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合環保與警政機關之力量,以聯合稽查方式加強對回收處理商之管理及確保合法廢車回收商之廢車來源,並取締非法廢車回收商,以落實環境保護精神。
- 以廢車回收基金補助不具市場價值的廢車衍生廢棄物之收集、分類回收、處理工作,以促成廢車衍生廢棄物之減量。
- 針對部分民眾因罰單、欠稅等因素而未進行車輛報廢或因感覺報廢回收程序繁瑣而隨意棄置或進入體制外回收管道等情形,應建立環保與交通監理單位之協調機制,以聯合解決。
- 公告廢車保險桿與廢車玻璃為回收商應回收項目,以促進廢車衍生廢棄物之資源再利用,並提供廢車衍生廢棄物之回收與資源化機構間之連結。
- 推動國內車輛製造業者之聯合銷售體系,包含中古車、二次料等的市場推廣、聯合採購與銷售,以解決汽車再利用商品來源不穩定、品質提升問題,進而健全材料再利用市場之銷售管道。
- 鼓勵地方政府或民間機構為健全國內廢車回收事業所進行的各項措施,例如以廢車回收基金補助地方環保局、警察局或民間機構為處理廢棄車輛而設置之拖吊場、貯存場等相關費用及補助廢車衍生廢棄物資源化機構或設備之設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