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車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研發三年計畫(子計畫四):廢車拆解廠訓練、輔導及經營管理計劃(民國87年1月1日至89年12月31日)

一、 計畫名稱: 廢車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研發三年計畫(子計畫四):廢車拆解廠訓練、輔導及經營管理計劃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7年1月1日至89年12月31日止

四、 研究人員: 邱文琳、李依慧、林群超、洪添丁

五、 計畫顧問: 蔣本基、張怡怡

六、 計畫編號: MVRC87-A00001,EPA-88-FA21-03-1F3,EPA-89-HA31-03-H05

七、計畫經費:

八、 關 鍵 字: 廢車拆解廠訓練、輔導及經營管理

九、 計畫摘要:

1. 計畫目的:

廢車回收處理廠商因資本、場地地點、處理技術與其對環保問題認知等因素,其拆解技術、環保設施之操作維修及經營管理情況差異甚大。許多回收拆解商面對市場競爭日趨困難的情況下,對於與廢車回收處理密切相關之新知訊息:如為適應現況所需予以修正之環保、工安、衛生、消防等相關法令、日新月異的廢車拆解技術、廢棄物減量處理及經營管理概念等,往往卻無餘力亦無管道從中得知。

 

環保署基管會為全面提昇國內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業者素質,特委託「廢車拆解廠訓練、輔導及經營管理計畫」。針對廢車回收清除拆解商所需,本基金會舉辦各類講習課程,提供相關政策法規、防治污染、廢棄物處理技術、經營管理及緊急應變之最新資訊,給予廢車回收處理業者、專家學者及政府相關單位有更多面對面溝通的機會及平時意見交流之管道;並對每一家廠商進行一年平均一至二次的現場輔導工作,就實地訪視的機會,盡可能深入了解廠商個別各方面之實際情形與需求。

 

2. 計畫成果:

 

訓練方面:除定期發行簡訊,每年度約舉辦二次訓練研習會,提供相關資訊與意見交流之機會,本會並對回收商補貼費問題、土地使用、機車汰舊換新、各類廢棄物出處等問題提出改善建議。

 

輔導方面:每年度進行二階段現場輔導作業,輔導成效可藉由約25%廠商總分進步得知。廠商主要進步項目包括:廠區鋪面之完整化、作業廠棚之新建/擴建及廠區配置圖之完成。管理之改善,則表現於廢棄物/資源回收物流向文件之完整性之提昇。

 

經營管理研究:(1) 環保署委託本會辦理「八十九年度廢車回收機構 ISO14000 環境管理系統補助計畫」申請及初複審作業。該年度共計41家廢車拆解商通過環境管理系統驗證,皆具改善績效。(2)為提昇廢車回收拆解效率,本會研擬並推廣電腦物料管理系統。(3)本會推廣廢車拆解示範廠,研擬廢車拆解示範廠遴選規範,以提昇國內拆解廠技術及污染防治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