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名稱:111年度環境影響評估專業研析及決策支援計畫
計畫案號:111A024
計畫執行單位: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計畫主持人:張長義
計畫期程:110年12月28日起111年11月30日止
中文摘要關鍵詞:
環境影響評估、環境資源管理、環境影響評估議題
英文摘要關鍵詞: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vironmental Resource Managemen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ssue
摘要
本計畫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協助環評委員審查各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稱環評)案件時,所涉及各面向領域之資料蒐集、彙整與分析工作,進而協助環保署縮短環評審查案件時程,提升審查效率。
本計畫完成工項包含(1)聘請專長人員協助環評委員、(2)定期收集彙整「專長人員協助月報表」、 (3)提供8案專業審查意見,包含環境影響評估書件中涉及地質項目、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等內容、(4)提供15件環評議題諮詢與資料彙整作業、13件法律意見諮詢、146件次模糊文字篩選作業、以及提供專案小組召集人21件”個案提環評委員會”之說明資料初稿。
The scope of the project includes the data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for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 committee’s reviewing process. The purposes of this project were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review process.
The main result includes: (1)hired specialists to assist the EIA committee, (2)monthly progress reports of data collection, (3)provided 8 professional evaluation recommendations for geological projects, basic geological surveys, geological safety assessment reports and other content in the assessment reports. (4)assisted in 15 topics regarding the EIA consultation, 13 cases of legal consultation, and 146 cases of the fuzzy text screening process, provide the convener of the task force with the draft of 21 written Information for “the case submission to the EIA committee”.
前 言
我國環境影響評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制度始於民國74年,期間歷經民國74年10月17日行政院核定之「加強推動環境影響評估方案」、民國80年4月17日核定之「加強推動環境影響評估後續方案」、民國81年11月2日核定修正「加強推動環境影響評估後續方案」、民國83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之「環境影響評估法」,以及民國92年1月8日核定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等多次修正,環評制度推動迄今20餘年,無論評估制度、審查程序、相關技術等方面之進展皆日趨成熟。
環境影響評估(下稱環評)係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並公開說明及經由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環評委員)進行審查,以評估該開發行為核准與否,環評工作包括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及審查、追蹤考核等程序;故環評制度之精神首重於開發行為之事前預防及事後管制,包含規劃、施工及完成後之運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透過委託「111年度環境影響評估專業研析及決策支援計畫」,協助環評委員收集、彙整及分析環境資源管理及決策資料工作、提供環境資源管理及決策支援服務、檢覈署內審查之環評書件內容承諾事項文字確定性、就環評初審結論提供法律諮詢意見以及就基地調查地質安全評估報告提供審查意見,以輔助環評委員進行環評審查之參考,進而協助環保署縮短環評審查案件時程。
執行方法
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法(下稱環評法)定義「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等三環境領域涵蓋專長項目(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附件所列,「生活環境」包含空氣品質、噪音、振動、水資源、水污染、廢棄物、資源循環利用、土壤、地下水、氣候變遷、能源、毒性化學物質、健康風險評估、環境規劃及管理等;「自然環境」包含海洋、海岸及島嶼、地形、地質、水土保持、防災、生態系統等;「社會環境」包含社會、產業經濟、區域經濟、土地利用規劃、土地管理、景觀規劃、文化資產等)或其他環保署指定專業領域之資料收集、彙整及分析工作,以及就涉及地質敏感區之環評案件,針對開發單位所提「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報告」,徵詢地質專業意見,俾提供相關具體資料予環保署環評委員,輔助委員進行環評審查之參考。
(一)每領域需提供至少2至6人具該領域專長之人員協助,三領域總計14人,其工作項目包括:
1.開發案相關背景資料彙整(包括歷次審查資料)及審查歷程重點整理。
2.書件內容確認(包含文字圖表正確性、各項調查資料正確性等)。
3.針對負責之專長領域,提出初審意見供環評委員參考。
4.追蹤確認及協助環評委員會前書面(含確認)意見之提出,使審查意見儘可能於第1次審查時即完整提出,且於後續審查得以延續收斂方式提出審查意見。
5.環評委員審查相關會議時間聯繫及確認。
6.其他環評審查委員交辦事項。
(二)上述14位專長人員輔助審查費用,每人按月給付1萬元整,並由本計畫經費支出。
二、針對環保署交辦環境管理及環評議題(至少15件以上),辦理徵詢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意見,或收集、彙整、分析、翻譯及提供意見等事宜。
(一)本項工作如因業務需要,應配合於環保署所定時限內完成。
(二)本計畫編列「徵詢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意見」工作之費用合計15件,倘期限內完成之案件數未達15件時,每件減少價金新臺幣2,310元正(含管理費及稅捐)。
三、針對專案小組初審(查)結論(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案)或與環評相關之法律事件至少13件,徵詢法律專業意見。
(一)該法律專家應具備執業律師資格或曾任大專院校助理教授(含)以上,且熟悉環評訴訟案之法院判決者。
(二)本計畫編列「徵詢法律專業意見」工作之費用合計13件,倘期限內完成之案件數未達13件時,每件減少價金新臺幣1萬1,550元正(含管理費及稅捐)。
四、協助環保署篩選於計畫執行期間所送環評書件中之模糊、不確定文字,避免環評審查及監督執行之疑慮。
伍、提供個案提環評委員會專案小組召集人說明資料初稿。
六、蒐集製作環評委員會委員審查紀實影片素材(內容包含現勘、專案小組初審會議、環評審查委員會議及環評相關會議等)。
七、其他為達成本工作目標環保署指定之事項。
結 果
一、蒐集、彙整及分析三環境領域工作,提供相關具體資料予環境影響評估委員,輔助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參考,並聘請專長人員,專長人員協助委員收集、彙整及分析開發案件資料,確認書面意見,讓委員可以減少資料整理時間,可以更快提供品質更好的書面意見。
本計畫彙整完成110年12月至111年10月月報表,計畫期間各專長人員協助進行工作統計,開發案相關背景資料彙整5,113小時、書件內容確認3,208小時、提出初審意見1,094小時、委員會議時間聯繫及確認867小時。
本計畫目前已協助蒐集11場次環評委員現勘影像及照片,並進行疫情期間進行視訊會議影片側錄。
已協助針對環境影響評估書件中地質項目及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提供8件專業意見,供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之審酌判斷參考。
二、針對環保署交辦環境管理及環評議題,徵詢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意見,並收集、彙整、分析及提供意見。
本計畫已協助完成15件環境管理及環評議題之協助,綜整本年度協助之議題,資料彙整與分析包含彙整國外太陽能光電設置、地熱設施及纜車之環評認定條件資料、近期環評審查結論彙整等;特定議題意見諮詢包含詢問地下水或地質等相關專家學者判斷溫泉水確實回注原地下水層之資訊;其他議題包含翻譯及研析國家發射場域相關資料等。本年度協助之議題皆提供環保署內部討論或環評審查參考資料可作為執行環評事項之參考,足見本項工作確實提升環境規劃、管理及決策之專業性及效率。
三、環評審查意見諮詢與協助
(一)本計畫執行期間共計提供146件次模糊與不確定性文字篩選並篩選出15件次模糊與不確定性文字,藉由模糊與不確定性文字之篩選。
(二)本計畫所提供之13件法律諮詢意見,針對個案環評審查結論文字,專家學者皆針對目前法院常見之撤銷判決理由提供修正建議,藉以強化其法律面之適切性,避免未來環評結論遭法院質疑結論不明確而遭到撤銷。
(三)已協助第411次至431次環評委員會之專案小組召集人說明資料初稿,讓召集人於委員會時宣達,讓委員可以快速進入狀況,讓會議順利進行。
結 論
1. 蒐集、彙整及分析三環境領域工作,提供相關具體資料予環境影響評估委員,輔助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參考,並聘請專長人員,專長人員協助委員收集、彙整及分析開發案件資料,確認書面意見,讓委員可以減少資料整理時間,可以更快提供品質更好的書面意見。
2. 確認委員出席時間,使案件承辦人員可以更快排定審查會議,如若委員請假也能及時通報,讓承辦人員可確認委員出席狀況,避免會議流會。
3. 針對環境影響評估書件中地質項目及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提出專業地質意見,供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之審酌判斷參考。
4. 協助交辦環境管理及環評議題,如彙整國外太陽能光電設置、地熱設施及纜車之環評認定條件資料、近期環評審查結論彙整等,提供環保署業務人員,減少其資料蒐集時間,以輔助進行環評審查之參考。
5. 藉由模糊與不確定性文字之篩選,可讓開發單位更完整的修正環評書件中的評估資料,並明確修正環保對策內容,降低環評審查及監督執行之疑慮。
6. 協助提供法律諮詢意見,藉以強化其法律面之適切性,避免未來環評結論遭法院質疑結論不明確而遭到撤銷;其他環評相關之法律意見,則可提供環保署作為行政作業之參考,提升作業效率。
7. 為利專案召集人及當日與會審查委員可以快速了解當日所排議程,協助製作專案說明資料初稿予召集人,使參與會議委員可以快速進入狀況,讓會議順利進行。
建議事項
一、本年度環評委員紀實影片素材蒐集,因疫情升溫,環評委員現勘影片大多以戴口罩形式入鏡,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11月28日宣布,口罩第1階段鬆綁自111年12月1日起實施,請署內提供委員出席現勘場次,以利團隊增加拍攝委員未戴口罩現勘影片的場次,提升後續紀實影片製作品質。
二、為避免第14屆委員交流會因防疫器材臨時調度的問題,建議明年度辦理委員交流會,除提前準備防疫器材外,更應提前確認物品的合宜性。
三、建議明年度專長人員工作說明會,需強化輔導專長人員內容,並以專長人員連繫群組中的實際案例進行說明,使專長人員更能快速了解輔助委員之協助事項,及熟知環評相關作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