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名稱: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費率及補貼機制之檢討
計畫編號:EPA-90-HA31-03-A249
委託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研究人員:葉佳宗、林俊旭
計畫顧問:
計畫期程:民國90年10月09日起民國91年03月31日止
關鍵字:廢車回收、補貼、廢車清除處理費率
摘要
「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費率及補貼機制之檢討」計畫的推動是為了進行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成本調查與社會效益的經濟評估,分析各項成本與數量資訊,研擬各項政策工具與配套措施,針對現行補貼制度提出檢討及改善,並協助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訂定有效、合理之廢車回收清除處理費率,以妥善運用基金、提昇廢車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的效率。
本研究提出各項清除處理成本的調查結果,並據此進行九十二年度廢車清除處理費率之計算。而有關基金運用管理之現況檢討及管理,本研究則提出近、中、長期的規劃,如各種費率方案之建議及法條修改等,以加速基金之消化及妥善運用。本研究亦針對補貼暨稽核認證制度,提出調整流程及改變標的物等簡化方案,與相關的配套措施。而就廢輪胎、廢鉛蓄電池、廢潤滑油等廢棄物回收系統整合之探討及規劃而言,本研究則檢討各項廢棄物回收系統整合的必要性及迫切性,並提出整合順序與方式,以期能達到環境保護亦能尊重現有市場機制的目的。
Abstract
The purpose e of this project, Review of the Recycling Fees for End-of-Life Motorized Vehicles and the Re-examination of the National Subsidized Recycling Program, is to investigate the costs of collecting, storing, shredding and disposing End-of-Life vehicles in Taiwan to provide the basis of determining the recycling fees for year 2003. At the same time, it is intended to inspect the functions and mechanisms of the subsiding system for all parties who help promot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cycling program. The goal of this project in the long run is maximizing public benefits from the nationwide recycling program as well as improving the recycling-fund management.
We have finished the investigation on all of vehicle recycling costs according to which the 2003 recycling fees charged to vehicle makers and importers have been calculated. For the recycling fund management, we also studied and proposed substitutive tools and strategy, including legislative amendments, for different time lines in the future. Besides, the simplification of the auditing and subsiding systems is another focus of this project. The suggestions we proposed, including changing the audited targets, are expected to increase the processing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of the whole recycling system. For waste tires, lubricant oil and batteries dismantled from EOL vehicles, we also suggested the sequence and procedures of merging with the existing recycling systems for these materials. Under a more holistic framework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we should be cautious about the system merging that must not to distort the currently working market mechanisms.
前言
截至民國91年2月,台灣地區機動車輛登記數已超1750萬輛。然而,不僅老舊車輛的廢氣排放對空氣品質影響大、廢棄車輛任意棄置對於環境品質衝擊至鉅,不當的廢車回收處理程序亦會造成二次公害,廢車回收清除處理工作因而備受矚目。本計畫的執行承續過去執行廢車相關計畫之經驗與基礎,在既有的基礎之上,調查現今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成本、外部環境成本、基金運作管理,並協助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推動費率訂定及補貼機制之檢討等相關工作;同時,本計畫亦提出廢輪胎、廢潤滑油、廢鉛蓄電池等回收系統的整合方案,以供日後施政之參考。
工作方法
本計畫將相關工作分成四大主軸,包括(1)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成本調查、(2)廢機動車輛及其清除處理之外部成本分析、(3)廢車基金運作之檢討與規劃、(4)廢輪胎、廢潤滑油、廢鉛蓄電池等回收系統的整合規劃。針對這些主軸,工作之方法包含:
1.與回收拆解商及廢車殼粉碎廠進行訪談及討論,以求得回收過程中所需要投入的各項成本,及各種零件即再生材料的販售利潤。
2.以生命週期評估的方式分析廢車在汽車回收階段的外部性。
3.舉行各型會議(包括座談會、研商會與公聽會等),將會議之結論及意見蒐集、溝通及彙整。
4.對廢輪胎、廢潤滑油、廢鉛蓄電池等回收業者進行訪談,以勾勒出現有制度所存在之問題,並藉以規劃出系統整合之順序及配套措施。
研究結果
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成本大約分為可分為回收拆解業者及廢車殼粉碎廠兩大部分。在調查回收拆解成本時,本研究利用問卷的方式對43家廠商進行人事、土地、營運管理等成本及零件販售利潤的調查。所得之回收拆解淨成本為汽車2235元/輛,機車288元/輛。若僅計算環保拆解的成本,即對環境有害物的拆解處理成本,則得汽車595元/輛,機車227元/輛。
在粉碎廠部份,因各種營運條件大不相同,本研究則對目前營運中的兩座粉碎廠進行個別分析。在各粉碎廠皆可蒐購得原先規劃之廢車殼量(67200噸/年)的前提下,依目前的營運條件計算,估計桃園觀音粉碎廠處理每噸廢車殼將虧損1259元,而觀音廠虧損1535元。
本計畫以生命週期評估的方式,完成廢汽車回收階段的各種環境衝擊評析,亦即估計回收處理過程中之二次污染,並視此回收過程所生產的污染物清除處理成本為廢車回收的外部成本,以作為廢車回收體系外部成本的初步估計。在評估考量之後,外部成本估算結果為506元/輛汽車。
利用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成本調查結果及回收清除處理基金的餘絀資料,本計畫計算出費率公式中的各項變數資料及回收清除處理費率。而92年度清除處理費用之試算結果為汽車:1409元/輛,機車:130元/輛。然而若以環保拆解作業費用為補貼依據,則清除處理費率為汽車:692元/輛,機車:98元/輛。
結論與建議
結論
1.回收拆解成本估計涵蓋了其他營業項目之成本,因此本研究估計之回收拆解部份的成本應高過實際數字,且廠商差異性大,成本調查不易精確。而廢車殼之貨源因廠商競爭及本土廢車殼的供應不足情形下,實際之單位處理成本將高過於估計值,亦為將來粉碎廠是否能順利運轉的帶來隱憂。
2.就目前既有的學理及量化技術而言,外部成本的合理量化並無法確實達成,原因在於直接運用各種方法論的可行性過低,且廢車回收作業影響的系統界限無法定義。而外部性並非廢車基金的支出收入項目之一,因此是否應將外部性納入廢車回收清除處理費率的計算也有待討論。
3.前現階段基金運作主要問題:(1)信託基金或非營業基金投資運用的問題尚須修法加以解決;(2)而信託基金賸餘與孳息攤提撥入非營業基金的合法性問題值得考量;(3)為攤提信託基金結餘而降低回收清除處理費收入,造成非營業基金不足的問題,亦為廢車基金運作管理特別值得注意的問題。
4.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所衍生的廢鉛蓄電池及廢潤滑油,各約僅佔所有廢鉛蓄電池或廢潤滑油產生量的10%,因此與現有系統整合與否並非環境保護的關鍵,即使整合之後並無法發揮原所期盼的效用。而廢輪胎則因回收廠商四處搜尋,並無任意棄置的情形發生,因此未對環境造成太大的衝擊,就現階段而言,並無整合之迫切需要。
建議事項
為有效輔助環保署未來推動廢車資源回收相關政策,建議相關政策之推動與未來研究方向如下:
1.若要加速消化基金存量,可以考慮下列的清除處理費的收費方式:零費率方案、固定費率方案、彈性費率方案。
2.本計畫就廢機動車輛回收拆解廠商補貼機制暨稽核認證,提出以下的改善建議方案:方案一:將補貼費與衍生廢棄物之清運、處理費用合併,基管會以單一費率補貼;方案二:改變稽核認證與補貼標的為廢車殼;方案三:結合補貼與評鑑,落實績效績效分級制度。
就近程而言,在非廢車拆解業者的廢輪胎、廢潤滑油、廢鉛蓄電池回收體系未能先行改善之前,維持廢車回收拆解體系中的廢潤滑油、廢鉛蓄電池及廢輪胎的回收運作現況並無不妥。但就中長期而言,則依困難度及實際需要的不同,建議整合的優先順序以廢輪胎為最優先,廢鉛蓄電池次之,廢潤滑油最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