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環保科技園區設置及產業服務專案工作計畫

摘要

行政院於91年9月9日核定「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後,環保署已分次甄選高雄縣、花蓮縣、桃園縣及台南縣,目前全國共有4座園區正積極推動中。

截至96年2月止,總計經核准入區之廠商計有43家,分別位於高雄園區24家、花蓮園區5家、桃園園區6家及台南園區8家,分析其達成之績效為:土地面積30.53公頃(達成率36%)、投資金額88億8,700萬元(達成率66%)、提供就業人數1,494人(達成率66%)、年產值249億7,772萬元(達成率161%)、循環再利用資源物及水再利用量分別為102萬公噸/年(達成率34%)及36.8萬公噸/年,參考目前引進產業現況,推估園區土地全部出售後,各項目應可達成甚至超過推動計畫所定目標。

本計畫於執行過程中,已協助環保署召開指導委員會及推動小組會議,共計7次,積極督導主辦縣府推動設置園區,另為順利進行招商作業,本計畫亦積極協助主辦縣府辦理招商說明會,並寄送海報、DM及宣導手冊約36,000份予相關單位,此外辦理園區研討暨訓練會議,以及拜訪國內外廠商超過百家。

由於各園區已有廠商陸續進駐營運,因此本計畫亦著手進行查核輔導作業,除至現場勘查各園區主辦單位及入區廠商設置進度外,也藉此機會了解上述單位於設置過程所遭遇困難及提供因應解決方案。

此外,環保署已於94年度公告研究補助計畫申請,本計畫業協助修訂「環保科技園區研究計畫補助審查原則」及對入區廠商所提研究計畫進行初審作業,並協助環保署完成95年度研究計畫評選,計有12家廠商獲選,其中試量產案5案、先期研發案7案。

Owing to the global trend toward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he aim of becoming a recycling society, many countries have recently chosen appropriate areas for establishing ecological or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rks. The concept involves allowing industry make a connection between input and output, thus expanding to connect the living circles of cities. The ultimate aim is to infus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to ecologically recycled systems. Countries such as Denmark, Canada, Spain, the Netherlands, and Japan have all implemented ecological projects.

To comply with global trends toward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he objective of becoming a recycling society, the Taiwanese EPA is establishing four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rks (ESTPs)。

For quickly establishing these ESTPs, the ESTP Guidance Committee have held two committees, and the EPA have held 57 workshops on ESTPs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invitation of investors during 2005.

The project team has completed the necessary documents for seeking prospective investors. A seminar and exhibition on the ESTPs were also held in Taiwan this year. Currently 43 companies have been approved for admittance to the ESTPs in Kaohsiung and Tainan.

To let members of various sectors know about the ESTPs, this investigation has gathered information on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rks to serve as a reference. Through this approach, we hope that people involved in all sectors learn about the ESTP and contribute their valuable input to improvi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in Taiwan and enhancing the quality of the environment.

 

前言

行政院於91年9月9日核定「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以下簡稱推動計畫)後,環保署於92年3月11日正式核定高雄縣及花蓮縣政府為園區設置主辦機關。嗣後,為順應各方要求,復辦理新增園區評選,並分別於93年6月8日及7月1日再核定台南縣及桃園縣政府為其他2座園區設置之主辦機關,目前國內已計有4座環保科技園區正積極推動中。

環保署自91年10月起,推動環保科技園區各項工作迄今已屆三年。為承接過去努力的成果,本年度計畫自民國95年3月起,持續進行環保科技園區相關推動工作,期待能持續與國際環保趨勢接軌,扶植國內環保產業,為開創綠色經濟善盡努力。計畫目標及工作項目於1.2節中作介紹。

 

執行方法

一、協助園區設置及招商作業

1.協助進行招商作業:

a.針對有意願入區之廠商提供相關資料,協助解決困難並輔導廠商提出入區申請

b.持續對環保相關廠商進行寄送DM及蝴蝶文宣品、電話訪問及宣傳環保科技園區網頁等工作

2.辦理園區工作人員業務研習與媒合說明會

a.會前會:環保署與本工作團隊於95年6月28日召開工作小組會議,研商辦理園區研討暨訓練班之時間、地點、參與人員及授課內容等。

b.籌備作業:辦理議程研擬、講師安排及邀請、會場預訂、名牌製作、交通、住宿及飲食安排、會場佈置物品準備及講義製作等。

 

3.修訂入區廠商之申請及相關招商文件

 

二、協助辦理輔導監督作業

1.督導園區營運管理工作:建立查核警示表格,定時對該園區各項作業做查核的工作。

2.審查對縣政府、入區廠商及研究機構補助款申請費用、補助計畫及運用情形:依作業準則規定審查園區及入區廠商提送的補助申請。

 

3.協助辦理入區廠商申請案初審::依作業準則規定審查廠商入區申請。

4.園區進駐廠商之環境效益:依據廠商入區申請資料計算其廢棄物回收量、循環水利用量等資料。

三、辦理本計畫與資再法有關事宜

1.修訂資再法相關條文:文獻研究分析。

2.增修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研究分析、召開座談會徵詢意見。

3.蒐集生質燃料政策及建議環保部門配合措施:研究分析。

四、園區未來營運規劃及其它相關作業

1.園區未來營運規劃:研究分析、召開座談會徵詢意見。

2.指導委員會審查原則:研究分析。

3.維護更新國內綠色產業資料庫:資料蒐集彚整

 

結果

一、協助園區設置及招商作業

1.協助進行招商作業:進行超過4萬4千份的宣傳寄送。

2.辦理園區工作人員業務研習與媒合說明會

a. 業務研習會:各園區分別由朱景鵬副縣長(花蓮園區)、湯毓勳執行秘書(高雄園區)及黃文正副局長(台南園區)率領相關同仁(18人)及顧問公司代表(10人)出席,共計43人。

b.95年6月12日假台北凱撒大飯店4樓北京廳,舉辦環保科技園區技術媒合暨招商說明會,37家廠商,共計55人次參與。

3.修訂入區廠商之申請及相關招商文件

a.修訂土地出租售要點

b.修訂補助款執行要點

二、協助辦理輔導監督作業

1.督導園區營運管理工作:依據查核警示表格,完成對園區進度之管控。

2.審查對縣政府、入區廠商及研究機構補助款申請費用、補助計畫及運用情形:

a.完成相關補助審查

b.完成補助修改建議

c.蒐集各工業區土地租金及售價資料

d.完成研究主題設定建議

3.協助辦理入區廠商申請案初審:

a.完成14及15次指導委員會

b.完成入區申請書共通性問題分析

4.園區設置現況

a.完成彚整園區設置現況

5.園區進駐廠商之環境效益

a.完成園區進駐廠商之環境效益計算

三、辦理本計畫與資再法有關事宜

1.增修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建議新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包括廢鉛蓄電池、含貴重金屬廢資訊產品、含貴重金屬污泥、廢光碟片。

3.蒐集生質燃料政策及建議環保部門配合措施:研提環保部門可結合該方案推動相關措施之建議:

a.發展廢食用油前處理技術,擴大適用料源;並建立明確廢食用油回收體系,提升市場量能,以及進行監督管理。

b.由環保署持續補助縣市政府環保車輛進行道路試行計畫,並擴大補助範圍。

c.鼓勵生質能源廠商進駐環保科技園區,進行量產或技術研發,配合綠色城鄉計畫,提供一定產值及優質之生質柴油。

d.搭配循環城鄉建設種植能源作物,與園區內環保博物館形成環保教育廊帶,並可發展觀光資源。

e.配合生質燃料推動,檢討車用汽柴油成分及性能管制標準,進行車輛污染排放測試及評估。

四、園區未來營運規劃及其它相關作業

1.園區未來營運規劃:辦理2場園區未來發展座談會,蒐集專家學者意見。

2.指導委員會審查原則:完成指導委員會審查原則研擬。

3.維護更新國內綠色產業資料庫:完成389家綠色能源產業相關資料蒐集。

4.推動計畫網頁維護:完成廠商專區建置,並持續更新網頁內容。

 

結論

一、95年度核准入區廠商共25家,其中虹科、寶淨環保、智鵬、觀音、中台、玻研、嘉德創、聖坫、睿元奈米、旗艦銀河、台灣潔淨能源等11公司為書審通過,其餘敏盛、環拓、友荃、嘉馬金屬、金典油炭、傳閔、精鋼精密、晉瑄、自遊實、平和環保、鍵財機械、幸運草、亮泰、台發硅藻土、光和稀有材料等15家則分別於第14及第15次指導委員會中通過。

二、目前所進駐業者中,22家屬於應用再生資源以轉換成再生產品之產業(如表 2.1 4),9家屬於關鍵性環保相關產業,7家屬於與清潔生產技術相關產業,三者佔總進駐家數的88.4%。

三、為提高各園區工作團隊辦理園區及城鄉建設之工作效率,培養相互間之默契與推動經驗交流,以及為使各界充分了解園區設置目的及內容,本計畫於95年7月12、13日舉辦園區工作人員研討暨訓練會議。

四、本計畫於95年6月12日假台北凱撒大飯店4樓北京廳,舉辦環保科技園區技術媒合暨招商說明會,針對環保科技園區做整體之介紹與說明,其次針對國內外具潛力且有意願投資之綠色技術及廠商作詳細介紹,另邀請入區廠商進行投資經驗分享以及歐盟WEEE及RoHS環保法令檢驗認證制度等,共計55人次參與。廠商反應熱烈,統計共有12家廠商表達對進駐園區有興趣,約占參加廠商三分之一,其中幸運草公司以獲准進入園區。

五、為釐清申請人所繳保證金之退還機制及避免申請人無故撤銷入區申請,爰本工作團隊針對各園區所公告土地出租售要點之保證金退還相關規定,提供修改建議;其中高雄園區業已修改量產實證區土地出售要點等相關招商文件,至於其他3座園區則尚未修正。

六、完成辦理34家次入區廠商申請案初審,並提供審查意見予指導委員會參考。

七、完成辦理本計畫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有關事宜,包括:

(一)辦理2場次環保科技園區及生態化園區未來發展座談會,彙整專家學者意見,完成於二法合一草案(廢棄資源物再生與廢棄管理法)增訂園區管理機構之定位及補助法源依據相關條文、研訂「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後續方案」以及設置行政法人機構等3項方案。

(二)完成評估目前各園區進駐廠商所需之產業用料需求,建議新增廢鉛蓄電池、含貴重金屬廢資訊產品、含貴重金屬污泥及等3項廢棄物,為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另建議將廢光碟片予以限制輸出,以期協助園區廠商取得充足料源,並擴展產品通路。

(三)完成彙整能源局所提生質燃料推動計畫書內容,並提出環保部門可結合該方案推動相關措施之建議,包括:

1.發展廢食用油前處理技術,擴大適用料源;並提升廢食用油回收體系市場量能。

2.持續補助縣市政府環保車輛進行道路試行計畫。

3.鼓勵生質能源廠商進駐環保科技園區,配合綠色城鄉計畫,提供一定產值及優質之生質柴油。

4.搭配循環城鄉建設種植能源作物,與園區內環保博物館形成環保教育廊帶,並可發展觀光資源。

5.檢討車用汽柴油成分及性能管制標準與車輛污染排放評估。

八、95年度研究補助案申請由於經費遭立法院凍結,故廠商延至11底前提出申請,先期研發案共計有國聯機械、環拓、傳閔工程、山口金、富產機械、金典油炭、聖坫、亞光、精鋼精密等9案,試量產案共計有友荃、豪豪技術、寶淨環保、玻研、正加興業、磊格、奇樺、頂吉興、台灣潔淨能源、智鵬、光洋等11案申請。並於96年2月8、9兩日分別進行先期研發及試量產案之審查。審查結果先期研發案有山口金、國聯機械、環拓、傳閔工程、金典油炭、亞光、精鋼精密等7案及格,試量產案有豪豪技術、寶淨環保、玻研、正加興業、磊格等5案獲得補助。

九、國內4個園區所進駐的43家廠商,進駐率達57%,一年所能處理的廢棄物達到102萬噸,約為原預定目標300萬噸的34%,其中部分進駐廠商以生產及研發對環境友善產品及技術為主,對於環境保護之效益並非反映在廢棄物減量上,此類型公司的特色在於研發對環境較友善的產品及技術,用以取代原先會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製程。另外,就產值而言,目前所有廠商產值已超過249億元(廠商預估之逐年產值平均計算),為預定目標155億元的161.1%,可見環保產業不再是以往被認為虧錢的產業,在環保法規日趨嚴格的未來,環保產業的蓬勃發展是可以期待的。

十、園區之劣勢部分在於大環境使然,廠商習慣於以保守的傳統產業謀生,對於投資於未來的新興產業,較易裹足不前,使得招商過程困難度較高。此外,由於台灣本身投資競爭國家較多,對於海外投資者吸引力較弱等因素,都是影響台灣推展環保科技園區之不利條件。

 

建議事項

一、本工作團隊95年7月12日假花蓮兆豐農場辦理園區訓練研習會,成果頗為豐碩,但礙於時間不足,無法讓園區間互相交流。建議往後持續辦理並增加場次,尤其以進行各園區相同性質業務的交流為重。如此,定能使各園區運作更為順暢,加速園區的設置進度。

二、95年6月12日所舉辦之招商說明會獲得許多廠商熱烈回應,經由當面之商務對談,可立即解答廠商疑惑,提高其進駐園區意願,因此建議未來仍應持續辦理招商工作,俾利吸引更多廠商進駐設廠或進行技術研發。方式如下:

(一)持續辦理招商說明會,針對園區規劃錨定產業邀請參加或積極拜訪廠商,以行動化解廠商疑慮及取得信任。

(二)高雄園區管研大樓內所辦各項會議或訓練,於會議資料內夾園區招商DM及於開始前先將園區招商訊息投射於螢幕上,可增加曝光率及吸引參與廠商進駐設廠。

(三)寄送招商DM及電子報、刊登平面及電子媒體廣告,讓各界了解政府推動園區決心,以及園區提供之優惠補助。

(四)於研討會或說明會中,由園區派員向與會者說明園區現況及補助情形,或於現場發送招商DM。

三、進駐廠商產業偏重於資源回收再利用類別,分佈極不均勻的情況,建議各園區針對現有及鄰近工業區廠商屬性,分別設定各園區招商方向及策略,並開始對所設定產業積極接觸,增加其入區意願。

四、土地租金補助方式係給予廠商入區日至民國100年底土地租金之一半,入區時間便顯得十分重要。即進駐時間離民國100年底越近,進駐廠商所能得到的補助越少,相對地對廠商的吸引力將日趨減弱,招商工作亦將日益困難。建議未來補助方式可於預算範圍內修改為固定比例制,如此,可減少因土地租金補助款減少產生的招商困難問題,同時對廠商而言補助計算方式也較為清楚。

五、倘若獲得研究補助之廠商最後成果不如預期時,依規定可要求廠商延長其研發時間,直到完成一定程度後再撥付其尾款,惟為了顧及公平性,並提高廠商研發品質,建議限制其隔年的研究補助案申請資格。

六、針對各園區管理單位(籌備處)於民國100年後之定位及補助等問題,本計畫已召開2場次座談會,並完成完成於二法合一草案增訂相關條文等多項方案,由於各方案作業時程甚長且不易掌握,建議未來應採併行方式持續辦理,另可持續針對較為爭議之議題,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及部會召開多次座談會,以廣納各界意見,並凝聚共識,俾研擬最佳之建議方案。

七、經彙整分析上述各廠商所提之入區申請書,計有下列幾項共通性問題及建議,可供未來欲申請進駐之廠商於撰寫入區申請書時之參考,另建議各園區籌備處於輔導廠商撰寫計畫書時,應針對下列問題及建議進行說明及補充:

(一)廢棄物資料填報應完備。

(二)用水量或用電量應前後一致,且需考量園區內用電量限制。

(三)建議填寫該申請案預估使用縣內人力情形,以及對於交通運輸品質影響。

(四)如欲以子公司名義申請進駐園區,即使子公司尚未成立,仍應以子公司籌備處提出申請。

(五)建議研擬節約能源措施及採用綠建築規範設計廠房。

(六)建議於場內規劃設置展示空間及參觀廊道。

(七)建議再加強水回收率。

(八)建議規劃取得ISO 9001、ISO 14001等國際認證。

八、未來研究補助案應擬定主題,以加重計分或其它方式擇訂廠商,至於主題選定方式建議如下:

(一)可根據現有主題請入區廠商提供意見再由研究補助審查委員決定。

(二)召開座談會,廣納各方專家學者意見。

(三)根據台灣環保產業現況,選擇最適當之主題。

九、建議持續辦理將廢鉛蓄電池、含貴重金屬廢資訊產品、含貴重金屬污泥及等3項廢棄物,公告為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另建議對於如廢光碟片等資源物質,應修改相關辦法,予以限制輸出,以協助園區廠商取得充足料源。

十、針對本計畫提出為配合能源局所提生質燃料計畫內容,環保部門可結合推動相關措施之建議,如鼓勵生質柴油廠商進駐園區等,建議後續可與能源局等單位進行接洽以及合作事宜,以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及提昇國內環保技術。

十一、就目前台灣四個園區之相互比較而言,雖先天投資環境是決定園區發展之重要因素,然而籌備團隊之行政定位與行政位階,具有影響工作團隊向心力凝具以及整體投資信心的作用,建議各園區工作團體加強內部溝通,整合縣府行政資源以充分發揮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