系當中。所以,生態化「環保科技園區」即基於此一概念所建構,期能透過質量/能量平衡及循環再利用之觀點,連結園區內各產業之運作以強化生產機能。並配合低污染排放目標之規劃,開創與自然共生的高品質生活空間,進一步促進區域性之生態化理想,創造兼顧生產、生活、生態,三生一體之生活環境遠景。目前,除了丹麥科倫德堡已自發性形成全球第一座資源/能源循環(生態化)工業區外,於加拿大、南美洲、非洲、西班牙、荷蘭等歐洲國家亦已相繼設立類似之產業園區計畫,而與我國鄰近之日本更將零排放之概念進一步融入,並成功完成十四座生態化城市之計畫,堪為推動之典範。 此外,我國為外貿依存度相當高之國家,所以,推動我國環保工作符合國際環保潮流亦顯得重要。我國推動環保科技園區,係為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引進高級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技術及人才,激勵國內環保產業技術之研究創新與發展,以進行產業循環型整合、清潔技術、資源再生技術提升與環保科技為主,先選定適當地區設置環保科技園區,引進先進技術、產業與研究發展機構,促進物質循環利用,同時進行循環型永續生態城鄉建設,促進產業、生活與生態的平衡。 設置循環型「環保科技園區」,除了促進廢棄物之資源轉換再生利用外,也可以帶動民間投資設廠,解決工業區閒置土地與失業率問題,並帶動新興環保產業,以解決產業發展之困境,活絡經濟發展創造就業機會。更因創造良好之投資環境,吸引國際知名廠商來臺設廠,藉由技術交流合作以提昇國內環保產業之技術能力,相對的亦可提升我國產業全球競爭力,創造新的商機,進而落實國家永續發展。 基於上述理念,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張前院長蒞署巡視時指示:「有關資源回收示範專業區計畫,請環保署儘速提出詳細計畫送行政院審核。」又,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第二七四九次會議張前院長再指示:「請環保署積極推動設置資源回收專業區,請經濟部及內政部協助處理科技園區土地之取得及變更;請財政部協助辦理低利貸款、賦稅減免等事宜。」 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八日行政院游院長蒞署巡視也指示:「綠色產業發展,如『環保科技園區』計畫,有助於推動台灣環保產業之發展,宜持續執行落實。」之後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四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為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引進高級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技術及人才,激勵國內環保產業技術之研究創新與發展,主管機關…,規劃設置環保科技…專用區。」設置環保科技園區之理念更形明確也更聚共識。 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4.6.7節也將環保科技園區列入子項計畫中,其概要說明第4點:「於北中南區各選適當地點設置環保科技園區…….。」皆足以說明推動環保科技園區之重要性。另於環保署擬定「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群組計畫」三年行動計畫,內含7項子計畫,「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為其中一項,顯見環保署對於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的重視與支持。 基於上述種種因素環保署乃積極推動環保科技園區計畫。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於九十一年九月九日經行政院(院台環字第0910044329號)核定在案。環保署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甄選北區花蓮縣,南區高雄縣共同推動本計畫。嗣後,環保署為順應各方要求,復於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再甄選桃園縣政府及台南縣政府為第三座及第四座園區之主辦單位。目前台灣共有4座環保科技園區。 計畫核定開始進行各項作業,遂成立本專案協助環保署推動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本專案計畫辦理園區相關招商作業、輔導規劃興建園區、協助辦理入區產業調查、入區產業評估分析、協助補助款申請及審查與稽核作業。 此外也辦理本計畫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相關事宜,維護更新國內環保產業技術基本資料庫,提供各界輕易獲得環保科技園區相關產業資訊之途徑,也藉此讓各界更深入了解環保科技園區之意含以及政府為提昇國內環境之積極作為。同時與園區設置縣政府共同成立推動小組,進行園區設置工作之定期檢討。討論議題包括土地取得、用地變更、園區整體規劃設計、研究發展區規劃設計、教育訓練展示區規劃設計、量產實證區規劃設計、招商計畫與建設循環生態城鄉規劃設計等各大項,使得環保科技園區將有效促使區內產生之廢水或廢棄物進行資源化再利用達成低(零)排放的目的。同時妥善利用園區所在地及其鄰近區域現有之產業與人力等資源,促進區域經濟發展,使其發展與鄰近區域發展形成互利共生體系,增進園區與社區發展之相互依賴程度,成為永續經營的園區。 本會參與此專案計畫之重要成果包括:法規制度面、資訊傳播面及招商宣導面等工作重點。法規制度面的工作成果在於規劃與園區建設發展相關法規,諸如: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廢清法、政府採購法、促參條例等等之適用性研析,並參考現有制度下之相關規定製作園區招商所需之範例文件提升園區營運管理效能。資訊傳播面之工作重點在於完成製作園區中英文版網頁,網頁中之重要資訊含闊環保產業資料庫建置及其搜尋功能,內部工作團隊之溝通平台建置維護,不僅提供外界所需瞭解園區推動的及時訊息,更進一步促進推動本計畫工作團隊之資訊交流。招商宣導部分之工作成果,從起初之入區產業調查與評估,至進一步的文宣品製作,包括中英日文的宣傳折頁、影音動態的宣傳短片,此部分之工作爰配合「環保科技園區招商宣導計畫」同步進行。本會雖非為此計畫專案之主要負責單位,但於專案執行過程中卻扮演著關鍵的角色,未來本會將延續與整個環保科技園區工作團隊之合作關係繼續推動此專案計畫。...

計畫名稱:事業廢棄物管理制度檢討及管制清理策略規劃推動 委託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工研院主標)  計畫主持人(包含協同主持人):蔡振球、楊致行、江國瑛 研究人員:湯新如、鍾美華、邱文琳、李佩玲、曹美慧、林姿君 計畫期程:民國93年05月31日起至民國94年03月31日 關鍵字:廢棄物清冊、預警制度、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案例分析 摘要 因應整體事業廢棄物的清理管制,民國90年行政院通過了「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並依該方案之權責分工,各部會間亦依而具體施行相關的配合措施,歷經四年整的執行,現今各個事業廢棄物管制與處理的軟硬體設施已建置完成,整體事業廢棄物的妥善處理與具體績效量化指標亦明顯提升的同時,如何進行下階段管理的整體構思與規劃,並朝向「零廢棄」的長期目標邁進,則為現今事業廢棄物管制的首要之務。 本計畫協助進行93年度推估事業廢棄物總量推估之修正,經計算並推估93年度事業廢棄物總量約為2,952萬噸,其中以工業廢棄物約為1,500萬噸為最多,約佔50.8%,其次為農業廢棄物之581萬噸(約佔19.7%)、營建廢棄物之537萬噸(約佔18.2%)。評估事業廢棄物上網申報之處理屬性分類上,以再利用(含再生資源)的處理為高,合計有1,154萬噸(約佔71.6%),其次為委託或共同處理之211萬噸(約佔13.1%)、自行處理則為87萬噸(約佔5.4%)、境外處理為7.1萬噸(約佔0.04%);另外尚有暫存量約有153.8萬噸(約佔9.4%)。評估事業廢棄物總體之處理設施容量後發現,在現有的處理體系統(不含農業廢棄物和營建廢棄物)約有240萬噸的處理餘裕容量,依本計畫於預警應變機制之建議,可不需要啟動事業廢棄物預警應變機制。 於事業廢棄物管理之經濟工具使用評估結果顯示,先進國家除掩埋費(稅)已於歐盟國家已有多國使用外,事業廢棄物暫存保證金或保險制度等機制,並未有其他國家有強制性使用之案例,且經評析後發現,其具行政成本高、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不易、不具商業市場性等執行之問題,故除掩埋費(稅)可納入未來修法的考量外,本計畫不建議未來主管機關針對事業廢棄物的清理上,採強制性的經濟性管制措施。 本計畫已研訂並完成事業廢棄物質量清冊格式、規劃建立事業廢棄物質量清冊之標準推估模式及定期更新機制等具體執行成果,並重新彙整近三年之質量清冊、行業別上網申報資料等,並建立未來主管機關依此模式累積歷年質量清冊資料,以利管制決策之參考使用。另考量「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與「事業廢棄物全方位管理群組行動計畫」等執行已初具成效,本計畫協助完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成果的彙整,並以量化數據、列表和網頁製作的方式展現於報告及附件中,以利後續主管機關管制績效設定之參考。...

計畫名稱:巴塞爾公約相關資訊蒐集分析與行政協助事宜及專家小組(第四年)計畫 計畫編號:EPA-93-H102-02-181 委託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研究人員:邱文琳、范建得、蕭立國、曹美慧、江國瑛、李佩玲、林宇璇、黃千慈、陳奕廷、李宗翰、李子聿 計畫顧問:馬小康 教授 計畫期程:民國93年3月23日起民國93年12月31日止  關鍵字:控制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巴塞爾公約區域中心、技術準則 摘要 本計畫之工作項目包括七大部分:(一)巴塞爾公約相關資訊蒐集及評析;(二)巴塞爾公約專家小組運作;(三)巴塞爾公約參與運作策略;(四)研析巴塞爾公約相關法律決議對我國之影響及因應措施;(五) 協助參與巴塞爾公約手機和電腦夥伴計畫;(六)研析二項巴塞爾公約環境無害管理技術準則,暨我國執行檢討、建議;(七)教育宣導措施。成果說明如下: 一、 巴塞爾公約相關資訊蒐集及評析 (一) 公約於第七次締約國大會(2004.10)中正式宣布其新定位─含括廢棄物回收、管理與處理處置,不再侷限於越境轉移,本計畫亦相對應地提出我國參與公約之定位,應著力在廢棄物議題上,與各國中央環保單位與國際民間組織的資訊交流/問題溝通之平台。 (二) 亞洲區域中心部份,除延續有關中國亞太/印尼/太平洋區域中心活動之資料蒐集,主要是針對我國未來參與前述三個區域中心之方式與考量提出分析評估。 (三) 國際間相關新聞及論文,除蒐集、摘譯公約相關資訊,配合特定議題如國際間因應歐盟法規WEEE等進行追蹤、分析,以供國內施政參考。 二、 在巴塞爾公約專家小組運作,完成討論並提出具體建議之議題包括:出席二次秘書處會議之交流重點、手機及電腦工作小組參與建議及未來規劃、區域中心我國參與運作規劃、海關人員處理廠商未取許可報運進口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處罰法規依據等;本小組確可達到政策諮詢、協助整合國內資源之效。 三、 巴塞爾公約參與運作策略 (一) 協助參與巴塞爾公約相關國際會議,包括第三次開放式工作組會議(2004.04)與第七次締約國大會(2004.10),並藉由與會期間和各國/單位代表之交流,了解國內關切問題如各國參採環境準則執行現況、環保單位涉入舊品管理程度等。 (二) 第七次締約國大會(COP7)周邊活動之規劃辦理,本計畫首先提出可能議題初步建議,但於專家小組會議進行深度討論時,考量主辦之必要性不足、易觸及兩岸政治敏感問題,以及於COP7並無機會與其他國家或單位合作等因素後,決定暫緩辦理,以協助準備我國廢棄物輸出至馬來西亞案之中英文說明資料取代之。 四、 在巴塞爾公約法律相關決議對我國之影響及因應措施研析方面 (一) 完成我國權宜向公約秘書處申報資訊系統之國際法基礎及研擬我國推動區域保單設計所需法規條件之初步研析。 (二) 有關有害廢棄物運送責任保險架構,已擬具廢棄物越境運送之保險條款及相關法制研析,建議將本保險列為政策性保險,採用共保方式以分層承擔機制分散風險,並將保單設計成綜合責任保險型態,以求較為完備之保障。 五、 協助參與巴塞爾公約手機和電腦夥伴計畫:本計畫團隊針對本項工作內容,配合國內需求分別於今年五月及十月份協助召開二場廠商說明會,持續以電子郵件形式不定期提供各界最新相關訊息。 (一) 手機夥伴計畫:本計畫實質參與「廢手機再利用」及「手機綠色設計與使用」兩項子工作計畫,前者自2003年12月以來,共參加七次國際電訊會議,後者亦已提出我國業者對文件之修改建議。 (二) 電腦夥伴計畫:該計畫包含我國電腦及液晶螢幕二大產業,一旦成立對我國產業衝擊不小,規劃成立後我國勢必參與。 (三) 完成公約醫療廢棄物與有機溶劑介紹、國內資料彙整、並比較公約技術準則與我國現況之差異,提出國內具體建議。在醫療廢棄物部分,我國狀況良好,後續僅需就我國需求,考量參採公約準則相關規定;在有機溶劑部分,現階段我國管理運作較公約技術準則完整。未來配合公約技術準則之修訂,可提出我國執行建議;國內以加強混合及濃稠性廢有機溶劑之管理為主。 六、 教育宣導措施 (一) 維護更新巴塞爾公約網站:結合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流量,平均每日上站瀏覽人數正持續增加中,已達每日52人。 (二) 維護事業廢棄物判定網路相關資料庫:事業廢棄物判定手冊改成資料庫形式後,更便於資訊之搜尋與查詢,由海關及環保人員之問卷結果顯示,對此一資料庫多予以正面評價。 (三) 研習會:完成「巴塞爾公約手機、電腦工作小組運作說明會」及「廢棄物輸出入管理講習會」兩場次之舉辦。...

計畫名稱:九十三年度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 計畫編號:EPA-93-H101-02-123 委託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研究人員:邱文琳、江國瑛、張啟達、黃顯凱、康文尚、黃德秀、林冠嘉、邱崇銘、曹美慧、林姿君、林琦桓、林玟秀、倪雅惠、鄒瑞城 計畫顧問:顧洋教授、錢玉蘭教授、林宏嶽教授 計畫期程:93年2月20日起至93年12月31日止 關鍵字: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產品(電冰箱/手機)綠色設計、再使用再生資源項目、年報、資源平衡圖 摘要 本計畫目標為加強國內資源回收再利用,暨解決迄今相關問題(如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與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競合),暨藉此機會了解如輔導產品綠色設計和推動再使用再生資源等,於實際推動上的困難並提出因應建議,工作項目包括六大部分,其成果摘要如下: 一、訂定「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簡稱推動計畫) 推動計畫定位為環保署研擬中「事業廢棄物管理之檢討與展望(草案)」之下位計畫,配合前述草案期程,計畫之推動分為短程(民93-96)、中程(民97-100)及長程(民101-109)三個階段進行。配合「事業廢棄物管理之檢討與展望(草案)」之規劃,將事業廢棄物作分類,明訂工業、營建、農業、國防、教育及醫療六大類廢棄物短、中、長程之減量率與再利用率、八大問題之因應策略,整合型及個別型共計34項之措施,未來規劃每二年檢討修訂其執行措施,由環保署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 推動計畫之研擬,主要藉由以下方式進行:彙整國內現行廢棄物管理相關方案及計畫,分析現況問題,參採國外(歐、日)廢棄物管理與回收再利用之策略與措施,及績效指標(聯合國、OECD、英、日)文獻資料,召開跨部會工作小組研商會議。 二、輔導二項產品進行綠色設計 首先經由整理歐盟整合性產品政策(Integrated Product Policy,IPP)文件及國內外推動綠色設計現況,據以擬定綠色設計指導方針。其次,依據廠商及產品篩選原則,分別選定資訊類產品(廣達電腦生產之行動電話)及家電類產品(聲寶公司之電冰箱)進行並已完成綠色設計輔導及分析。國內相關建議措施部份:行動電話含有害物質對環境衝擊較大,但目前國際間(含歐盟)均缺乏有害物質的檢驗與認定標準,故建議標準建立後,再行管制或獎勵措施,因此本計畫規劃中、長期管理措施。塑膠元件的部分佔冰箱主體的15.9%,可手動拆卸者佔7.7%,我國每年冰箱的廢棄量約為31萬台,塑膠材質的廢棄量不少,因此建議應朝向產品塑膠材質元件標示的方向規劃,並已完成草案和配套措施之研擬,以及與相關業者之研商座談會。 三、規劃兩項再使用再生資源項目及其配套措施 本計畫從22項可再使用之一般廢棄物項目中,選定碳粉匣與墨水匣二項為評估項目,完成其經濟及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並提出再使用公告草案;此外,參酌國外對於此兩項物品所推動的回收再使用,多為製造業者提出自主回收計畫,因此本計畫亦額外提出「原生碳粉匣及墨水匣業者提出自主回收再使用計畫」與「依廢清法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項目,納入現行基管會之管理體系」方案,並已召開二場次業者座談會,會議的共識為朝向研提自願性回收計畫的方式來執行。 四、研擬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配套修正草案 報告內容針對美國、德國及日本資源回收相關法律架構與立法邏輯提出分析、我國廢清法與資再法法律架構與立法邏輯檢討、完成修法配套替代方案及檢討修正、並召開廢清法配套修正公聽研商會及草擬資再法修正草案,提出兩法合併與分立之優缺點評析,暨國內未來修法期程建議。 五、建置資源回收再利用年報與資源平衡圖 (一) 年報: 已完成我國資源回收再利用年報(初稿)架構、格式及內容之研擬,並完成前述年報申報網頁之建置,未來可開放與一般民眾瀏覽我國資源回收再利用情形,及提供各部會回傳相關年報所需資料。 (二) 質量平衡圖 為加強掌握物質流,以作為未來政策規劃之參考。透過蒐集歐盟和日本相關資料、彙整國內各部會廢棄物定量資訊、以及學者討論會議(含各部會代表),完成我國廢棄物部分資源平衡圖,推估得知92年度我國廢棄物總產生量為4833.9萬公噸(包含一般廢棄物770.8萬公噸、事業廢棄物2658.3萬公噸、廢紙641.3萬公噸與廢鐵 763.5萬公噸),整體之回收再利用率為54.6 %。最後,應用相關成果進行日本與我國資源平衡圖之比較。 規劃執行機關執行再生資源再使用事宜:完成執行機關執行再生資源再使用計畫內容與審查流程之規劃。...

計畫名稱:事業廢棄物管理制度檢討及管制清理策略規劃推動 委託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工研院主標)  計畫主持人(包含協同主持人):蔡振球、楊致行、江國瑛 研究人員:湯新如、鍾美華、邱文琳、李佩玲、曹美慧、林姿君 計畫期程:民國93年05月31日起至民國94年03月31日 關鍵字:廢棄物清冊、預警制度、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案例分析 摘要 因應整體事業廢棄物的清理管制,民國90年行政院通過了「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並依該方案之權責分工,各部會間亦依而具體施行相關的配合措施,歷經四年整的執行,現今各個事業廢棄物管制與處理的軟硬體設施已建置完成,整體事業廢棄物的妥善處理與具體績效量化指標亦明顯提升的同時,如何進行下階段管理的整體構思與規劃,並朝向「零廢棄」的長期目標邁進,則為現今事業廢棄物管制的首要之務。 本計畫協助進行93年度推估事業廢棄物總量推估之修正,經計算並推估93年度事業廢棄物總量約為2,952萬噸,其中以工業廢棄物約為1,500萬噸為最多,約佔50.8%,其次為農業廢棄物之581萬噸(約佔19.7%)、營建廢棄物之537萬噸(約佔18.2%)。評估事業廢棄物上網申報之處理屬性分類上,以再利用(含再生資源)的處理為高,合計有1,154萬噸(約佔71.6%),其次為委託或共同處理之211萬噸(約佔13.1%)、自行處理則為87萬噸(約佔5.4%)、境外處理為7.1萬噸(約佔0.04%);另外尚有暫存量約有153.8萬噸(約佔9.4%)。評估事業廢棄物總體之處理設施容量後發現,在現有的處理體系統(不含農業廢棄物和營建廢棄物)約有240萬噸的處理餘裕容量,依本計畫於預警應變機制之建議,可不需要啟動事業廢棄物預警應變機制。 於事業廢棄物管理之經濟工具使用評估結果顯示,先進國家除掩埋費(稅)已於歐盟國家已有多國使用外,事業廢棄物暫存保證金或保險制度等機制,並未有其他國家有強制性使用之案例,且經評析後發現,其具行政成本高、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不易、不具商業市場性等執行之問題,故除掩埋費(稅)可納入未來修法的考量外,本計畫不建議未來主管機關針對事業廢棄物的清理上,採強制性的經濟性管制措施。 本計畫已研訂並完成事業廢棄物質量清冊格式、規劃建立事業廢棄物質量清冊之標準推估模式及定期更新機制等具體執行成果,並重新彙整近三年之質量清冊、行業別上網申報資料等,並建立未來主管機關依此模式累積歷年質量清冊資料,以利管制決策之參考使用。另考量「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與「事業廢棄物全方位管理群組行動計畫」等執行已初具成效,本計畫協助完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成果的彙整,並以量化數據、列表和網頁製作的方式展現於報告及附件中,以利後續主管機關管制績效設定之參考。...

計畫名稱:應回收廢棄物回收制度與費率架構檢討評估 計畫編號:EPA-93-HA15-03-A107 委託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分包自中華經濟研究院) 研究人員:林俊旭 計畫期程:民國93年8月1日起民國93年12月31日止 關鍵字:回收清除處理費、PVC、回收率指標 摘要 本計畫係分包自中華經濟研究院,主要工作內容包含調查各項應回收廢棄物相關費率因子、檢討現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式、擬定補貼費費率公式及信託基金餘絀攤銷方式之原則、協助解決現行回收體系重要之問題及建制廢容器費率資料庫系統,並整合廢物品費率資料庫系統。計畫進行方式以現場訪談、資料庫數據分析、座談會等方式進行,計算出94年度之清除處理費率、PVC限用與禁用可行性分析、回收率指標探討等。...

計畫名稱:民眾主動報繳回收廢機動車輛作業網路傳輸資訊系統建置之可行性評估 計畫編號:EPA-93-HA14-03-A153 委託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研究人員:伍中流、鄭傅儀 計畫期程:民國93年6月7日起民國93年12月31日止  關鍵字:民眾報繳奬勵金、廢車回收、網路傳輸、資訊系統 摘要 本計畫主要目的為評估建置民眾主動報繳回收廢機動車輛作業網路傳輸資訊系統之可行性評估作業,在最後提出三個最為優選之方案。並在工作期程內完成歷年廢車獎勵金退件率、審查時間變化情形之分析、針對回收商舉辦北、中、南區三場e化說明會、全省五十場回收商及拖車現場勘查作業、針對目前廢車獎勵金審查作業問題提出評估配套措施、回收廢機動車輛作業網路傳輸資訊系統建置可行性評估、研擬書面電子化傳輸方式之格式及監理單位、數位簽名、身份資料等即時查核比對方式等工作項目。 在歷年廢車獎勵金退件率、審查時間變化情形之分析中,本計畫收集了歷年來奬勵金申請的退件率並分析其主要之原因,也詳列了過去審查時間的變化情形,並藉由分析退件率和審查時間之變化來推估在作業流程e化後可以達到之預期效益。 本計畫依全省回收商之分部情形各在北、中、南區舉辦三場e化說明會,三場說明會之出席率平均達全台回收商數量之八成,會中除了解各回收商對e化作業之看法及配合意願外,並收集業者多項寶貴意見,業者針對說明會各項之滿意度達八成五以上 本計畫依全省回收商之營量業,地區特性等挑選了全省五十場回收商及拖車現場勘查作業,以收集各方(回收商、車主、拖吊司機)對現行廢機動車輛回收報繳作業流程遇到的困難或意見,例如對於管制聯單領取填寫方式、回收獎勵金發放作業、廢機動車回收報繳作業之意見,第二是收集廢機動車輛回收報繳作業電子化之意見,以作為e化作業評估之重要參考資料。 本計畫並針對目前廢車獎勵金審查作業問題,提出由現行報繳程序中各項文書與檢附資料簡化、現行審查作業流程及退補件處理作業流程修訂方案、相關法令規範之修訂方案等配套措施。 在回收廢機動車輛作業網路傳輸資訊系統建置可行性評估中,本計畫將現行之文書作業流程分為民眾申請管道e化、管制聯單e化、車輛附件e化、車主收執聯e化、即時傳輸申請等五項評估項目,並從技術性、效益性、市場性三個方向來探討各評估項目的可行性,經三性分析後,已規劃出三個最可行之聯單e化方案,其中以利用PDA及數位相機並現場開立收執聯為最佳方案。 在研擬書面電子化傳輸方式之格式中本計畫提出了SSL安全機制和XML之傳輸格式,透過這二種機制來確保民眾資料的安全和聯單格式的正確性。本計畫主要目的為輔導公告指定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等相關作業,並完成相關作業資料之審查、建檔及歸檔等工作、推動公告指定責任業者網際網路申報作業、建置自動勾稽查詢及維護相關作業系統,藉以提供相關決策分析資訊。並在工作期程內完成公告指定責任業者營業量申報制度檢討與規劃、公告指定責任業者登記、申報及繳費核帳等作業輔導、審查及建檔、統計報表提報作業、公告指定責任業者營業量管理系統建置、更新及維護、公告指定責任業者網際網路營業量申報管理系統建置更新及維護及辦理有關本計畫相關作業業者說明會等工作項目...

計畫名稱:九十三年度「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廠委託營運作業及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輔導」專案工作計畫 計畫編號:EPA-93-HA14-03-138 委託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研究人員:林俊旭、伍中流、鄭傅儀 計畫顧問:黃宗煌 教授 計畫期程:民國93年6月4日起民國93年12月31日止  關鍵字:廢車回收、粉碎分類處理、ASR 摘要 本計畫之工作項目包括二大部分,共十四項工作項目分別為:(一) 觀音廢車粉碎廠監督管理作業,包含按「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委託營運契約書」之規定,協助環保署監督委託營運單位依約執行、審查營運單位所提各項營運資料、進行營運單位所提之環保檢驗結果審核、監督並輔導營運單位並將工作過程及結果作成書面紀錄與提出營運監督服務工作季報、協助評估觀音廠委託營運契約金額之估算、協助環保署觀音廠委託營運招標文件之討論及修正以及就觀音廠未來五年市場價值變化進行估算。(二) 廢車回收處理體系檢討作業,包含廢車粉碎衍生廢棄物ASR之物理成分分析、廢車回收拆解等組成分析、車輛報廢量、處理量、回收率探討、廢車通路市場調查、歷年廢車回收率變化原因分析、廢車處理成本和處理量關係分析以及國內廢車處理廠現場輔導作業。相關成果可歸納為: (一) 觀音廢車粉碎廠監督管理作業 1.協助環保署監督委託營運單位依約執行各項要求事項,共計完成自93年1月至93年12月之營運資料統計,並訂定相關監督與統計分析流程。總計自93年1月至93年12月共處理廢車殼55,765公噸,碎鐵、ASR、非鐵金屬產比例分別為:碎鐵67.86%;ASR31.01%;非鐵1.13%。 2.完成24項委託營運合約要求事之彙整與查核,針對92年度之年保證處理量與備用地磅啟用建立標準作業程序,並針對營運單位之環保檢驗結果進行審核,完成92年度之噪音與廢氣檢驗結果審核並將90、91、92等三年度之檢測結果進行彙整。本年度共完成二次監督營運工作季報之提送,並按經營運轉、設備機具、緊急事故等說明各季之要事與處理情形。 3.為因應下一期委託營運計畫之辦理,完成各項前置準備作業之執行,包括年租金的估算與招標文作之研擬。除分別依對現有市場之影響、回收建廠成本與實際鑑價結果等因素考量外,並依市場公平性與設備維修保養之實際需要估算。另外依促參法之精神研擬下一期委託營運契約內容,完成包括招商文件與契約書範本之擬訂。而觀音廠實廠鑑價作業之執行則為年租金之估算提供參考依據。 (二) 廢車回收處理體系檢討作業 1.完成三家廢車粉碎廠各一場次之ASR採樣分析作業,與廢汽車與廢機車各6輛次之拆解分析作業,除彙整分析結果,並探討未來車用材料的演變將對廢車回收作業產生重大影響。 2.在報廢量、處理量、回收率之分析探討方面,本年度參考日本對廢車回收率之計算方式,採持有數估計法進行計畫與比較,發現整體廢汽車與廢機車回收率將分別達到71.1%與67.8%。 3.在廢車通路調查分析、歷年廢車回收率變化分析與廢車處理成本和處理量關係分析等工作則因延續至下一年度,因此本年度主要針對歷史資料與現況進行彙整。 4.完成三場次之廢車粉碎廠現場輔導作業,各場次均由環保、工安、廠務管理、機具設備等四領域之專家對廢車粉碎廠提供專題演講與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