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計畫名稱: 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處理體系運作成效評鑑與處理廠興建規範審查作業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保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8年7月27日至89年12月31日
四、 研究人員: 張文正、江國瑛、魏文琪、吳南明
五、 計畫顧問: 馬小康、林建甫
六、 計畫編號: EPA-89-HA31-03-025
七、 計畫經費: 350萬
八、 關 鍵 字: 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處理體系、評鑑作業、規範
九、 計畫摘要:
1.計畫目的
(1)調查現階段「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清除處理之稽核認證執行現況缺失,並檢討之。
(2)調查「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清除處理過程中,產生二次污染的種類及其原因,並研擬改善對策。
(3)針對於貯存場與處理廠之配合營運,研擬規劃妥善之回收作業管理方式,以輔導業者提高廢四機回收率。
(4)針對廢家電回收處理體系及稽核認證工作研擬提昇績效之管理技術及相關改善方案。
2.計畫成果
行政院環保署於86年7月將廢棄之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等四機公告為不易清除、處理及長期不易腐化成份之一般廢棄物,亦即此四項廢電子電器物品是必須被妥善回收的,且於87年7月起全面實行廢四機回收工作。目前回收處理體系之建置已初步完成,在回收部分共有44家回收機構負責進行回收工作,在處理部分則有六座廢家電家甲級處理廠運轉處理廢四機。根據行政院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數據統計,從87年7月至89年10月共計回收2,158,888台廢四機;從89年1月至89年10月共計處理1,884,003台廢四機。
本案工作之重要項目包含:研擬督導管考計畫、辦理處理廠興建規範審查作業、建立處理廠評鑑制度、執行回收貯存場與處理廠之年度評鑑作業及研擬體系之具體改善方案等五大項,已於計畫期間順利完成。在研擬督導管考計畫部分,完成回收與處理兩部分之計畫研擬;在處理廠審查作業辦理上,完成國內六廠的試運轉與操作許可申請審查;在評鑑制度建立與執行評鑑上,建立處理廠評鑑制度,並執行貯存場(65處)與處理廠(6廠)之年度評鑑作業。並於計畫期末,分析國內外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工作之經驗成果,用以檢視並提出現階段國內十大瓶頸問題及其具體改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