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之主要目的,即為有效配合環保署「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之執行而積極擬定,以從輔導面、法規面、及執行面等分別進行探討及推動,另外亦納入衛生署未來因應溫室氣體管制,而需配合之執行事項進行準備,提早掌握衛生署目前所轄事業相關現況,規劃醫療機構未來配合之執行方式。
壹、結論
一、輔導醫療機構推動廢棄物減廢與資源回收工作
(一)訪查40家醫院中皆有定期或不定期對院內員工及清潔人員舉辦廢棄物管理相關教育訓練,然而同樣屬於教育訓練一環之宣導或分類海報張貼一項,有13家(32.5%)醫院未於院內張貼。在獎懲制度一項,有9家(22.5%)醫院未制定或實施。
(二)民國95年及96年(1-9月) 40家醫院的各類廢棄物量,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比例為63%-64%,資源回收廢棄物20%-22%、感染性廢棄物皆為19%。
(三)95年以北區之廢棄物總量最大,資源回收量也最多,回收率達到29.3%,整體回收率亦達到22.7%。南區受輔導醫院回收率僅12.9%,主要原因在於南區受輔導的7家醫院中,有3家醫院未能確實統計資源回收量,以致於回收率無法獲得正確之數據。
(四)40家醫院之回收率與去年相較,大部分醫院並無明顯提升,訪查中部分院方表示,資源回收已配合實施多年,除本身管理問題,或許唯有增加再利用項目才可能提升回收率。
(五)40家醫院92-96年之廢棄物總量統計數據,歷年廢棄物總量自94年之後有逐漸下降之趨勢,單位產出量方面,一般廢棄物單位產出95、96年已下降至3kg/床以下,相較於92、93年有大幅度之改善。回收率近年亦維持在20-22%之間。
(六)96年度觀摩會於北、中、南、東部共舉辦五場,邀請各區之醫療院所參與醫療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回收輔導觀摩會,分別於9月28日財團法人義大醫院、10月2日署立台北醫院、10月3日馬偕紀念醫院台北分院、10月12日彰化基督教醫院及10月24日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舉辦完成,5場次共計188人參與。
(七)完成編撰「醫療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回收指引手冊」,並於觀摩會中以簡報方式宣導,遵照95年期末審查會議委員之建議,增加『醫療機構執行資源回收之措施及效益』內容,提供今年獲得「96年度事業廢棄物與再生資源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的內湖三軍總醫院、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及馬偕紀念醫院台東分院三家的醫院減廢及資源回收的做法,且於手冊最後提供以再利用方式處理醫療機構廢棄物的廠商與聯絡電話,供其他醫院參考,待審查完畢後印製。
二、區域性醫療廢棄物回收體系
(一)現有區域性醫療廢棄物回收體系有下列二項主要問題點:
1.區域回收體系並無法源授權,衛生署於管理上無從要求。
2.現有區域性醫療廢棄物回收體系運作已無明顯績效。
(二)現有的區域回收體已無存在必要,而未來的回收體系建置,也建議朝向建立回收再利用機構名單為主,不另行建立區域型回收體系。
(三)本工作團隊針對玻璃、塑膠二項再利用物品的再利用機構進行問卷調查,透過現場訪查及評估後,在廢玻璃部分建立四家有意願回收之廠商名單(其中二家為優選:春池玻璃、天九興業),在廢塑膠部分建立12家有意願回收之廠商名單(其中一家為優選:美日還淨)。
(四)將衛生署管轄的共同清除處理機構設置資源回收的中繼轉運,並規範其機構要將許可項目作為再利用的用途,並配合本團隊建立的國內醫療廢棄物再利用機構的名單,以增加解決廢玻璃回收通路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的機會。
三、辦理「醫療廢棄物減廢及資源回收再利用優良機構選拔」
已完成修訂「醫療廢棄物減廢及資源回收再利用優良機構選拔」評審作業規定及「醫療廢棄物減廢及資源回收再利用優良機構獎勵作業要點」,並修正下列工作事項:
(一)已完成協助衛生署進行環保署主辦之資源回收績效優良選拔作業之初審工作。
(二)已於96.08.15於三軍總醫院及96.08.17嘉義基督教醫院辦理完成二場滅菌示範觀摩會,二場次與會人員共計98人。
四、檢討、修訂醫療廢棄物再利用相關法規及制訂相關表格
(一)完成「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重點說明、「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運作問題及修正草案。
(二)完成「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種類及其管理方式公告」修正建議及草案,預告法制作業中。
五、評估醫療廢棄物再生資源項目或再利用種類至少2類。
(一)本計畫就「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項目」、「衛生署許可再利用項目」、「感染性醫療廢棄物」及「環保署欲政策推動項目」等四部分,篩選出適合衛生署公告為再利用種類的項目,並作性質安定性及技術成熟性評估。
(二)評估結果如下:
1.優先公告之再利用種類2種(廢電鍍金屬、滅菌後之非感染性事業廢棄物(牙冠))。
2.政策配合後公告之再利用種類1種(滅菌後之非感染性事業廢棄物(透析廢棄物))。
(三)96.11.15已於衛生署召開修訂「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及「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種類及其管理方式」研商會議,修改攝影廢液回收機電解銀(粉)及廢牙冠的管理方式,並將其兩項種類進行公告。
六、進行醫療機構能源消耗登錄指標適用性研究及登錄機制之規劃
(一)本計畫蒐集醫療機構能源查核申報資料(92家),94年醫療機構能源消耗量為436(103 kLoe/年),約佔整體住宅部門13,271(103 kLoe/年)的3.3%,約佔全國總量108,054(103 kLoe/年)的0.4%。
(二)94年能源消耗情形與93年相較如下:
1.在使用量方面,以液化石油氣減少58%為最多。
2.在年度節約能源用量方面,則以燃料油減少97%為節約最多的項目。
3.能源使用換算總能源耗用量則增加2.1%,而年度節約能源用量則減少12%,顯示透過節能措施,對於節約能源具有相當效益,但整體能源使用量仍未減少,未來仍有進步空間。
(三)各醫院在電力、照明、空調、鍋爐系統可行之節約能源措施共38項,節約能源潛力約2~32%,平均約12%。重點節能措施主要為電力系統、空調系統、照明系統、鍋爐系統等方面。
(四)配合環保署規劃之登錄機制,本計畫完成登錄機制之規劃,包括預先盤查、盤查及申報、查證、教育與宣導等。
(五)登記指標(內容)則包括:基本資料、盤查計算、減量計畫、排放報告、查/驗證等。
(六)完成醫療機構溫室氣體排放量登錄之目的、權責、對象、範圍、氣體種類、基準年設定、規範、方式及頻率、查證方式與相關配套措施之擬定。
壹、建議
一、建議衛生署不宜以補貼方式介入回收體系,較佳的方式為將本團隊建立的醫療廢棄物回收機構名單,藉由各種管道(如手冊、網路資源及觀摩會等)提供給各醫療機構。
二、由於目前醫療廢棄物回收體系,對於偏遠地區的醫療機構(如東部、南部)產生之可回收物質仍缺乏妥善之回收管道,建議:
(一)衛生署可以先輔導1家共同清除處理機構設置資源回收的中繼轉運。
(二)加強參與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的醫療院所進行廢棄物分類宣導,並且可以辦理示範觀摩會議。
三、建議日後於輔導醫療機構推動廢棄物減廢與資源回收工作時,可以結合行政單位(衛生局)的力量,利用行政公權力輔導機制,擴大輔導效能。
四、根據輔導訪查的結果,大部分醫院的減廢與回收的效果並無明顯提升,建議衛生署可以持續評估,增加再利用種類,如廢食用油項目,藉以提升醫院的回收率。
五、建議因應環保署未來含汞廢棄物處理計畫,訂定短、中、長期執行內容,針對各大醫療院所的含汞溫度計及血壓計進行調查以及後續醫院含汞廢棄物處理。
六、未來的觀摩會可以增加本計畫修訂的「醫療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其管理方式」草案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