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計畫名稱: 推動事業廢棄物處理及處置設施專案計畫分項工作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康城顧問工程(股)公司委辦)
三、 計畫期程: 90/10/05~92/12/31
四、 研究人員: 顏秀慧、李依慧、葉佳宗、江國瑛
五、 計畫編號: EPA-90-H102-02-120-90A245
六、 計畫經費: 250萬5千8百元
七、 關 鍵 字: 事業廢棄物、BOO、BOT、最終處置、公有公營
八、 計畫摘要:
行政院環保署為執行行政院核定之「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及「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設置計畫」,已於九十年三月辦理「一般事業廢棄物中間處理及最終處置推動方案」。而為持續推動事業廢棄物中間處理及最終處置設施之設置,達成行政院核定之九十二年底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目標,環保署復於九十年十月委託康城工程顧問(股)公司、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及旭環(股)公司所共組之團隊辦理「推動事業廢棄物處理及處置設置專案計畫」之各項工作內容,期能協助環保署持續推動最終處置場之設置工作,並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縣(市)政府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及處置設施規劃及執行情形,定期彙整最終處置場設置計畫之推動成效提報行政院參考,以及配合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研修增訂相關管理辦法。
本計畫推動事業廢棄物處理及處置設施,主要目標包括:(1)協助環保署推動一般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設置工作。(2)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處理及設置設施規劃及執行情形。(3)協助十二個主辦縣(市)遴選技術顧問機構及辦理先期作業等程序。
計畫成果,除上述目標順利完成外,並積極配合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並協助法案公告、修正等相關事宜;研擬完成兩項管理辦法為(1)指定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管理辦法(2)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受託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計畫末段並同時辦理「九十年度事業廢棄物業務協調聯繫會報」,藉以促進環保署與地方縣(市)環保局相關業務人員進行相關議題研討、訓練及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