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處理政策及垃圾處理後續方案之研擬專案工作計畫

一、 計畫名稱: 垃圾處理政策及垃圾處理後續方案之研擬專案工作計畫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 計畫期程: 90/08/08~90/11/30

四、 研究人員: 楊萬發教授、林群超、洪添丁、黃錦明

五、 計畫編號: EPA-90-H101-02-221

六、 計畫經費: 90萬元

七、 關 鍵 字: 垃圾處理政策

八、 計畫摘要:

我國為有效解決垃圾問題,民國七十三年行政院會通過由經建會所提「都市垃圾處理方案」,實施六年後,於民國八十年行政院修正核定為「垃圾處理方案」,持續辦理垃圾處理計畫,共包括三期五年計畫,第三期五年計畫將實施至民國九十一年底結束。

「垃圾處理方案」為行政院環保署近年來推動垃圾清除處理之執行依據,其主要基本政策為「垃圾處理應以焚化為主,並以設置中、大型垃圾焚化廠為原則」。然而,隨全球環境變遷、溫室效應、環保觀念改變及國內精省、加入世貿組織、財政劃分修正、主管層級調整、相關法規修改等主客觀環境改變與影響下,實施十年之「垃圾處理方案」,有必要以新觀念重新審視、檢討、修訂以因應新時代之來臨,因此訂定本「垃圾處理後續方案」提供未來垃圾政策及執行措施之主要依據。

本計畫之直接目的,是本諸資源永續經營之理念,籌組專家學者諮詢小組,協助環保署擬定垃圾處理管理之政策目標,提出可執行之實施方案,並希望能達到以下預期成果:

(1) 訂定以「循環型社會」為基礎之垃圾處理有效管理之政策目標。

(2) 研擬各縣市地方政府應配合之具體措施與執行方案。

(3) 研擬財源籌措與財務合理分配等方案。

 

本「垃圾處理後續方案」內容包括政策方向、主要依據、目標、策略與具體措施、權責分工、管制考核等部分,期能確實解決現存問題並因應未來發展趨勢及需要。主要政策方向為:

(1) 基本政策為「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優先,焚化、溶融等熱處理為原則」。

(2) 建立「目標管理」制度以改善管理體系,促使提升管理績效及達成預定政策及目標。

(3) 推動垃圾清除處理民營化及區域垃圾經濟有效處理,節省清除處理成本及提升環境效益。

(4) 持續興建垃圾處理場(廠)及復育舊有處理場(廠)。

本計畫執行經過環保署廢管處、地方環保機關、專家學者等多次會議討論而擬定,除改變政策方向為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為優先外,另包括八項策略及各項具體措施等詳細內容。其中有關源頭減量策略,本案將推動垃圾按量收費制度,及規劃垃圾區域性總量管制與交易許可制度。為因應已修正通過之廢清法,也將「建立垃圾清除處理成本會計制度,落實污染者付費」列為策略之一,未來地方政府除須依法自籌經費反映垃圾清除處理之成本外,還須成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管理基金」,專款專用於硬體設施之折舊成本。另外,為避免興建垃圾處理設施屢遭所在地民眾的抗爭,後續方案也將「垃圾處理設施設置地區推動關懷環境強化敦親睦鄰」列為策略之一,讓民眾參與相關措施之監督及考核,建立民眾參與機制避免誤解所引起之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