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名稱: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委託監督營運作業計畫
計畫編號:EPA-90-HA12-03-90DHA04
委託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研究人員:洪添丁、鄭傅儀、伍中流
計畫顧問:
計畫期程:民國90年06月28日起至民國91年06月27日
關鍵字:廢車回收、粉碎廠、ASR
摘要
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以下簡稱觀音廢車粉碎廠)在國內係屬首創,自委由中國鋼鐵公司以統包方式興建完成後,即以公辦民營方式委託民間單位進行操作營運。為充份發揮觀音廢車粉碎廠之效益,環保署乃積極規劃監督營運管理專案工作,期透過專案計畫監督受託營運單位依經營合約規定進行觀音碎分類廠有關之操作維護、營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尋找常態運轉後可能發生之問題,並研提改善方案及建議。
經一年多(88年11月~ 90年3月)委託監督營運計畫之執行確實發揮其預期目標,有效監督營運單位之操作營運,並適時提供營運單位必要之協助與輔導,同時為因應觀音廢車粉碎廠於90年6月起委由新營運單位接管全廠之操作營運作業,為確保營運單位切實按委託營運契約進行觀音廢車粉碎廠之經營管理,環保乃再度委託辦理第二期之監督營運專案工作計畫。
本計畫自90年6月開始,初期以辦理移交接管、建立營運單位經營管理模式為重要基礎工作,並協助營運單位妥善清理觀音廢車粉碎廠內所積存10,681公噸之ASR(Automobile Shredder Residue),與進行全廠設備、機具、設施、車輛、備品等之修復、維護與補充事宜。
在完成全廠設備機具之維修使能正常運轉後,一方面完成觀音粉碎廠設備操作維護記錄表單,提供予營運單位參考,而後根據營運單位所提送各項營運管理表單進行審核,並按實際需要給予修正建議;另一方面亦協助輔導營運單位完成資源化工廠申請登記作業文件送審作業,與觀音粉碎廠工廠登記更名作業等契約要求事項,並於91年2月8日正式取得資源化工廠登記資格。
為使營運單位現場操作人員能依照設備機具操作手冊之說明及相關工安衛生、環保、消防等法令規範之要求進行適當之營運操作,乃協助完成觀音粉碎廠預碎機、主碎機、進出貨地磅系統與作業車輛機具之標準操作程序,並將其圖形化再彙整成冊,供營運單位作業人員參考。
另外,為有效評估整廠設備運轉狀況與營運效能,乃建立觀音廢車粉碎廠之質量平衡模式,確立碎鐵、非鐵金屬與ASR之合理產出比例為:65 ~ 66%、1 ~ 2%及32 ~ 34%。同時完成觀音粉碎廠營運效能評估指標之建立,將其分為「操作營運績效評估指標」與「作業管理績效評估指標」,並邀請專家學者進行營運效能之現場評估作業。
總計新營運單位—上啟源公司於營運期間(90年6月 ~ 91年5月)共處理23,621公噸廢車殼,若以每輛車殼600公斤計,則約為4萬輛廢車;至於三項產出物之實際產出比例則分別為:碎鐵63.22%、非鐵金屬1.15%、ASR35.63%。營運期間之平均耗電量為:43.81度/生產每公噸碎鐵,處理量則為:52.08公噸/小時,均能符合相關評估指標之要求。
除完成上述各項工作外,亦協助解決營運單位所提各項問題,包括:完成辦理完成觀音粉碎分類廠之水、電、電話等用戶變更事宜、產權轉移與觀音粉碎廠建築物房屋保存登記作業;協助辦理各項規費繳交與其他相關行政事宜;協助辦理工業區土地租約、產權移交等行政事務,擔任營運單位與環保署及其他政府相關機構之溝通窗口;協助位辦理完成觀音粉碎分類廠變更廢(汙)水聯接使用廠名及觀音工業區管理中心營運單位變更事宜;協助辦理年度消防檢查及人員消防演習、年度土地租金繳交作業、廠區鋪設水泥厚度檢測作業、投資抵減案及申請加入地方工會案;協助辦理觀音粉碎分類廠興建工程拍攝紀錄片審查結案等。
從本年度監督營運計畫之執行成果來看,觀音廢車粉碎廠已能維持正常運轉,發揮建廠目標,有效解決國內廢車處理問題,未來應進一步改善觀音廢車粉碎廠分選設備之效率、分析廢車粉碎處理後衍生廢棄物—ASR之物化特性並檢討其處理/處置方式、探討廢車殼粉碎處理之環境與經濟效益,同時配合現行稽核認證作業制度之運作,依廢車粉碎廠之實際狀況檢討改善稽核認證制度。此外為強外觀音廢車粉碎廠之環境教育功能,應研訂適當之外賓參訪作業準則,以便在開放參觀之外,亦達到適當管制以及人員安全之維護。最後就長期而言,應即早研擬觀音廢車粉碎廠委託營運契約期滿後之續處置計畫,以發揮其營運效率。目前觀音廢車粉碎廠之運作機制為委託營運單位進行操作營運,但為回歸自由市場機制,於委託營運契約屆滿後,應考慮進行其後續處置之規劃。包括評估繼續委託營運、直接拍賣交由民間廠商全權負責或是其他替代方案等,並比較其優劣及研擬可行之具體做法。
Abstract
Recently Taiwan has experienced rapid economic growth, resulting in high living standard and increasing number of transportation vehicles including cars and motorcycles, which eventually have to be disposed of after use. In light of the worsening waste automobile problems,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Executive Yuan has engaged China Steel Corporation to construct a first waste automobile processing plant in Taiwan, intended to be a model facility for resource recovery and sound treatment of related residues. This plant has been in operation since 1999.
This waste automobile processing plant is located in the Kuan-Yin Industrial Park of Taoyuan County, with a capital investment of NT$300,000,000 and covering a total area of 1.76 ha. It is designed to shred the dismantled automobile bodies and separate the recoverable materials for further processing and reuse. The key processes include: (1) Pre-shredding: to crush and pre-shred the dismantled automobile bodies, which effectively prevents possible blasting in the follow-up shredding operation thus prolonging the life of associated equipment; (2). Shredding : to shred the crushed parts into materials with particle size of 10 cm; (3) Pneumatic separation: to air separate the lighter residues from recoverable metals; (4) Magnetic separation: to rapidly separate ferrous metals from non-ferrous metals.
This plant is designed to process 40 tones of dismantled bodies per hour, with a nominal capacity of 67,200 tones per year, equivalent to 100,000 waste automobiles per year. The expected recovered materials include 42,000 tones per year of ferrous metal for ironmaking, and 360 tones per year of non-ferrous metals for metal recovery and refining.
Kuan-Yin Waste Automobile Processing Plant Special Features :
◎High-efficiency Resources Recovery
This plant is equipped with highly efficient shredding and separation systems, capable of processing 40 tones of dismantled automobile bodies per hour (ca. 67 waste cars) with a ferrous metal recovery rate exceeding 95%. It has a potential of saving 1000,000 GJ per year of energy during the ironmaking operation, while comparing to use of virgin raw materials.
◎Sound Pollution Control Devices
The likely pollution from this plant, consisting of air pollution, wastewater and noise, are taken care of by the following measures: (1). air pollution: an enforced dust collection and wet scrubber system to effectively reduce the dust generated mainly from the pneumatic separation system, to well below regulatory standards; (2). Waste water : an oil/water separator and sedimentation system to treat the collected contaminated surface water and domestic sewage, before discharge to the central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y of the Kuan-Yin Industrial Park; (3) noise: soundproof partition board around the pre-shredder and shredder areas to abate the noise generated from the operation of these systems, to ensure the compliance with acceptable criteria.
前言
由於國民生活水準及所得逐年提高,對於機動車輛汰舊換新的需求也逐年增加,因此國內廢機動車輛數也日益增多,有鑑於此,行政院環保署乃積極輔導國內資源回收業者建立廢車回收體系,並成立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基金會負責推動廢棄物資源回收工作,同時在八十三年十二月正式接受機動車輛製造、販賣及輸入業者的委託進行廢機動車輛的回收清除處理工作,積極協助建立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為有效徹底解決廢機動車輛對環境造成之污染,乃效法先進國家,於觀音工業區興建國內首座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提供拆解後廢機動車輛的妥善處理方式。
為建立完善的廢車回收清除處理體系,提昇回收金屬之價值,增加廢車處理之經濟效益及減輕民眾對廢車處理費用之負擔,一清基金會於八十四年元月即開始籌畫興建觀音粉碎分類廠。有鑑於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建廠二十餘年,擁有完整的規劃、設計、監造、設備採購、試車、品管、工程管理及財務控管等方面所累積之經驗及能力,因此一清基金會乃委託中鋼公司進行整廠規劃、設計及施工的統包工程,並由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監造工作,於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完成簽約。
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公布,一清基金會將業務及經費移撥至環保署車管會,由車管會繼續推動新資源回收制度。在車管會的監督下,中鋼公司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完成觀音粉碎分類廠的主體工程建造,其後隨即由中興工程顧問公司進行初驗工作。八十七年七月一日環保署正式成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管會),統合八個基管會於環保署體制下合署辦公,資源回收制度也因此邁入公辦公營的階段。為儘速完成國內首座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之驗收工作,環保署函請一清基金會委託工研院能資所協助其進行正驗相關查驗作業,並於在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完成。
在完成驗收作業之後,環保署基管會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將觀音粉碎分類廠移交予合約商-桂成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開始為期兩年之經營管理,基管會則負有觀音粉碎分類廠督導管理之責。而為發揮觀音粉碎分類廠的經濟效益及維持設備運轉順暢,乃由環資會執行『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監督營運專案工作』計畫,以協助業主基管會建立監督營運管理制度,研擬改善工程評估工作及進行駐廠監督審查營運單位依合約所需提報之資料的管理工作,期發揮觀音粉碎分類廠最大的經濟效益。上述委託監督營運作業專案工作計畫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簽約後,本會隨即開始監督作業之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基礎資料的蒐集、與技術團隊的作業分工、管理制度的草擬等,並於二月二十二號委派專門技術人員駐廠,進行實場監督工作。
九十年一月二十七日桂成金屬公司契約期滿,結束觀音粉碎分類廠之操作營運作業,將本廠之經營管理權交回環保署。為繼續發揮觀音粉碎廠處理廢機動車輛之功能,環保署隨即於桂成公司契約屆至後,由環資會協助辦理桂成公司之移交、修復工作與新營運契約之招標事宜。九十年五月二日開標遴定新營運廠商,且於次日完成議價,新營運單位便著手開始營運作業之相關準備工作,為協助新營運單位順利接管觀音粉碎分類廠,早日發揮觀音粉碎廠之功能,同時在往後營運作業中適時代表環保署就營運廠商之操作營運行為進行監督、輔導,以發揮觀音粉碎分類廠之最大經濟效益,環保署乃再度進行監督營運工作之委辦。
工作方法
本計畫以『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委託經營契約書』之計畫工作內容為執行依據,共計十二大項工作項目,可分為:審查考核、營運監督、現況調查、分析評估與協助輔導等五大部份與最後之問題分析及改善建議。本計畫之執行方法說明如下:
1.審查營運資料
配合本專案工作計畫之要求,就營運初期契約乙方所提送之經營資料項目、格式、提送頻率等協助環保署進行期初審查,並按議定之頻率逐期審查營運單位所提之月報、季報、年報等資料。
2.監督營運作業
針對觀音粉碎廠之物料進出貨統計,均依照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地磅室進出貨資料及主控系統電腦日報資料予以統計分析,經駐廠專員進一步統計分析後,予以評估審核。
3.續辦上一年度委託監督營運計畫未完成事項
前營運單位雖已於90年1月27日契約期滿,並辦理移交相關會議,但相關移交事宜並未完成,故仍持續辦理各項未完成工作,包括廠區積存ASR清除處理事宜、後續移交事宜、廠區設備機具之整理維護事宜及委託營運計畫招標文件修正事宜。
4.建立標準作業程序
標準作業程序之建立以觀音廢車粉碎廠之實際營運需求為探討範圍,觀音廠主要操作設備可分為進出貨地磅操作、預碎機、主碎機、風選系統、磁選站、抓斗車、堆高機、剷裝車等車具操作,其中觀音粉碎廠之風選系統與磁選站操作均為自動化設備,實際作業時並不太需要人員實地操作,因此有必要建立標準作業程序之操作設備可分為四大部份,分別是進出貨地磅操作、預碎機、主碎機、抓斗車及車輛機具操作。
5.營運效能評估
為有效評估營運單位之操作營運績效,就觀音廠之實際操作營運狀況建立數項操作營運績效評估指標。所建立之指標分為兩大類,分別為「操作營運績效指標」及「作業管理績效指標」。其中所建立之「操作營運績效指標」為可量化之評估項目,乃參考觀音廠興建工程合約書、委託經營契約書等內容,並依據實際設計/操作/經驗等訂定參考量化指標。
6.建立質量平衡模式
執行之方法首先是基礎資料之蒐集、整理與分析,主要來源包括觀音粉碎廠過去兩年之營運資料與南部綠化粉碎處理廠之營運資料等,而除了數據資料的蒐集外,亦將協調觀音粉碎廠之委託營運單位進行實場試驗,以作為模式推估之實證。
7.分析操作營運績效提供補貼費率修訂參考
本工作乃將觀音粉碎廠之蒐集、分析與審核結果作初步研究探討,再提供予環保署作為未來補貼費率修訂之參考。希望經由觀音粉碎廠營運現況之分析,提供一實證經驗,作為補貼費率修訂之有力參考,以順利推展廢機動車輛的回收清除處理工作。
8.協助資源化工廠申請登記作業
按委託營運契約之要求,營運單位需完成觀音廠作為資源化工廠之申請登記作業,因此將按環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協助營運單位申請登記及取得資源化工廠資格,以有效提升處理廢機動車輛之經濟誘因,及達成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目的。
9.協助申請工廠登記更名
按相關法規規定,工廠經許可設立或登記後相關項目變更者,應辦理工廠變更設立許可或登記。其申請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變更應填具工廠變更設立許可或登記申請書,檢附有關文件向桃園縣政府辦理。
10.解決營運單位所提問題並進行現況調查及問題分析
本計畫的執行含蓋舊營運單位結束營運契約後之相關處理、新營運單位接管觀音粉碎廠前與接管後之初期營運階段等時期。因此執行本監督營運計畫時,將按監督營運與協助輔導之角色,全力協助新營運單位完成接管觀音粉碎廠之一切相關作業,除技術支援、資訊提供、諮商輔導外,亦將執行上一年度委託監督營運作業時所獲致之成果與經驗,提供予營運單位參考。
11.建立營運管理制度
營運管理制度之制訂乃基於觀音廠之操作維護、設備保養及營運管理等工作執行的實際需求而訂定,以協助營運單位操作人員熟悉、瞭解本廠各設備機具之性能及操作,並建立良好之作業規範與工作安全觀念,以提升觀音廠之操作營運效能。在協助營運單位建立營運管理制度方面,將分五個部份研擬,分別是釐清工作內容依據、建立營運作業流程、建立觀音粉碎廠營運組織架構、訂定管理事項與設備機具維護要點。
12.派駐專職人員現場監督
執行上一年度委託監督營運計畫時,即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駐廠,以進行現場監督審查委託營運單位之營運作業。由於所聘任之專業工程師於執行委託監督營運計畫時能有效達到業主之要求,除完成各項計畫指定之工作項目外,亦協助業主及營運單位解決多項問題。因此在本年度之工作項目中,亦按環保署之要求,派駐一名專職人員以負責現場監督工作,繼續執行現場營運作業之監督審核工作,以有效達到計畫目標與業主之期望。
研究結果
1.完成新營運單位接管觀音粉碎廠前,協助環保署監督依「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委託保全事宜」之委辦保全單位執行情形,以利新營運單位交接相關事務。
2.完成觀音粉碎廠設備操作維護記錄表單,提供予營運單位參考;完成營運單位所提送各項營運管理表單之審核,並按實際需要給予修正建議;完成監督營運單位進行營運作業,並依據監督實況完成90年6月份至91年4月份之服務工作月報。
3.完成觀音粉碎廠內積存ASR之清運監督作業,總計清運ASR數量為10,681.62公噸;根據現場資料,建立觀音粉碎廠質量平衡模式,其中碎鐵、非鐵金屬與ASR之合理產出比例為:65 ~ 66%、1 ~ 2%及32 ~ 34%。
4.辦理完成前營運單位桂成公司之後續移交事宜,並監督新營運單位上啟源公司完成觀音粉碎廠修復、維護與備品補充作業;並於91年3月29日順利完成觀音粉碎廠財產移交予上啟源公司。
5.完成觀音粉碎廠預碎機、主碎機、進出貨地磅系統與作業車輛機具之標準操作程序,並將其圖形化表現,再彙整成冊,供營運單位作業人員參考。
6.完成觀音粉碎廠營運效能評估指標之建立,將其分為「操作營運績效評估指標」與「作業管理績效評估指標」,並邀請專家學者進行營運效能之現場評估作業。總計上啟源營運期間(90年6月 ~ 91年5月)共處理23,621公噸廢車殼,約15萬輛廢車,三項產出物比例分別為:碎鐵63.22%、非鐵金屬1.15%、ASR35.63%。其平均耗電量為:43.81度/生產每公噸碎鐵,處理量則為:52.08公噸/小時,均能符合相關評估指標之要求。
7.協助營運單位完成資源化工廠申請登記作業文件送審作業,並於91年2月8日正式取得資源化工廠登記;並協助營運單位完成觀音粉碎廠工廠登記更名作業。
8.協助解決營運單位所提各項問題,包括:完成辦理完成觀音粉碎分類廠之水、電、電話等用戶變更事宜、產權轉移與觀音粉碎廠建築物房屋保存登記作業;協助辦理各項規費繳交與其他相關行政事宜;協助辦理工業區土地租約、產權移交等行政事務,擔任營運單位與環保署及其他政府相關機構之溝通窗口;協助位辦理完成觀音粉碎分類廠變更廢(汙)水聯接使用廠名及觀音工業區管理中心營運單位變更事宜;協助辦理年度消防檢查及人員消防演習、年度土地租金繳交作業、廠區鋪設水泥厚度檢測作業、投資抵減案及申請加入地方工會案;協助辦理觀音粉碎分類廠興建工程拍攝紀錄片審查結案。
結論與建議
根據以上所述,按本專案工作計畫之成果,可歸納二點結論作為環保署持續推動與改進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營運作業時之參考:
1.持續辦理觀音廢車粉碎廠之委託監督營運作業,以切保營運單位能按委託營運契約及相關環保、工安衛與消防法規之規定,維持觀音廢車粉碎廠之正常運作。
2.藉由監督營運作業之執行,可進一步探討、分析現行廢車回收處理體系之各項問題,如稽核認證作業、補貼費率等之檢討改進。
於建議部份可為近程、中程及長程三部分,分述如下:
近程建議:
1.持續辦理監督營運作業:
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進行委外監督營運工作已有兩年,執行期間解決諸多疑難問題,績效卓著。由監督營運作業所完成之各項工作可以發現,為使觀音粉碎廠能充分發揮既有設備功能並持續維持機械設備應有之性能與壽命,實場監督作業的執行實有持續委辦之必要。
2.檢討與改善分選設備:
由觀音粉碎廠過去幾年之營運資料統計結果顯示,該廠非鐵金屬與ASR之分類效率一直不是很理想,在ASR中夾雜有價之碎鐵或非鐵金屬,而非鐵金屬中又含ASR,致使資源浪費、減少收益及增加ASR之處理成本,雖在新營運單位增設多項分選設備後已提升非鐵金屬之回收率與純度,但整體而言仍不理想。建議後續應針對觀音粉碎廠相關分選設備之效能進行更一步之檢討改善。
3.研訂觀音粉碎廠外賓參訪作業準則:
觀音粉碎廠為國內第一座廢車粉碎分類廠,其興建目標除在建立國內廢車粉碎分類處理制度外,亦期許成為國內廢車處理示範廠,因此在營運期間將有來自不同領域的相關人士蒞臨參觀,為免參訪行程影響現場營運作業,並顧及來訪人士之安全,應建立一外賓參訪作業準則,以便在開放參訪之外,達到適當管制以及人身安全之維護。
中程建議:
1.研提廢車粉碎廠稽核認證作業改善建議:
依實地了解國內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處理廠(包含南部綠化廠與北部觀音粉碎廠)之運作,針對現行稽核認證作業制度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建議。
2.執行觀音粉碎廠ASR物化特性分析:
按國外經驗,廢車粉碎處理後衍生之廢棄物—ASR,均形成廢車處理體系中一個關鍵的難題,因此為妥善處理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所產生之ASR,建議依據觀音粉碎廠營運現況,進行廢車粉碎殘餘物ASR之物化特性分析,進一步研擬ASR無害化處理技術之可行性評估。
3.分析廢車殼粉碎處理之環境效益:
藉由營運單位之下游電弧爐煉鋼廠商之協助,規劃進行實廠試驗與採樣分析作業,按實驗結果之實證數據(如能源節省程度、鋼鐵回收比例、產品品質、副料添加量、廢棄物產生量、作業流程之影響、環境衝擊程度等),以探討廢車殼直接進煉鋼廠處理與經粉碎分類處理後再行進入煉鋼廠之環境效益比較。
長程建議:
1.研擬觀音粉碎廠委託契約期滿後續處置計畫:
觀音粉碎廠目前為環保署所有,但為發揮其營運效率目前委託營運單位進行操作營運,但為回歸自由市場機制,於委託營運契約屆滿後,環保署可考慮進行其後續處置之規劃。包括評估繼續委託營運、直接拍賣交由民間廠商全同,致各類公告回收項目雖依「資源回收處理費率公式」進行試算,但部份公式項目之計算基礎並不相同。
為增加費率審議運作之效率,並協助解決上述問題,本計畫一部份之工作,即為協助各項審議工作之幕僚作業,並針對費率審議運作之資料作一初步檢討。
另外,為了避免資源回收費用支付使用產權負責或是其他替代方案等,並比較其優劣及研擬可行之具體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