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認證團體監督查核評鑑及資源回收費率運作計畫

計畫名稱:稽核認證團體監督查核評鑑及資源回收費率運作計畫

計畫編號:EPA-91-H101-02-202

委託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研究人員:邱文琳、楊素禎、黃德秀、林姿君

計畫顧問:顧洋、張四立

計畫期程:民國91年03月08日起民國91年12月31日止

關鍵字:稽核認證、稽核認證團體、查核評鑑、資源回收費率

 

摘要

環保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針對應回收廢棄物所發放之回收處理補貼費,在國內現行資源回收體系之運作扮演關鍵性的角色。本計劃的主要工作即為協助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進行費率審議之工作,並協助環保署執行確保補貼費發放公正性的稽核認證制度之監督作業。

在稽核認證團體監督評鑑查核這個部分,為協助稽核認證監督委員會,針對環保署委託執行稽核認證工作之稽核認證公正團體,實施一次定期評鑑及兩次不定期查核作業。本計畫之建議與稽核認證部分主要完成事項如下:

1.建議:

環保署:監督委員會運作調整、稽核認證手冊與相關契約。

稽核認證團體:教育訓練、環境稽核、會計與內部稽核等。

本計畫之未來執行改善建議。

2.完成工作:

(1)協助完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九十一年度稽核認證公正團體監督計畫」訂定。

(2)協助監督委員執行監督作業與彙整委員意見。

(3)異常事件回報統計分析。

(4)召開研商、說明、評鑑查核作業總檢討等會議,計十一場次。

在費率審議運作這個部分的主要工作在於協助費率審議委員會各項費率審議工作,相關建議與內容包括:

1.建議:

(1)提出下年度費率委員會執行費率審議流程具體建議,供未來費率審議時之參考

(2)提出費率委員會於組成、權責與運作程序之調整意見。

(3)建議費率公式應施行三年至五年後再行評估公式之優缺點,否則年年修正,除費率計算方式無所依循外,公式本身之優劣亦無法確實評估。

(4)提出未來成立專案小組,以加強完整蒐集資源回收制度所需各項資料,以建立今後費率公式調整之基礎。

2.完成工作:

(1)九十二年度費率審議資料彙整。

(2)協助召開六次費率審議正式會議。

(3)支援基管會提出費率審議資料中有關未回收未清理成本計算方式。

(4)彙整製作九十二年度資源回收物品費率計算總表。

(5)為便於會議記錄之查閱,本計畫將九十一年度費率審議各項會議之召開時間、討論重點項目、結論或決議摘要彙整於表格,並將審議資料予以建立電子檔案。

 

Abstract

More than 30 categories of wastes have been designated as subsidized items for being recycled. The rates of subsidy play a crucial role in financing the domestic recycling system in Taiwan. Supervising teams are assigned by EPA and dispatched to supervise the recycling processing units. The objectives of the project in this report are assisting EPA in revising the finance of this system and assessing these supervising teams to ensure the effectiveness and fairness of this subsiding system.

 

For the objective of assessing these supervising teams, the project is to help the assessing committee on the once or twice per year assessment. Our organization has finished this requirement by the contract on schedule for year 2002. Before the assessments, related works and activities were completed as well.

 

For the objective of revising the finance of the subsidy system, this project is aimed at discussing and establishing a model of operation for the financing of this system. We called for three formal meetings and sixteen informal meetings in total. The agenda, conclusions and summaries of these meetings provide the basis for the financing of year 2002 and are listed in tables. These data are also stored in the electronic form. In the future, this project will also help organize other meetings and propose suggestions.

 

前言

國內現行的資源回收方式為一般廢棄物經由政府公告後,藉由清潔隊及各種資源回收團體向民眾收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管會)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廢清法),成立「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費率委員會)訂定費率,向製造及輸入業者收取「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作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用於支付回收清除處理相關作業之費用,委託金融機構收支保管運用,此基金實為目前資源回收制度之主要經濟誘因。

由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公告回收的物品及容器項目眾多,費率之訂定是先由基管會針對各項應回收廢棄物提出次年度之費率草案,費率審查委員針對費率計算原則與公式、歷年收支餘絀、移撥金額資料、目標回收率達成的可行性及費率調整方案對基金收支運用之衝擊等重要資訊作一定程度之探究與確認,經審查後確認費率及相關補助費用。然而,由於基管會各業務組實際推動各物品容器回收情形,及財物收支運用情形各有所不同,且各項物品及容器考量因子及其權重亦有所不生流弊,自民國八十六年底起,環保署藉由稽核認證公正團體,對於各資源回收機構及處理廠商依法進行稽核認證作業,以確認其回收、處理量,據以發放補貼費用;同時,也負責申請補貼廠商有關環安衛、對環境有害及工作人員之作業安全之稽核,也就是說,稽核認證作業落實費率審議結果,亦即「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之支付。

依據稽核認證相關法規,目前有關稽核認證團體之評選、稽核認證作業內容及稽核認證團體之監督查核雖皆有所規定,但因稽核認證作業繁瑣,且所設置之稽核認證公正團體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為非常設性組織,其委員為無給職,故早期監督稽核認證團體之具體工作頗受侷限。

為提昇稽核認證品質及認證公正性,自民國八十九年起環保署針對稽核認證團體辦理評鑑及查核工作。本計畫另一部分之工作,即為協助監督委員會針對環保署委託執行稽核認證工作之稽核認證公正團體,實施定期評鑑及不定時查核之監督工作,計畫執行期間協助規劃監督工作之相關作業與執行各項行政幕僚作業。

 

工作方法

本計畫內容主要包括二部份:一為協助稽核認證監督委員會,對環保署委託執行稽核認證作業之稽核認證公正團體,實施一次定期評鑑及二次不定期查核監督工作,以提升稽核認證品質;另一為進行費率審議運作程序之檢討,歸納彙整費率公式相關資料後建立標準運作模式,作為費率審議之依循。計畫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一、稽核認證公正團體監督查核作業

二、依環保署核定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九十一年度稽核認證公正團體監督計畫」,辦理每類稽核認證項目(共計十一類十四標案),每年至少二次不定期無預警查核(筆試、現場稽核程序及文件審查為準)與一次定期評鑑(書面審查為準)工作之行程規劃與安排,並完成彙整分析評鑑查核成果,製作評鑑查核報告。

三、計畫期間承監督委員會指示,協助幕僚作業,辦理稽核認證團體異常回報之統計分析,每季提出管考彙整報告,同時協助每季召開監督委員會會議之作業準備。

四、資源回收費率審議運作作業

1.研擬現行費率審議作業程序、資料格式、各項物品及容器費率資訊等予以歸納彙整及分析撿套,研擬標準作業模式建議。

2.計畫期間承環保署費率審議委員會需求,協助各項費率審議及調查工作之幕僚作業,並將每次審議資料與以建立完整電子檔案。

3. 為使費率委員更瞭解資源回收體系實際運作情形,辦理費率委員資源回收處理場現勘。

 

研究結果

一、稽核認證公正團體監督查核評鑑作業

依九十一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稽核認證公正團體監督計畫」內容要求,本年度評鑑作業由幕僚單位協助監督委員委員會於九十一年八月份完成作業(廢照明光源類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完成)﹔第一次、第二次查核作業,由幕僚單位準備查核當日之稽核認證行程,經查核委員同意後,協助監督委員會分別自九十一年七月至十一月份不定期完成作業﹔平時管考作業由基管會自九十一年六月至十一月完成第一階段管考作業。評鑑、查核及及平時管考成績由幕僚單位依監督計畫所規劃權重與予計算。

評鑑審查意見依「稽核認證量稽核組」、「環境稽核組」、「會計稽核組」及「程序稽核組」予以彙整後提交稽核認證監督委員會確認﹔查核審查意見依「現場稽核程序完整性」、「對稽核廠商的要求」予以彙整後提交稽核認證監督委員會確認,平時管考審查意見則依「優點」、「缺點」方式彙整後,同樣提交監督委員會確認,作為環保署未來監督稽核認證公正團體時的參考。

為使查核評鑑評比客觀以達監督之實,本年度修正查核評鑑表單,使更為量化、具體化,利於委員評分。同時本年度平時管考作業由監督委員會授權予基管會進行評比;本年度的查核評鑑成績權重調整為評鑑作業35%、查核作業35%及平時管考30%,整體而言,成績計算較過去客觀。

二、費率審議運作作業

費率審議運作程序的檢討,包括針對過內現行作業程序、資料格式、費率公式等歸納彙整後,提出費率審議標準作業模式草案,作為費率委員會費率審議實的依循,提升其運作效率。

本年度協助召開的6場次臨時會議議過程,亦將會議討論提案、討論事項、會議決議彙整建檔,作為後續費率審議的依循。

 

結論與建議

結論

一、稽核認證作業部份

(一)協助完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九十一年稽核認證公正團體監督計畫」訂定:計畫內容共分為十二條具體規定,重要內容包括(1)法令依據。(2)監督委員會年度工作、期程及評鑑作業、查核作業、平時管考作業的內容、項目、權重、方式之具體說明。(3)對受監督單位之作業要求:異常事件回報、追蹤與妥善處理、評鑑前之書面資料、查核評鑑時之資料說明以及查核評鑑後之改善建議回覆等。(4)完成評鑑與查核作業評分表調整與修正:本會參考九十年評鑑查核作業關鍵問題及年度業務需求,就表單內容進行調整。整體而言本年度新調整表單較原有表單在評分依據的部分,說明更為具體,其中評鑑作業依監督委員會決議調整為僅以書面審查為準。

(二)完成十四個標案二次查核作業(共二十八個場次)、查核作業之紀錄、委員意見彙整,以及稽核認證團體應改善事項之正式發文幕僚作業。

(三)完成十四個標案應回收物品容器之一次定期評鑑作業(十四個場次)、每次評鑑作業之紀錄彙整,以及稽核認證團體應改善事項之正式發文幕僚作業。

協助監督委員會辦理稽核認證相關會議及作業安排,總計已完成十次稽核認證相關會議的召開及會議紀錄、資料建檔等。

二、費率審議運作作業部份

(一)協助辦理九十二年度費率審議作業,完成費率審議六次臨時會紀錄彙整。

(二)依據費率審議委員會要求,參考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白皮書、環保署環境保護年報等相關統計資料分析後,提供費率公式中項目之計算值(未回收未清理成本)。

(三)整合九十二年度資源回收費率審議結果,並依費率公式所需整合費率計算之各項數據資料,包含各材質基金之支出項目、基金餘絀情形、餘絀攤銷年數、清除處理成本等資料。並針對各材質之計算異同處作說明(如成本計算內容)。

(四)完成資源回收處理廠現勘行程。

(五)完成費率審議流程、時程規劃及建議。

建議

一、稽核認證作業部份

(一)對「稽核認證公正團體」的建議:

1.稽核文件資料填寫之具體性、完整性應加強。

2.應加強環安衛稽核之周延性如衍生廢棄物流向追蹤、法規符合度、表單包含項目與紀錄之詳實性。

3.應加強會計稽核作業之完整性如各類報表單位數量之統一、應包含當期進貨量與上期庫存量等資料以及會計稽核程序說明。

4.內部稽核除執行同步稽核之外,應增加事後稽核的部分。

5.教育訓練內容與新進人員之訓練仍有改善空間。

(二)對環保署的建議:

1.有關於稽核實況紀錄不完整現象,建議可將之納入合約或稽核認證手冊的規範與予處理。

2.目前各稽核認證團體普遍內部稽核不夠確實,建議監督委員會、基管會與認證團體應針對「內部稽核」之具體執行內容與流程,藉由協商會議建立共識,待制度建立後要求定期繳交「內部稽核報告」並納入合約。

3.建議下一年度可於稽核認證作業手冊中加以明確定義會計稽核作業範圍、基本項目,同時可藉由評鑑查核評分比重的調整來督促內部稽核作業的落實。

4.討論是否將「員工待遇」、「員工升遷考核辦法」納入與稽核認證團體契約中,以間接提高稽核人員主動積極認真執行稽核認證作業之態度。

5.本年度查核作業中「對稽核認證作業手冊之了解」係以稽核人員對基管會現場提供之試卷作答分數為準,本年度各稽核團體所得分數皆為優秀,可見稽核認證團體對於手冊規範之內容皆熟知了解。下年度若仍維持以試卷作答為查核分數評比依據,建議需設計不同版本之試卷,讓分數更為客觀。

6.請擴大監督計畫參與單位至所有環保署內資源回收相關單位,並提供回收處理廠商意見呈述稽核認證有關之獨立管道。

7.考量稽核認證作業層面甚廣,於新任監督委員會成員遴選時,除聘請環工、會計、環境管理、環保行政與稽查之專業人士外,應納入如法律、統計方面的專業人士。

8.回收處理廠商之環境績效仍有待加強,許多業者對於廢棄物流向長期無法提出具體說明,然廢棄物的掌握係為相當重要的部分,建議未來應配合稽核認證手冊中之制定,以扣款方式確實要求廠商,並於合約內容中明確要求稽核認證團體執行。

(三)評鑑、查核執行相關建議:

1.部份委員反應稽核認團體僅著重於稽核文件的內部稽核。建議下年度應先由內稽執行流程、內容之具體部份與予具體規範。

2.本年度並未對會計稽核的內容具體規範,建議下年度由基管會、監督委員會、稽核認證團體就會計稽核程度、內容、範圍先予明確界定,達成共識後納入評鑑評分項目中。

3.受稽核廠商意見的採納誠屬現今稽核認證作業制度是否完善的一環,建議下年度於查核作業時應有與受稽核廠商單獨對談之機會,或是透過環保署其他計畫配合,以了解受稽核廠商對稽核認證團體實際執行時的意見或建議。

4.對於稽核相關文件存放稽核現場規定,建議未來納入契約。

二、費率審議運作作業部份

(一)針對費率資料蒐集彙整暨計算的建議:

1.費率公式施行後,應施行三年至五年後再行評估公式之優缺點,否則年年修正,除費率計算方式無所依尋外,公式本身之優劣亦無法確實評估。

2.為縮短費率資料蒐集彙整暨計算之時間,建議每年掌握具高市場敏感性費率因子、回收成本、購價之二次料價格等資訊,視各因子之改變幅度具以計算新年度的費率。

(二)針對基管會的建議

1.建議基管會逐年檢討公告應回收物品、容器的項目及補貼原則,並與相關廠商進行座談以減少新費率施行時的阻力。

2.鑒於各資源回收物品資訊多、項目多、市場情形不一的情形,且目前基管會權責分工下,各回收項目各自分工以至於費率審議工作執行不易。本會建議由專責人員負責彙整費率研究資料暨計算工作並視為例行工作,可準備費率審議之充分資料,使各委員對現行資源回收市場掌握完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