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化工業輔導計畫

一、 計畫名稱: 資源化工業輔導計畫

二、 委託機構: 經濟部工業局 (綠色生產力基金會委辦)

三、 計畫期程: 90/01/01~90/12/31

四、 研究人員: 洪添丁、江國瑛

五、 計畫經費: 180萬元

六、 關 鍵 字: 資源化工業

七、 計畫摘要:

廿一世紀是全球產業全方位昇級的新世紀,其中最關鍵因素就在於如何優質化產業的科技創新,亦即發展永續產業,因此各國政府莫不全力尋求推動永續產業發展之策略與具體措施,其中資源化工業更是各國視為重要產業技術開發重點。根據我國經濟部2000年所出版的「產業技術白皮書」所述,廢棄物必須分類並進行資源化,如此不但可節省大量能資源,且可延長掩埋場的壽命,甚至可減少大型焚化爐的興建,大幅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可謂優點甚多。

過去幾十年來,不論是工業化國家或開發中國家,在環境議題上都面臨極大的挑戰。而且長久以來,廢棄物就是一個觀念模糊的名詞,一般而言如果某物品符合以下條件,則被當成廢棄物:第一、它可能是無用或尚未找到用途的工業副產品;其次是它雖可再利用但經濟上不可行的製程副產品;第三,在生產過程中限於目前的技術水準,加上工廠設備不完善,使得廢料在經濟上或技術上無法回收;第四是瑕疵料或產品失效等;然而,這些所謂的廢棄物,卻潛藏再利用的可能性,若能善加規劃,則對「天生萬物必有用」當有較佳之新世紀詮釋。

 

基本上廢棄物可分為「絕對廢棄物」(Absolute wastes)和「相對廢棄物」(Relative wastes)兩種。所謂「絕對廢棄物」,是指任何無法投入生產,或根本無法提供本廠或他廠當做其他用途再利用之物料;至於「相對廢棄物」,則是本廠無法投入生產,但他廠可以再利用者,或本廠暫時無法將其投入生產,但經製程修訂即可作為原料者,此時「相對廢棄物」將成為「相對資源」。因此,若業者在製造生產所排出之「相對廢棄物」越多,雖不利於業者之營運,如能成為他廠之生產原料,則整體之「絕對廢棄物」數量將降低,而有益於整體之環境。

 

「資源化工業輔導計畫」是藉各種可能方式,協助「相對廢棄物」之供需雙方,達成「相對資源」之提昇,這是資源化工業的主要目的,也是新興產業永續發展的重心所在。根據我國經濟部工業局於民國88年所出版的『環境保護工業發展策略與措施』,在環境保護產業的領域與範圍中,將資源化工業視同資源化業,它屬於環保工業的一支,其內容涵蓋環保機關公告之資源回收事業、有機廢棄物資源化業、無機廢棄物資源化業、廢金屬資源化業等四種事業。易言之,所謂資源再利用,原則可分為原形(貌)再利用、非原形(貌)再利用、及交換再利用。前兩項若於廠內逕行完成,則對環境之整體效益,將優於廠外之交換再利用。是故,資源化工業雖乍看之下無甚複雜之程序,但因為牽涉到各種形式之再利用行為,必須備妥法制以規範之。

 

藉由執行本計畫所達成成果:1.完成國外事業廢棄物管理相關制度、資料蒐集及評估報告。2.蒐集國內廢棄物相關法規。3.完成國內廢棄物法規推動現況與作法評估報告。4.研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及審查要點。5.針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提出建議。6.針對「政府採購法」有關環保標章部份提出建議。7.完成東南亞出國考察及出國報告,內容包括泰國、馬來西亞之廢棄物管理現況及相關法規。8完成歐洲出國考察及出國報告,內容包括荷蘭、義大利及英國之廢棄物管理現況及相關法規。9完成出國考察報告座談會。可通盤考量廢棄物資源化各類法規之關連性,並藉由國外考察與評估國內相關法規推動現況與作法,逐項建立本土資源化法制,以獲致整體之廢棄物資源再利用政策,並期推動、擴展至其他廢棄物之資源化,以有效回收資源,並紓緩廢棄物處理設施興建之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