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游離輻射溝通宣導及防護法規草擬計畫

摘要

鑒於去(95)年4月21日召開之國家永續發展會議,會議共識項目之一即是「針對非游離輻射潛在威脅,檢討現有管制標準,積極調查、研究與預防,制定非游離輻射防護法」。因此,為了回應社會大眾之要求,特規劃此計畫,針對非游離輻射之特性進行資料蒐集、協助檢討現有非游離輻射管制標準,及非游離輻射防護法草案訂定,同時進行民眾教育溝通。

計畫期間,陸續蒐集國內外相關的電磁波立法法規共9篇,每日有關電磁波的相關新聞16篇及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20篇,並藉翻譯瑞士、義大利等國相關法規文件,並參考國外立法依據研擬國內非游離輻射防護立法草案,對於臺灣地區之一般環境,設定以ICNIRP之標準訂定非游離輻射標準,另針對低頻(60Hz)輸配電設施對於敏感地區所產生之非游離輻射,建議採取瑞士之預防原則精神以及義大利之減量目標概念,特別設定磁通量密度為8.33μT之標準。此外,本計畫製作「認識電磁波」之生活指引手冊,藉以手冊的方式提升民眾對於電磁波的認識,讓民眾對電磁波有正確的觀念。

本年度分別於台南、台北、花蓮、台中各舉辦1個場次,邀請學者專家及電力、電信業者參與對民眾之溝通宣導會,藉以解決民眾對於電磁波的諸多困惑,並減少不必要的恐慌和對立。四場次參與人數達400人以上。由民眾所提之意見得知,一般民眾最想知道電磁場對於健康之影響為何?以及應如何避免電磁場傷害等問題。

One of the conclusions for the International Forum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06 is “Considering the potential threat of the non-ionizing radiation, the existing standard should be reviewed, investigation, research and prevention should be positive, and the ordinance relating to Protection from Non-Ionizing Radiation should be formulated”. Therefore, in order to respond the request of the populace, draw up the project collecting the references about characteristic of the non-ionizing radiation, assisting to discuss the existing non-ionizing radiation standard, legislating the draft of electromagnetic field (EMF) protection standard, and simultaneously educating and communicating with the populace.

9 domestic and foreign EMF legislation and regulations, 16 related news and 20 domestic and foreign references were collected. The ordinances of Switzerland and Italy were translated to refer and draw up the draft of EMF protection stand in Taiwan. In our opinion, the EMF standard for the general environment should be obeyed the suggestion of ICNIRP in 1998. In addition, for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like the concept of Switzerland, and the decrement goal concept of the Italy, the magnetic-flux density produced by the low frequency (60Hz) power distribution facility have to lower than 8.33 μT for the place of sensitive use.

In the education and communication part, we edit the handbook name “what is the electromagnetic field”. It can be used to promote the knowledge of populace and make them having the correct concept of the EMF. On the other hand, We hold four conferences separately in Tainan, Taipei, Hualian, and Taichung in this project. The visitors include scholars, EMF experts, the electric power suppliers, the mobile phone dealer, and the populace. 400 people joined these four conferences. They have the full discussion and communication about the EMF in these conferences. The communication is useful for reducing the unnecessary panic and the opposition. The common responses of visitors including the request to know the health effect of EMF, and how to avoid the injury make by the EMF.

 

前言

為了回應社會大眾之要求,減輕民眾因資訊不足所產生的恐慌,並消弭因恐慌所帶來的對立與爭執,特規劃此計畫,針對非游離輻射之特性進行資料蒐集、並協助檢討現有非游離輻射管制標準,及非游離輻射防護法草案訂定。同時進行民眾教育溝通,以多面向並行的方式同步對民眾的健康及安全進行加強保護。

本計畫之工作目標為:

一、加強溝通宣導,培訓民間非游離輻射種子教師。

二、廣泛蒐集各界意見,草擬非游離輻射防護法規草案。

執行方法

一、國內外資料彙整分析

本計畫執行期間陸續彙整國內外的相關資料,另外翻譯了瑞士與義大利的立法說明及美國環境衛生科學院的電磁場報告,並且蒐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電磁輻射防護的規定,希望依據各國對非游離輻射防護立法的說明,作為日後修訂非游離輻射防護法規草案之參考,讓人民對我國之立法深具信心,減少人民對非游離輻射的恐懼。

二、電磁波防護宣導手冊

如何教導民眾認知將是本計畫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們將製作「認識電磁波」之生活指引手冊,手冊主要以生動活潑的摺頁方式呈現,內容也以淺寫易懂為主,讓一般民眾甚至小學生都能清楚明白生活中的電磁波到底是什麼?藉以手冊的方式提升民眾對於電磁波的認識,讓民眾對電磁波有正確的觀念。

三、非游離輻射防護法草案

臺灣地區於2001年1月1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3219號公告「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其中建議值內容(詳如表一),主要引用1998年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Non-Ionising Radiation Protection ,ICNIRP)發佈之分級參考,針對非職業場所之一般民眾,提出於環境中曝露於各頻段非游離輻射之建議值。本計畫參考各國對非游離輻射防護立法的說明來修訂非游離輻射防護法規草案之依據。

四、宣導教育說明會

本計畫舉辦4場宣導教育說明會,分別於北、中、南、東各舉辦1個場次,邀請學者專家及電力、電信業者參與說明,與會學員則以學校教師以及社區代表為主,每場次以100名學員為原則,會議時間及地點分別為1月16日南區、1月17日北區、1月19日東區、1月22日中區舉辦。會議前置準備:

1.發函相關單位與大眾

以發文方式及電子信件方式將說明會的會議簡介相關事項及報名表,函邀各相關單位、團體及個人,包括有學者專家及電力、電信業者及學校教師以及社區代表等相關人員共同參與。

2.「非游離輻射溝通宣導說明會」相關資料彙整與編印

資料集之彙整與編輯必須在高效率下編印完成,並且兼顧品質。在確定說明會講師名單後,即刻收集各講師所編撰之講義,將講師的簡報資料彙整成冊,說明會簡報資料將於說明會當天發予與會人員,並在計畫結案後,民眾可以在環保署網站下載簡報資料。

3.受理報名

本次說明會邀集專家學者、電力電信業者、學校教師及社區代表參與討論。透過電子郵件、傳真、環保署發函、等方式廣泛邀請與會參與討論。為了方便欲參加本說明會與會人員辦理報名,本會特別開闢網路報名方式,欲報名人員只需上網址http://www.ier.org.tw/modules/sign_up/進行報名之手續,亦可以經由電子郵件或傳真的方式接受報名。

4.場地租借、佈置

為使說明會能圓滿舉辦、節省與會人員往返時間,「非游離輻射溝通宣導說明會」北、中、南、東的四場說明會皆選定在交通便利、會議地點明顯的地方,會議佈置於說明會舉辦前一日進行,現場分裝講義,將各種應備齊物品就定位。

5.演講設備租借、測試

準備數位設備:音響、麥克風(預備新的電池)、喇叭、單槍、筆記型電腦、錄音筆、相機、延長線等。

6.一般事務工作準備

包括行政庶務、膳食餐點的挑選安排、桌牌、手冊、製作POP議程表、指標(路標)、布條、桌巾等。

結果

一、國內外資料彙整分析

本計畫執行期間為去(95)年9月20日起至今(96)年3月20日為止,搜集各國立法共計瑞士、義大利、美國、德國、中國、歐洲等9篇相關法規,每日有關電磁波的相關新聞16篇,及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20篇。

計畫執行期間翻譯了瑞士與義大利的立法說明及美國環境衛生科學院的電磁場報告,並且蒐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電磁輻射防護的規定。

1.瑞士非游離輻射防護辦法說明

(1)a.瑞士對於非游離輻射防護法之設計係以要求遵守暴露限制之曝露限值,來保護人類免於遭受已經科學證實的困擾與傷害b.暴露限值與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為保護一般民眾所設定的基準相同為1000毫高斯 (5/f)c.另外設定預防性發射限制。

(2)瑞士預防性發射限制地方的規範:a.電力傳輸之高架電線與電纜線b. 變電所c.變電站與戶外變電裝置d.移動式電信系統與無線用戶迴路之傳輸設施e.家用電器設施f.廣播與其他無線應用項目之傳輸設施g.鐵路與有軌電車h.雷達設施。

瑞士對非游離輻射防護的立法主要載防範架構,可以彌補ICNIRP所定限值的不足,並為未來做好準備。其目的在盡量把推測中的、還不確定的可能傷害降至最低。但其上述的規定根據環境保護法,必須在技術上與操作上可行,而且經濟上允許的範圍內,採取防範措施來限制污染排放。

2.義大利非游離輻射防護辦法說明

(1)a.為保護民眾對於電力頻率為(50Hz)輸電線所產生之電場及磁場,義大利建立曝露限值、注意值以及品質目標三種標準限值。b.日前(95年11月),義大利羅馬大學瑞麥克教授來台發表演說表示,義大利對非游離輻射防護法的嚴格訂定,並非基於新的科學證據。

(2)為保護民眾對於電力頻率為(50Hz)輸電線所產生之電場及磁場,義大利建立曝露限值、注意值以及品質目標三種標準限值:

a.曝露限值(limit of exposure):意即,為了維護男女勞工與社會大眾免受曝露於某種程度的電場、磁場與電磁場的影響所提出的目的,當員工或大眾曝露在電場、磁場與電磁場下時,為了保護人民健康免受嚴重後果,根據評估不得超過的放射值。

b.注意值(value of attention):意即,為了(1)提升對長期副作用評估之科學研究以及依據歐洲聯盟條約第十七條第二項所規定的防範原則,採行防範措施。(2)環境與景觀保護,促進清除輻射污染之技術革新與行動,以求利用最新技術將電場、磁場、電磁場之強度與影響降至最低。提出的目的,在建築物多的地方、學校以及其他計畫中的住宅區,其電場、磁場、電磁場不得超過之放射值。這是為了防護可能的長期副作用,依據本法提及的時機與方法,應該要做到的一項防範性措施。

c.品質目標(targets of quality):意即:(1)依照由大行政區法律所規定的計畫準則、城市計畫標準、利用最佳可用技術的規定與誘因的數值。(2)為了逐步將曝露降至最低,國家機關依據的規定所訂出的電場、磁場、電磁場值。

3.美國環境衛生科學院電磁場研究報告

(1)ELF-EMF暴露為人體健康危害的證據之程度與強度,尚不足去斷定採取更積極的管制行動的正當性。(2)鼓勵家用或辦公室用電器的製造廠家考慮在最低本下降低磁場的替代方案(3) 建議電力工業繼續使用目前電力線路選址方式以降低暴露,並且尋求在不產生新危害的方式下,減少輸配線路週遭磁場大小。

二、電磁波防護宣導手冊

主要可以分為:(1)生活中電磁波的來源:生活環境中充滿了電磁波,只要是使用電的電器用品,都會放出電磁波,如常用的手機、電視、吹風機、電磁爐、微波爐、電腦、冷氣等家用電器,甚至捷運、電氣火車、輸變電設備等公共設施,方便了生活也增加了一些人為的電磁場。如表二為英國國家輻射保護局(NRPB)公佈之家電磁場資料。

(2)各種能量的電磁波示意圖:電磁波能量隨頻率增加而能量增加;隨波長越短而能量越大。

(3)游離輻射與非游離輻射區分的示意圖

(4)變壓器的原理

(5)電磁波讓水分子的轉動機制示意圖

(6)電磁波與距離的示意圖:電磁波強度和距離平方的倒數呈正比。

(7)如何減少生活中的暴露?電磁波強度和距離平方的倒數呈正比,為減少暴露於電磁場,我們的生活中應該與電磁場的來源保持較遠的距離,或是減少暴露於該電磁場的時間,電器用品擺設盡可能與經常生活空間保持距離,並降低使用時間,拔掉沒用的電壓器、插座,避免不必要的接近變電箱、變電所、高壓線鐵塔及基地臺。而買電器用品要注意磁檢貼紙標示,行動電話盡可能長話短說或改打市用電話,並相信專業的檢測報導。

(8)電磁波的健康效應與高壓電力場相關之居民及工作人員罹病研究包括如表三。

(9)有問題我要找誰?a.非游離輻射對環境影響,係屬環境保護署。b.有關行動電話基地台之設置,係屬交通部電信總局。c.電業設備(高壓輸配電線、變電所)之管理,係屬經濟部。d.國內商品之檢驗項目及標準,係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e.廣播電視之管理,係屬本院新聞局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三、非游離輻射防護法草案

中華民國○○年○○月○○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辦法的目的在保護人民免受非游離輻射的傷害或妨害及防制環境中非游離輻射。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保署,地方為縣市環保局。

第三條 範圍

對於一般生活場所所有頻段之非游離輻射不得超過一般標準值。敏感地區60Hz輸配電設施所產生之非游離輻射,不得超過敏感地區標準值。前二款所列之標準值,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第四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1.頻段:係指特定之頻率範圍。

2.電場強度:係指在空間某點上電場的電場強度向量大小之均方根值,以單位長度的伏特數(V/m)表示。

3.磁場強度:係指在空間某點上磁場的磁場強度向量大小之均方根值,以單位長度之安培數(A/m)表示。

4.磁通量密度:係指在空間某點上磁場的磁通量密度向量大小之均方根值,以微特斯拉(μT)表示。

5.功率密度:係指在空間某點上等效平面電磁波輻射功率密度之均方根值,以單位面積之瓦特數(W/m2)表示。

6.頻率f:以表中相對應頻段之頻率單位表示。

7.敏感地區:指兒童遊樂場、住宅區、學校、醫院及民眾一天會停留超過4個小時以上之場所。

8.輸變電設施,包括:

a.34萬5仟伏特之超高壓輸電線,包括架空線路與地下電纜。

b.16萬1仟伏特之一次輸電線,包括架空線路與地下電纜。

c.6萬9仟伏特之二次輸電線,包括架空線路與地下電纜。

d.345/161仟伏特轉換之超高壓變電所(E/S)

e.161/69仟伏特轉換之一次變電所(P/S)

f.161/22、11仟伏特轉換之一次配電變電所(D/S)

g.69/22、11仟伏特轉換之二次變電所(S/S)

h.22、11仟伏特/220、110伏特轉換之配電設備

第二章 量測方式

第五條 交流電力頻率及其低階諧波電磁場之量測:空曠地區架空高壓線附近區域電磁場之量測,可依國際電工協會(IEC)Publication 833(1987)或美國國家標準(ANSI/IEEE)Standard 644(1987)的兩項量測技術標準進行。其餘場所空間電磁場之量測,可取場源附近人體較易長期接近區域內量測的均方根值中之最大(PEAK)值。

第六條 300KHz以上電磁場之量測:

依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之建議採ANSI/IEEE C95.3-1992之量測技術標準進行。

第三章 附則

第七條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第八條 本法及量測標準將配合國際狀況適時修正。

第九條 本法自發布日施行。

四、宣導教育說明會

(一)四場次說明會講師名單:1.楊肇岳教授2.李俊信教授3.程惠生先生4.吳英悌科長5.施澍棠先生6.陳永華科長7.陳獲東簡任技正。

(二)說明會議程及會議:關於四場次的說明會詳細的時間及地點如表四所示。

(三)有關說明會議程如表五所示,會議規劃為一整天的行程,可以分為四項主題分別為:認識電磁波、電磁波管制及研究、電磁波健康效應及目前非游離輻射的檢測方法、設備等。宣導會最後一個時段規劃為綜合座談,將安排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台電代表、電信業者、環保團體等,和與會學員進行面對面的溝通會談,一方面透過現場問答,解決民眾對於電磁波的諸多困惑,另一方面則可以廣泛蒐集民眾對於電磁波的觀感和想法,作為未來溝通宣導時之參考資訊。

四場次說明會的與會者意見回覆共回收了24位與會者的意見,綜合四場次的說明會整理出幾項民眾較關切或重視的問題如下:

1.應有足夠時間讓非專業的居民能有時間來發問,也解除心中疑問,免除日後心中不必要的困擾。

2.理論與實務雖然未能相互配合,但也請以實務來述說較能符合大眾所需的知識。

3.最想知道什麼會影響身體?如何避免電磁波?如何去購買防電磁波產品?如何去購買測量電磁波產品?

4.關於說明會的主題『電磁波的健康效應』,與會者認為時間太短,應該請主講的講師延長時間,並有充分時間讓民眾發問。

5.提昇大眾對電磁波的認知,環保署的積極作為,直得讚許,未來對整體環境品質的提昇,期待貴局更有作為。

6.未來在電磁波的防護說明會應該多舉辦此種會議,並廣邀民眾參與及配合媒體的宣傳。

 

結論

一、本團隊於計畫執行期間,陸續蒐集國內外相關的電磁波立法法規共9篇,並蒐集每日有關電磁波的相關新聞16篇,及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20篇。

二、藉翻譯瑞士、義大利及美國衛生科學研究院的立法說明,參考國外立法依據以建立國內非游離輻射防護立法草案。

三、草案修改方面針對臺灣地區之低頻(60Hz)非游離輻射,建議採取瑞士之預防原則精神以及義大利之減量目標概念。

四、針對敏感地區特別設定磁通量密度為8.33μT之建議值,即環境建議值之十分之一。

五、對於敏感地區所設的限值,若部分場所如能提出相關證明確實已在技術與操作可行且經濟上合理的範圍內,完成最大改善者,可免除符合此要求,但必須在該場所明顯處標示注意標誌,或劃定超標警示線以達警告之目的。

六、製作「認識電磁波」之生活指引手冊,藉以手冊的方式提升民眾對於電磁波的認識,讓民眾對電磁波有正確的觀念。

七、分別於台南、台北、花蓮、台中各舉辦1個場次宣導教育說明會,邀請學者專家及電力、電信業者參與說明,四場次參與人數達400人以上。

八、會議議程分為四項主題:認識電磁波、電磁波管制及研究、電磁波健康效應及目前非游離輻射的檢測方法、設備等。

九、會議後之綜合座談,透過現場問答,解決民眾對於電磁波的諸多困惑,另一方面在會後提供意見回覆表供與會學員提出對電磁波的觀感和想法,作為未來溝通宣導時之參考資訊。

 

建議事項

一、民眾皆非常重視非游離輻射對人體的影響,建議溝通宣導說明會可以持續的舉辦,並將對象擴大到一般民眾。

二、未來相關的溝通宣導會議可考慮廣泛邀集政府單位出席討論,並可由社區代為長期推動。

三、對於非游離輻射的知識在宣導上應求簡單、有趣、互動的方式,並應保有讓民眾取得知識與資料的管道。此外透過網站可將會議資料及會議結論以網路傳送,使參與人員以最環保最快速方式獲得資訊。

四、鼓勵民眾可以多瀏覽有關電磁波正確消息的網站,並幫助民眾可以從中取得正確的知識。

五、建議電磁波的議題應持續宣導,且應採預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