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認證審查作業專案工作計畫

計畫名稱: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認證審查作業專案工作計畫

計畫執行單位: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計畫主持人:李君如

計畫期程:104年3月26日- 104年10月31日

 

 

摘 要

本計畫包括三個工作項目:(1)完成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手冊、(2)協助辦理第3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遴選、(3)辦理第3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審查工作坊。執行成果如下:

一、 完成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手冊

(一) 已於104年6月8日召開1場次「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手冊諮詢會議」,諮詢內容包括:審查手冊架構調整、內容相關疑義諮詢。

(二) 於104年6月30日提送「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手冊」至環訓所。

(三) 於104年9月15日完成「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手冊審查會議」。

(四) 依據於「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手冊審查會議」建議,於104年9月22日增開1場次「環境教育認證審查重點內容諮詢會議」,諮詢人員、機構及設施場所審查重點內容調整建議。

二、 協助辦理第3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遴選

(一) 已於104年6月18日完成「協助辦理第3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遴選」,內容包括:

  1. 協助投票箱等選務器材。
  2. 餐飲、行政等相關庶務支援。

三、 辦理第3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審查工作坊

(一) 已於104年8月10日於台灣博物館南門園區完成辦理「第3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審查工作坊」。

(二) 出席人數共計50人。

 

前 言

為呼應國際趨勢,我國於2010年6月5日公布環境教育法,是首部透過教育推廣、培養具環境意識與永續發展素養公民之法案。第一條立法目的「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透過全國普遍環境教育過程,提升國民環境素養,以達到國家永續發展之最終目的;第3條定義環境教育為「運用教育方法,培養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態度、技能及價值觀,促進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簡言之,我國立法呼應「第比利斯政府間環境教育會議宣言和建議」的環境教育基本精神:「教育過程」、「價值澄清」、「知識、態度與技能」、「解決問題之行動」等幾項特質;而環境教育本身是個教育過程,其目的在於價值澄清,教育內涵包括價值觀、知識、技能、態度等,為解決環境上問題而付諸行動,以達永續發展的積極目的 。

隨著環境教育法通過,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認證程序、書表格式及收費基準等相關管理機制陸續建置。自環境教育法施行以來,配合環境教育人員、機構及設施場所認證之實施,仍可加強凝聚中央主管機關/目的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審查小組委員/申請者間之共識,以利認證制度之實施,包括:

一、 增加中央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間之共識:環境教育認證制度各機關扮演不同角色,對於認證制度推動政策之進程、投入資源各有不同,期能整合資源、建立認證制度推動之共識,以竟事功。

二、 降低審查小組委員與申請者間之認知差異:無論是審查小組委員或申請者間,對於環境教育意涵、環境教育素養或環境教育能力之理解皆有不同,因此在口試呈現或現場勘查時,雙方容易產生認知差異,建議未來可加強辦理認證申請說明會,降低申請者與審查小組委員之間認知差異。

因此本計畫即奠基於第一、二屆認證審查小組執行之基礎,為凝聚新舊審查委員審查共識、又能不失環境教育廣域、包容之特性,透過協助完成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手冊、辦理第3屆認證審查小組委員審查工作坊,凝聚第3屆認證審查委員之共識。期望能更順利完成審查認證之行政執行外,更能讓審查過程聚焦於環境教育「結合自然、社會兩屬性知識並配合適當策略造就環境教育機會」 之內涵,並符合環境教育法「促進學習、擴大參與」的核心精神,以協助環境教育認證制度更臻完善,進而提升國民環境素養,以達國家永續發展之最終目標。

 

執行方法

一、 前置作業:目的在於完成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手冊、協助辦理委員遴選工作坊、辦理第3屆認證審查小組委員審查工作坊,旨在協助環訓所順利完成凝聚第3屆認證審查小組委員之產生及共識。

二、 執行內容:本計畫主要完成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手冊、協助辦理委員遴選工作坊、辦理第3屆認證審查小組委員審查工作坊,執行方式說明如下:

(一) 完成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手冊:為利於第3屆認證審查小組委員能熟悉環境教育認證審查之相關作業,將先進行歷屆認證審查小組大會相關資料蒐集,並彙整人員、機構、設施場所認證審查時所需表單及文件。

(二) 協助辦理委員遴選會議:協助環訓所委員遴選會議所需相關行政庶務,將與環訓所確認後準備相關器材、人力支援。

(三) 辦理第3屆認證審查小組委員審查工作坊:於第3屆認證審查小組第1次會議召開前辦理1場次1日之委員工作坊,凝聚第3屆認證審查小組委員於人員、機構、設施場所認證審查相關原則之共識。

三、 成果目標:凝聚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認證審查及作業共識,以利各項環境教育認證制度之推動。

 

成果說明

一、 完成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手冊

(一) 於104年6月8日召開1場次「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手冊諮詢會議」,諮詢內容包括:審查手冊架構調整、內容相關疑義諮詢。

(二) 於104年6月30日提送「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手冊」至環訓所。

(三) 於104年9月15日完成「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手冊審查會議」。

(四) 依據於「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手冊審查會議」建議,於104年9月22日增開1場次「環境教育認證審查重點內容諮詢會議」,諮詢人員、機構及設施場所審查重點內容調整建議。

二、 協助辦理第3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遴選

(一) 已於104年6月18日完成「協助辦理第3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遴選」,內容包括:

  1. 協助投票箱等選務器材。
  2. 餐飲、行政等相關庶務支援。

三、 辦理第3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審查工作坊

(二) 已於104年8月10日於台灣博物館南門園區完成辦理「第3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審查工作坊」。

(三) 出席人數共計50人。

 

建議事項

一、 完成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手冊

(一) 本計畫所負責編撰之「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手冊」主要提供認證審查小組委員參考,環訓所另有編撰「認證申請指引」主要提供申請者參考,建議兩者可進行整合,以利申請者與審查委員能有共通認證參考原則。

(二) 環境教育初審重點應加入授課講師科目授課數以不超過3科為限,但考量法規未有此限制,建議可供環訓所於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大會時討論,是否有所規範。

(三) 有關機構授課講師背景,其中包括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惟目前針對申請領域與設課內容並無限制,建議亦可提供認證審查小組委員大會,是否能有所規範,未來可將提供修法參考。

(四) 機構辦理120小時訓練課程,其領域應對照期課程科目、課程內容是否符合次領域內涵。

(五)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審查項目,其中環境教育課程方案,申請單位應提供完整課程規劃,包括:

  1. 緣起
  2. 設計理念
  3. 課程架構(分短中長程)
  4. 課程目標
  5. 課程總表說明(含雨天備案)
  6. 各教學位置圖

(六) 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制度已臻成熟,建議可針對初期編製之認證申請指引等相關參考文件,與環境教育認證審查手冊進行一致性調整,相關審查條件為必要規範條件時,可考量從法規修法取得審查標準共識。

二、 協助辦理第3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遴選

(一) 有關委員遴選進行方式,採委員紙本投票、電腦計票方式進行,相較單純用人工計票方式更加便利、省時,為使遴選作業更臻完善,建議未來可增加設備或投票系統,使遴選委員能直接於設備上進行投票,並即時顯示投票結果及男女比、專業領域等相關資訊。

三、 辦理第3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審查工作坊。

(一) 辦理規劃:配合委員2年任期,建議工作坊可分階段召開,初期以達到共識為目標,中長期則可請委員分享審查經驗,並針對目前法規與實務間差異提供修法建議。

(二) 參與對象:除當屆委員外,建議可邀請過去曾參與初審之學者專家,共同參噢,以溝通認證審查共識,擴大經驗教學與傳承。

(三) 辦理地點:目前第2、3屆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工作坊,地點皆於北部辦理,建議未來可考量其他區域場域,甚至可邀請表現優良、標竿之機構或設施場所進行現場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