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名稱:事業廢棄物管理制度檢討及管制清理策略規劃推動
委託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工研院主標)
計畫主持人(包含協同主持人):蔡振球、楊致行、江國瑛
研究人員:湯新如、鍾美華、邱文琳、李佩玲、曹美慧、林姿君
計畫期程:民國93年05月31日起至民國94年03月31日
關鍵字:廢棄物清冊、預警制度、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案例分析
摘要
因應整體事業廢棄物的清理管制,民國90年行政院通過了「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並依該方案之權責分工,各部會間亦依而具體施行相關的配合措施,歷經四年整的執行,現今各個事業廢棄物管制與處理的軟硬體設施已建置完成,整體事業廢棄物的妥善處理與具體績效量化指標亦明顯提升的同時,如何進行下階段管理的整體構思與規劃,並朝向「零廢棄」的長期目標邁進,則為現今事業廢棄物管制的首要之務。
本計畫協助進行93年度推估事業廢棄物總量推估之修正,經計算並推估93年度事業廢棄物總量約為2,952萬噸,其中以工業廢棄物約為1,500萬噸為最多,約佔50.8%,其次為農業廢棄物之581萬噸(約佔19.7%)、營建廢棄物之537萬噸(約佔18.2%)。評估事業廢棄物上網申報之處理屬性分類上,以再利用(含再生資源)的處理為高,合計有1,154萬噸(約佔71.6%),其次為委託或共同處理之211萬噸(約佔13.1%)、自行處理則為87萬噸(約佔5.4%)、境外處理為7.1萬噸(約佔0.04%);另外尚有暫存量約有153.8萬噸(約佔9.4%)。評估事業廢棄物總體之處理設施容量後發現,在現有的處理體系統(不含農業廢棄物和營建廢棄物)約有240萬噸的處理餘裕容量,依本計畫於預警應變機制之建議,可不需要啟動事業廢棄物預警應變機制。
於事業廢棄物管理之經濟工具使用評估結果顯示,先進國家除掩埋費(稅)已於歐盟國家已有多國使用外,事業廢棄物暫存保證金或保險制度等機制,並未有其他國家有強制性使用之案例,且經評析後發現,其具行政成本高、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不易、不具商業市場性等執行之問題,故除掩埋費(稅)可納入未來修法的考量外,本計畫不建議未來主管機關針對事業廢棄物的清理上,採強制性的經濟性管制措施。
本計畫已研訂並完成事業廢棄物質量清冊格式、規劃建立事業廢棄物質量清冊之標準推估模式及定期更新機制等具體執行成果,並重新彙整近三年之質量清冊、行業別上網申報資料等,並建立未來主管機關依此模式累積歷年質量清冊資料,以利管制決策之參考使用。另考量「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與「事業廢棄物全方位管理群組行動計畫」等執行已初具成效,本計畫協助完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成果的彙整,並以量化數據、列表和網頁製作的方式展現於報告及附件中,以利後續主管機關管制績效設定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