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名稱:推動環保科技園區設置專案計畫
委託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工研院環安中心主標)
計畫主持人(包含協同主持人):
研究人員:黃馨儀、鄭耀文、林群超
計畫期程:民國91年11月起至民國93年12月
摘要:
近年來,國際間基於永續發展目標,及建立循環型社會體系之趨勢,世界各國為推展此理念,均先行選擇適當區域來推動生態化「環保科技園區」,其概念在於促進產業間投入與產出面之關聯性連結,進而擴展至都市主要生活圈之連結,遠程目標為將產業發展融入自然生態之循環體系當中。所以,生態化「環保科技園區」即基於此一概念所建構,期能透過質量/能量平衡及循環再利用之觀點,連結園區內各產業之運作以強化生產機能。並配合低污染排放目標之規劃,開創與自然共生的高品質生活空間,進一步促進區域性之生態化理想,創造兼顧生產、生活、生態,三生一體之生活環境遠景。目前,除了丹麥科倫德堡已自發性形成全球第一座資源/能源循環(生態化)工業區外,於加拿大、南美洲、非洲、西班牙、荷蘭等歐洲國家亦已相繼設立類似之產業園區計畫,而與我國鄰近之日本更將零排放之概念進一步融入,並成功完成十四座生態化城市之計畫,堪為推動之典範。
此外,我國為外貿依存度相當高之國家,所以,推動我國環保工作符合國際環保潮流亦顯得重要。我國推動環保科技園區,係為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引進高級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技術及人才,激勵國內環保產業技術之研究創新與發展,以進行產業循環型整合、清潔技術、資源再生技術提升與環保科技為主,先選定適當地區設置環保科技園區,引進先進技術、產業與研究發展機構,促進物質循環利用,同時進行循環型永續生態城鄉建設,促進產業、生活與生態的平衡。
設置循環型「環保科技園區」,除了促進廢棄物之資源轉換再生利用外,也可以帶動民間投資設廠,解決工業區閒置土地與失業率問題,並帶動新興環保產業,以解決產業發展之困境,活絡經濟發展創造就業機會。更因創造良好之投資環境,吸引國際知名廠商來臺設廠,藉由技術交流合作以提昇國內環保產業之技術能力,相對的亦可提升我國產業全球競爭力,創造新的商機,進而落實國家永續發展。
基於上述理念,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張前院長蒞署巡視時指示:「有關資源回收示範專業區計畫,請環保署儘速提出詳細計畫送行政院審核。」又,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第二七四九次會議張前院長再指示:「請環保署積極推動設置資源回收專業區,請經濟部及內政部協助處理科技園區土地之取得及變更;請財政部協助辦理低利貸款、賦稅減免等事宜。」
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八日行政院游院長蒞署巡視也指示:「綠色產業發展,如『環保科技園區』計畫,有助於推動台灣環保產業之發展,宜持續執行落實。」之後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四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為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引進高級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技術及人才,激勵國內環保產業技術之研究創新與發展,主管機關…,規劃設置環保科技…專用區。」設置環保科技園區之理念更形明確也更聚共識。
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4.6.7節也將環保科技園區列入子項計畫中,其概要說明第4點:「於北中南區各選適當地點設置環保科技園區…….。」皆足以說明推動環保科技園區之重要性。另於環保署擬定「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群組計畫」三年行動計畫,內含7項子計畫,「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為其中一項,顯見環保署對於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的重視與支持。
基於上述種種因素環保署乃積極推動環保科技園區計畫。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於九十一年九月九日經行政院(院台環字第0910044329號)核定在案。環保署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甄選北區花蓮縣,南區高雄縣共同推動本計畫。嗣後,環保署為順應各方要求,復於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再甄選桃園縣政府及台南縣政府為第三座及第四座園區之主辦單位。目前台灣共有4座環保科技園區。
計畫核定開始進行各項作業,遂成立本專案協助環保署推動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本專案計畫辦理園區相關招商作業、輔導規劃興建園區、協助辦理入區產業調查、入區產業評估分析、協助補助款申請及審查與稽核作業。
此外也辦理本計畫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相關事宜,維護更新國內環保產業技術基本資料庫,提供各界輕易獲得環保科技園區相關產業資訊之途徑,也藉此讓各界更深入了解環保科技園區之意含以及政府為提昇國內環境之積極作為。同時與園區設置縣政府共同成立推動小組,進行園區設置工作之定期檢討。討論議題包括土地取得、用地變更、園區整體規劃設計、研究發展區規劃設計、教育訓練展示區規劃設計、量產實證區規劃設計、招商計畫與建設循環生態城鄉規劃設計等各大項,使得環保科技園區將有效促使區內產生之廢水或廢棄物進行資源化再利用達成低(零)排放的目的。同時妥善利用園區所在地及其鄰近區域現有之產業與人力等資源,促進區域經濟發展,使其發展與鄰近區域發展形成互利共生體系,增進園區與社區發展之相互依賴程度,成為永續經營的園區。
本會參與此專案計畫之重要成果包括:法規制度面、資訊傳播面及招商宣導面等工作重點。法規制度面的工作成果在於規劃與園區建設發展相關法規,諸如: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廢清法、政府採購法、促參條例等等之適用性研析,並參考現有制度下之相關規定製作園區招商所需之範例文件提升園區營運管理效能。資訊傳播面之工作重點在於完成製作園區中英文版網頁,網頁中之重要資訊含闊環保產業資料庫建置及其搜尋功能,內部工作團隊之溝通平台建置維護,不僅提供外界所需瞭解園區推動的及時訊息,更進一步促進推動本計畫工作團隊之資訊交流。招商宣導部分之工作成果,從起初之入區產業調查與評估,至進一步的文宣品製作,包括中英日文的宣傳折頁、影音動態的宣傳短片,此部分之工作爰配合「環保科技園區招商宣導計畫」同步進行。本會雖非為此計畫專案之主要負責單位,但於專案執行過程中卻扮演著關鍵的角色,未來本會將延續與整個環保科技園區工作團隊之合作關係繼續推動此專案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