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總體管理策略檢討與規劃

計畫名稱:事業廢棄物總體管理策略檢討與規劃

計畫編號:EPA-92-H102-02-122

委託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工研院主標)

計畫主持人(協同):楊致行(蔡振球、邱文琳)

研究人員:江國瑛、林群超、鍾美華、曹美慧、林姿君、湯新如

計畫期程:民國92年5月30日起民國92年12月31日止 

關鍵字:管制策略,廢棄物,行動方案

摘要

國內因應整體事業廢棄物的管理管制,民國90年行政院通過了「全國事業廢棄物管理清理方案」,各部會間亦依該方案具體施行相關的配合措施,歷經近三年的執行,目前各個事業廢棄物管理與處理之軟硬體設施已初具成效,讓事業廢棄物之產生與後續的處理處置,逐漸上了軌道。為有效的統合現今「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之競合,及配合國際環境議題改變後對事業廢棄物管制新趨勢的掌控,如何將國內外各方的意見,納入未來五年之事業廢棄物總體管制策略中,則為本計畫執行之最為重要課題。

本計畫執行並評析現行事業廢棄物產生數量與處理設施容量後發現,在一般廢棄物焚化設施與掩埋場提供適當的餘裕容量,及事業廢棄物約70%的回收再利用情況下,事業廢棄物的處理應已不是處理設施或容量不足之問題,而是進一步須考量如何提升處理的品質,並朝向”零廢棄”或藉由處理技術或方式的管制改變,進而逐漸減低因處理衍生之二次環境污染問題。此外,因應「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未來之推行,如何其和廢棄物清理法進行管制角色的釐清與定位,亦將牽涉到未來事業廢棄物管制政策的分工與執行,宜儘快進行深入的檢討與執行的規劃。

本計畫配合未來事業廢棄物總體管制之需求,已完成管制策略與行動方案之草擬,其目的乃希望藉由策略的制定與規劃,協助主管機關進行管制角色與方向的調整,除加強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的功能與沿續執行措施外,更希望於未來五年執行過程中,深化國內事業廢棄物產出的基本特性與基線資料,讓事業廢棄物的質與量的產出特性,經由長時間的調查、統計與評析中,找出其推估模式與經驗參數,除提供主管機關或業界於投入事業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或處理市場之參考外,更能藉此建立一套預警機制,讓事業廢棄物的妥善處理問題,減少重大事業廢棄物棄置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