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年度資源回收再利用整合推動及績優事業評選計畫

序 言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頒佈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亦於民國92年依法成立,並要求工作小組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由各部會共同分工訂定執行「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該計畫93年執行自今,藉由「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委員會」幕僚作業之運作,相關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成果,已充分於各部會間進行交流,並展現於「全國資源回收再利用資訊網」上,環保署考量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及再生資源項目之管理,以及事業廢棄物與再生資源清理績效優良獎選拔活動皆屬涉及各部會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事宜,為擴大各部會實質交流並落實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目的,故特辦理本計畫以期有效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推動並展現成果,作為兼具執行性、規劃性及成果展示性之綜合型計畫。

 

總 結

本計畫以「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委員會」、「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工作小組」及「全國資源回收再利用資訊網」為交流平台,協助相關幕僚作業之運作,促進各部會間之交流,有效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推動並展現成果;同時透過現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及再生資源項目管理之檢討,提出相關分析報告,以確保後續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工作之順暢。另外,藉由事業廢棄物與再生資源清理績效優良獎選拔活動之辦理,可說是串聯各部會與事業機構於資源回收再利用方面的努力,並整體性呈現我國於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成果。

 

摘要

本計畫工作成果可分為三大項說明:(一)落實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展現執行成果:完成「96年度資源回收再利用年報」、及修正「97年至98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草案)」,並召開一次委員會與一次工作小組會議,同時亦已完成累積至少10次以上之定期維護、網頁內容更新,以利各界參採使用。(二)推動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及再生資源項目之管理:分析現行事業廢棄物與再生資源再利用問題點並提出5項建議事項;亦完成研提「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違法清除處理及再利用認定原則」修訂草案,並召開一場研商會與一場講習座談會;彙整含金、銀及鉑等貴金屬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現況及產品種類等資訊,並建立含鉑廢棄物之資源循環模式。(三)辦理事業廢棄物與再生資源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評選:完成年度績優事業評選之初評與複評相關作業,確定97年度獲獎事業結果為10家特優及4家優等,完成97年度獲獎事業之頒獎典禮與三場次之觀摩研討會,並完成97年度績優事業專輯之彙編,評選之相關資訊亦放置於網頁供瀏覽與下載。

 

This project consisted of three main components, and the achievements on each component are listed below:

1. Implementation of resources recycling and reuse.

(1)Compiled and edited the“2007 Yearbook of Resources Recycling and Reuse”

(2)Compiled the achievements performed by the variou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in their participation in the project of recycling and reuse of resource in the year 2006-2007 and revised the project for the year 2008-2009.

(3)Assisted the Renewable Resource Recycling and Reuse Promotion Committee in hold one committee meeting and one workshops in 2008.

(4)Revised, maintained and updated the national resource recycling information website at least 10 times.

2. Management of the promotion of recycling and renewing of industrial waste.

(1)Provided pieces of advice for current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the reviewing process of the Resource Recycling Act and Waste Disposal Act.

(2)Compiled and edited the analysis report of three industrial waste including gold, silver, and platinum and set up the material flow of industrial waste including platinum.

3. Rank the performance of waste disposal, resource minimization, reuse and recycling and hold awarding ceremony for the annual outstanding award.

(1)Held preliminary review, reassessment and final selection with a committee consisted of experts, scholars, and representatives of relevant regulatory authorities and the EPA. Fourteen enterprises were awarded as the final result.

(2)Compiled and edited the “Year 2008 Award Winners’ Fact Summary for Excellent Performance in Waste Disposal, Resource Minimization, Reuse and Recycling”.

(3)Held a public award ceremony honoring award winners for their excellent performance.

(4)Held three conferences to promote and encourage various business sectors to participate in implementation of proper waste management and recycling to achieve resource minimization.

 

前 言

本計畫工作主要期藉由「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委員會」、「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工作小組」及「全國資源回收再利用資訊網」之交流平台,納入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及再生資源項目之管理,以及事業廢棄物與再生資源清理績效優良獎選拔活動,期能有效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推動並展現成果,作為兼具執行性、規劃性及成果展示性之綜合型計畫。

計畫具體工作項目包括:(1)落實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展現執行成果;(2)推動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及再生資源項目之管理;(3)辦理事業廢棄物與再生資源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參選事業之初評及複評作業;(4)辦理績優事業之頒獎及觀摩宣導,推展事業廢棄物減量及回收再利用成效。

 

執行方法

一、落實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展現執行成果:(一)依據依各部會署署每季定期提報之成果彙整「95年及96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成果報告」;(二)廣泛蒐集各部會署及各界意見,研擬「97-98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草案)」;(三)依據96年度資源回收再利用年報規劃彙整相關資料與成果,以進行年報編撰;(四)定期更新計畫執行進度與蒐集相關資訊,以維護更新全國資源回收再利用資訊網。

二、推動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及再生資源項目之管理:掌握相關再利用法令修訂動態,並分析現行事業廢棄物與再生資源再利用之管理制度問題點,提出建議事項;透過環保署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IWMS),彙整含金、銀及鉑等3項貴金屬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現況及產品種類等。

三、辦理事業廢棄物與再生資源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參選事業之初評及複評作業:(一)協助報名事業之資料建檔及確認資料之完整性後,將其移交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安排環保署所屬事業之初評作業;(二)召開複評作業研商會議,說明複評方式並進行複評委員分組與複評場次安排,複評完成後,召開複評決選會議,以確定97年度獲獎事業名單。

四、辦理績優事業之頒獎及觀摩宣導,推展事業廢棄物減量及回收再利用成效:(一)藉由複評作業及獲獎事業之資料提供,進行97年度獲獎事業績優專輯之彙編;(二)依照規劃之頒獎典禮主題,進行典禮內容安排與會場佈置,並以自行設計之邀請卡邀請獲獎事業、各部會及相關單位與會觀禮;(三)依獲獎事業性質規劃「工業/科學園區組」、「醫療/農業組」及「教育組」等三場之觀摩研討會,除邀請獲獎事業進行經驗分享外,更依據各場次學員需求安排不同之專家學者進行專題演講;(四)於全國資源回收再利用資訊網中建構「事業績效優良獎專區」,並將評選作業各階段之即時資訊置於該專區。

 

結 果

一、落實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展現執行成果:完成跨部會執行之「95年及96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成果報告」、完成「97年至98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草案)」與96年度資源回收再利用年報。另外關於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幕僚作業協助部分,已協助完成1次委員會會議及1次工作小組會議之召開。而「全國資源回收再利用資訊網」已按月持續進行更新,累計至少11次。

二、推動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及再生資源項目之管理:提出(1)「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違法清除處理及再利用認定原則」,並辦理一場次研商會及一場次講習座談會;(2)「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有關再利用完成時間之運作管理機制;(3)針對「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其「處理」之定義範圍提出修正建議;(4)資源再生市場運作機制建議;(5)針對再利用項目移轉再生資源項目之機制提出建議。另外,彙整含金、銀及鉑等3項貴金屬之事業廢棄物項目,分析調查含貴金屬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現況及產品種類等資訊,並建立含鉑廢棄物之資源循環模式。

三、辦理事業廢棄物與再生資源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參選事業之初評及複評作業:完成23家報名參選事業之資料整理與建檔、召開1場次「初評結果與複評作業研商會議」確定進入複評之事業,完成14場次之複評作業及1場次「複評決選會議」,確定97年度10家特優事業及4家優等事業之獲獎名單。

四、辦理績優事業之頒獎及觀摩宣導,推展事業廢棄物減量及回收再利用成效:完成各獲獎事業之優良事蹟專輯編撰,頁數計88頁,並已印製440本,專輯之電子檔亦已置於「全國資源回收再利用資訊網」提供下載;於97年10月6日假西門町紅樓劇場舉辦97年度頒獎典禮,除進行獲獎事業之表揚外,亦邀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襄盛舉,展現資源回收再利用之各項努力與推動成果。另外,於10月22日、23日及29日分別完成工業/科學園區組(奇美電子D廠區)、醫療/農業組(大林慈濟醫院)及教育組(嶺東科技大學)觀摩研討會之舉辦,總參加人數達381人。最後亦研提98年度評選規定草案並於12月15日召開各部會研商會議。

 

結 論

一、落實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展現執行成果

(一)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部分:

1.「95年至96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成果報告」執行成果報告(定稿)已上傳至「全國資源回收再利用資訊網」,提供各界下載參考,經由成果報告之探討可發現,於各部會積極委辦相關專案計畫配合辦理下,已落實各項推動措施,並展現推動成效之量化數據。

2.「97年至98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部分,雖草案仍未獲委員會審核通過,但基於(1)確認所列措施是否可推動落實;(2)協助環保署掌握執行情形;(3)彙整成果供各部會參考等三點原因,本年度亦持續請各部會試填執行情形。經各部會分別於第二季及第三季填報,計有6個部會提出措施修正,並由本計畫依據各部會成果展現方式,彙整提出執行成果填報要項說明表,以利各部會填報成果可有效展現效益,並可進一步統一相關部會成果績效之呈現方式。

3.「97年至98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草案),經委員會會議(97.07.23)審議,已分別針對各部會提出(1)檢討成果並訂定合理化目標;(2)建全基線資料;(3)妥善選擇績效指標以展現成效;(4)強化資訊網頁功能;(5)共同推動整合性議題等五項綜合性意見,及針對6個指定部會所提出之24點意見。

4.經本計畫規劃因應方式,已於工作小組會議(97.09.09)決議6點辦理原則(1)目標由各部會檢討訂定,如有困難提說明原因;(2)提報成果需一併提報計算資料及計算背景說明;(3)依實務現況仍以「績效指標」及「執行效率指標」兩者並存提報;(4)由各部會自行評做相關網頁內容是否加強國際化;(5)由各部會評估提出所屬單位適合跨部會推動之議題;(6)指定部會意見由各部會自行填寫回覆供委員了解。

5.經彙整各部會修正計畫,「97年至98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修正版)已於97年11月17日函請委員會確認。

 

(二)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幕僚作業部分:

1.已於97年7月23日協助召開一場委員會會議,主要針對(1)「95年至96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執行成果;(2)「97年至98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草案)審核;(3)有效解決與提昇營建混合物之再利用等問題進行報告與討論。

2.已於97年9月9日協助召開一場工作小組會議,則主要針對(1)工業廢棄物資源化效益展現及計算方式;(2)「97年至98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草案)委員意見修正規劃;(3)請各部會重新檢視目前所公告再利用項目;(4)委員會部會代表委員名額討論等等問題進行報告與討論。

3.於促進各部會橫向交流部分,除邀請經濟部於工作小組會議(97.09.09)中提供「工業廢棄物資源化效益展現及計算方式」之報告案,以協助各部會了解效益計算及展現方式外,亦持續提供工作小組有關各部會管理辦法修正情形、環保署稽查情形、研討會及活動、國際新聞、其它訊息等至少29則。

(三)96年度年報部分:

1.依據去年之執行檢討,今年在年報範疇部分,為避免過度擴張,經進度報告會議主席指示,採維持現行以廢管處計畫為主,加上機關綠色採購之相關資料為範疇;而在內容部分,則已參考日本循環型社會白書,新增歷年統計圖表之相關資料;為彌補年報無法及時展現編撰年度時發生之重要事件,則已於全國資源回收再利用資訊網年報網頁,以及年報序言中,以「號外」方式及時提供相關重要資訊。

2.依據96年度規劃之年報架構與表單格式為基礎,進行相關資料蒐集與年報編撰,年報經過兩階段審閱並修正後予以定稿,最後亦將年報定稿電子檔置至於資訊網,提供各界下載。

3.依據今年執行經驗,完成「97年度資源回收再利用年報」之架構與相關資料來源規劃,為能呈現每年執行措施的接續性及績效的累積性,故架構規劃以96年度年報為基礎,再配合環保署施政,於第肆篇第三章新增「水銀體溫計之源頭減量」,各項關統計資料則更新至97年度。

(四)「全國資源回收再利用資訊網」維護及更新部分:

1.本年度已累積至少10次以上之定期維護與網頁內容更新,除固定的新聞更新及網頁連結確認為,其餘更新重點事項包含(1)建立97年度事業績效優良獎評選活動網頁;(2)「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實施情形」重新排版增加閱讀性;(3)增加圖片以提高活潑度;(4)新增自動播放照片功能;(5)建置事業廢棄物解釋函查詢專區;(6)改版關聯網站納入國外網頁聯結。

2.截至97年11月23日止,累計瀏覽人次已達38,223人,整體網頁架構已更新完成包含最新消息、「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推動再利用專區、「廢棄物清理法」推動再利用專區、事業廢棄物解釋函查詢專區事業績效優良獎專區、關聯網站、網站地圖等7大區塊。

二、推動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及再生資源項目之管理

(一)已完成彙整蒐集現行公告再利用種類與再生資源項目管理制度,掌握相關再利用法令修訂動態,並分析現行事業廢棄物與再生資源再利用之管理制度問題點,經檢討並提出之建議事項包括:(1)「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違法清除處理及再利用認定原則」;(2)「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有關再利用完成時間之運作管理機制;(3)針對「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其「處理」之定義範圍提出修正建議;(4)資源再生市場運作機制建議;(5)針對再利用項目移轉再生資源項目之機制提出建議。

(二)針對本年度研提之「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違法清除處理及再利用認定原則」修訂草案,已於97年10月28日完成辦理一場次研商會,作為修訂草案之參考;另於97年10月24日完成辦理一場次講習座談會,邀請經濟部工業局講述現行工業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規定,並由本計畫輔以分析由近來相關計畫執行再利用機構查核輔導過程所歸納之常見登記檢核錯誤類型,以供主管機關於再利用機構登記檢核及稽查業務執行上之參考。

(三)已彙整含金、銀及鉑等3項貴金屬之事業廢棄物項目,並透過環保署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IWMS),分析其申報產生量及其主要含貴金屬種類,調查含貴金屬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現況及產品種類等資訊,完成推估國內含金、銀、鉑廢棄物之申報再利用量分別為2,649.75公噸、8,522.13公噸及2.06公噸,申報輸出量分別為4,555.5公噸、5,069.01公噸及19.14公噸,自行處理量分別為0.08公噸、79.43公噸及0公噸,暫存量分別為171.13公噸、262.52公噸及6.36公噸。

(四)已藉由分析含鉑廢棄物之流向,彙整蒐集鉑資源進出口統計資料,並調查於產業使用鉑資源及再利用情形,據以建立其資源循環模式圖。

三、辦理事業廢棄物與再生資源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參選事業之初評及複評作業

(一)今年度報名事業計23家,農業組3家、工業一組4家、科學園區一組9家、醫療二組4家、教育一組2家及教育二組1家。已完成97年度報名事業之資料確認、聯繫事業補件、事業資料建檔、協助環保署將相關資料移交各部會,以及協助今年度複評委員會組成等各項事宜。

(二)依據各部會初評結果,於97年6月16日召開初評結果與複評作業研商會,確定複評事業名單及複評作業模式,並於97年7月3日至7月24日期間,完成計14場次之複評作業。

(三)97年度評選結果已於97年8月11日之複評決選會議中確定,計10家事業獲得特優、4家事業為優等。其中,依據複評結果,計有成績80分以上而未達85分者計2家、達85分以上計12家(包含科學園區一組5家),但依據評選規定,評選小組依評分表辦理複評,各組別選出特優(達85分以上)3名。

 

四、辦理績優事業之頒獎及觀摩宣導,推展事業廢棄物減量及回收再利用成效

(一)在資訊宣傳方面,於「全國資源回收再利用資訊網之事業績效優良獎專區」首頁新增「最新訊息」,讓瀏覽者能立即掌握評選活動的最新動向。此外,已於資訊網放置97年度評選規定、複評辦理模式與行程、獲獎事業名單、頒獎典禮及觀摩研討會之活動照片與相關資料等各項資訊。

(二)在績優事蹟彙編方面,為使評選活動具整體感,專輯封面與版型與頒獎典禮布幕、邀請卡採同一元素設計,專輯經本計畫團與環保署校稿定稿後,已印製本文內容計88頁之專輯440本,並將專輯電子檔置於「全國資源回收再利用資訊網」,提供下載,並於頒獎典禮及三場觀摩研討會中發予參加來賓及學員,已全數發完。

(三)在頒獎典禮方面,已於97年10月6日在西門紅樓劇場舉辦,典禮由環保署沈世宏署長主持,除針對本屆14家優等事業進行表揚外,亦邀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海報方式展現於資源回收再利用之努力與推動成果。此外,為使會場具喜氣、溫馨,助獎人員著改良式旗袍協助頒獎;而為落實評選活動精神,部分場佈用品為再使用,如將去年使用之背景布幕小小加工、準備之茶水杯,點心盤皆為瓷製可再使用。

(四)在觀摩研討會方面,已分別於97年10月22日在奇美電子D廠區舉辦工業/科學園區組、於97年10月23日在大林慈濟醫院舉辦醫療/農業組、於97年10月29日在嶺東科技大學舉辦教育組之觀摩研討會,總參加人數計381人次。此外亦完成「觀摩研討會滿意度意見及參選意願調查」之問卷結果分析,就課程整體安排而言71.7%之學員感到滿意,6.7%之學員表示明年就會參選,而50%之學員表示待有績效後將考慮參選。

(五)研擬98年度評選作業規範部分,依據「各階段蒐集之應改善事宜」及「96、97年度獲獎事業之問卷調查」之結果,已完成98年度評選規範草案之研擬,並於97年12月15日召開各部會研商會議,以進行後續公告相關事宜。

 

建議事項

一、落實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展現執行成果

(一)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執行成果彙整部分,建議各部會依執行成果填報要項說明表呈現效益,以利各部會成果可有效展現,並可進一步統一相關部會成果績效。

(二)針對「97年至98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修正稿)委員書面審查作業,本計畫已提出委員意見後續因應規劃,以利著手辦理相關修正及定稿程序。

(三)經檢討本(97)年度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幕僚作業執行情形,已分別依持續加強交流、促進工作小組參與、促進委員參與等三部分提出建議包含(1)持續依據不同議題邀請各部會進行分享,如廢棄物產生掌握、再利用管理規範訂定、事業輔導等;(2)邀請不同部會提出工作小組會議討論議題,以協助解決其業務需求;(3)將各部會填報季成果函請委員參考了解,以協助持續參與。

(四)針對未來年報之編撰,為提升年報之時效性,建議後續若有無法及時彙整之數據時,可保留上年度之資料,待該筆資料更新後再納入下年度年報;而為使讀者可清楚知道該年度之具體作為,建議可加強該年度執行重點或執行變化之敘述。

(五)有關全國資源回收再利用資訊網」,後續建議可持續加強資訊網曝光度,以提高資訊網瀏覽人數,同時徵詢各部會需求,以持續納入擴充使用功能。

二、推動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及再生資源項目之管理

(一)彙整分析再利用機構稽查處分案例,顯示過去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違法清除處理行為有所疑義之處,主要為再利用機構企圖規避申請公民營清除處理許可即從事收受廢棄物進行處理,或收受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卻未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公告之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鑒於多數違法行為主要涉及從事再利用是否依公告管理方式、取得再利用許可或取得公民營清除處理許可,且為尋求妥善管制違法再利用行為及落實各主管機關執法的一致性,針對現行「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違法清除處理及再利用認定原則」進行檢討,並提出修正建議草案,修正內容主要包括:

1.明定關於從事再利用公告再利用廢棄物涉及違法以違反廢清法第39條規定之處分方式,僅適用於再利用用途符合該公告管理方式者;

2.從事再利用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再利用之廢棄物,若其再利用用途不符合該公告管理方式且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再利用許可者,應取得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清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

(二)各部會對於延長公告再利用項目之再利用時間的作法不一,且依目前設施標準第29條規定,僅規範處理、清理機構與再利用機構報經原許可文件核發之主管機關同意延長再利用期限可不受30日之限制,並無涉及公告再利用延長之部份,反之,也無授權環保機關同意延長再利用時間之權責。因此,造成部分公告再利用機構之實際運作無法符合現行法規之規定,但亦無任何機制可供公告再利用機構申請展延再利用期程之情形。故針對設施標準第29條部分條文,研擬條文修訂草案,內容參照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之方式,於條文中明定公告再利用種類之再利用期程,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公告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及再利用管理方式有特別規定者,依其再利用期限之規定辦理,以因應未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討修正公告再利用管理方式後,配合檢討修訂之實務需求。

(三)依環保署於93年1月20日環署廢字第0930005825A號令公告之「『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其『處理』之定義範圍」,其「處理」之定義範圍限於「熱處理」、「焚化處理」及「掩埋處理」等處理行為,若前項行政規則或「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未配合修正,則依現行之認定原則判定應申請自行處理許可之範疇仍僅限於前述「熱處理」等三種處理行為,無法達到原訂定認定原則所欲發揮之管制功效,故提出下列兩點建議:

1.修訂廠內自行處理之定義,將具風險之「非回既有製程再利用」行為納入管制;

2.納入「非回既有製程再利用」申請應檢附之文件,以區隔自行處理應檢附之文件及審查方式。

(四)由於現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運作管理機制,使得許可再利用機構相對於公民營處(清)理機構從事再利用之運作難度有所差異,而造成資源再生市場已漸有劣幣驅逐良幣之現象。建議依現行廢清法第39條及第41條之規定,區分再利用與非再利用方式之處理行為(如乾燥、焚化之中間處理方式,與掩埋之最終處置方式),前者皆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許可再利用,後者依廢清法第41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處理許可,除避免目前於再利用與處理層面產生管理上之競合問題外,藉由「再利用技術可行性」及「產品品質與銷售計畫」等審查項目之要求,並於許可後之追蹤階段依所提之產品品管計畫內容為查核依據,以提升再生產品之品質以及整體資源再生市場之體質。

(五)目前所公告之再生資源項目,主要考量其是否為性質安定、單純、再利用技術成熟且廣為運用,符合技術可行性之條件,且屬產源事業單純、易於管理、對環境影響衝擊不大同時再利用具經濟可行性之項目,但於實務上將廢棄物由再利用轉移至再生資源,關係到適用法令的不同,宜有一「作業準則」。本計畫依各部會公告再生資源之案例,建議評估公告之作業準則為:

1.評估公告為再生資源之項目以現行公告再利用種類為主。

2.公告再利用種類中具技術可行性、經濟可行性、產源單純性及廢棄物無有害特性等要件者,優先公告為再生資源項目。

(六)由鉑資源循環之分析,國內現有之鉑資源自主來源,主要來自含鉑廢棄物回收精煉再利用,故從資源永續利用維持我國經濟發展優勢之角度考量,建議應積極採取相關措施,針對有價資源管制輸出或訂定輸出門檻,避免鉑資源外流。

三、辦理事業廢棄物與再生資源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參選事業之初評及複評作業

(一)針對後續初評與複評作業之執行,依據針對獲獎事業之問卷調查結果,事業建議初複評審查應可合併及提供獎金等。針對此結果,規劃將事業意見於98年度評選規範部會研商會議報告,並建議視研商會議結論,於明年度執行期間討論業者意見,並進行相關作業。

(二)建議環保署應儘快確定地方主管機關定位、是否提供獎金等執行方向,以利後續評選作業之進行。

(三)為加強地方主管機關參與評選意願,建議可針對出席參與複評之承辦人員予以敘獎。

 

四、辦理績優事業之頒獎及觀摩宣導,推展事業廢棄物減量及回收再利用成效

(一)頒獎典禮方面,明年舉辦地點建議應不侷限於環保署附近,選擇性就更多。

(二)觀摩研討會辦理方面,建議(1)於經驗分享後規劃提問時間,增加學員與獲獎事業之交流機會;(2)獲獎事業之經驗分享應著重於問題解決與改善之說明;(3)專題演講主題以「事業廢棄物管理模式」及「事業廢棄物處理技術趨勢」為主,並邀請適合之專家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