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體系檢討暨源頭減量再利用分析規劃」專案工作計畫

摘 要

本計畫之工作項目包括五大項,包含 (一) 檢討基金收支運用成效,研擬處理費與補貼費之差別費率機制。(二) 調查分析國內外廢車制度,協助推動先回收後報廢制度。(三) 整合跨部會資訊建置共通平台,促進國內相關資訊流通並提升國際資訊交流。(四) 研擬廢車從業人員之訓練輔導,並加強消費者宣導相關法令規範。(五) 監督管理觀音廢車粉碎廠,研擬及推動後續處置作業。本計畫的要旨是在現行廢機動車輛回收體系的基礎下進行體制的改善,並規劃完整未來體系執行的運作方式。本研究團隊今年度執行重點在於分析國外廢車回收處理制度,擷取其良善之處,依據我國體系適用情形,明確規劃未來執行模式;統整車輛由製造至報廢處理全部流程,架構全面化、系統性的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體系。協助推動政府車輛相關部門整合,強化機動車輛管制機制,拓展流通網絡增進整體產業經濟效益。藉助完善差別費率機制,促進前端製造業者落實綠色設計,及後端回收處理業增進資源物質回收作業。建構資訊交流平台,整合車輛流通資訊,有效掌握廢車處理流程,整合國際廢車資訊,開拓我國廢車國際市場能見度。完成觀音粉碎廠營運移轉規劃,協助辦理相關交接準備。

 

前 言

隨國際間環保觀念的演進,從後端管制的方式逐步朝向前端控管模式,綠色設計的潮流與以再利用方式使廢棄物減量觀念也開始興起;此外,資訊傳遞的快速和國際間貿易的頻仍,對於許多原使用國所謂廢棄物之物質,可能為他國可在利用,而使廢棄物在國際間成為有經濟價值的資源物質。因此,雖我國在資源回收處理技術上經多年發展已不亞於先進國家,為能奠定環保資源回收上長遠發展之穩固基石,希望由本計畫的執行以更宏觀角度規劃未來廢車回收體制,並藉由此計畫協助與車輛相關的政府部門建立跨部會之合作機制,使廢車資源回收工作自前端車輛製造即開始啟動運作,並且一貫性的聯結至末端回收處理後的管理;另外,也希望經由此計畫建立車輛相關網路資訊的交換機制,拓展國內廢車與車輛二手零件的銷售管道,提升廢車回收拆解後之產值。

 

研究方法

本計畫各項工作項目之執行流程簡要說明如下:

一、檢討基金收支運用成效,研擬處理費與補貼費之差別費率機制:

1.依據基金近年收入面與支出面金額,支出面則再區分信託基金與非營業基金進行比較分析。

2.藉由普查問卷結果蒐集廢機動車輛產業基本成本量值,分別以製造業管點與服務業觀點分別進行產業產值分析,並以線性與多項性進行比較。

3.藉由基金運用方式歷史資料分析結果,以資源化觀點研擬基金運用變更方式,並依據可行性規劃短、中、長期作業期程。

4.針對我國綠色標章內容探究與綠色設計的關聯性,並以ERPAM法與SLCA法說明產品綠色設計評比方式。

5.針對國內外補貼制度課徵與補貼模式進行交叉分析,研擬資源化管理可行方案。

二、調查分析國內外廢車制度,協助推動先回收後報廢制度:

1.蒐集歐盟「廢車回收指令」、荷蘭「廢車回收法」、德國「廢車處置法」、瑞典「廢車拆解法令」、日本「自動車回收處理法」,進行日本及歐美各國回收制度及回收成效比較分析。

2.針對環保署規劃「廢車回收制度」、「粉碎處理轉換資源化中心」、「提昇產業產值」三大項政策方向,對相關專家學者與業者進行諮詢討論。

3.依據業者普查問卷內容進行詳細分析,概略研擬回收業分級管理制度未來分級重點。

4,協助環保署「先回收後報廢」政策推展,與交通部、監理單位、警政單位、經濟部國貿局與財政部關稅總局等與車兩體系相關部會進行協商。

5.依據協商相關工作內容,研擬相關法令修定內容攻環保署參酌。

 

三、整合跨部會資訊建置共通平台,促進國內相關資訊流通並提升國際資訊交流:

1.針對環保署委託建置之「機動車輛報廢回收系統」第一階段完成內容,進行功能與適切性確認,並提具修正方案建議由委託開發單位進行正,提具「機動車輛報廢回收系統」後續第二階段系統應開發建置功能需求,提具系統規劃作業方式。

2.依據與環保署共同研討之結果,建構車輛相關部會跨部會資訊平台架構,提供跨部會協調結果之系統開發單位進行系統建置,並進行後續系統功能可行性與完整性確認建議。

3.依據業者普查問卷分析結果,評估網路交易平台業者使用意願,並規劃研擬開發完成後經營模式,建立基本網路平台架構供業者與環保署參酌。

4.彙整中古零件與中古車出口作業發展演進與現有出口作業流程,並依據問卷結果分析業者目前中古零件經營狀態,規劃貿易交易平台架構。

5.安排鄰近我國車輛相關產業較發達或具有貿易相關國家進行考察作業,瞭解東亞地區對於車輛回收管制作業方式,並探究中古零件貿易流通狀況,以作為我國後續推廣貿易作業之基礎。

四、研擬廢車從業人員之訓練輔導,並加強消費者宣導相關法令規範:

1.依據本研究所需以及環保署政策規劃方向出問卷內容,並採三階段作業方式,先延請專家學者共同確認問卷事宜性後,在進行實地現場訪查普查作業;最後彙整統計相關結果,依據結果內容進行基礎比對分析作業,以及作為本研究案工作要項規劃研擬作業之基礎。

2.依據環保署政策規劃內容,以及業者普查需求與經營方向內容,舉辦業者研習會議,推廣政策方向,並將相關技術內容轉知業者,藉以提高業者視野,強化業者競爭力。

3.鑑於冷媒之影響,以及協助環保署規劃中之未來冷媒管制政策,本團隊制定冷媒回收完整標準作業程序,並選取20家業者配合進行輔導作業。

4.配合環保署規劃之政策推展進度,以及本計畫研究相關成果,製作宣導手冊與海報初稿,以為環保署參酌之用,並於未來政策確認後再進行修正定稿作業。

五、監督管理觀音廢車粉碎廠,研擬及推動後續處置作業:

1.審查示範廠營運單位所提之工廠營運管理計畫、報告、表單、紀錄及相關事宜。

2.示範廠營運單位所提之環保維護、環保檢測(驗)審查。

3.監督示範廠操作營運單位妥善使用並維護相關機具設備。

4.監督並輔導示範廠營運單位整廠經營管理、設備操作維護、人員訓練、貨品進出管制、廢棄物清理及其他有關示範廠營運之作業,並將工作過程及結果作成書面紀錄。

5.上述1至4項工作內容於工作季報(每年1、4、7、10月)中說明,必要時需於環保署通知後15日內提供審查紀錄以供檢核。

6.指派專案工程人員一名至示範廠進行監督輔導工作(每週至少一次)。該專案人員其學經歷具專科以上學歷,且具備3年以上之機械、電機等相關廠務經驗。

 

結 果

本研究計畫於今年度完成之主要成果,依工作大項分向說明如下:

1.本團隊完成歷年基金運用方式細項分析,並彙整基管會近年開源節流方案,研擬補貼制度改變方案和綠色設計配套方案供環保署未來政策參酌

;並依據環保署所提出資源化管理的概念,再作各類方案比較提出資源化差別補貼管理規劃;以及依據環保署96年推算之產值預估表為基礎,分別以製造業觀點和服務業觀點推算至101年產業產值。

2.完成荷蘭、德國、瑞典、日本,及韓國廢車回收法令,中英、中日文對照譯文,及前述國家回收制度與回收成效比較;針對廢車回收制度改善、粉碎處理廠轉換為資源化中心和提昇廢車回收產值,三項主題辦理完成業者諮詢研討會。並概略性完成補貼機構分級制度和稽核認證制度未來改善之建議方案,及依據環保署「先回收後報廢政策」協助進行政府各部會協調作業。

3.協助「廢機動車輛報廢回收系統」已完成部份進行修正,及提出後續應建置之系統架構與內容規劃;完成國內中古零件網路交易平台網頁架構規劃,及完成業者需求和平台經營模式可行方案分析;並協助跨部會資訊平台系統建置,亦針對系統完成功能正確項確認。另依據出國訪查成果,參酌東亞地區中古零件貿易情形,完成短、中、長程促進出口貿易作業規劃,作為環保署未來政策依據,盼得以增進整體產業產值。

4.完成221家受補貼機構普查問卷作業,依據相關問卷結果詳細彙整分析,以瞭解現行業者營運狀況與近年之改變;並依據政策推廣、技術提昇和業者需求三方面,於北、中、南三區辦理回收處理技術講習會。此外,為落實冷媒回收作業正確性,辦理20家業者冷媒標準作業輔導,藉以逐步推展冷媒回收相關規範與措施。

5.協助基管會辦理1次年度觀音廠委託營運績效評估會議, 1次觀音粉碎廠鑑價作業,1次查核觀音廠促參案。審核觀音廠提送之1次年度營運計畫書,並將審核結果發文基管會。審核觀音廠提送之4次季環保檢驗報告,並將審核結果發文基管會。協助辦理觀音廠財產1次年度清點,追蹤機具維修進度,於週報紀錄提報基管會。提送觀音廠監督營運4次季報、50次週報及15次SOP設備檢查表。

 

結 論

依據本團隊針對計畫工作項目研究之成果,提出以下結論:

1.依據環保署近年廢車回收基金調整內容,對於在收支上已無平衡上之疑慮,在基金運用上應逐步調整補貼標的,朝向業者資源化比例,或對環境有害物質回收進行補貼。

2.車輛產業相關部門整合目前僅有環保署、交通部監理單位與警政單位,而對於較前端與經濟發展相關的經濟部工業局、國貿局,以及財政部關稅總局等相關單位位能參與,應致力於下階段執行目標。

3.先回收後報廢制度可落實回收業者管制,強化回收作業行政程序的效率,為多數業者期盼,唯相關配合平台系統為成敗之關鍵,應以較宏觀觀點進行開發,並有完善功能與人性化介面。

4.依據普查結果,管制不法保障合法,以及稽核認證作業簡化,兩項為業者所最盼協助需求;回收處理業者稽核認證作業應從監督管制觀點,轉換為協助輔導業者朝向自主管理獎勵機制,以逐步提昇產業素質。

5.依據業者問卷填寫內容分析營運狀況,近年因廠家數激增普遍營業量均有下滑現象,透過政策管制非法業者與仲介業者協助體系正常運作,以及藉由出口貿易擴增產業產值應為後續政策研擬著重方向。

6.國內中古零件網路交易平台因國內流通對象仍大多為鄰近保修業者,致使回收業者使用意願不甚高,可採區域業者結盟方式開發,或由廢車協會協助全面推動使用,但仍以前者較為可行。

7.國內回收業者廢車回收拆解後僅有約20%作為衍生中古零件進行販賣,欲增進中古零件出口貿易應輔導業者僅可能進行完全拆解,並建立區域中心協助貿易作業。

8.觀音粉碎處理廠經團隊評估四項方案建議,以環保署售予業者以持續經營方案較為可行,唯尚需針對動產與不動產部分近行銷關處置作業後方能進行。

 

建議事項

針對本計畫研究之成果,提出以下建議供環保署作為後需政策酌參。

1. 在經濟面:應考量綠色設計概念並將綠色設計加以量化,制訂相關可行評比方式,納入費率計算時之估算因子。回收拆解之差別補貼考量依序應為回收處理程度、淨成本、行政成本,而粉碎處理業則為有害物質回收獎勵或ASR資源化程度,長期策略為改變補貼結構,納入「競爭」機制,建立衍生物聯單制度,以利發展健全補貼機制。

2. 在制度面:應儘速完成「先回收車體後報廢車籍」制度之法令修訂作業,同時依實際公告內容,修訂並簡化稽核認證等相關作業規範,並落實回收處理業分級管理機制。

3. 在技術面:應完成廢車資訊交流平台之建置與廢車回收二手零件交流資訊管理作業。推動業者完全拆解,整合業者設置中古零件貿易區域中心,以增進出口貿易增加產業產值,強化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之源頭減量和建立安全拆解作業機制。

4. 在輔導與宣導作業方面:應配合廢機動車輛「先回收車體後報廢車籍」制度之推動,規劃執行相關配套措施及政令宣導活動。

5. 在觀音廠後續處置規劃方面:依實際歷年營運績效、市場鑑價結果與因素,建議以由環保署將該廠出售予民間廢車回收處理業者為觀音粉碎廠後續最佳處理模式,而在委託營運契約期滿前則仍宜透過監督管理方式,以確保全廠營運狀況順暢俾利後續移交作業。

 

English Abstract:

The goal executing the research is to review the recycling system of waste vehicles and deliberate upon the better policy in the future entirely. We have made a study of the mechanism of differential subsidy rates in point of the result of the income and expenditure application of the ELV recycling funds. And we finish the estimating about the output value of the industry according to the amount of abandonment, the sorts of the second-hand elements, and the market survey of the current price. We have compared the recycling effects with the situations of the current waste vehicles recycling system from Taiwan, Korea, Japan, Nederland, Germany, and etc. At the same time, we have held three symposiums on the issues of the internal recycling systems, transformation of auto shredding plants promoting the economy of waste vehicles industry.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from other countries systems and the conclusion of the symposium, EPA and our company have advanced the related supporting measures of “EOL Vehicles Must Be Recycled Before Deregistering” and provide advices about the revision of laws. Besides, we assist the Executive Yuan in the negotiation and establishing of the cross-departmental information platform which consist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ational Police Agency, Bureau of Foreign Trad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d etc. in point of planning complete the contents of the policies. We combine the resources of each department with ours to make the systems be worked and managed well. In addition,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is responsible for setting up the information platform of the cross-departmental exchanging. We help promote new policies, accomplish declaring operation, planning large-sized activities, promotional pamphlets, and the first draft of playbill, completely collect the associated information of the agencies EPA has subsidized. Besides, we hold three technical research and study symposiums in the North, Middle, and South respectively to transmit the policies of the future planning, the knowledge of plastic classifying, Freon recycling, and etc. to the agencies. We interview East-asia countries such as Shanghai and Hong Kong of China, Korea, Singapore, Malaysia, and so on for comprehending the international platform of second-hand elements exchanging conditions. We have finish setting up the platform of second-hand elements exchanging and promoting the policies planning after our investigating results. Besides, In the respect of the follow-up disposition of Guan Yin Auto Shredding Plant, we provide the best advice about the disposition for Guan Yin Auto Shredding Plant according to its actual operational achievement, and the results and factors of its marketing valuation in the past years. We suggest tha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should sell the plant to private ELV recycling companies. It is going to be the best operational mode of the follow-up Guan Yin Auto Shredding Plant.