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名稱:巴塞爾公約相關資訊宣導及專家小組專案計畫
計畫編號:EPA-91-H102-02-206
委託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研究人員:馬小康、邱文琳、吳敏煌、蕭立國、江國瑛、曹美慧、謝秀玲、楊智凱、林家宏、林宇璇
計畫顧問:
計畫期程:民國91年04月09日起民國92年01月05日止
關鍵字:巴塞爾公約、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
摘要
依據巴塞爾公約的精神,各國應盡量避免將有害或其他廢棄物進出口,進而減少廢棄物的產生,我國目前雖未能成為公約締約國,但為配合國際公約之要求、國內日益增加的廢棄物、因應我國加入WTO與亞太、兩岸過境轉口貿易之增加。為此,行政院於民國89年6月核定之「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與巴塞爾公約之因應計畫」之四年計畫,為配合計畫之執行,環保署特委辦本計畫。
本計畫之執行成果,包括以下四大部分:
一、蒐集公約相關資訊(巴塞爾公約秘書處法規與技術資料、各國和組織因應巴塞爾公約資料與巴塞爾公約相關新聞報導):蒐集之資訊除臚列於報告中,另針對與國內密切相關之資訊,如遵約機制、緊急基金/財務機制與區域中心做進一步分析,以提供國內廢棄物管理政策調整之參考。
二、巴塞爾公約專家小組(召開月會、協助參加巴塞爾公約相關國際會議、辦理研討會及講習會):專家小組會議之重點包括參與巴塞爾公約會議之規劃與出國報告、廢棄物越境運送資訊網路申報系統、巴塞爾公約相關決議對我國之影響因應評估(檢討我國有害廢棄物處理技術標準及有害廢棄物認定標準、配合我國加入WTO後之因應措施)與廢棄物輸出入管理執行檢討等。另外,完成公約本年度二次會議之參與、共三場次之研討會與講習會的辦理,超過三百人次參與。
三、擬定相關政策:
(一)廢棄物輸出入管理方案(草案)-本年度除針對85年版管理方案中各項工作提出後續改善措施外,並配合公約秘書處十年策略計畫等文件之研議,參考經由多次會議所獲得專家學者之意見調整管理方案草案。
(二)廢棄物輸出入重大案件處理原則(草案)-有關廢棄物重大案件應變措施,國內已建置運作體系且具執行經驗;故今年多著墨於廢棄物輸出部分,尤其與駐外單位與國外相關單位之通報體系。
四、巴塞爾公約資訊宣導(巴塞爾公約秘書處技術文件中譯、製作中英文宣導手冊及疑似有害廢棄物判定參考手冊、廢棄物輸出入資料建檔及網站維護更新)等:(一)在技術文件中譯部份-全文中譯的以「金屬及金屬化合物回收再製環境無害管理技術準則草稿」為主,另完成有害特性(H6.2、H10、H11、H12及H13)等四筆技術文件之摘要中譯。(二)完成中文文宣、英文宣導資料(含滑鼠版)及修訂製作有害事業廢棄物判定參考手冊。(三)巴塞爾網站-完成網站改版建置、網站更新維護作業七次、十批次檔案鍵入,資料數共3217筆。
本計畫之建議可簡要歸納為以下三個面向:
一、公約參與:積極參與亞太區域中心、試填公約規劃之資訊傳遞調查表、邀請公約人士參與國內會議、以及配合巴塞爾公約議題,於會議期間展現我國相關成果。
二、國內政策調整:公約技術與法律文件之內國化、廢棄物越境轉移風險管理、注意巴塞爾公約與貿易議題相互間之協調性。
三、後續研究:廢棄物越境轉移之風險與因應、我國成為東南亞廢電子電器處理中心之評估、國內有害廢棄物之分類及認定標準以及各類廢五金與污泥之管理調整。
Abstract
Taiwan, with the increasing hazardous waste, as a new member of WTO and raising international trade, we should establish a well-considered policy to regulate the imports and exports of hazardous wastes. As we are making an effort to transform Taiwan into a high-tech “Green Silicon Island,” an expert team in Basel Convention regulations formed by government is necessary to deal with future international negotiations as well as domestic disputes.
The goal of this project is to assist EPA in making policies for the Basel Convention,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and the collection and dissemination of Basel Convention-related technical, regulatory and meeting information. At this point, this project has accomplished the following tasks.
1. Informations related to the Basel Convention, including documents from the meetings, informations from countries and organizations, and news from all over the world are collected and translated into Chinese partly. The mentioned informations are dissemnated through e-mails, internet and other activities. In addition, some comments on selected items like compliance mechanism and emergency fund are made.
2. Monthly meetings of the Basel Expert Committee and three seminars were held. There were more than 400 participants, mainly for experts, civil and customs officers. The arrengements and participa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and meetings in Genava for year 2002 are accomplished.
3. The draft national strategic plan and the procedures in dealing with serious waste accidents were drawn, discussed and revised.
Some key words of the suggestions provided in the project are:
1. About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Basel Convention: active participation of the regional centers, filling out the questionnaire, helding national seminars with key persons of the Basel Conven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national efforts occasionally.
2. About the rearrangements of national related measures: application if the technical and legal documents, risk management of the waste transboundary movements and the coordination of the trade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3. About the follow-up researches: emergency fund or finanical mechanism in national level, assess of Taiwan as the treatment center for electronic and electrical waste, the principles for identification of hazardous waste and the fine adjustment of hardware and sluge management.
前言
巴塞爾公約主要是規範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之國際環保公約,在巴塞爾公約中將廢棄物依其有害特性或含量分別表列於A、B清單中,並藉由相關締約國大會與技術/法律工作組等會議,擬定廢棄物技術手冊與促進技術交流,朝向有害廢棄物無害化管理方向邁進;更逐漸加強巴塞爾公約約束力,釐清損害賠償責任,希冀建立運作基金,使有害廢棄物管理更臻完善。
而我國目前尚未加入「巴塞爾公約」,且尚未與任何國家簽署廢棄物越境轉移之雙邊、多邊或區域協定(議),故依公約規定,締約國不能與我國有任何有害廢棄物交易。但中國大陸已加入公約,對我國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及兩岸間之廢棄物越境活動,在目前兩岸關係陷入僵持的局面,在可見的將來內,改善的空間仍然有限。然而有害廢棄物過境的案件只會日益增加,稍一不慎就可能出現影響我國國際形象的案件,因此我國在有害廢棄物之相關管制應格外注意。
本計畫係依據八十九年六月行政院核定的「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與巴塞爾公約之因應計畫」,其目的為協助環保署諮詢工作之進行、重要政策之推動、資訊之蒐集與宣導。本計畫應達成六大目標:
一、製作相關文宣及資訊網站,且應定期更新。
二、辦理相關講習說明會及研討會,透過研討會內容,俾使各界更進一步了解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與巴塞爾公約之管理體制,防止廢棄物非法越境行為。
三、邀集國內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成立巴塞爾公約專家小組。
四、完成廢棄物輸出入國內相關政策之研訂。
五、完成重大案件處理原則之研訂。
六、協助對外相關諮詢談判工作。
工作方法
本計畫應執行四大項工作:邀集國內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成立我國巴塞爾公約小組;完成廢棄物輸出入國內相關政策之研訂;完成重大案件處理原則之研訂;協助對外相關諮詢談判工作。
為順利完成這些工作項目,本計畫以下列方式進行:
1.由環保署主導邀集國內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成立我國巴塞爾公約小組,以定期會議方式(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協助廢棄物輸出入國內相關政策、重大案件處理原則之研訂及對外相關諮詢談判工作。
2.專家小組成員名單由環保署提供,計畫執行單位需配合環保署規劃,負責小組會議召開之相關籌備工作,會後並負責相關紀錄製作及相關決議事項之追蹤。
3.計畫期間內,執行單位配合派員出國參加相關諮商會議或國際會議,並協助安排出國相關手續,並準備會議相關資料、製作會議紀錄報告等事宜。
結果
1.成立巴塞爾公約專家小組,對外參加聯合國巴塞爾公約相關活動及蒐集廢棄物輸出入資料以供應我國相關管制措施。對內則藉由巴塞爾公約專家小組每月的定期會議,提供我國廢棄物輸出入管制決策之參考。
2.藉由巴塞爾公約專家小組會議,訂出我國有害廢棄物輸出入短中長期管制政策及因應措施,讓我國業者有所規範,政府有所依據,在推動有害廢棄物輸出入有一定標準。
3.研訂重大案件處理草案,在發生有害廢棄物重大案件時,使政府有依據且資訊透明化,處理步驟層層負責之下,可降低污染,提升形象。
4.藉由建置巴塞爾公約專門資訊網站、製作中英文宣導手冊(各五百本)、舉辦一場研討會及兩場講習會,讓民眾及相關單位了解巴塞爾公約的發展趨勢及相關規定。
5.蒐集並中譯國際間與巴塞爾公約相關新聞、報導及論文至少兩百篇;中譯巴塞爾公約秘書處所發行之相關技術文件5件。
6.修訂製作有害事業廢棄物判定參考手冊三百本。
結論
本計畫係延續去年度巴塞爾公約相關計畫之執行,在參與國際環保事務日益拓展下,有必要研擬國家有害廢棄物管理長程政策目標,由於適逢巴塞爾公約屆滿十年,目前巴塞爾公約亦擬定十年策略計畫,希冀能藉由公約參與及加強環境無害管理認知的方式,來有效管理有害廢棄物,因此我國或可藉此契機,重新思考我國廢棄物管理越境轉移相關政策,與巴塞爾公約同步落實。
本專家小組計畫共順利完成的事項如下:
1.提供、評析巴塞爾公約相關資訊及其因應之道
2.巴塞爾公約專家小組之成立與執行
巴塞爾公約專家小組:提供參與公約會議與相關政策如廢棄物越境轉移管理方案與重大案件處理流程之諮詢;以及巴塞爾公約相關計畫相互交流之機會。
協助參加巴塞爾公約相關會議:協主參與五月份之工作小組會議以及十二月份第六次締約國大會,共計十二人次;並藉機與多國代表針對我國努力之成果以及公約相關議題作溝通、交流。
辦理三場次研討會及講習會,產、官、研各界共計313人次之參與,達到資訊傳播以及意見交流之目的。
3.擬定相關政策
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方案:期能提供未來國內執行公約跨部會合作分工之參考。
廢棄物輸出入重大案件處理原則(草案):期能提供廢棄物運送重大事件跨部會合作分工之參考。
4. 巴塞爾公約資訊宣導
公約技術文件中譯:經環保署同意後將成果公佈於網站。
中文宣導手冊:經環保署同意後將印製中文文宣手冊,以助國人對公約內容與國內資訊之了解。
英文文宣:為求宣導效果,改採禮品型式的滑鼠墊,搭配我國保育動物的底圖,已於締約國大會中散發頗受好評,為公約英文宣導作業的一項突破。
修訂有害事業廢棄物判定參考手冊:提供環保與海關人員參考。另,為便於部分資料之更新暨節省資源,判定手冊格式已改為活頁式印刷。
廢棄物輸出入資料建檔:完成十次更新作業,建檔資料超過三千筆。
網站維護更新:環保署巴塞爾公約網站建置多年,為增加實用性,本年度對網站內容做了大幅的改版,增加英文版、新聞稿等內容、專家小組會議等內容。而首頁中也將最新的國際動態訊息納入,大幅增加網站的吸引力。
建議
經過本年度計畫執行後,針對本計畫與巴塞爾公約相關事宜,提出下列建議:
1.蒐集巴塞爾公約相關資訊
公約有關技術及法律定稿文件與巴塞爾公約會議紀錄(中、英文版)建議可直接於網站上公佈或與公約秘書處網站作聯結。
相關新聞報導廣受各界好評,未來可持續蒐集並透過電子郵件以及網站傳輸。
國內專家小組會議內容、各國政府及民間組織相關管制措施以及仍於持續討論中之最新技術與法規文件可則要於網站上公佈。
持續本年度有關蒐集資訊之分析與因應措施建議。
鑒於國內目前有害廢棄物之認定、各類污泥處理與再利用之管理問題,建議未來可彙整先進國家管理經驗及公約管理趨勢,供國內參考。
2.巴塞爾公約專家小組之成立與執行
專家小組運作:目前專家們以相同的方式參與小組運作,未能考量專家小組成員之專長、興趣以及過去經歷的差異,予以較大知發揮空間,未來應著重任務導向,借重各專長協助巴塞爾公約相關計畫之執行。
國際合作及參與:
(1)為增加我國參與公約會議之延續性,未來應比照其他國家做法,考量與會人員之固定性與常態性,每次會議成員至少一半為前次會議之參與者。
(2)建議未來與會應配合巴塞爾公約議題,展現我國在廢棄物管理上所作的努力與成果。
(3)公約歷次會議明確指出未來將加強區域中心之角色及功能,我國過去鮮少參與巴塞爾公約亞太地區區域中心之相關活動,未來應可規劃積極因應參與,並提供相關協助包括技術提供、資金贊助及人員受訓等三方面。
(4)有關廢電子電器部分,有鑒於國內尚有處理容量,多國具有該廢棄物相關處理問題,建議以專案彙整國際管理發展趨勢、調查鄰國廢電子電器處理需求,並評估我國成為東南亞處理中心之可行性。
(5)辦理研討會及講習會:本年度共辦理三場次之研討會與座談會,各方代表提出相關中肯建議,未來應可持續擴大參與。此外,為加強我國於公約的互動,建議規劃國際研討會,並邀請公約秘書處或其他關鍵人士與會,藉此建立彼此之實質關係。
3.擬定相關政策
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方案:
(1)有關未來方案執行之細部規劃應參考巴塞爾公約第六次締約國會議(2002.12.09-13)之會議結論以及「十年策略計畫」(定稿),並配合將於明年七月三日實施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及其相關子法作調整。
(2)從公約於制定各類廢棄物之技術指導綱領之投入,以及與國際勞工組織等團體的合作,在在顯示出其對於環境無害化管理之廢棄物減量、預防、生態與重視安全在公約中所重視的程度,此一趨勢亦應為我國廢棄物整體管理重點。
(3)有鑒於我國短期內無法參與公約緊急基金,為分散廢棄物越境轉移過程可能之意外,建議應專案研析我國是否應建置專屬基金或建立相關保險機制以及未來相關因應措施。
(4)我國於今年加入WTO之後,需注意環保與貿易議題相互間之協調性,為使國內外廠商公平競爭,國內有害廢棄物之認定標準,建議應配合國際公約與先進國家之管理趨勢,尤其是目前佔我國輸出處理廢棄物大宗的混合廢五金與廢污泥。
廢棄物輸出入重大案件處理原則(草案):建議未來以實際發生之案例(例如台塑案)來探討事件發生時,可能發生問題的關鍵點,並邀集各相關部會共同研商如何執行與分工。
雙邊協定:由於我國無法加入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所主導的多邊環境協定(MEAs)。在重重限制條件下,我國應持續藉由WTO會員身份,逐步邁向雙邊、多邊或區域協定的簽署。
4.巴塞爾公約資訊宣導
公約技術文件
(1)廢鉛蓄電池環境無害管理技術準則與拆船環境無害管理技術準則已正式通過,國內在相關廢棄物管制上之落實與接軌上應持續努力。
(2)H12有害特性(生態毒性)已被通過為暫行標準,我國相關生態毒性之研究尚缺乏,有待加強研究。
(3)H6.2有害特性(感染性)國內已有相關法規管制醫療廢棄物,亦有數座焚化處理設施,惟應加強稽察管制。
(4)中文宣導手冊:連續兩年中文宣導手冊之規劃,均以社會人士及業者為主要宣導對象,手冊內容之變化有限。為有效利用資源,未來中文宣導宜分年度針對不同對象,設計宣導資料。同時為使設計更有彈性,宣導品的格式也不必限制為「手冊」。
(5)修訂有害事業廢棄物判定參考手冊:然而因判定手冊內容豐富頁數極多,為利海關及環保人員稽查參考,建議可將手冊內容轉建置為資料庫,並設計疑似有害廢棄物判定參考查詢流程,開放供相關單位於網頁上輸入各項條件後,進行檢索判定。
(6)廢棄物輸出入資料建檔:有害廢棄物遞送聯單及境外輸處理者,均已完成相關申報系統,同時申報法規也於今年底實施,未來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資料,將由業者自行申報。由於資料鍵入將由不同業者自行鍵入,未來資料鍵入之品管,應特別予以注意。
(7)網站維護更新:本年度英文網站已建置完成,其內容係參考以往之英文文宣資料而來,較為有限。由於我國政治地位特殊,相關宣導資料於國際會議場合中經常因此而受限,如能將英文網站內容更為加強,搭配文宣資料的引道,將可做為我國對外宣導的有力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