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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計畫工作成果可分為三大項說明:(一)落實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展現執行成果:完成「95年度資源回收再利用年報」及「95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成果報告」之撰寫、協助擬定「97年至98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草案),並召開一次委員會與兩次工作小組會議,同時亦已完成全國資源回收再利用資訊網之改版及資訊更新作業,以利各界參採使用。(二)推動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及再生資源項目之管理:完成漿紙污泥、食品加工污泥及電弧爐煉鋼爐碴等3項再利用事業廢棄物項目之分析報告,針對廢清法與資再法研修動態,提出現行管理制度問題點之因應措施,並完成研擬再生資源核准審查制度。(三)辦理事業廢棄物與再生資源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評選:完成年度績優事業評選之初評與複評相關作業,確定96年度獲獎事業結果為13家特優及1家優等,完成96年度獲獎事業之頒獎典禮與三場次之觀摩研討會,並完成96年度績優事業專輯之彙編,評選之相關資訊亦放置於網頁供瀏覽與下載。   This project consists of three main components which are listed below: 1. Implementation of resources recycling and reuse. (1)Compile and edit the“2006 yearbook of resources recycling and reuse” (2)Compile the achievements of variou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bout their participation in the resources recycling and reuse in 2006-2007. The report“2006 achievements of the resources recycling and reuse”is the output of our compilation. (3)Draft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sources recycling and reuse in the year 2008-2009” while taking suggestion of 10 variou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4)Assist the renewable resource recycling and reuse promotion committee and hold one committee meeting and two workshops in 2007. (5)Revise, maintain and update the national resource recycling information website. 2. Management of the promotion of recycling and renewing of industrial waste. (1)Compile and edite the analysis report of three industrial waste: paper mill sludge, food-processing sludge, and arc furnace slag. (2)Provide advisement for current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the reviewing process of the Resource Recycling Act and Waste Disposal Act. (3)Draw up the certification scheme and relative documents of the use...

摘要 本計畫工作分為七個部分: 一、實質參與巴塞爾公約及亞太區域電子廢棄物議題 (一)完成巴塞爾公約夥伴計畫之執行追蹤及2007年之我國參與。 (二)完成亞太區域合作電子廢棄物計畫及兩次NIES Workshop on E-Waste(2006.11, 2007.11)進度追蹤。 二、輸出入管制建議 (一)完成我國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法規彙整:依據申請機構、申請程序、申請原則、審查程序、審查原則、檢具書件、不得核發許可要件、得廢止輸出入許可要件、運送要求、期限等議題進行整理。 (二)完成巴塞爾公約、OECD及歐盟廢棄物越境轉移法規彙整及分析。 (三)完成2006年度廢棄物輸出種類共42項彙整各該項廢棄物產生量、列管事業申報廢棄物處理量、非列管事業申報廢棄物處理量、處理機構(含自行處理、清理機構及再利用機構)家數及許可量、廢棄物接受國及輸出量的統計。 (四)完成國內外輸出入運作流程及廢棄物清單二部分比較。 (五)參酌國外輸出入法規內容,完成廢棄資源物管理法研商公聽會版本(2006年)之輸出入條文修正建議。 (六)完成現行廢清法授權範圍相關解釋函彙整,並針對「境外處理業者能力資格之認定」、「財務保證」、「國際文書認證」及「禁止輸入之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種類」提出建議。 三、雙邊協定推動執行 (一)完成巴塞爾公約簽雙邊、多邊與區域協定彙整。 (二)完成日本及我國廢棄物輸出入相關法規、流程進行介紹,並分析雙邊協定簽署後之差異、法規執行問題及運作調整建議。 (三)完成加拿大與美國、美國與菲律賓之雙邊協定條文,並提出雙邊協定簽署之重點事項,同時提出可能洽商簽署雙邊協定國家之基本資料說明,以供主管機關參考。 四、廢棄物輸出入法律技術實務因應 (一)完成蒐集國外二手商品輸出入管制規定介紹,並完成輸出入貨品疑似廢棄物認定原則、認定流程及海關案例彙整。 (二)完成象牙海岸有害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例研析,其部分處理經驗,可供我國後續參考之用。 五、巴塞爾公約國內因應執行 (一)完成辦理三次專家小組會議,議題包括:國外(歐盟及OECD)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規範、廢棄物判定原則及海關案例、第2屆固體廢棄物管理與技術研討會出國報告、OEWG6與會說明及後續規劃、廢棄物輸出入管制判定參考手冊修正說明、廢棄物輸出入管理網站改版規劃、亞洲太平洋島嶼固體廢棄物專家會議及NIES電子廢棄物會議出國報告。 (二)完成協助廢棄物輸出入管理相關事宜。 六、巴塞爾公約相關會議參與:完成四個國際會議六人次會議參與,如下(1)第2屆固廢管理與技術研討會(中國北京,7月18-19日)、(2)第6次開放式工作組會議(瑞士日內瓦,9月3-7日)、(3)第3次亞洲太平洋島嶼固體廢棄物專家會議(日本岡山,11月7-9日),及(4)第4次NIES電子廢棄物會議(日本筑波,11月21-22日)等,共計發表4篇論文。 七、巴塞爾公約資訊宣導 (一)完成150則巴塞爾公約相關新聞、論文之蒐集摘譯。 (二)完成資訊網頁推動歷史更新、國內現況、國際會議動態、網站地圖等更新。 (三)新增海關案例查詢網頁。 (四)更新廢棄物輸出入管制參考判定資料庫,累計次數達27次。 (五)完成製作廢棄物輸出入管制參考手冊電子版。   英文摘要(Abstract): The major achievement from this project can be classified into seven aspects as follows. 1. Participation in the discussion of E-Waste related issues at the global and regional levels The latest progresses of the Basel Convention Partnership Programme, including MPWG and PACE as well as the conclusions from E-waste related meetings in Asia-Pacific region have been continuously collected and summarized. 2. Providing legal advises on the regulations regarding the transboundary movement of waste (TBM) to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including: (1) Summarizing of the application and authorization regulations on TBM in Taiwan (2) Analyzing of the regulations of Basel Convention, OECD and EU on TBM. (3) The statistics of the generated and permitted amounts for TBM of 42 exported waste items from Taiwan in 2006. (4) The comparison of TBM regulations among Taiwan, Basel Convention, OECD and EU. (5) Amending the draft articles of Waste Management Act regarding waste TBM. (6) The interpretation of TBM related declaratory statut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qualifications of treatment...

本計畫之主要目的,即為有效配合環保署「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之執行而積極擬定,以從輔導面、法規面、及執行面等分別進行探討及推動,另外亦納入衛生署未來因應溫室氣體管制,而需配合之執行事項進行準備,提早掌握衛生署目前所轄事業相關現況,規劃醫療機構未來配合之執行方式。   壹、結論 一、輔導醫療機構推動廢棄物減廢與資源回收工作 (一)訪查40家醫院中皆有定期或不定期對院內員工及清潔人員舉辦廢棄物管理相關教育訓練,然而同樣屬於教育訓練一環之宣導或分類海報張貼一項,有13家(32.5%)醫院未於院內張貼。在獎懲制度一項,有9家(22.5%)醫院未制定或實施。 (二)民國95年及96年(1-9月) 40家醫院的各類廢棄物量,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比例為63%-64%,資源回收廢棄物20%-22%、感染性廢棄物皆為19%。 (三)95年以北區之廢棄物總量最大,資源回收量也最多,回收率達到29.3%,整體回收率亦達到22.7%。南區受輔導醫院回收率僅12.9%,主要原因在於南區受輔導的7家醫院中,有3家醫院未能確實統計資源回收量,以致於回收率無法獲得正確之數據。 (四)40家醫院之回收率與去年相較,大部分醫院並無明顯提升,訪查中部分院方表示,資源回收已配合實施多年,除本身管理問題,或許唯有增加再利用項目才可能提升回收率。 (五)40家醫院92-96年之廢棄物總量統計數據,歷年廢棄物總量自94年之後有逐漸下降之趨勢,單位產出量方面,一般廢棄物單位產出95、96年已下降至3kg/床以下,相較於92、93年有大幅度之改善。回收率近年亦維持在20-22%之間。 (六)96年度觀摩會於北、中、南、東部共舉辦五場,邀請各區之醫療院所參與醫療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回收輔導觀摩會,分別於9月28日財團法人義大醫院、10月2日署立台北醫院、10月3日馬偕紀念醫院台北分院、10月12日彰化基督教醫院及10月24日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舉辦完成,5場次共計188人參與。 (七)完成編撰「醫療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回收指引手冊」,並於觀摩會中以簡報方式宣導,遵照95年期末審查會議委員之建議,增加『醫療機構執行資源回收之措施及效益』內容,提供今年獲得「96年度事業廢棄物與再生資源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的內湖三軍總醫院、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及馬偕紀念醫院台東分院三家的醫院減廢及資源回收的做法,且於手冊最後提供以再利用方式處理醫療機構廢棄物的廠商與聯絡電話,供其他醫院參考,待審查完畢後印製。   二、區域性醫療廢棄物回收體系 (一)現有區域性醫療廢棄物回收體系有下列二項主要問題點: 1.區域回收體系並無法源授權,衛生署於管理上無從要求。 2.現有區域性醫療廢棄物回收體系運作已無明顯績效。 (二)現有的區域回收體已無存在必要,而未來的回收體系建置,也建議朝向建立回收再利用機構名單為主,不另行建立區域型回收體系。 (三)本工作團隊針對玻璃、塑膠二項再利用物品的再利用機構進行問卷調查,透過現場訪查及評估後,在廢玻璃部分建立四家有意願回收之廠商名單(其中二家為優選:春池玻璃、天九興業),在廢塑膠部分建立12家有意願回收之廠商名單(其中一家為優選:美日還淨)。 (四)將衛生署管轄的共同清除處理機構設置資源回收的中繼轉運,並規範其機構要將許可項目作為再利用的用途,並配合本團隊建立的國內醫療廢棄物再利用機構的名單,以增加解決廢玻璃回收通路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的機會。   三、辦理「醫療廢棄物減廢及資源回收再利用優良機構選拔」 已完成修訂「醫療廢棄物減廢及資源回收再利用優良機構選拔」評審作業規定及「醫療廢棄物減廢及資源回收再利用優良機構獎勵作業要點」,並修正下列工作事項: (一)已完成協助衛生署進行環保署主辦之資源回收績效優良選拔作業之初審工作。 (二)已於96.08.15於三軍總醫院及96.08.17嘉義基督教醫院辦理完成二場滅菌示範觀摩會,二場次與會人員共計98人。   四、檢討、修訂醫療廢棄物再利用相關法規及制訂相關表格 (一)完成「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重點說明、「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運作問題及修正草案。 (二)完成「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種類及其管理方式公告」修正建議及草案,預告法制作業中。   五、評估醫療廢棄物再生資源項目或再利用種類至少2類。 (一)本計畫就「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項目」、「衛生署許可再利用項目」、「感染性醫療廢棄物」及「環保署欲政策推動項目」等四部分,篩選出適合衛生署公告為再利用種類的項目,並作性質安定性及技術成熟性評估。 (二)評估結果如下: 1.優先公告之再利用種類2種(廢電鍍金屬、滅菌後之非感染性事業廢棄物(牙冠))。 2.政策配合後公告之再利用種類1種(滅菌後之非感染性事業廢棄物(透析廢棄物))。 (三)96.11.15已於衛生署召開修訂「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及「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種類及其管理方式」研商會議,修改攝影廢液回收機電解銀(粉)及廢牙冠的管理方式,並將其兩項種類進行公告。   六、進行醫療機構能源消耗登錄指標適用性研究及登錄機制之規劃 (一)本計畫蒐集醫療機構能源查核申報資料(92家),94年醫療機構能源消耗量為436(103 kLoe/年),約佔整體住宅部門13,271(103 kLoe/年)的3.3%,約佔全國總量108,054(103 kLoe/年)的0.4%。 (二)94年能源消耗情形與93年相較如下: 1.在使用量方面,以液化石油氣減少58%為最多。 2.在年度節約能源用量方面,則以燃料油減少97%為節約最多的項目。 3.能源使用換算總能源耗用量則增加2.1%,而年度節約能源用量則減少12%,顯示透過節能措施,對於節約能源具有相當效益,但整體能源使用量仍未減少,未來仍有進步空間。 (三)各醫院在電力、照明、空調、鍋爐系統可行之節約能源措施共38項,節約能源潛力約2~32%,平均約12%。重點節能措施主要為電力系統、空調系統、照明系統、鍋爐系統等方面。 (四)配合環保署規劃之登錄機制,本計畫完成登錄機制之規劃,包括預先盤查、盤查及申報、查證、教育與宣導等。 (五)登記指標(內容)則包括:基本資料、盤查計算、減量計畫、排放報告、查/驗證等。 (六)完成醫療機構溫室氣體排放量登錄之目的、權責、對象、範圍、氣體種類、基準年設定、規範、方式及頻率、查證方式與相關配套措施之擬定。   壹、建議 一、建議衛生署不宜以補貼方式介入回收體系,較佳的方式為將本團隊建立的醫療廢棄物回收機構名單,藉由各種管道(如手冊、網路資源及觀摩會等)提供給各醫療機構。 二、由於目前醫療廢棄物回收體系,對於偏遠地區的醫療機構(如東部、南部)產生之可回收物質仍缺乏妥善之回收管道,建議: (一)衛生署可以先輔導1家共同清除處理機構設置資源回收的中繼轉運。 (二)加強參與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的醫療院所進行廢棄物分類宣導,並且可以辦理示範觀摩會議。 三、建議日後於輔導醫療機構推動廢棄物減廢與資源回收工作時,可以結合行政單位(衛生局)的力量,利用行政公權力輔導機制,擴大輔導效能。 四、根據輔導訪查的結果,大部分醫院的減廢與回收的效果並無明顯提升,建議衛生署可以持續評估,增加再利用種類,如廢食用油項目,藉以提升醫院的回收率。 五、建議因應環保署未來含汞廢棄物處理計畫,訂定短、中、長期執行內容,針對各大醫療院所的含汞溫度計及血壓計進行調查以及後續醫院含汞廢棄物處理。 六、未來的觀摩會可以增加本計畫修訂的「醫療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其管理方式」草案議題。...

新竹市地方永續發展計畫 非政府組織參與二氧化減量推動計畫 台灣綠產保庫計畫 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 強化綠島與蘭嶼等離島地區資源回收暨垃圾零廢棄專案計畫 我國環保政策演進分析與趨勢規劃專案工作計畫 資源回收制度規劃及產品環境化設計推動計畫 96年度廢棄物越境轉移國際因應及國內管理計畫 消費性產品揮發性有機物減量推廣計畫 醫療機構廢棄物減廢與資源回收 廢棄物滅菌效能測試程序研訂及醫療廢棄物管理成效提升 96-97年度資源回收再利用整合推動及績優事業評選計畫 推動環保科技園區設置及產業服務 廢棄物處理政策環境影響評估 資源回收制度規劃及產品環境化設計推動計畫  ...

摘要: 一、我國因應京都議定書相關作為 94年全國能源會議具體結論及行動計畫,協助能源局釐清並針對所轄事業能源產業產生主要影響之措施內容,及未來應達成之目標 「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進行其架構、內容及相關規劃說明,以完善掌握未來能源產業整體因應事項 二、我國能源產業範疇及溫室氣體排放情形 已完成電力業、油品事業及氣體燃料業等業者現況彙整 蒐集四部分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數據供作參考 提出我國相關CO2排放量預測 三、先進國家能源產業溫室氣體管理策略及管制計畫 四、能源產業(電力業)重大能源開發案溫室氣體管理機制 先經「歐盟整合污染及防制指令標竿值定義」之探討釐清標竿值定義,進而完成我國與國際電力業CO2排放強度比較之研究成果、美國電力公司之標竿評比,及歐洲及日本電力公司之標竿評比等相關資訊 已針對目前有關溫室氣體減量法中「效能標準」之規定,提出未來能源局如何藉由標竿值進行規劃管理之方向 整提出歐盟整合污染及防制控制指令中,有關大型火力發電廠最佳可行技術之定義及內容 提出應用於火力電廠降低溫室氣體的二種主要技術進行介紹 汰舊換新成本效益評估部分,提出各項管理措施與減量模式之成效結果,以做為主管機關考量實施汰舊換新機組時之重要資訊 五、能源產業溫室氣體輔導體系建立之規劃 提出環保署目前於溫室氣體輔導/查驗體系規劃情形,並提出工業局目前配合因應之作為 六、能源產業溫室氣體減量之溝通與宣導 七、重大社經建設能源評估制度研擬 為有效達成能源政策目標之基本原則下,針對重大之產業、交通及社經建設計畫與能源用戶規劃合宜的能源使用評估制度 規劃完成「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作業要點執行單位工作手冊」 八、能源產業溫室氣體管理機制之規劃 已分別針對能源產業溫室氣體管理機制規劃方法、定位及目的分別提出說明,並具體完成「能源產業(電力業)溫室氣體管理計畫書」(草案) 有關最佳可行技術部分,已彙整提出歐盟整合污染及防制控制指令中,有關大型火力發電廠最佳可行技術之定義及內容。 彙整提出應用於火力電廠降低溫室氣體的二種主要技術進行介紹,以做為參考資料,分別為:1.增進燃燒過程、能源使用及轉換效率,以避免CO2的排放;2.藉由尾氣分離以及處理來控制CO2的排放。 針對我國未來於最佳可行技術之執行方向提出建議供政府參考。 有關汰舊換新成本效益評估部分,提出各項管理措施與減量模式之成效結果,以做為主管機關考量實施汰舊換新機組時之重要資訊。 ...

摘要: 近幾年來國內因產業快速變遷,在綠色產品推行與環境品質要求日趨嚴格下,事業廢棄物產生種類與特性日趨複雜。為有效解決事業廢棄物之清理問題,環保署遂於民國九十年元月報經行政院核定實施「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以下簡稱:管制清理方案)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報經行政院核定實施「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後續推動方案」,透過強化事業廢棄物源頭管理與流向追蹤、加強事業廢棄物之稽查管制、整合協調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規劃及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處置設施等策略,以解決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供需失調問題及提昇事業廢棄物處理能量。 因應先進國家規劃並推行「零廢棄」的長遠廢棄物管制目標,國內現有事業廢棄物已有效掌握廢棄物產生源的同時,如何跳脫現有的框架,從大方位、大環境和大趨勢等觀點,構思未來零廢棄的執行策略,並規劃和重新佈局未來15年整體零廢棄的管理層次與遠景,已是現行事業廢棄物管制的重要分界點。本計畫各項工作的執行主要配合主管機關於事業廢棄物零廢棄物策略推行,衍生之各項行政措施,並協助進行再利用法令研修規劃、管制中心上網申報資料彙整、全方位行動計畫檢討追蹤、零廢棄指標研議、與各部會協調及其他配合零廢棄之相關宣導網站建立等,並配合大型說明會的舉辦,讓產官學研等各界了解現行事業廢棄物管制的成果,及未來整體零廢棄的推行策略和架構。 本計畫已完成事業廢棄物零廢棄相關法規檢討、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現況評析、再利用項目技術與經濟效益檢討、94年度上網申報資料質量清冊更新和處理容量平衡計算等,藉由評析後發現94年度事業廢棄物總體餘裕容量約達341萬噸,可充分有效的提供大多數事業廢棄物的處理處置。此外,本計畫亦配合主管機關之事業廢棄物零廢棄推動方案的研擬,完成1場次主管機關的業務檢討會議、2場次大型說明會和1場次研討會等各式活動的舉辦,藉由充分的資訊交流讓未來在零廢棄的推行上,更能凝聚共識以利後續的推動。本計畫亦協助完成全方位行動計畫之各季檢討,及事業廢棄物零廢棄管理方案的草擬,以協助主管機關未來於事業廢棄物零廢棄推動方案的推行。...

摘要: 自94年6月起,環保署與交通部合作在台灣地區各監理站設置服務櫃檯,協助民眾進行車輛之報廢工作,輔導完成車輛回收以提升回收數量。本計畫之北區計畫由環資國際有限公司負責派駐北區二十個監理站所之廢車回收服務櫃檯專責人員,而南區由豐鏵環境科技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派駐南區十五個監理站所之廢車回收服務櫃檯專責人員,以進行相關廢車回收之服務與宣導工作,本計畫工作時間為期19個月。在台灣地區35個監理站所中,北區計畫負責彰化以北(包含南投及花蓮)20個監理站所派駐37位專職服務人員,而南區計畫負責雲林以南(以及澎湖)15個監理站所派駐26位專職服務人員,共計35個監理站所派駐63位服務人員。運用環保署機動車輛報廢回收處理資訊管理系統之櫃檯配車功能,北區已完成80,633輛廢車(汽車11,180輛、機車69,453輛)的配撥與相關聯繫服務,另南區計畫完成24,588輛廢車(汽車5,071輛、機車19,517輛),共計完成105,221輛廢車(汽車16,251輛、機車88,970輛)的配撥與相關聯繫服務;全區計畫對於配出車輛的後續處理情形,採用電話與拖吊現場方式進行追蹤:共計約14萬2千餘通電話完成回收商與車主聯繫,並向車主確認拖吊服務完成。此外,全區計畫共計現場512次的拖吊現場拍照,以確保廢車車體有正常合法的流向。回收櫃檯服務人員並利用在各監理站所地利之便,向前往洽辦監理業務的民眾進行廢車報廢及回收輔導宣導等相關工作,其中全區櫃檯人員輔導作業共計45萬9千餘件,宣導作業共計20萬5千餘件,而便民服務事項共計8萬1千餘諮詢件數。...

中文摘要; 本計畫分為四大項工作:(一)落實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完成「93年至94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成果報告之撰寫,以及「95年至96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第一季至第三季成果報告。7個部會署為積極配合環保署進行各項措施之推動,共計委辦21個計畫,本計畫並於會議提供六件分析報告。(二)展現我國資源回收再利用成果:完成94年度資源回收再利用年報資料之蒐集、彙整及撰寫,「全國資源回收再利用資訊網」之改版及資訊每月更新。(三)延長生產者責任制度與立法建議:配合二法合一進度,修正「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定,參採歐盟整合產品政策(Integrated Product Policy, IPP)」架構,納入產品生命週期管理概念,同時參考歐盟三法:「廢電子電機設備指令」(WEEE)、「危害物質限用指令」(RoHS)及「耗能產品綠色設計指令」(EuP)等相關精神及措施,擬定「綠色產品及消費」及「責任回收物管理」兩章條文草案,暨完成國內RoHS法規規劃,以及押金制度(Deposit-Refund System)案例之分析。(四)整合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回收再利用相關計畫:完成計畫窗口之建立,完成協助8次計畫成果彙整。 英文摘要; The project consists of the 4 main components listed below. 1. Implementation of recycling and reuse of resources -Compiling of achievements performed by the variou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on their participation with respect to the recycling and reuse of resource in the year 2005-2006, including 21 sub-projects implemented by seven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ssisting the functioning of the resource recycling and reuse promotional committee and provided 6 analytical reports. 2. Exhibition on the achievements of the recycling and reuse resources. -Accomplishing data submission guidelines, compiling and editing of the 2005 yearbook. -Revising, maintaining and updating of the national resource recycling information website. 3. Provision of legislative recommendations on the various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related management systems. -Accomplishing the drafting of the two chapters on “Green Product and Consume” and “Management of Due Recycled Items for Producer” of the Draft Taiwan Waste Resources Management Act, with reference to the structure and principles of the EU Integrated Product Policy, (IPP), WEEE, RoHS and EuP directives on Electronic and...

中文摘要: 為落實永續台灣的理念,陳總統於94年7月5日與環保團體座談會上,允諾將召開國家永續發展會議;另依據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第20次委員會議決議,有關國家永續發展會議召開事宜,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劃後由該會辦理。 本計畫工作目標為完成「國家永續發展會議」討論題綱及預擬解決對策;舉辦北、中、南、東分區座談會、預備會議及「國家永續發展會議」以及完成「國家永續發展會議」成果報告與行動方案。 本次會議結合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力量及資源,帶動各地相關團體熱烈參與,初步估計超過4,000人以上的參與,蒐集1272項的議題,並於全國大會發表「267項共識結論」、「53項未達共識結論」、提出「2006國家永續發展會議--邁向永續台灣宣言」及行動方案,本計劃將相關文件以及檢討事項公佈上網(網址為:www.ncsd.org.tw),期盼全國各界在此共識的基礎上,朝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大步邁進。 關鍵字:永續發展、國家永續發展會議、行動方案。   英文摘要: In response to the call from environmental groups in Taiwan, President Chen promised on 5th July 2005 that government would convene 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Action Plan towards Sustainability. Consequently, the National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the Executive Yuan passed the resolution during the 20th committee, and request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to be in charge of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Conference. Major objectives of the project include: formulating agenda and the possible strategies and action plans of the conference; convening four regional forums, preparatory meeting, National Conference and final report. To sum up, this project involved above 4,000 participants, collected more than 1,272 commands, convened about 100 county and regional conferences and published 267 items of conclusion with a common consensus, 53 items of conclusion with a non-common consensus, declaration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Action Plan towards Sustainability in 2006 and the action plan. This project also published all of related documents in Internet (website:http://www.ncsd.org.tw). It is expected...

壹、 結論 一、瞭解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再生料之流向及再利用比例方面 (一) 環保署公告之14 類31 項應回收廢棄物所進行之調查,以民國94 年稽核認證單位統計各類處理量,進行產出再生料組成分析,其中鐵金屬產出量最高,占再生料總產出之29.4%;其次為玻璃,占27.1%;而塑膠亦有25%的比例。 1. 鐵金屬主要產出源來自廢機動車輛拆解所產生,約占62.62%,其次為廢輪胎之鋼絲,約占18.46%。 2. 銅金屬主要產出源來自廢資訊物品及電子電器物品所產生,分別約占53.6%及41.8%。 3. 鋁金屬主要產出源來自廢鋁容器所產生,約占74.77%,另外電子電器物品亦占約10.3%的產出比例。 4. 玻璃主要產出源來自廢玻璃容器所產生,約占87.7%,期末報告摘要另外電子電器物品及資訊物品亦占約10.5%的玻璃產出比例。 5. 塑膠主要產出源來自廢塑膠容器所產生,約占89.4%,另外電子電器物品亦占約6.4%的塑膠產出比例。 6. 橡膠主要產出源來自廢輪胎所產生,約占99.9%。 (一) 廢鐵之國內外原物料供需與再生料品質需求 1. 我國廢鋼消費量中有約85%的廢鋼係電弧爐煉鋼廠所使用,另外15%則是由高爐廠摻配使用。國內之廢鋼來源(不含鋼鐵廠本身產生之下腳料)由國內取得之比例卻逐漸由79.1%降到62.81%,仰賴國外進口之比例正日漸增加接近4 成。 2. 單以2005 年由應回收廢棄物體系取得之廢鐵量約僅16.8萬噸來看,其比例僅佔2005 年廢鋼年消費量(高爐廠和電爐廠總和)約1.67%。 3. 國內之碎鐵再生料之價格與剪鐵趨勢大致相同,而廢鐵價格(含剪鐵、沖床料和車床屑)之價格則又與鋼筋之價格走勢接近。 4. 目前國內鋼鐵回收業者對廢鐵並無統一之認定標準,但根據台灣區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統計資訊、民間煉鋼廠碎鐵收購價格以及煉鋼廠之認定,國內碎鐵品質應介於一級廢鐵與次級廢鐵之間。 (二) 塑膠之國內外原物料供需與再生料品質需求 1. 國內近年PET、PP 和PE 等塑膠之回收/處理量呈現逐年成長之趨勢,而PVC 和PS 等塑膠之回收/處理量則是呈現逐年減少之趨勢。 2. 因「塑膠」屬於石化製品,其價格波動深受國際石油價格影響,國內銷售價格與國際價格相去不遠,目前國內處理業者塑膠料新料部分買進之價格PET 約20 元/公斤、PE 約21 元/公斤、PS 約5 元/公斤、PVC 約2-3 元/公斤。 3. 本計畫以PET 塑膠破碎後產出之再生料為測試樣本,挑選五廠各抽取2 個樣本,共計10 個樣本。檢測項目包括抗拉性、抗折度、比重、衝擊試驗、熔融指數(M.I)、熱變形溫度(HDT)。由檢測結果得知,一般塑膠原料之熱變形溫度(HDT)約為80℃-100℃,但由本次測值中可看出再生料部份約介於65℃-70℃,也顯示PET 再生料之短期耐熱性較一般塑膠原料為低,也直接影響再製產品之種類及品質。 4. 國內目前各類塑膠再生料市場價格分別PET 白料約為23-27 元/公斤、花料約20-22 元/公斤;PE 白料約為24-25元/公斤、PE 花料為23-24 元/公斤;另PP 又分為PP 瓶與PP 蓋(含吸管),其價格以PP 瓶為高,PP 瓶約為20元/公斤、PP 蓋約為19 元/公斤;PS 買進價格約5 元/公斤、販售約為8-11 元/公斤;PVC 約為2-6 元/公斤,其中PVC 因屬於多複合材質,故價格較為低廉。 5. 目前國內5 項廢塑膠料(PET、PVC、PE、PP、PS)經處理完成後之塑膠再生料,約70%販售予國內廠商、30%售予國外需求業者。 (三) 橡膠之國內外原物料供需與再生料品質需求 1. 根據環保署基管會統計,目前國內廢輪胎的回收量已由民國86 年的51,224 公噸提高到民國94 年為103,054 公噸,但近年之回收量則略有起伏;而處理量也由民國86年的51,224 公噸提高到民國94 年為106,417 公噸,但於90 年達到高峰後,近年之處理量則有下降之趨勢。 2. 目前國內橡膠原料進口量、合成橡膠(包括SBR、BR 和TPE)之生產量和橡膠製品之產值皆逐年上升。其中輪胎業產值由民國88 年的253 億新台幣提高至民國93 年約為357 億新台幣,佔橡膠製品總產值比例由41.2%提高到45.7%。 3. 根據國際橡膠研究組織統計,世界天然橡膠年生產量維持約500~800 萬公噸,且近年全球天然橡膠生產量、合成橡膠生產量和橡膠消費量正逐年增加。近年的橡膠價格正逐漸由520 美元/百萬公噸上升到1230 美元/百萬公噸。橡膠再生料技術,反映橡膠市場之供需情形,橡膠價格高時,橡膠製造業者會尋求再生料,若原料市場價格不高,則直接破碎做為燃料,此外由於合成橡膠之原料為石化業所提供,因此當原油價格高時也可能會經熱裂解製成替代燃油。 4. 目前國內再生料市場除作為輔助燃料外,多為再生膠、安全地磚、跑道工程等應用為主,主要生產規格可提供5目至40 目規格產品,處理成本約為4~15(元/公斤)。至於目前再生料市場仍以5 目橡膠再生原料為主要來源,但針對40 目的原料需求量已逐漸提高,若能將規格品質提昇,將有助於將再生原料增加運用在產品上。 (四) 玻璃之國內外原物料供需與再生料品質需求 1. 國內廢玻璃最主要之來源為廢玻璃容器,佔國內廢玻璃再生料來源約87.7%,其他來源之貢獻依序為廢電視機、廢電腦螢幕和廢照明光源。國內廢玻璃容器和廢照明光源之回收處理量呈現上升的趨勢,於92 年達到高峰,但近二年則略有下降,廢電視機和廢電腦監視器之回收處理量亦呈現上升的趨勢,但分別於90 年和91 年達到高峰,但隨後則略有下降。 2. 國內近年玻璃產量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但在台灣玻璃產量與和玻璃原料價格似乎並無太大關聯,調查玻璃主要原料矽砂與石灰石的價格變動,並未發現太大變化。 3. 根據英國玻璃協會之統計,英國在2005 年總共回收了1,272,000 公噸的廢玻璃,其回收率為50.8%。而且所回收的玻璃用在製造新玻璃容器的量較2004 年增加67,000公噸,達到742,000 公噸的歷史新高。由這個數據指出,英國生產的玻璃容器中有35.5%係使用回收玻璃當作原料。英國廢容器回收價格由高而低依序為透明瓶、褐色瓶、混合顏色和綠色瓶,其2005 年之價格分別為27~30、24~26、10~15 和8~12 英鎊/公噸。 二、 研擬提昇再生料品質之技術與增加其去化管道之可行措施方面 (一) 本計畫工作項目要求,針對三項現有再生料品質提升技術可行性評估,評估準則主要分為三大部份,再生市場價格、資源化效益及市場規模。根據所得之積分結果,依序分別為PVC塑膠、玻璃、PE/PP 塑膠、橡膠、發泡PS 塑膠、未發泡PS塑膠、鋼鐵PET 塑膠。但是其中發泡PS 塑膠、未發泡PS 塑膠及PVC 塑膠三項材質,因PVC 塑膠已經證實含致癌物,PS 塑膠產品若使用不當,亦會產生劇毒,未來具有限制使用甚至禁用之潛勢,一旦正式實施限用,產業及市場將形萎縮,對於本計畫目標之品質及技術提升層面效益不大,因此將PS塑膠及PVC 塑膠自品質提升項目中剔除。本團隊選出三項建議提升品質及技術以加強去化管道之材質分別為玻璃、PE/PP塑膠及橡膠。 (二) 在廢車玻璃再利用工作推動方面 1. 由於現行廢車玻璃大多隨廢車殼進入廢車粉碎廠而形成ASR,且按現行相關作業之規定一律採焚化方式處理,即使有經初步篩選亦需再倒入ASR 中。 2. 依實際調查結果,國內玻璃製造商對於回收廢車玻璃作為原料替代並不積極,主要為成本因素與膠合玻璃特性之影響。而以回收玻璃粒料再製之中間處理機構亦不普遍。國外雖有先進技術可克服PVB 膜之問題,並回收高價PVB 膜以提高整體經體效益,但由於國內市場未達經濟規模,因此若無適當之補貼機制或其他經濟誘因,目前並無引進之價值。而國內目前有製磚廠為國內登記合格之廢玻璃容器處理機構,同時亦循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模式成為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與衛生署核可之再利用機構,可將廢車玻璃破碎、研磨成粉狀後,摻配於製磚原料中,除整體處理成本較低廉外,後端再生產品通路順暢亦為一大利多。 (三) 台灣地區現行廢輪胎處理技術包括原型利用、再製胎的使用、堪用胎的出口、輔助燃料、常溫機械破裂和熱裂解等六大項。其中最主要的應用方式為輔助燃料,目前將廢輪胎做為輔助燃料的主要企業,包括紙廠、汽電共生廠、水泥廠。 (四) 截至95 年2 月底為止,國內四家廢機動車輛粉碎廠除上啟源公司(桃園觀音粉碎廠)之外,另外三家廢車粉碎廠皆已完成受補貼資格之申請,並開始營運廢鐵容器之處理業務。由稽核認證和三家廢車粉碎廠提供之回收量數據顯示,廢鐵容器已由以往直接流向電弧爐煉鋼廠轉向廢車粉碎廠,顯示自94年月1 日起實施的此項政策獲得充分的接受與執行。但是由稽核認證和三家廢車粉碎廠提供之處理量數據顯示,其處理量可能因受國際鋼價滑落影響,僅約達回收量60%。而業者因其廢鐵容器收購來源和經濟規模之影響,部分業者若其收購之廢鐵容器雜質率過高時,可能會導致其利潤消失,甚至虧本,必須由處理補貼費用彌補。 三、 研擬適用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再生料使用途徑之配套措施方面 (一) 再生料可替代原料的比例及品質的穩定性、耐用性,是為處理業者最為重視的問題,此一問題可直接衝擊販售價格及下游製造商使用意願,若欲提高再生料使用比例,即需使各項廢料從回收、處理、販售的各層面替業者進行考量,而非僅要求業者於使用比例上提昇,且製造業者雖能接受再生料之使用,但多數仍認為再生料之勘用程度無法與新料比擬,甚至無法直接替代,故對再生料造成不信任感,故部份處理業者便自行進行檢測或提出相關佐證資訊,進而提升製造商信心,故主管機關也應提供更為全面性資訊予業者,無論回收/處理/製造業,皆須提昇各界對於再生料之信任度及降低排斥感,再生料市場方可正常流通,而避免仍為大量開採自然資源製造新料,而使再生料又再次變為二次廢棄物。 四、 歐盟相關指令之發展對國內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之衝擊與對再生料產出性質之影響 (一) 在歐盟相關指令對我國回收處理業者可能帶來之衝擊方面,由於目前國內產品輸歐之製造業者多傾向由歐盟當地合格之回收處理商代為進行回收、拆解與處理等相關工作,或因成本考量傾向運往中國大陸、印度或其他東南亞國家進行回收處理。因此,現階段對於國內回收處理業者之處理容量填補幫助有限。 (二) 雖然我國目前尚未有如歐盟廢棄物相關指令,但國內諸多廠商製造及代理產品輸往歐盟,因此其所設計生產之同款式產品亦可能在國內銷售或應用其技術生產國內之相關產品,對國內未來之廢棄物性質亦應有影響。另外,國內尚未強制要求製造業者提供相關產品性質及拆解技術之資訊給回收處理業者,因此國內之回收處理業者可能較難及早做出相對應之回收處理技術或程序之調整。 五、 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再生料資訊交流會議之舉辦 (一) 為推動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應回收廢棄物再生料市場之公開交流,本團隊已分別於95 年1 月16 日和20 日在台北市和高雄市舉辦二場次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再生料資訊交流會議,會議中邀請經濟部工業局長官、塑膠中心、工研院環能所和國瑞汽車等專家提供資源回收、廢塑膠再利用、廢液晶面板之處理和汽車綠色設計技術對回收拆解作業之影響等議題進行說明。與會人士包括環保署和地方環保局長官、回收處理業者、稽核認證單位、相關計畫顧問公司和碩博士研究生。與會人士充份利用機會和各議題主講者、環保署長官和其他相關業者交換意見,發問之問題主要為相關法規釋疑、日本最新的廢塑膠再利用技術和廢車粉碎等內容,除讓環保署長官更瞭解業者之期盼、業者直接反映其意見之外,本次會議更提供諸多國外最新發展之技術與現況,讓與會人員獲得許多以往較少接觸的訊息。   貳、建議 一、 本團隊選出三項建議提升品質及技術以加強去化管道之材質分別為PP/PE 塑膠、玻璃及橡膠,建議主管機關輔導相關材質之回收處理廠商提升其回收處理技術及品質以刺激市場使用意願,提高再生料之取代性,使市場機制得以形成,讓再生料得以成為一般商品,再度發揮其應具備之價值。 二、 建議以下列相關配套措施提昇再生料之再利用管道、業者再生料使用比例: (一) 持續以補貼機制推動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 (二) 相關法令研修 1. 調查各項應回收廢棄物之處理廠現況、衍生廢棄物處理情形、再生產品(二次料)之市場規模等,分別評估各應回收廢棄物輸入、開放進口之可行性。 2. 針對開放進口之應回收項目,調整現行稽核認證方式。 3. 檢討廢棄物清理法或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訂定進口之審查驗證程序,以及輸入後之流向追蹤管制方式。 (三) 輔導業者提昇技術 1. 輔導業者進行技術提升,提升再生產品(二次料)之品質及競爭力,也可直接提昇下游製造商使用意願。 2. 輔導業者提升污染防治設備,減少於回收處理過程中可能造成之污染,並有效處理衍生廢棄物。 (四) 加強宣導教育 (五) 提供再生料處理技術及產品之認證輔導獎勵措施 (六) 落實政府綠色採購 三、 雖然由稽核認證和三家廢車粉碎廠提供之回收量數據顯示,廢鐵容器已由以往直接流向電弧爐煉鋼廠轉向廢車粉碎廠,顯示自94年月1 日起實施的此項政策獲得充分的接受與執行。但是由稽核認證和三家廢車粉碎廠提供之處理量數據顯示,其處理量可能因受國際鋼價滑落影響,僅約達回收量60%。同時由於其雜質率偏高,且國內ASR 限於法令因素僅能送往焚化爐處理,然因其雜質對爐體傷害甚深,業者目前益發難以尋得願意接收ASR 之焚化廠。因此,除持續輔導相關業者提昇回收、拆解和粉碎技術外,建議主管機關可重新評估調整稽核認證相關規定,仿效歐盟、日本開放部分ASR 送往掩埋,以解決燃眉之急。 四、 國內目前尚未有如歐盟廢棄物相關指令,如果我國未來能參考歐盟相關廢棄物指令研擬相關法令或配套措施,應可提高我國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率、產品綠色設計、減少相關廢棄物有害物質之產生以及強制業者提供相關產品性質及拆解資訊供回收處理業者參考。另外,亦可參考日本政府2006 年的新措施於國內法令予以明確的放寬並搭以配套措施鼓勵業者引回國內處理,相信能提供國內相關製造業者另一選擇的考量,同時對於的回收處理業者也是一大利多。 五、 對於再生料產出性質的掌握與物質流管理,未來可參考醫療廢棄物運用RFID 之管理,同時與經濟部工業局目前的寰淨計畫推行的原物料和零組件物料編碼管理系統進行結合,並輔導相關回收、拆解和處理業者建立相關資訊管理系統,以建構成一完整的上、中、下游產品生命週期管理系統。如此,未來新產品上市後可提供相關回收、拆解和處理業者在產品生命週期結束前及早因應相關回收處理程序之調整。 六、 在廢車玻璃再利用工作推動方面 (一) 為解決廢車玻璃以焚化方式處理之不當處置措施,建議於相關廢車再利用措施尚正式實施前,各廠經篩選、分離後之玻璃或其他沙土等不適燃物質,應委由適當處理設施或以其他再利用方式處理(如掩埋場或路基填方、背填材料等),而避免玻璃等物質直接進入焚化爐。 (二) 因國內循廢車回收處理體系所產出之廢車玻璃仍極有限,因此建議結合廢車回收處理體系與事業廢棄物處理體系,予以統合管理,或「促參法」之相關做法,委由民間機構參與廢車玻璃資源化體系之建置與營運,借重民間彈性、有效率之作業模式,以有效達成既定目標。     The resul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