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名稱:九十二年度稽核認證團體監督查核評鑑及資源回收費率審議運作計畫
計畫編號:EPA-92-H101-02-203
委託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研究人員:彭衍順、楊素楨、黃德秀、林姿君、莊炳義、林玟秀
計畫顧問:顧洋教授、張四立教授
計畫期程:民國92年2月20日起民國92年12月31日止
關鍵字: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評鑑、查核、資源回收費率
摘要
環保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針對應回收廢棄物所發放之回收處理補貼費,在國內現行資源回收體系之運作扮演關鍵性的角色。本計畫的主要工作即為協助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進行費率審議之工作,並協助環保署執行確保補貼費發放公正性的稽核認證制度之監督作業。
在稽核認證團體監督評鑑查核部分,為協助稽核認證監督委員會,針對環保署委託執行稽核認證工作之稽核認證公正團體,實施一次定期評鑑及兩次不定期查核作業。本計畫之建議與稽核認證部分主要完成事項如下:
1. 建議:
(1) 稽核認證團體:文件制度建置可參考ISO之文件管理方式。
(2) 回收機構及處理廠商:加強勞工安全衛生方面之管理。
(3) 本計畫之未來執行改善建議。
2. 完成工作:
(4) 協助完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九十二年度稽核認證公正團體監督計畫」訂定。
(5) 協助完成相關會議召開計5場次及其相關行政作業。
(6) 協助監督委員會完成9場次評鑑作業。
(7) 協助完成監督委員查核作業分組。
(8) 協助監督委員會完成18場次查核作業。
(9) 完成年度評鑑查核成果報告。
在費率審議運作這個部分的主要工作在於協助費率審議委員會各項費率審議工作,相關建議與內容包括:
1. 建議:
(1) 費率公式施行後,應施行二至四年後再行評估公式之優缺點。
(2) 建議每年掌握具高市場敏感性費率因子、回收成本、二次料價格等資訊,視各因子之改變幅度具以計算新年度的費率,以縮短費率資料蒐集彙整暨計算之時間。
(3) 提出未來成立專案小組,以加強完整蒐集資源回收制度所需各項資料,以建立今後費率公式調整之基礎。
2. 完成工作:
(1) 協助完成費率審議11次臨時會之紀錄彙整。。
(2) 協助製作九十三年度資源回收物品費率計算總表。
(3) 完成歷年費率公式資料彙整分析。
(4) 協助辦理第四屆費率委員就任各項事宜。
(5) 協助完成1場次費率審議委員資源回收處理廠現勘。
(6) 完成其他協助事項(基金餘絀攤銷原則暨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