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車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研發三年計畫(子計畫五):廢車回收清理體系評鑑計畫(民國87年1月1日至89年12月31日)

一、 計畫名稱: 廢車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研發三年計畫(子計畫五):廢車回收清理體系評鑑計畫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7年1月1日至89年12月31日止

四、 研究人員: 李依慧、邱文琳、林群超、伍中流、彭果非

五、 計畫顧問: 蔣本基、張怡怡、尤建華

六、 計畫編號: MVRC87-A00001,EPA-88-FA21-03-1F3,EPA-89-HA31-03-H05

七、計畫經費:

八、 關 鍵 字: 環警單位、廢車拆解商、粉碎分類廠、代處理焚化爐、評鑑

九、 計畫摘要:

1. 計畫目的:

(1) 環警單位:

 

提昇廢車查報張貼移置作業效率,針對廢車清除作業之癥結,研擬適當處置辦法。

推動電腦資訊文化及文件化管理制度,落實查報張貼公告記錄及紛爭案例歸檔工作。

建立執行績效指標,提升查報張貼及移置之績效。

促使貯存場所各項設施及拖吊機具,符合國家污染防治及作業安全標準。

強化環保及警察單位之良好合作互動關係。

(2) 廢車拆解廠:

 

輔導改善拆解廠作業環境達到國家環保要求。

加強拆解廢棄物資源回收及妥善處理率。

提昇拆解廠操作與管理績效。

健全廢棄車輛拆解體系營運管理及回收處理作業。

(3) 廢車粉碎分類廠

 

收集先進國家粉碎廠之營運操作管理資料並分析了解國內廢車回收現況。

檢討「廢車粉碎分類廠功能評鑑作業手冊」之適切性並加以修正,並進行廢車粉碎分類廠功能評鑑,以檢討現行營運管理及操作維護之缺失。

確認粉碎廠進料與廢棄物之數量和流向,建立質量平衡制度。

評估粉碎廠代操作營運廠商之績效及合約訂定之內容方式。

建立粉碎廠績效評估模式,進行績效評估之查核作業。

(4) 代處理焚化爐廠

 

確認代處理焚化爐廠的功能正常與有效操作。

建立「代處理焚化爐廠功能評鑑作業手冊」,以進行代處理焚化爐廠評鑑,以檢討現行營運管理及操作維護缺失。

確認廢車拆解廠一般廢棄物的有效焚化處理,藉由功能評鑑之方式探討其焚化作業之效率。

2. 計畫成果:

 

台灣每年逾百萬之廢機動車輛,在環保意識高漲之今日,更加突顯其妥善回收處理之重要性,為提昇廢機動車輛回收清理體系各個單元之功能,減少二次污染之情事,本計劃特別針對負責進行廢車清除作業的地方環警單位、執行廢車拆解及資源回收工作的廢車回收拆解商、對廢車殼作後續處理的粉碎分類廠與處理粉碎廠廢棄物之焚化廠,共四個單元建立評鑑制度及進行評鑑作業。

 

環警單位-透過舉辦輔導、觀摩及相關會議,確實能使各單位交換工作經驗心得與執行技巧,及提出共通性問題的解決方案,以達公權力執行廢車拖吊之行政效率提升。全國各縣市依據縣市面積及人口等因素分為六組執行評鑑,評鑑結果依據相關辦法與予鼓勵並舉辦公開頒獎典禮表揚。環警廢車拖吊在各縣市均已發揮相當之具體成效。

 

廢車拆解廠-於本計畫執行三年期間,各方面均有逐步具體改善之成效,綜合各委員對於拆解廠之整體改善意見:(1)硬體設施方面除少數廠商以外,大部份廠商已完成標示及水泥鋪面。(2)環境保護方面各廠區仍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尤其以部分廠商拆解區地面積油、零件擺放凌亂、截流溝規劃未完善或有堵塞等狀況較為嚴重)。(3)文件制度管理方面則需加強電腦制度的管理、環保設施操作維護記錄、廢棄物流向管理及緊急應變計畫。

 

廢車粉碎分類廠-評鑑表單包括評鑑項目、準則及配分權重等根據評鑑經驗設計為評鑑表單。觀音粉碎廠現場評鑑作業,包括6月之初評及11月之現場勘查作業,彙整評鑑結果與缺失改善建議,如廢車殼進廠貨源應有之驗收管制程序,以降低粉碎系統卡料、損壞和氣爆發生機率,抑制其他垃圾混入廢車殼中,才能有效降低最終ASR產生量。粉碎廠部份除評鑑工作,並完成國內觀音粉碎廠、南區綠化粉碎廠、及國外相關資料之蒐集分析,如觀音粉碎廠質量平衡模式、進出貨質量平衡統計分析及其各種出貨物質之下游流向調查。

 

代處理焚化爐-部分廠商因許可/運作問題未能予以全面評鑑,八十九年度評鑑對象僅限環偉公司,比較八十八年度評鑑結果顯示今年該公司在軟體、管理等層面上均有改善,但爐體、設備、功能監測仍須改進。

 

由於目前國內廢車粉碎廠ASR含大量細砂石及玻璃,造成廠商焚化設施處理的困難度及經濟性,因此未來需針對拆解廠細拆分類或提升粉碎廠ASR分類篩選功能,以利資源回收的落實及ASR的有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