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計畫名稱:112年度環境影響評估專業研析及決策支援計畫
英文計畫名稱:Analysis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decision-making supporting project in 2023
計畫編號:112AA021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計畫主持人:吳春滿
執行時間:111/12/19 ~ 112/11/30
報告總頁數:116(不含附件)
使用語文:中文,英文
中文摘要關鍵詞:環境影響評估、環境資源管理、環境影響評估議題
英文摘要關鍵詞: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vironmental Resource Managemen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ssue
摘要
本計畫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協助環評委員審查各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稱環評)案件時,所涉及各面向領域之資料蒐集、彙整與分析工作,進而協助環境部縮短環評審查案件時程,提升審查效率。
本計畫完成工項包含(1)聘請專長人員協助環評委員、(2)定期收集彙整「專長人員協助月報表」、(3)舉辦「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屆委員意見交流會」、(4)舉辦專長人員(環評委員助理)工作說明會議、(5)提供1案專業審查意見,包含環境影響評估書件中涉及地質項目、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等內容、(6)提供10件環評議題諮詢與資料彙整作業、13件法律意見諮詢、100件次模糊文字篩選作業、以及提供專案小組召集人19件”個案提環評委員會”之說明資料初稿。
The scope of the project includes the data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for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 committee’s reviewing process. The purposes of this project were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review process.
The main result includes: (1)hired specialists to assist the EIA committee, (2)monthly progress reports of data collection, (3)assisted to hold “the 1th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view Committee’s Opinion Exchange Meeting”, (4) assisted to hold the work explanation meeting for specialists (assistant to the EIA committee), (5) provided 1 professional evaluation recommendations for geological projects, basic geological surveys, geological safety assessment reports and other content in the assessment reports. (6)assisted in 10 topics regarding the EIA consultation, 13 cases of legal consultation, and 100 cases of the fuzzy text screening process, provide the convener of the task force with the draft of 19 written Information for “the case submission to the EIA committee”.
前 言
我國環境影響評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制度始於民國74年,期間歷經民國74年10月17日行政院核定之「加強推動環境影響評估方案」、民國80年4月17日核定之「加強推動環境影響評估後續方案」、民國81年11月2日核定修正「加強推動環境影響評估後續方案」、民國83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之「環境影響評估法」,以及民國92年1月8日核定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等多次修正,環評制度推動迄今20餘年,無論評估制度、審查程序、相關技術等方面之進展皆日趨成熟。
環境影響評估(下稱環評)係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並公開說明及經由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環評委員)進行審查,以評估該開發行為核准與否,環評工作包括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及審查、追蹤考核等程序;故環評制度之精神首重於開發行為之事前預防及事後管制,包含規劃、施工及完成後之運作。
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透過委託「112年度環境影響評估專業研析及決策支援計畫」,協助環評委員收集、彙整及分析環境資源管理及決策資料工作、提供環境資源管理及決策支援服務、檢覈署內審查之環評書件內容承諾事項文字確定性、就環評初審結論提供法律諮詢意見以及就基地調查地質安全評估報告提供審查意見,以輔助環評委員進行環評審查之參考,進而協助環境部縮短環評審查案件時程。
執行方法
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法(下稱環評法)定義「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等三環境領域涵蓋專長項目(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附件所列,「生活環境」包含空氣品質、噪音、振動、水資源、水污染、廢棄物、資源循環利用、土壤、地下水、氣候變遷、能源、毒性化學物質、健康風險評估、環境規劃及管理等;「自然環境」包含海洋、海岸及島嶼、地形、地質、水土保持、防災、生態系統等;「社會環境」包含社會、產業經濟、區域經濟、土地利用規劃、土地管理、景觀規劃、文化資產等)或其他環境部指定專業領域之資料收集、彙整及分析工作,以及就涉及地質敏感區之環評案件,針對開發單位所提「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徵詢地質專業意見,俾提供相關具體資料予環境部環評委員,輔助委員進行環評審查之參考。
(一)每領域需提供至少2至6人具該領域專長之人員協助,三領域總計14人,其工作項目包括:
1.開發案相關背景資料彙整(包括歷次審查資料)及審查歷程重點整理。
2.書件內容確認(包含文字圖表正確性、各項調查資料正確性等)。
3.針對負責之專長領域,提出初審意見供環評委員參考。
4.追蹤確認及協助環評委員會前書面(含確認)意見之提出,使審查意見儘可能於第1次審查時即完整提出,且於後續審查得以延續收斂方式提出審查意見。
5.環評委員審查相關會議時間聯繫及確認。
6.其他環評審查委員交辦事項。
(二)上述14位專長人員輔助審查費用,每人按月給付新臺幣1萬560元整,並由本計畫經費支出。
二、針對環境部交辦環境管理及環評議題(至少10件以上),辦理徵詢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意見,或收集、彙整、分析、翻譯及提供意見等事宜。
(一)本項工作如因業務需要,應配合於環境部所定時限內完成。
(二)本計畫編列「徵詢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意見」工作之費用合計10件,倘期限內完成之案件數未達10件時,每件減少價金新臺幣2,310元正(含管理費及稅捐)。
三、針對專案小組初審(查)結論(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案)或與環評相關之法律事件至少13件,徵詢法律專業意見。
(一)該法律專家應具備執業律師資格或曾任大專院校助理教授(含)以上,且熟悉環評訴訟案之法院判決者。
(二)本計畫編列「徵詢法律專業意見」工作之費用合計13件,倘期限內完成之案件數未達13件時,每件減少價金新臺幣1萬1,550元正(含管理費及稅捐)。
四、協助環境部篩選於計畫執行期間所送環評書件中之模糊、不確定文字,避免環評審查及監督執行之疑慮。
五、提供個案提環評委員會之專案小組召集人說明資料初稿。
六、製作環評委員會委員審查紀實影片(內容包含現勘、專案小組初審會議、環評審查委員會議及環評相關會議等),及提供電子檔案35份。
七、辦理環評委員會委員意見交流會及前述14位專長人員工作說明會至少各1場次
八、其他為達成本工作目標環境部指定之事項。
結 果
一、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資料蒐整
(一) 資料收集、彙整及分析三環境領域工作,為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提供相關的具體資料,以協助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審查;每領域需提供至少2至6人具該領域專長之人員協助,三領域總計14人,委員可以視需求增聘1-2名專長人員。本會已聘任完成第1屆專長人員共計17位,輔助環評審查委員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協助收集、彙整及分析開發案件資料、確認書面意見、追蹤確認及協助環評審查委員會前書面意見之提出,且於後續審查得以延續收斂方式提出審查意見,落實初審會議以3次為原則。
此外,本計畫已完成111年12月至112年10月月報表彙整,專長人員協助委員開發案相關背景資料彙整計4,289小時、書件內容確認計2,835.5小時、提出初審意見計1,566小時、委員會議時間聯繫及確認計671.5小時,專長人員的協助作業可以減少委員對於開發案件整理資料時間。
(二) 本計畫已於112年9月20日及112年9月27日分別各辦理完成1場次「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委員意見交流會」及1場次「專長人員工作說明會」。
(三) 「第14屆環評委員審查紀實影片」已於7月22日提供定稿,並配合環境部於7月26日辦理第14屆環評委員感謝會議上撥放環評委員會委員審查紀實影片,並提供電子檔送予委員作為紀念。
(四)本計畫目前已協助4場次、5個開發案環評審查委員現勘拍攝影片及照片素材資料蒐集,以利後續委員紀實影片更充實。
(五) 已協助提供1件次「宜蘭線龜山~外澳間路線改善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專業審查意見,另提供複審案「基隆南港間通勤軌道建設計畫第一階段路線環境影響說明書」及「台9線440K+320~449K+200(雙流~新路)拓寬改善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地質審查複審意見(計2件次),此2開發案為依審查意見於六個月內補件修正,並由中華民國應用地質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針對前次所提意見之回覆進行確認。
二、環境資源管理及決策支援服務
協助完成10件環境管理及環評議題,本年度協助的支援議題以資料彙整或分析類別較多,計有9件,包含1. 彙整99年迄今環評結論遭行政法院判決撒銷案例、2. 彙整國外「碳捕捉、再利用及封存」之環評認定條件、3. 國外太陽能光電設置之環評認定條件更新、4. 針對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新北市及苗栗縣等主要礦場開發區域之野生動物生態熱區,諮詢專家及蒐集相關資料、5.針對礦業蒐集應符合之相關規定,如水土保持、環保法規等;另蒐集國外礦場開發之環評審查規範或指引(guideline)等、6. 103年至112年環境部改制前環保署及環境部審查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及評估書審查案件結論彙整、7. 彙整我國電廠環評案最新空污相關承諾標準比較、8. 整理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於六輕工業區、離島式基礎工業區相關環評書件變更資料,包含各廠歷次變更內容、承諾及產能、污染量上限之變化、9. 蒐集各國寵物殯葬業管制規定或應否環境影響評估規定,另1案為其他類別,主要為製作第15屆環評委員遴選開跑記者會海報及圖卡事宜,本計畫皆於時限內提供交辦的議題參考資料,作為環境部業務人員輔助進行環評審查之參考,提升環境規劃、管理及決策之專業性及效率。
三、環評法律諮詢意見與環評事項協助
(一) 本計畫提供13件次法律諮詢意見,針對個案環評審查結論文字,對目前法院常見之撤銷判決理由提供修正建議,藉以強化其法律面之適切性,避免未來環評結論遭法院質疑結論不明確而遭到撤銷。
(二) 本計畫執行期間共計提供100件次模糊與不確定性文字篩選,並篩選出12件次模糊與不確定性文字,本年度篩出件數比例為12%,較去年10.3%增加1.7%,推斷主要為能源或輸變電工程之開發案件數增加的原因(佔本年度36%),後續對於此屬性類型開發案件之文字篩選將特別注意。
(三) 本計畫已協助環保署433次至447次及環境部第1次至第4次個案提環評委員會之專案小組召集人說明資料初稿(計19案),藉由召集人於委員會時宣達,使委員可以快速了解開發案狀況,以利會議順利進行。
結 論
- 蒐集、彙整及分析三環境領域工作,提供相關具體資料予環境影響評估委員,輔助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參考,並聘請專長人員,專長人員協助委員收集、彙整及分析開發案件資料,確認書面意見,讓委員可以減少資料整理時間,可以更快提供品質更好的書面意見。
- 確認委員出席時間,使案件承辦人員可以更快排定審查會議,如若委員請假也能及時通報,讓承辦人員可確認委員出席狀況,避免會議流會。
- 針對環境影響評估書件中地質項目及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提出專業地質意見,供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之審酌判斷參考。
- 協助交辦環境管理及環評議題,如彙整彙整礦業蒐集應符合之相關規定、各國寵物殯葬業管制規定或應否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近期環評審查結論彙整等,提供環境部業務人員,減少其資料蒐集時間,以輔助進行環評審查之參考。
- 藉由模糊與不確定性文字之篩選,可讓開發單位更完整的修正環評書件中的評估資料,並明確修正環保對策內容,降低環評審查及監督執行之疑慮。
- 協助提供法律諮詢意見,藉以強化其法律面之適切性,避免未來環評結論遭法院質疑結論不明確而遭到撤銷;其他環評相關之法律意見,則可提供環境部作為行政作業之參考,提升作業效率。
- 為利專案召集人及當日與會審查委員可以快速了解當日所排議程,協助製作專案說明資料初稿予召集人,使參與會議委員可以快速進入狀況,讓會議順利進行。
建議事項
一、建議將各項法規連結及書面審查意見單等相關資料上傳雲端資料庫供專長人員使用,使專長人員能便利查詢相關內容即時協助委員。
二、對於專長人員提問問題,如1.針對開會通知正本或副本來進行專案與非專案的區分、2.書面審查意見過了繳交期限,是否有最後補件時間等建議製作常見問答集,並張貼在專長人員群組的記事本,以使專長人員可以事先查詢解決問題,增加協助委員審查效率。
三、建議增修或擴充環評排會及審查意見系統功能,如1.增加系統提醒的功能(包含會議取消、時間變更等)或2.頁面跳轉功能,以利系統更貼近使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