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操作營運之監督管理輔導作業

計畫名稱: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操作營運之監督管理輔導作業

計畫編號:EPA-91-HA33-03-91A194

委託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研究人員:林俊旭、伍中流、鄭傅儀

計畫期程:民國91年8月1日起民國92年7月31日止 

關鍵字:廢車回收、粉碎分類處理、ASR

摘要

本計畫主要乃透過監督審核作業之執行,確保觀音廢車粉碎廠之營運單位能切實依照委託營運契約之要求完成各項應盡事宜,並能針對廢車回收處理體系之現況,研擬各項改善措施,以供環保署後續施政參考。主要工作項目可分為:監督管理、輔導協助、改善對策與總體報告等四大部份。

根據本計畫之執行成果,針對未來觀音廢車粉碎廠與整體廢車回收處理體系,提出以下建議:1.辦理委託營運契約修約事宜以符合市場實況、2.研訂觀音粉碎廠委託契約期滿後續處置招標事宜,持續發揮觀音廠功能與效益、3.強化國內ASR妥善處理作業之勾稽查核,以確保ASR妥善處理、4.規劃整廠設備之檢討改善,以確保整廠設備效率、5.提升廢車粉碎廠資源化處理能力,以落實廢車粉碎廠之「資源化工廠」角色、6.評估增加廢車粉碎廠處理項目之可行性,以充分利用粉碎廠設備能力與提高電弧爐煉鋼廠進料品質,降低戴奧辛等空氣污染物質之產生、7.評估強制廢車進入粉碎處理體系之可行性,以徹底杜絕廢車污染問題、8.整合以廢車粉碎廠為核心之廢車回收處理體系,確保國內廢機動車輛之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