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委託監督營運專案工作(民國88年11月19日至民國90年3月31日)

一、 計畫名稱: 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委託監督營運專案工作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保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8年11月19日至民國90年3月31日

四、 研究人員: 洪添丁、鄭傅儀、伍中流、周俊伸

五、 計畫顧問: 蔣本基

六、 計畫編號: EPA-89-HA31-03-008

七、 計畫經費: 378萬

八、 關 鍵 字: 廢車粉碎廠、資源化工廠、監督營運

九、 計畫摘要:

1. 計畫目的

(1) 建立監督營運管理制度,提升操作營運績效,並搭配評鑑計畫的實施,以檢討現行營運管理及操作維護之缺失。

(2) 監督受託營運單位確實完成合約之規定,評估考核其成效。

(3) 研提改善工程評估報告,以提升觀音廠之操作營運績效。

(4) 完成統包商中鋼公司之保固責任鑑定及後續處理事宜。

(5) 研擬觀音廠委託經營操作之甄選招標及文件審查模式,俾利推動後續中長程營運之規劃作業。

(6) 製作觀音廠中英文簡介資料,以因應日後向國內外參觀人士宣導推廣之用。

 

2. 計畫成果

 

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係國內首座廢車粉碎分類處理廠,乃由一清基金會委由中鋼公司興建完成,以公辦民營方式由環保署委託桂成金屬公司進行操作營運。為充份發揮觀音廠效益,環保署乃規劃執行監督營運專案工作,以監督營運單位依合約規定進行觀音廠之操作維護、營運管理等工作,發現營運缺失,並研提改善方案及建議,提出功能提升及改善工程評估報告,藉由監督技術團隊的經驗,協助經營單位建立本土化的營運模式。

 

在計畫執行期間,本會按工作計畫進度規劃,初期以建立監督營運管理制度為主,並協助委託營運單位建立適切可行之營運作業管理制度,以利營運作業之推動。而依委託營運合約規定,經營單位應定期提送經營資料及每月提送財務報表供環保署審查,但因經營單位配置人力明顯不足,除維持基本營運操作外,並未能按照合約規定提送相關營運資料,因此本會配合現場之操作情形,逐步建立經營管理模式所需要之表單、管理與維護要點,並要求經營單位配合填寫記錄表單,同時依經營單位所提供之營運操作資料,逐步進行營運量的進出貨統計分析,以進一步評估觀音粉碎廠之營運績效。而除了營運管理制度之建置與營運作業監督審核外,本會亦照合約規定完成多項相關工作,且均能符合業主環保署之要求。

 

茲將本會執行本計畫之執行成果條列如下:

(1) 完成觀音廠營運管理制度之建立,包括監督管理事項、設備維護要點及營運管理表單30項。

(2) 完成觀音廠營運期間之進出貨統計分析,總計兩年共處理廢車殼61,553噸。

(3) 完成設備改善評估報告,其內容涵括功能提升、工安維護、環境污染防制等領域,總計改善工程經費約740萬元。

(4) 完成中英文簡介資料之製作,總計製作中英文簡介資料各三仟份。

(5) 完成保固責任釐清,並責由中鋼公司完成相關項目之修復工程,所有工程經費計約四佰餘萬。

(6) 研擬完成委託營運契約招標文件,並協助環保署完成公告招標作業。

(7) 協助營運單位解決各項問題,並申請可停電力,估計一年可節省約二佰餘萬元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