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計畫名稱: 國內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及暫時貯存中心規劃與協助設置專案計畫
二、 委託機構: 康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8年11月10日至89年12月31日
四、 研究人員: 林宏嶽、袁美華
五、 計畫顧問: 馬小康、樊國恕、李清華
六、 計畫編號: EPA-89-H103-03-1248
七、 計畫經費: 270萬
八、 關 鍵 字: 最終處置場、掩埋場、事業廢棄物產量推估、相關法令、申請流程
九、 計畫摘要:
1. 計畫目的:
環保署為提升國內事業廢棄物的妥善處理率,並為短期內無法處理的事業廢棄物尋覓最終去處,遂委託顧問公司辦理「國內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及暫時貯存中心規劃與協助設置計畫」。本計畫主要內容為蒐集分析產源、定量、定性資料,分區評估最終處置場需求量、研訂相關機關配合推動應辦事項及相關法規修正與製作相關法令彙編、相關行政申請書表、流程及說明範例,並成立諮詢服務窗口、協助國內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的設置,以建立完善及充分處理處置容量的事業廢棄物處理處置體系。
2. 計畫成果:
本計畫未來十年廢棄物產生量與最終處置場需求的推估,主要依據先前環保署專案計畫「有害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第二年」中之相關資料先加以彙整,求出各縣市、各行業,以及各類廢棄物之總量。並藉由中間處理(焚化、固化、工業減廢及再利用等)之比例,求出經由中間處理後之廢棄物待處置量,以作為最終處置場需求量之需求之估計。此外,考量未來可能因為產業變動而造成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之變動,因此藉由一般均衡模型之推估,求出未來各產業十年之成長率,並藉此推估未來之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以及最終處置場之需求量。
此外,為便利業者進行最終處置場之申請,以及相關單位進行申請作業之審查等,本計畫亦蒐集相關法規並加以彙整,並編訂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行政申請流程書表及相關法令彙編參考手冊。手冊內容主要蒐集環境保護、土地開發、建築管理、水土保持、以及其他相關法令加以編整,並根據現有的申請流程整理出不同用地、面積所應依循的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設置申請流程。為求達成鼓勵民間民間參與最終處置場之設置,本計畫另外針對現行之相關獎勵優惠法規,提出各項補助之建議,包含場址設立回饋金、先期作業(如環評、地質鑽探)等之補助,以供相關單位參考。
至於在業者訪談的部份,本計畫執行期間共訪談/現勘擬設置最終處置場共51場,其中包括營運中三場及事業自行設置6場,取得操作許可1場,取得設置許可11場,提出設置許可申請有4場,業者規劃中7場,及本計畫研選場址12場,為了便於查詢相關資料以及圖形展示,本計畫亦彙整上述資訊,包括場址、照片影像檔,設置情形、遭遇困難等,藉由MAPGUIDE 建構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地理資訊系統,以供相關人員查詢。
綜而言之,本計畫透過實際的訪查、輔導,了解業者在投資設廠時所考慮的因素,以及會遭遇的困難,並藉由參考手冊的編纂以及諮詢窗口的設立,協助業者了解相關申請流程,以判斷是否進行掩埋場的開發與規劃。此外,在審查階段中由於相關機關牽涉較多,因此過去也造成其先後流程不夠明確,本計畫也藉由手冊的編訂,以及相關研商會的舉行,協助各縣市的承辦人員,釐清審查的程序。而在中央主管機關部份,則是藉由地理資訊系統的建立,使其未來在管理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的相關資訊上能夠更為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