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潤滑油成分、列管範圍與廢潤滑油產生率之建議。應評估以配合經濟部能源局能源需求統計、或民間業者分類方式,作為潤滑油認定標準。
- 回收率計算公式之建議。建議應考慮「妥善處理率」,並將「回收量」定義為包含未受稽核認證但已再利用之廢潤滑油量兩方向修正。
- 回收處理作業流程之管控機制方面。改善汽機車保修廠及中小型工廠廢潤滑油產生量及回收清運之申報登錄與查核。將熱能回收作為再利用用途明確化,並可達提升回收再利用量之效果。
- 市場價格及體制外回收業者競爭問題。考量給予體制內業者包括依照處理技術、污染防制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合理補貼,以增加業者競爭力。
- 研擬設置回收點之原則與策略。
- 資源回收再利用與廢棄物管理之整合。建議可行方案有,鼓勵製造者與進口業者籌組自願性回收體系;提供再利用技術研究開發條件以鼓勵研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