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計畫名稱:112年度精進環境教育認證評鑑發展作業專案工作計畫
英文計畫名稱:2023 Project for Improving the Cer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計畫主持人:龔威誠
執行時間: 2023/01/01 ~ 2023/12/20
報告總頁數:200 (不含附件)
使用語文:中文、英文
中文摘要關鍵詞:環境教育、評鑑、認證
英文摘要關鍵詞: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ssessment, Certificate
摘要
本計畫目標主要可分為四大項目,包含有:辦理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機構評鑑作業、協助辦理環境教育認證管理作業、辦理第7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遴選作業及工作坊、以及辦理其他行政協助事項。
今年參與評鑑共45家設施場所與3家機構,因應評鑑計畫之執行,本團隊協助研擬112年度評鑑制度與評分指標,並完成辦理3場受評單位及1場評鑑委員說明會、21家次評鑑輔導、12場次初審會議及24場次實地評鑑,最後透過評鑑委員遴選績優單位會議,選出1家機構及23家設施場所於11月18日進行表揚。
此外,本團隊亦協助國環院辦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會議之相關行政庶務事項,包含認證審查會議辦理、111年成果報告分析、委員遴選作業及工作坊等。
The goal of the current project could be divided into four tasks, which are 1. The evaluation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nd facilities, 2. Assist the management of cert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3. Hold the 7th workshop and selection of review member fo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certification, and 4. other administrative and common matters.
In response to the execution of evaluation, the project would assist to propose the annual evaluation system and the standard of grading for 45 facilities and 3 institutions in 2023. The project would also hold 3 briefing sessions for evaluated facilities and institutions and 1 for evaluation committee, 21 counseling visits for evaluation. Finally, the series of evaluation activities would choose 1 institution and 23 facilities, and the selected institution and facilities would be awarded in ceremony on November 18th.
Further, the project have assisted National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cademy with the administrative affairs related to the conference of review committee fo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certification, which include the meetings of review committee, the analysis in annual report, selection and workshop.
前言
為呼應國際趨勢,我國於民國99年6月5日公布環境教育法,是首部透過教育推廣、培養具環境意識與永續發展素養公民之法案。第一條立法目的「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透過全國普遍環境教育過程,提升國民環境素養,以達到國家永續發展之最終目的;第3條定義環境教育為「運用教育方法,培養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態度、技能及價值觀,促進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
隨著環境教育法通過,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認證程序、書表格式及收費基準等相關管理機制陸續建置。自環境教育法施行以來,配合環境教育人員、機構及設施場所認證之實施,仍可加強凝聚中央主管機關/目的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審查會委員/申請者間之共識,以利認證制度之實施,包括:
- 增加中央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間之共識:環境教育認證制度各機關扮演不同角色,對於認證制度推動政策之進程、投入資源各有不同,期能整合資源、建立認證制度推動之共識,以竟事功。
- 降低審查會委員與申請者間之認知差異:無論是審查會委員或申請者間,對於環境教育意涵、環境教育素養或環境教育能力之理解皆有不同,因此在口試呈現或現場勘查時,雙方容易產生認知差異,建議未來可加強辦理認證申請說明會,降低申請者與審查會委員之間認知差異。
執行方法
- 辦理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機構評鑑作業
- 規劃評鑑指標及作業流程,協助修正評鑑作業手冊(包含委員版、受評單位版、工作人員版)及指標。
- 辦理4場次評鑑說明會(對象須以評鑑委員、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環境教育機構而區分),包含報名作業、行前聯繫、資料彙整分析、評鑑指標說明及範例、會場庶務、會議紀錄及後續事宜,每少1場,減少契約價金:場次*3萬元*(決標金額/預算金額)調整,依比例採無條件捨去法計算。
- 協助辦理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機構以書面或實地方式辦理評鑑或優異單位遴選作業,至少共計40家次,包括行程安排(含交通工具、個人保險、行程住宿及餐點等,實地評鑑至少20場次以上,初審(書面)評鑑會議至少10場次以上,必要時需安排中巴或小巴接送)、行前聯繫、先備資料彙整、會場庶務、拍照、紀錄及評鑑結果紀錄填報與分析、問卷調查分析等;如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初審(書面)或實地評鑑若調整為視訊會議或其他非實地辦理方式,減少契約價金:應辦場次*1萬元*(決標金額/預算金額);實地評鑑每少1場次減少契約價金:場次*2萬5仟元*(決標金額/預算金額),初審(書面)評鑑會議每少1場次減少契約價金:場次*1萬5仟元*(決標金額/預算金額)調整,依比例採無條件捨去法計算。
- 建立線上評鑑作業行程行事曆、評鑑相關資料共享空間等,供評鑑委員、受評單位及工作人員等查詢使用。
- 協助受評鑑單位評鑑準備作業之諮詢,事先輔導、聯絡、確認實地訪視路線及相關佐證資料的擺放方式,必要時須先行初勘輔導。
- 辦理環境教育評鑑作業結果彙整暨檢討研商會議,並提出來年評鑑制度具體規劃策略及執行建議內容。
- 辦理評鑑表揚會及行前聯繫、會場相關庶務工作(必要時需安排大巴接送、活動議程安排表演團體、主視覺、主持人、現場佈置至少15個攤位或相關活動及負責活動現場所需舞台聲光效果、活動攝影含剪輯、新聞稿草擬、得獎單位優良紀實手冊、海報、邀請卡、開場影片實蹟等、現場用電、茶水、餐點等活動相關工作配合事宜),並辦理設施場所及機構公開表揚評鑑優異之配合需求事宜。
- 協助辦理環境教育認證管理作業
- 協助辦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會議相關庶務工作,包括行前聯繫、會場庶務、會議記錄等,並提供出席委員平板電腦查閱會議資料。
- 辦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會議相關庶務工作。
- 彙整分析環境教育設施場所111年成果報告,至少210家次(內容需包含不同類型場所執行成果分析、課程方案執行情形、建議策略並逐家提供成果報告檢核結果及建議事項等)。
- 辦理第7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遴選作業及工作坊
- 協助辦理第7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遴選作業庶務工作,包括資料彙整分析、遴選會議、行前聯繫、會場庶務、會議記錄等。
- 辦理第7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遴選作業工作坊庶務工作,辦理5日以上,至少12人工作坊,包括資料彙整分析、會議主題規劃、行前聯繫、會場庶務(必要時需安排中巴或小巴接送)等,包括委員出席費、差旅費及餐費,每少1人,減少契約價金每人*伍仟元*(決標金額/預算金額)調整,依比例採無條件捨去法計算。
- 編修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手冊及印製。
- 其他行政性及共同事項:
- 計畫人力:得標廠商於決標日起7日內,需指派至少1 名大學以上畢業或具環境教育相關工作經驗計畫人員且諳電腦文書處理,執行本計畫工作內容,並填報每日工作紀錄。
- 前述人員所需人事薪資、年終獎金、保險及行政管理等相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責全數支給。
- 計畫重要參與人員之畢業科系或經歷專長應涵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3條所列專業領域至少一項。
- 指派之計畫人力需協助本所辦理行政、環境教育認證、支援訓練及相關庶務工作,並支付本計畫執行人員之差旅費。
- 本案經費含各項活動、會議、工作坊等所需委員出席費、委員差旅費、車輛租賃、場地租賃、餐費、本計畫執行人員之差旅費。辦理報名說明會、遴選活動、頒獎典禮、評鑑作業等各項費用,如餐費、茶水、車輛及場地租賃、講師及活動主持人鐘點費、差旅費、專家學者出席費、資料編印費等相關費用,相關活動規劃、獎牌、獎品及委員名單須經本所同意,惟不含第3項第2款委員出席費及差旅費。
- 本計畫召開會議及辦理活動如逾用餐時間需供餐時,須使用環保餐具。
結 果
- 辦理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機構評鑑作業
- 完成評鑑指標及作業流程規劃,並協助修正評鑑作業手冊及指標。
- 完成4場評鑑說明會辦理,包含1場委員行前說明會、2場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說明會及1場環境教育機構說明會。
- 已完成評鑑作業雲端資料連結,包括行程行事曆、評鑑相關資料共享空間等,供評鑑委員、受評單位及工作人員等查詢使用。
- 已完成48家單位評鑑,包含21場次受評單位初勘輔導、12場次初審評鑑及24場次實地評鑑。
- 已於112年10月2日辦理環境教育評鑑作業結果彙整暨檢討研商會議,並遴選出本年度環境教育評鑑績優單位,共計15家設施場所及1家機構,並增選優良單位,共計8家設施場所。
- 已於11月18日於臺北市中山堂廣場完成環境教育評鑑表揚會辦理。
- 協助辦理環境教育認證管理作業
- 團隊今年度分別於2月20日、4月24日、6月28日、8月15日、10月30日及12月18日共協助辦理6場次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會議。
- 為響應節能減碳,因此提供平板電腦作為委員查看受評單位之佐證資料之用,方便委員直接檢視相關資料,每場皆提供20台以上平版電腦。
- 已協助彙整分析111年成果報告部分,並分析210家以上已提送之成果報告,針對各設施場所成果報告書提出建議事項。
- 協助辦理第7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遴選作業及工作坊
- 已協助辦理委員遴選作業庶務工作。
- 已於7月編修及印製新版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手冊,手冊內容可分為前言、認證相關法規、認證審查作業說明、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會議重要決議等四個部分,以符合現階段法規面及執行面政策。
- 已協助於112年7月18日在臺北天成飯店,針對第7屆認證審查委員,辦理1場次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委員工作坊,活動出席人員包含本屆及歷屆委員、業務單位承辦人員及本團隊工作人員共約30人。現場邀請歷屆委員進行經驗分享,於綜合座談亦進行熱列討論,對於目前環境教育法規、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方式等面向凝聚共識並討論未來環境教育發展方向,使委員能瞭解環境教育現況、未來遇到認證審查案件的進行方式及應對。
結 論
綜上所述,經由本計畫之妥善執行已確實協助國環院順利推動有關112年度精進環境教育認證評鑑發展作業專案工作計畫之各項專案工作,其中包含有(一)辦理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機構評鑑作業、(二)協助辦理環境教育認證管理作業、(三)辦理第7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遴選作業及工作坊以及(四)其他行政性共同事項等4大計畫目標;而本計畫現已順利完成各項工作內容,現謹彙整本年度各項計畫目標之辦理成果,提出後續計畫推動反饋建議,以供環境部及相關計畫執行參考。
建議事項
-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機構評鑑作業
- 輔導評鑑對象:本年度國環院針對首次評鑑單位優先進行輔導,受評單位反應確實有助於後續評鑑資料準備,建議未來針對首次評鑑之單位可持續辦理輔導。另建議出席除該業務之承辦人外,該單位主管及環保局可一同參與,對該單位主管而言,可瞭解加強事項,同時給予相對應資源;對環保局而言方能就加強事項給予相對應的輔導,方有利於後續認證業務之推展。
- 112年評鑑指標:建議整併指標項目重複之處,減少受評單位重複呈現執行內容;另將受評單位是否確實將每季戶外學習及活動之參與資料,填報至環境教育認證申辦系統,列為評鑑行政配合事項之評核項目。
- 評鑑作業:為節省委員及受評單位交通時間,兼顧評鑑作業能順利如期如質完成,建議書面審查可持續採視訊方式辦理。
- 建議未來除頒發單位評鑑優異獲優良獎項外,可針對全職環境教育人員表象優異者,由受評單位提報或經委員審核確認後,進行表揚頒獎,激勵第一線環境教育人員。
- 協助辦理環境教育認證管理作業
- 成果報告撰寫:針對111年成果報告撰寫情形發現,部分單位對於撰寫內容與格式並不熟稔,建議後續可於評鑑說明會中,再次加強提醒所有參與說明會之設施場所撰寫年度成果報告應撰寫項目;或是國環院辦理訪查,於訪查過程提醒各設施場所。
- 建議未來環境教育認證管理可以規範認證單位一年度至少一次內部環境教育經營目標及檢討相關會議,並於規定期限上傳會議紀錄,並作為後續環境教育評鑑佐證資料及評分項目,俾利提升各場域及機構環境教育認證內部管理品質。
- 辦理第7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遴選作業及工作坊
- 認證審查會工作坊辦理地點:目前歷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工作坊,地點皆於北部辦理,建議未來可考量其他區域場域,亦可邀請表現優良、標竿之機構或設施場所進行現場示範。
- 其它
- 環教法通過施行已屆第12年,建議可針對八大專業領域架構及內涵重新檢視更新,納入新的國內外環境趨勢相關議題,鼓勵設施場所環境特色開發及連結,進而開發相關教案。
- 目前環教課程及教案之設定對象以一般民眾、各級在校學生為主,建議可鼓勵設施場所可開發以企業為對象之環境教育課程及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